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园项目ppp合同

2022-12-09

第一篇:市公园项目ppp合同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PPP项目合同(编制大纲)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PPP项

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督促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操作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3)原料供应合同。有些PPP项日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原材料,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如燃 煤 电 厂项目中的煤 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约定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原料供应合同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上述一般性条款外,原料供应合同通常还会包括“照供不误”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稳定的价格、稳定的品质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

(4)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以政府付费的供 电项目为例,政府的电 力主管部门或国有电 力公司通常会事先与项目公司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约定双方的购电和供电义务。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该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该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4.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一般包括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条款。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贷款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具体体现。

5.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6.其他合同

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等。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PPP项目合同模板:

本合同于2017年【X】月【X】日由下列双方在XX市签订: 甲方:XXXX,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X机构,其住所为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乙方:XXXX,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待XXXX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2 解释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2.4 违反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PPP项目的合作范围和期限 3.1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概况 3.2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合作范围 3.3 甲方前期投资的确认

3.4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合作的排他性 3.5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期限 第四条 前提条件

4.1 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4.2 前提条件的期限 4.3 前提条件的放弃 4.4 前提条件未实现 第五条 项目融资 5.1 乙方的融资责任 5.2 融资担保 5.3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第六条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的土地指标和土地出让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 7.1 首期启动资金

7.2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条 运营和维护

8.1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资料的报告

8.2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8.3 运营协调委员会 8.4 审计部门的监管 8.5 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产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10.1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公司成立 10.2 股权变更的限制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 双方承诺 13.1 甲方的承诺 13.2 乙方的承诺 13.3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保险义务 14.2 需购买的险种

第十五条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 守法义务

15.2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3 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6.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 17.1 甲方的监督权

17.2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17.3 中期评估

17.4 甲方临时接管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18.1 违约与赔偿 18.2 提前终止及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移交 19.1 期满移交 19.2 移交程序 19.3 提前终止的移交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20.1 争议的解决 20.2 法律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其它 21.1 环境保护 21.2 保密条款 21.3 税收优惠 21.4 通知 21.5 合同的文字 21.6 合同的生效 21.7 合同的补充 21.8 合同的附件

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七年X月X日在XX省XX市签署,以兹为证: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第二篇: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为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1.2 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境内 1.4 项目总投资额:约79196.20万元

1.5 采购编号:XFGK2018021 1.6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开封市祥符区,项目范围西起惠济河与马家河交汇处,东至大广高速,沿惠济河两侧的河滩湿地、河堤和河堤外绿地进行建设实施。项目占地面积为2298715平方米,约合3448.07亩。其中河道面积为250160平方米,合375.24亩;绿地面积为1882835平方米,合2824.25亩;建设用地面积为165720平方米,合248.58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惠济河湿地公园“一河一带三段十六景”。本次招标范围为对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1.7工程质量要求: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工期控制目标:随施工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监理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员工,须在本单位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2017年以来连续一年)

3.4投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度以来(2014年度-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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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16日10:00整(北京时间);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10楼);

5.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祥符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 联 系 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0371-26661124 代理机构: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北、东风南路东2幢2单元17层1704号 联 系 人:杨女士、赵女士 电 话:0371-55190668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家湿地

公园项目建议书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项目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PPP项目在第一个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发起时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尤其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是从项目自身的客观条件方面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向发改委部门报送,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单位应为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大纲

一、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概况

(一)、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名称

(二)、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规模

二、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必要性

(一)、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必要性

三、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进度安排

四、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七、结论

第四篇:PPP项目合同问答

《PPP项目合同》问与答之法律变更风险承担与不可抗力

1、《PPP项目合同》中关于“法律”的概念应该如何定义?

答:法律通常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广义的法律主要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狭义的 “法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规”);(四)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性文件,是否属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范畴?

答: 在司法实践中,由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性文 件,虽然并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但 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效力。因此此类规范性文件通常也会包含在 PPP 项目合同中“法律”的范围内。

3、《PPP项目合同》中的“法律变更”应该如何定义?

答: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法律变更”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在 PPP 项目合同中,法律变更通常会被定义为在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之后颁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有关政府部门对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订、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

4、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在 PPP 项目中,某些法律变更事件可能是由作为 PPP 项目合同签约主体的政府方直接实施或者在政府方职权范围内发生的, 例如由该政府方、或其内设政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所颁行的法律。对于此类法律变更,可认定为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具体后果可能包括:

1. 在建设期间,如果因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项 目发生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项目公司有权向政府方索赔额外费用或要求延长工期(如果是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还可以要 求认定“视为已开始运营”);

2. 在运营期间,如果因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成本费用增加,项目公司有权向政府方索赔额外费用或申请延长项目合作期限;

3. 如果因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构成“政府违约事件”,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违约条款及提前终止机制等进行救济。

5、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对于超出政府方可控范围的法律变更,如由国家或上级政府统一颁行的法律等,应视为不可抗力,按照不可抗力的机制进行处理。在某些 PPP 项目合同中,也有可能将此类法律变更直接定义为政治不可抗力,并约定由政府方承担该项风险。

6、PPP项目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如何?

答:不可抗力条款是 PPP 项目合同中一个重要的免责条款,用于明确一些双方均不能控制又无过错的事件的范围和后果,通常包括不可抗力的定义和种类以及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两部分内容。

7、不可抗力的定义和界定方式如何?

答:我国《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中,合同中有时会约定只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其效果持续一定期间以上足以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才构成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常见的不可抗力界定方式包括概括式、列举式和概括加列举式三种。

8、不可抗力有哪些特殊分类?

答:鉴于 PPP 项目合同的签约主体一方为政府,其所控制风险的范围和能力与一般的签约主体不同,因此实践中一些PPP项目合同会将不可抗力事件分为政治不可抗力和自然不可抗力,并对不同类型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区别处理。

9、政治不可抗力的细节?

答: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非因签约政府方原因导致的、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变更(即“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未获审批等政府行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 PPP 实践中,考虑到政府方作PPP 项目合同的签约主体,对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因此一些 PPP 项目合同中,将此类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归为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并约定如下的法律后果:

(1) 发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获得额外补偿或延长项目合作期限;

(2) 如因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项目公司还可获得比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更多的回购补偿,甚至可能包括利润损失。

9、自然不可抗力的细节?

答:自然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 滑坡等自然灾害;有时也可包括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 暴动、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这类不可抗力则通常按照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处理。

10、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答:在 PPP 项目合同中,除政治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一) 免于履行。

如在 PPP 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一方完全或部分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 但在一些 PPP 项目、特别是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也可能在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由政府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不可抗力风险,在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期间,政府仍然有义务履行全部或部分付款义务。 (二) 延长期限。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建设期或运营期,则项目公司有权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间申请延长建设期或运营期。

(三) 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启动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或双方另外约定的期间),受影响方无需为其中止履约或履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四) 费用补偿。

对于不可抗力发生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原则上由各方自行承担,政府不会给予项目公司额外的费用补偿。

(五) 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持续超过一定期间,例如12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五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伙伴关系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在这种关系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

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期达到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政府并不是把所有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与以往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他们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项目的整个过程。

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项目机构目标层次如下表所示。

项目机构目标分解表

PPP模式运作结构图

2 报告目录

第一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概况 第一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三节 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二章 PPP项目模式介绍、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PPP项目模式概述

PPP模式基本运作流程图

第二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第三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第四节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第三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3 第一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建设背景 第二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第三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第四节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第四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市场发展分析 第一节 中国森林山地运动公园业发展现状分析 第二节 项目地森林山地运动公园发展现状分析 第三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市场分析 第四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市场分析结论

第五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选址及区位条件 第一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选址 第二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区位条件 第三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选址结论

第六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建设和发展规划

第一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建设发展指导思想及规划设计原则 第二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发展及建设内容 第三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运营方案规划 第四节 土建工程 第五节 公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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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执行标准及排放标准

第二节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第八章 职业安全与卫生及消防设施方案 第一节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节 职业安全 第三节 消防设施及方案 第四节 防范措施

第九章 节能方案分析 第一节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第二节 节能措施

第三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能耗分析

第十章 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 第一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施工组织措施 第二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第一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组织管理

5 第二节 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第一节 估算范围 第二节 投资估算依据 第三节 投资估算 第四节 资金筹措

第十三章 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一节 财务评价 第二节 财务评价指标

第三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还款能力分析 第四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盈亏平衡及敏感性分析 第五节 政府及社会资本经济效益分析 第六节 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四章 社会及生态效益分析 第一节 社会效益 第二节 社会效益综合评价

第十五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风险分析及规避建议 第一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开发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及防范

6 第二节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本身潜在的风险及防范 第三节 其他风险

第十六章 森林山地运动公园项目结论及建议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建议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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