驻村工作管理工作总结

2023-06-01

忙碌的时光虽然匆匆,但不虚度,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们应当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反思。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详细记录自身的成长,可促使我们认真、全面的了解自身,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提升自我,在往后的工作之路上,不断成长。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驻村工作管理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驻村工作管理工作总结

驻村工作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作组成员驻点期间的工作、生活管理,确保“送政策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活动落实,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作息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及时更改)

7:00起床 7:30早餐 8:00开展工作

11:30归队 12:00午餐 14:30开展工作

18:00归队 18:30晚餐 19:00进行当日小结

22:00就寝

二、请销假与安全管理

(一)按照要求每半月休息一次,休息人员须向组长请假,按时归队并销假;

(二)如原单位有工作需回汉处理,必须由原单位领导向组长请假,并报告厅活动办公室;

(三)入户走访调研分2人一组,严禁单独外出;

(四)无特殊原因,夜间严禁外出;

(五)乘车要确保安全,尽量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

三、学习制度

(一)每晚19:00-21:00为学习交流时间,收集整理走访调研素材,填写走访日记,交流心得体会;

(二)每周三晚为集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为《强农惠农政策选编》、各类简报、文件等;

(三)适时请村干部传授基层工作经验。

四、会议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9:00开小组工作会(时间不超过1小时),内容为值班交接,安排布置本周工作,明确走访工作重点等;

(二)每周五下午17:00开工作小结会(时间不超过1小时),内容为小结

本周工作。

五、请示报告与值班

(一)加强请示、报告,遇有工作难点无法解决时,要及时向组长请示,不得擅做主张。

(二)工作组驻点期间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厅活动办公室报告反馈。

(三)加强值班管理,2人一组,每周轮换。

第二篇:驻村工作组管理考核办法

盛乐经济园区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

为开展盛乐园区脱贫攻坚工作,促进“驻村工作队”更好的发挥作用,园区特制定“驻村工作队”考核办法。

一、 工作职责

强班子、促提升。“驻村工作队 ”驻居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团结村级班子成员,着力提升党支部书记素质,使“两委”班子加强团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提升陈地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各项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做到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确保民主决策,公开公正。

1.1 提思路、促发展。“驻村工作队”到基层需要发挥好自身学历高、知识面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摸清影响村级发展困难、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路子、想出法子,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

1.2 聚民心、保稳定。要当好“连心锁”,承担起服务基层,联系群众职责,主动融入群众,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深入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要带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法,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胡问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 工作制度

2.1 建立考勤制度。 (1)“驻村工作队”每周一早9:00之前签到考勤,一天实行两次考勤(上午、下午)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吃住在村;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3月工作日;凡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确须请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2)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本园区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3)工作时间由园区纪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提查不在岗,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

2.2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

驻村工作队要广泛联系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记,一事一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记录、每月月底续向园区农业产业发展局上报一次本月工作日志。驻村工作队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归纳,稳定、问题、民生台帐,仔细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对策,要主动向派驻单位提出发展思路和可行性建议,撰写一篇现状调研报告。

2.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遇有重大问题,“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园区党委汇报。

三、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3.1月度、考核。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每月,一年一总考核。园区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驻村时间、帮扶效果等方面进行每月测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2群众测评。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测评,由园区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村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工作队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按照驻村帮扶考核办法的要求,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3.3结果运用。驻村干部单独考核,其评奖评先不占派出单位指标,驻村干部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贫困村、贫困户未能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脱贫。

盛乐经济园区农业产业发展局

2018年4月2日

第三篇:汶上县蹲点驻村工作管理制度和《下派驻村工作人员“十不准”1》

汶上县蹲点驻村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精神,驻村工作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农村实用科技知识等。

2、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讨论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向书本学习和向群众学习相结合的方法。

3、学习时间: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以下派工作队、驻村工作组为单位,分别由工作队队长、组长召集组织。

4、学习要求:各工作队、组都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驻村干部都要建立学习手册,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及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每个工作组在驻村期间至少要写出1篇内容翔实、观点明确、有指导借鉴意义的调查报告。县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各工作队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二、考勤制度

1、工作队、组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在岗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不得擅离职守。

2、驻村工作组要建立考勤簿,坚持对驻村干部严格考勤,考勤工作由组长负责。

3、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15天;工作人员凡一次请假1天以内的由工作组长批准,2天至3天的由工作队长批准,4天以上的由县下派工作团批准。

4、所有驻村干部工作上与原单位完全脱钩,不准以原单位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缺勤空岗。驻村干部派出部门不准随意抽调驻村干部回机关工作,确因工作急需临时抽回的,必须报经县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否则,按空岗对待。缺勤空岗的予以通 - 1 -

报批评。

5、出勤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和年终评比的重要内容。全年累计无故缺勤7天以上者,取消年终优秀个人评选资格。

三、例会制度

1、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组成员会议。及时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务。

2、工作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长会议。听取各组工作汇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安排下一步工作。

3、县下派工作团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队长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四、信息上报制度

1、各下派工作队、驻村工作组要及时上报信息、数据,反馈工作情况。

2、工作队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上下的信息联络。

3、建立部门领导到村调研情况登记簿,将部门领导到村时间、研究的问题和落实情况记录在册,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4、重大社会动态、社情民意等重要情况和本地工作好的经验、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

五、党组织活动制度

1、第一书记在当地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包驻乡镇、村党组织管理。

2、第一书记要积极参加所包驻乡镇、村党组织开展的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党组织生活,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3、第一书记要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与所在乡镇党委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认真践诺。

4、乡镇党委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组织管理,定期向派出部门单位反馈第一书记表现情况。

六、廉洁自律制度

1、驻村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性修养,经受农村新环境的考验,做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

2、驻村干部要牢记和坚持“两个务必”,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

3、切实做到为民、富民、安民、不扰民,不准花村里一分钱,不能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

4、严格遵章守纪,树立驻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村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打牌,不准吃请受礼,不准索要或低价购买当地土特产或其它实物,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做有损于机关干部形象的任何事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法规、法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对驻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包驻村工作制度

驻村干部要融入农村、深入群众,要一户不落地到农民家中促膝谈心、对面交流,实时填写《民情记录簿》、记好《民情日记》,切实做到“访三老、走三户、搞三同”,即拜访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走访困难户、富裕户、上访户,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

1、抓管理、强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至少与一个普通党员户结成帮扶对子;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员培训,积极协调科教、农技等书籍,完善场所硬件设施。

2、抓发展、理思路。立足长远发展,研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年度目标,找准致富路子;至少与一个致富能手户和一个普通群众户结成帮扶对子;每年至少开展

1次农业技术、农民创业培训,积极提供致富信息。

3、抓服务、惠民生。选准工作切入点,强化服务意识,善解群众难题,至少与一个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每年为村民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

4、抓稳定、促和谐。每年至少开展一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配备相关环卫设施;协助抓好社会治安治理,主动化解群众矛盾,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确保农村和谐稳定;至少与一个矛盾问题突出户或上访户结成帮扶对子。

5、抓载体、保实效。结合承诺践诺,开展好“便民服务”活动,各工作组都要有便民服务联系卡、便民服务公示牌,签订便民服务承诺书、设立便民服务意见箱、建立便民服务记录簿;每月底公示一次驻村干部到村情况、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承诺事项及完成情况。

八、督导检查制度

1、县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和下派工作队,要对驻村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专人督办及时解决。

2、将检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3、实行部门通报制度,对蹲不住、靠不上、工作开展不力的,在通报工作组的同时,及时向派出部门反馈。

九、评比制度

1、从实际出发,组织各工作队、组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2、单项工作及时评比通报,全面工作综合评比。

3、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评比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汶上县下派驻村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无故缺勤;

2、不准在村里喝酒、打扑克、打麻将;

3、不准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的宴请、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

4、不准索要或降价购买当地土特产;

5、不准要求基层报销个人通讯、交通、食宿等生活费用;

6、不准借用基层车辆或要求基层车接车送;

7、不准利用为所包驻村争取项目、资金之机谋取私利;

8、不准干预、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程发包、集体资产

承包等村级重大事务;

9、不准以谋利为目的,向农民群众推销化肥、农药、种子等

农资及其他物品;

10、不准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四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人员选派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赌博、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承担。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30日起实施。

第五篇: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1.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50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50分。

3.考核步骤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

1 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殊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

1.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1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的扣15分。

2.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内不扣分,30天以上扣3分,凡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者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3.积极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单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2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受到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县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5.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5分;同项工作受到各级部门同时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进行加分。

五、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69分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在岗不作为或长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

3 想严重,办事不公,闹不团结的;

5.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推荐县委表彰优秀干部的主要依据,考核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奖不罚,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上报上级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同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七、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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