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植被梭梭的法律保护思考

2022-09-10

梭梭在沙漠地区常形成大面积纯林, 不仅是一种耐干旱、耐风蚀的优良的防风固沙植物, 同时也是分布在亚洲荒漠地区范围最广的荒漠植被类型。[1]其木质坚硬、火力强, 当年枝条富含营养, 是优良的饲料。世界上的梭梭属植物约有11 种, 我国仅有2 种, 即梭梭和白梭梭。目前, 这两个种都被列为国家Ⅲ级濒危保护植物。[2]荒漠植被优势物种梭梭在维持荒漠生态系统及防止土地沙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态作用, 同时也是被誉为“沙漠人参”的名贵中药肉苁蓉的主要寄主。由于肉苁蓉寄生在梭梭的根部, 人们为获取更大眼前利益, 大量采挖梭梭, 导致梭梭种群大面积减退, 面临着濒危的境地。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梭梭种群的分布及生长特性等方面, 同时对梭梭种群退化原因进行调查, 了解到荒漠植被梭梭环境面临的困境, 并对其目前状况提出相应的法律保护对策, 旨在为该物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荒漠植被梭梭的基本情况

( 一) 梭梭的特性

梭梭为小乔木, 抗热、抗寒、耐盐碱性能力强, 环境适应性强, 生长迅速, 防风固沙能力强, 遏制土壤沙化, 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我国西北和内蒙古干旱荒漠地区固沙造林的优良建群树种。梭梭木质紧实, 易燃且耐烧, 经常被用做柴火。其高1 - 9m, 地径可达5cm。树皮灰白色, 老枝灰褐色或淡黄褐色, 种子黑色, 胚盘旋成上面平下面凸的陀螺状, 暗绿色。花期5 - 7 月, 果期9 -10 月。[3]

( 二) 梭梭现状

梭梭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本文研究地点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是中国第二大沙漠, 坐落于新疆准噶尔盆地中央, 天山经济带北麓, 北靠乌伦古河, 西临玛纳斯河, 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固定型沙漠, 大约4. 88 万hm2, 海拔300 - 600m。梭梭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广泛分布的物种之一, 其分布面积达100 万hm, 在河流下游三角洲上形成了一道独特的“荒漠丛林”景观。[4]通过调查研究发现, 近几年来, 大面积的梭梭被采挖, 梭梭种群数量逐年减少, 甚至被连根整体挖出, 枯死枝干遍布于整个沙漠, 毫无生机可言, 导致荒漠生态系统受到极大威胁。

二、保护梭梭植被面临的法律挑战

( 一) 立法不完善

野生荒漠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发展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以及防止土地荒漠化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然而对于野生荒漠植被的法律保护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却很少, 尤其是对梭梭类灌木荒漠植被法律保障寥寥无几。近些年来, 因为梭梭特种木质以及作为高贵药材大芸的主要寄主而具有的重要经济价值, 附近团场的村民为了获取眼前利益一拥而上, 对梭梭进行大规模的采挖, 破环程度极其严重, 现如今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中呈现出漫山遍野的梭梭干枝, 作为沙漠中唯一高大的植被竟也尸横遍野。面对梭梭类植被目前所处境地, 则迫切的需要相关立法的完善, 为荒漠植被提供法律保障, 旨在实现其真正的生态价值。

虽然梭梭已经被列为国家Ⅲ级国家濒危植物保护行列, 但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并没有真正落实出台。近年,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进出沙漠外来人员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 但针对梭梭管理过程中各类复杂情况并不能做到全面应对, 而且对破坏荒漠植被的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不明确, 即便有村民为自身利益破环梭梭植被的生长也不能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教育, 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者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力度。

( 二) 环境纠纷处理存在缺陷

就法律的渊源来说,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尽管国家强制力对法律权威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国家强制力也只是保障法律获得权威的途径之一, 真正建立和维持法律权威的只有通过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才能得以实现。法律的认同和信仰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即法律公平。在保证法律公平公正实施方面,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必须满足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法律的权威, 其中程序正义要求执法人员公正严格执法, 从而提高法律的权威和公众信任度。但长期以来, 我国对于环境纠纷的处理方面, 屡次出现不按照环境行政执法要求的基本程序执法,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断发生, 这一程序违法现象使人们对法律的权威及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法律情感。[5]

( 三) 法治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对法律的权威及认同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对于法务人员还是普通的公民, 在法律的制定、实施、维护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在我们调研过程中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周边148 团和149 团的村民交谈过程中发现, 大部分团场的村民对采挖梭梭造成的法律后果并没有明确的认识, 更有部分村民认为采挖作为荒漠植被梭梭并不会违反法律规定, 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法律意识淡薄同样是造成荒漠植被被大量毁灭性连根带挖的一大重要因素。

三、保护梭梭植被的法律对策

( 一) 尽快制定相关荒漠植被保护的管理办法

随着生态环境破坏加剧, 土地荒漠化面积逐年扩大等一系列生态危机出现, 我国迄今尚无保护野生植物的专门法律, 仅仅只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新疆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结合本地区实际特殊的野生资源状况, 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6]。虽然该条例规定保护一些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被及其衍生物, 但对荒漠植被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同时对违法采挖梭梭等野生荒漠植被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没有明确具体体现。《环境与自然保护法》中仅仅对野生植被进行了法律规定。因此, 为了更好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 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功能, 解决这类野生荒漠植物面临濒危的困境, 尽快制定相关荒漠植被保护的法律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 各个地方的立法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特有的生态环境系统中独有的生物资源进行单独充分说明其立法保护的意义及必要性, 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不法分子严格惩处, 并且应制定相应具体的处罚等级和处罚方式, 确保法律在实践过程中发挥规范、教育、惩处等作用, 对荒漠植被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后盾。

目前甘家湖白梭梭林自然保护区是中国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对梭梭物种保护、发展以及合理利用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就新疆梭梭物种的保护, 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通过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活动对梭梭生境的破坏, 同时也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7]为梭梭物种生境保护制定详细充分的保护策略和方法, 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其最大的经济生态效用。

( 二)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维护和保障者。经济共同发展过程中滋生了许多环境问题和资源利用问题, 我国环境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问题, 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各种程序违法弊病常有发生, 导致公民对法律的权威和信任度降低。失去公众信仰为依托的法律便丧失了其本身的权威性。从具体执法实践来看,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上述弊病: 其一主要是我国对于环境执法体制不完善。我国现行环境执法体制主要由统一监管原则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原则两个方面组成, 这两个原则相辅相成, 具体表现为各级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各自负责统一监管, 而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由于利益冲突, 不同的执法主体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会影响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影响依法执政的效率。另一方面是环境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欠缺。环境执法队伍中由于人事安排的不合理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 对法律法规不熟系以及缺乏系统和必要的行政执法的素质和能力等问题。这些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或漫不经心, 或更加关心其自身利益去处理具体案件, 执法不当, 执法不严等一系列问题出现。[5]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 当务之急就是要最大限度的统一执法主体, 严厉去除由于执法主体对各自利益追求而存在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等违法现象。其次, 建立健全我国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部门, 对环境执法过程中不合法的内容进行监督批评, 并且责令改正。加强我国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定期进行培训教育, 使其具备环境执法必备的素质及能力要求。同时对环境执法管理人员的执法情况根据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进行奖惩, 不断鼓励和约束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

( 三) 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对荒漠植被的宣传力度, 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意识, 尤其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环境与自然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不断提高人们对梭梭类荒漠植被的了解与认知, 使人们自身产生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对荒漠植被保护的宣传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组织放映一些具有特殊代表意义的荒漠植被宣传片和影视资料, 具有简单明了, 通俗易接受的特点, 通过影视资料的内容让公民自觉产生环境保护观念及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 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定期到各个靠近荒漠植被区域的团场和连队地区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 对立法中与人们息息相关的部分通过一些经典案例的形式给当地群众讲解, 对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更要进行相关活动以提高地方整体法律意识。此外, 还可以通过在各地区建立环境保护队伍, 每十人一小队, 每五十人一大队, 各个队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 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对破坏荒漠植被的非法人员进行检举监督和惩处, 矫正人们不正确的环保意识, 重新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

( 四) 严惩违法采挖荒漠植被行为

荒漠植被具有调节气候和改善周边农村的农作物生长的作用。近些年掠夺式的采挖不仅对荒漠植被自身的生长状况产生巨大破坏以外, 同时导致对附近农村的农作物幼苗在初春时节遭受沙尘暴的袭击从而对农作物质量和产量带来消极影响。因此, 严禁违法采挖荒漠植被必须要付诸于实践,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对违反犯罪人员严厉打击惩处。[8]

摘要:素有“荒漠活煤”之称的梭梭作为荒漠地区的建群种和优良的防风固沙植物, 在维持荒漠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防止土地沙漠化、改善小气候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 长期以来人类的超载放牧、砍伐、水分短缺和鼠害等方面的原因, 天然梭梭林大面积减少, 已被列为国家Ⅲ级濒危保护植物的梭梭面临大幅退化的境地。为了更好地保护梭梭野生种质资源, 采取相应有效法律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梭梭,荒漠植被,防风固沙,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 中国植被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植被[M].北京:科学出版社, 1983.

[2] 胡式之.中国西北地区的梭梭荒摸[J].植物生态学与地植物学丛刊, 1963.

[3] 傅立国.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 (第一册) [M].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2.

[4] 钱亦兵, 吴兆宁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植被与环境的关系[J].生态学报, 2007 (07) .

[5] 徐祥民.论我国环境法权威瑕疵的成因与防治[J].环境资源法论丛, 2005.2.

[6] 左卫东.天山雪莲等野生植物受到法律保护[N].阿克苏日报, 2006-12-5.

[7] 王春玲, 史作民等.我国以梭梭属植物为优势的荒漠植被及其保护对策[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05, 8, 33.

[8] 傲英, 马军等.乌鲁木齐市雪莲保护与管理的现状及保护措施[J].新疆畜牧业, 200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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