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2023-01-09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 竣工验收报告;

E、 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 事故及故障记录;

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第二篇:施工电梯、塔吊维修保养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维护保养制度。各项目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若项目部在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的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违反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据不改正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一、凡项目部自购的塔吊、施工电梯,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进行经常性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租赁的塔吊、施工电梯应要求租赁公司负责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将以上要求写入租赁合同,以确保承租单位的权利。设备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日常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应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的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聘请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项目部,公司将按奖罚条例对其项目负责人和无证上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项目部与以清退。

二、塔吊和施工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并应做好记录。

三、塔吊和施工电梯、龙门吊司机每天作业前,应先进对设备进行试车检查,检查设备无异常后才能投入使用。相关责任人应做好每天的试车检查记录

1 和交接班的检查记录。

四、项目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塔吊、施工电梯定期进行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年后,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施工电梯操作室应有紧急断电开关。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设备维修,暂停使用”的提示牌。消除事故隐患后,使用单位接到维修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以上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设备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身体健康才能上岗。项目经理部应经常组织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应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应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第三篇:电梯的维修管理

第四节 电梯的维修管理

电梯的使用为人们开发利用空间提供了方便。电梯的普及,又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电梯也会发生故障,故障时又给人们带来不便。加强电梯的维修管理,使电梯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是非常必要的。搞好电梯维修的管理就是建立《电梯维修保养的标准》和相应的电梯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电梯维修保养标准》的顺畅实施。

一、电梯维修保养标准的建立

物业公司工程部的电梯管理员,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司辖区内的电梯情况制定《电梯维修保养标准》。注意制定标准时不要和国家标准相抵触。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1)机房

①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②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③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④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⑤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⑥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⑦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⑧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⑨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劳动局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⑩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2)井道与轿厢

①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②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③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④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⑤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⑥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⑦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⑧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⑨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⑩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3)底坑

保养参照GB7024.1—86。

二、电梯的维修保养制度

为使电梯安全运行,需要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修理。电梯管理员和电梯机房值班电工负责电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维修工作,公司工程部主管负责电梯故障维修的组织监控工作,并负责建立电梯维修管理制度。电梯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月维修保养制度

主要检查各种按钮是否灵活,开关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和异味,限速制动元件是否可靠。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月维修保养记录》。如表4-7-2所示。

(2)季维修保养制度

针对机房内的主要设备进行检修。如检查曳引电机运行时,有无异常噪声;减速机是否漏油,减速机和曳引电机的温升是否超标;曳引电机制动器是否可靠;速度反馈装置的反馈信号有无变化,控制柜的电气元件动作是否可靠;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可靠。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季度维修保养记录》,如表4-7-3所示。

(3)年维修保养制度

每年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整机性能包括乘坐的舒适感、运行的振动、噪声、运行速度和平层准确度。安全设施包括超速保护,断相、错相保护,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限位置的保护,金属外壳接地情况,设备绝缘情况。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可自行组织维修,也可委托获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电梯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维修。整机检修完成后应填写《电梯年维修保养记录》,如表4-7-4所示。

(4)电梯故障处理制度

电梯管理员和电梯值班电工,接到电梯故障的通知后,在5min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并对电梯被困人员进行解救。查看故障现象、分析故障原因,根据情况进行故障处理。对于一般故障,处理后填写《电梯维修记录》,如表4-7-5所示。电梯的重大故障应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请电梯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经劳动局专业人员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不定期保养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不定期对电梯保养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视其情况给予责任人教育、批评或处罚。

三、电梯常见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电梯出现故障后,电梯维修人员应能迅速、准确的判断故障的所在,及时排除故障。电梯的故障可分为机械故障和电气系统故障。

1.机械系统的故障和排除

机械系统的故障比较少见,但机械系统发生故障时,造成的后果却较严重。所以,作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系统故障是电梯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1)机械系统的常见故障

①润滑系统的故障。由于润滑不好或润滑系统某个部件故障,造成转动部位发热或抱轴现象,使滚动和滑动部位的零件损坏。

②机件带伤运转。忽视了日常的预检修,未发现机械零件的转动、滑动和滚动部件的磨损,使机械零件带伤工作,造成电梯故障,被迫停机修理。

③连接部位松动。电梯的机械系统中,有许多部件是由螺栓连接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振动等原因使螺栓松动、零部件移位造成磨损或撞毁机械零件,被迫停机。

④平衡系统的故障。当平衡系数与标准要求相差较远时,会造成轿厢蹲底或冲顶,限速器、闸瓦动作,被迫停机。

(2)机械系统常见故障的预防与修理

加强电梯的维护和保养是减少或避免电梯机械故障的关键,对机械故障的出现起到预防作用。一是要及时润滑有关部件;二是要紧固螺栓。做好这两项工作,机械系统的故障就会大大减少。

发生故障后,维修人员要向司乘人员了解故障时的情况和现象。若电梯还能运行,维修人员应到轿厢内亲自控制电梯上下运行数次,通过眼看、耳听、鼻闻、触摸等实地考察、分析和判断,找出故障部位,并进行修理。修理时,应按照有关文件的技术要求和修理步骤,认真地把故障部件进行拆卸、清洗、检查、测量。符合要求的部件重新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一定要更换。修理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试和试运行后,才能投入使用。

电梯轿厢被安全钳卡在导轨上,使其不能上下移动是电梯的一种特有故障。出现这种故障后,必须用承载能力大于轿厢重量,挂在机房楼板上的手动葫芦(导链)把轿厢上提150mm左右,一般情况下安全钳可复位。然后,慢慢放下轿厢,撤去手动葫芦,把上梁的安全钳开关复位,机房的限位开关复位。经过这样的处理,一般电梯可恢复运行。但是,必须查明故障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修复导轨卡痕后,才能交付使用。

2.电气系统的故障和检修

电梯出现的故障多为电气系统故障,而且绝大多数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电器系统故障的原因主要是早期生产的电梯配套元器件如继电器,基本上是一般机床电器元件,其技术指标不适应电梯的要求;另外有些厂家对元器件筛选不够严格,混入了不合格元器件。

(1)电气控制系统的常见故障

电梯电气系统的故障多种多样,但大致分为四类型:

①门系统故障。采用自动开关门的电梯,其故障多为各种电器元件的触点接触不良所致,而触点接触不良主要是由于元器件本身的质量,安装调整的质量,维护保养的质量等存在问题所致。

②继电器故障。用继电器组成的电梯控制电路,故障一般出在继电器的触点上。触点通断时的电弧使触点烧坏,使其不能闭合或长期粘连,造成断路或短路。

③电气元件绝缘老化。电器元件受潮通电时产生的热量,都加速了绝缘的老化,使绝缘击穿造成短路。

④外界干扰。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可编程控制器和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应用在电梯的控制系统中,发展为无触点电气控制系统。这种控制系统避免了继电控制系统的触点故障。但是,这种系统中的控制信号较小,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如果屏蔽不好,常使电梯产生误动作。

(2)电气系统故障的排除

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结构复杂而又分散,要想迅速排除电气系统的故障,维修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电梯电气控制系统的电原理图、接线图、安装位置图。

②熟悉电梯的起动、加速、满速运行、到站提前换速、平层、开门等全部控制过程。

③掌握各电器元件间的控制关系,继电器、接触器接点的作用。

④了解各电器元件的安装位置和机电间的配合关系。

维修人员还要不断分析、研究和总结经验,做到准确判断故障发生点,并迅速排除故障。

第四篇: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电梯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 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 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

(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天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改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时,所有单位应当在30天内到原使用登记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

(三) 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l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得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三章

电梯的日常维保

第十四条 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四)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 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 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 查;

(八) 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当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第十七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纪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号,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 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

(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入员(签字);

(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第十九条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维保项目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电梯维修保养制度Microsoft Word 文档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围

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 竣工验收报告;

E、 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 事故及故障记录;

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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