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

2022-09-10

招投标, 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 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 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 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 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我国在建筑领域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广泛的招标方式, 被称为“议标”, 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

我国正式加入WTO后, 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体制也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问题。从我国近几年来 (招投标法) 的实施情况来看, 现行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在招标方式、评标方法上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招投标制的发展

招投标制在建筑业历史悠久, 在国际市场上已实行了200多年, 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被广泛采用。英国政府于1830年就明令实行招投标制。这种承包制传入我国是在20世纪初叶, 解放前旧中国的建筑业基本上采用招投标进行经营。

纵观招投标制的推广使用过程, 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采用原始招标方法。这种办法的评标只有一个条件, 就是报价最低。在生产手段基本相同的条件下, 价格和质量有着一定的关系。对劳动力来说, 技术水平高和工作熟练的工人, 其工资就高;质量好的材料就比质量次的材料价格高。因此, 对于不同的承包商, 同一工程所消耗的工程成本自然也就不同。第二阶段采用现代招标办法。与原始招标办法相比, 现代招标办法具有三个特点:第一, 在招标前编制标底, 对招标项目做到心中有数;第二, 对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承包商才准须参加投标;第三, 扩大了评标条件, 从过去“谁报价最低给谁干”, 发展为预选前几名作为评标对象, 然后再从其中选定一个为“中标单位”。评选的条件可以从技术能力强弱、施工质量高低、信誉好坏和资金是否雄厚等多方面进行评价。

在招投标发展过程中, 还出现了议标方式。其特点是公开招标, 但不公开“开标”。招标人在接到各家承包商的报价以后, 先进性调查, 从技术、工程质量和信誉等方面, 预选一家较理想的承包商进行商谈, 如能取得一致意见, 则选定它为中标单位;如协商不成功, 再找第二家信誉好的承包商进行商谈, 直到选中为止。

2 实行招投标制的意义

实行招投标制, 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与采用供求双方“一对一”直接交易方式等非竞争性的交易方式相比, 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 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 具有良好信誉的承包商、供应商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作为中标者, 与其签定承包合同及采购、咨询合同, 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 (2) 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 有利于遏制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采用招标体制, 对于供应商、承包商来说, 只能通过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 以尽可能充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取得商业机会, 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当然, 招标方式与直接采购方式相比, 也有程序复杂、费时较多、费用较高等缺点, 因此, 有些发包标的物价值较低或采购时间紧迫的交易行为, 可不采用招投标方式。

3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1 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 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 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 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 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3.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 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 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 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3 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3.4 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 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 为此, 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 从表面上看, 标书确实编得不错, 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3.5 业主过分注重标价, 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 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 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 为了揽到工程, 承诺虚假条件, 低价抢标, 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 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 这样层层克扣, 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

3.6 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 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 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 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 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 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 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 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 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4 解决办法

4.1 合理科学的划分标段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 单位工程就是最小的发包单位已成为共识, 但作为交通工程、水电工程等规模大、投资额多的建设项目, 其合理标段的划分, 就值得探讨。为了解决业主支解发包的问题, 应当在各法规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最小发包单位, 以约束招投标项目业主的权利, 保护国家利益。

4.2 对招投标过程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加强对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的监督工作, 形成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监督、权力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合为一体的监督机制, 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使之不断地、强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最终达到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无条件地依法实施的最佳法律状态。

5 结语

由于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的时间不长, 各种配套措施还不健全, 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 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各种束缚依然突出, 公平竞争的环境任重而道远。

摘要:招标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建设工程交易方式。推行招标承包制是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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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玉芝.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思考[J].科技信息 (科学教研) , 2007 (19) .

[3] 尹建国.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机电信息, 200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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