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普通话范文

2022-06-01

第一篇:黑龙江普通话范文

黑龙江方言与普通话

语言,以它独特的魅力成为我们生活工作交流的常用工具,普通话也成为了各族人民交际的通用语。

在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国民交际、经济发展、国际交往、文化载体、文化品位、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新词汇。网络语言就是所占比重较大,它的出现兴起,让人始料不及,俏皮的网络语言得到了许多青年人的认同,并跳出网络,开始频频在大众传媒中现身,同样也给母语带来了新的思考,在鱼龙混杂的词汇中,如何甄别,吸收,让语言更加丰富。

我来自北方,生自美丽的黑龙江,说着地道的北方方言。使用北方方言的人占中国人口的70%以上,北方方言:又称“官话方言”,这里所说的“北方话”是狭义上的北方话,即华北方言。华北方言是北方方言次方言区。其中东北方言又是华北方言的六个土语群之一。东北方言的语音特点与现行普通话的语音特点十分接近有着深刻的地域优越性,而也正因为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这一点我觉得无比高兴和荣耀。虽然北方话和普通话有着很多共同之处,但若深入探索我们便不难发现其实我们的北方方言也“东北味儿”十足,也就说其实北方话和普通话也大有不同。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方方言和普通话的不同之处。以便我们能更好地说好普通话。我将从普通话的概念、北方方言的形成及特点、黑龙江方音与普通话语音的差异三方面进行讲解。

一、普通话定义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语。

二、方言和地域特征

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即使是汉族由于地域的不同也存在七种不同的方言体系,例如:我们常说,广东人“嗲”,山东人和黑龙江人“直”,苏杭一带的人“柔”,西北人“硬”等等都是在说他们的特征,结果是不同地域的人在交流上存在差异,我们推广普通话的目的就是把大量方言全部校正到规范化的语言轨道上来。

黑龙江省处于我国的东北部,东、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邻内蒙古,南接吉林,面积约46万多平方公里。黑龙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主体为汉族,其他少数民族有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锡伯族等。

黑龙江居民基本说汉语。满族、回族同汉族一样使用汉语,赫哲族五十岁以下的人除了少数词语外,都使用汉语。其他少数民族居民多能使用汉语进行交际。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处于萎缩状态。

对黑龙江方言可以有两种理解:

1、黑龙江省的汉语方言;

2、作为从属于北京官话的东北官话中的一个分支。这样,关于黑龙江方言的第一种理解,是从地域角度来说的,指黑龙江人使用的所有汉语方言,包括一些因移民原因而形成的方言岛。我们所说的黑龙江方言是作为北京官话的一支,这样,不属于北京官话也处于黑龙江地域属于其他方言的方言岛,比如处于抚远县境内的二屯话,处于嘉荫县境内的太平屯话和处于虎林县的虎林话,以及黑龙江西部从肇源到漠河站道两侧狭长地带的站话,都不属于我们所谓的黑龙江方言。这个黑龙江方言,是从语言角度来理解的。

黑龙江方言属于北方话的东北方言区,语音接近于普通话标准音——北京语音。黑龙江汉语方言形成的时间较短,只有二三百的历史。黑龙江原为肃慎族的渔猎地区,汉族居民多数是由河北、山东等迁来的。移民大致从元代开始,至明清之际逐渐增多。我省站人的主要来源便是“三藩之乱”后被流放的士卒。

因为清廷所派遣的官员多来自北京,并且当地的满人也多用北京话交际,所以黑龙江方言是以北京话为基础,并吸收了其他方言的一些成分形成的,在语音方面比起北方方言的其他地区,更接近于普通话,而且内部有着很大的一致性。但由于地域关系和历史沿革,加以各方言的渗透影响,黑龙江话在形成过程中与普通话在语音上也产生了一些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声、韵、调几个方面。

黑龙江方言尽管按近于普通话,但仍存在着一些差异,除上面提到的语音方面的差异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方言词汇和细微的语法差异。因此,黑龙江人要学好普通话,也必须进行方音辨正,亦即明确普通话的语音规范,找黑龙江方音中声、韵、调等方面和普通话的差别及对应关系,通过大量训练,改方音为普通话标准音。

三、黑龙江方音与普通话语音的差异 将从声母辩正、韵母辩正、声调辩正

(一)声母辩正

1、把开口呼“n”声母 ——改为开口呼零声母

普通话中以a.o.e开头的零声母字,黑龙江方言大都在其前面加上舌尖中鼻音n, 容易出错的音如:

棉袄ǎo

饥 饿â

安排ün

爱人àirãn

1)正音

a—悲哀

尘埃

挨近

挨打

癌症

皑皑

云霭

和蔼

矮小

狭隘

艾蒿

障碍

热爱

暧昧

安全

鞍山

氨气

庵堂

鹌鹑

俺们

案情

黯淡

黑暗

哀兵必胜

白雪皑皑

方兴未艾

碍手碍脚

爱憎分明

爱屋及乌

安土重迁

哀鸿遍野

弃暗投明

O—讴歌

海鸥

欧洲

欧阳

殴打

殴伤 莲藕

偶然

偶像

呕吐

作呕

沤麻 沤肥

怄气

打架斗殴

藕断丝连

偶一为之

无独有偶

呕心沥血

E—匾额

额外

蛾子

蛾眉

巍峨

俄国 白鹅

企鹅

嫦娥

讹诈

噩耗

厄运

扼杀

惊愕

鳄鱼

鄂伦春

鄂温克 饥饿

恩爱

摁钉

摁扣

飞蛾扑火

恶贯满盈

十恶不赦

噩梦初醒

鳄鱼眼泪

饿虎扑食

忘恩负义

2)辩音训练:

爱心——耐心

俺们——南们

岸边——南边

讹诈——哪吒

和蔼—喝奶

母鹅—木讷

爱河—奈何

安眠—难眠

长安—长男

大案—大难

鳌头—挠头

袄子—脑子

熬心—闹心 绕口令:

坡上立着一只鹅,坡下就是一条河。宽宽的河,肥肥的鹅,鹅要过河,河要渡鹅,不知是鹅过河,还是河渡鹅。

2、r和齐齿呼,撮口呼零声母字 黑龙江有些地方没有r声母字

如:“日头热,晒人肉”

——“rìtïu(yâ)shài(yínyîu)”

柔软ruǎn—(yuǎn)

辨音训练: r——I

热药

热饮

人言

人烟

仁 热药

热饮

人言

人烟

仁义

任意

任用

锐意

日夜

容易

溶液

熔岩

荣耀

肉眼

肉用

儒雅

儒医

如意

入夜

入眼

入药

软硬 i——r

哑然

雅人

俨然

俨如

炎热

眼热

妖娆

萦绕

要人

一日

异日

宜人

洋人

揖让

仪容

遗容

易熔

悠然

油然

犹如

r——û

绕远

热源

人鱼

人猿

日月

日晕

荣誉

肉欲

如愿

入院

入狱

软玉

闰月

绕口令:

天上有个日头,地下有块石头,嘴里有个舌头,手上有五个手指头。不管天上的热日头,地下的硬石头,嘴里的软舌头,手上的手指头,还是热日头,硬石头,软舌头,手指头,反正都是练舌头。

3、不送气音和送气音

浸泡:jìn—(qìn) 碰撞:zhuàng (chuàng) 粗糙:cüo—(zào) 滑稽:j ÿ— ( qÿ ) 发酵:jiào—(xiào) 捕捉:

bǔ——(pǔ)

辨音训练 (1)正音

同胞

孢子

贲门

虎贲

包庇

庇护

麻痹

裨益

蝙蝠

鱼鳔

濒临

屏弃

屏息

落泊

跛子

逮捕

哺育

哺乳 卜辞

傣族

江堤

提防

芥蒂

缔结

真谛

谛听

滇池

蝴蝶

侗乡

胴体

花朵

拯救

包拯

操纵 畸形

毽子

譬如

扁舟

证券

编纂

浸泡

浸润

4、舌尖前与舌尖后

声母和的字互混,或称“平翘舌不分”,是黑龙江最严重的方音病之一,也是黑龙江人方音辨证的重点、难点。

篡夺cuàn

粟米sù

春天chūn

束缚shù

巢穴cháoxûâ

愚蠢yúchǔn

尧舜yáoshùn 辨音训练

积攒

攒钱

暂时

短暂

平仄 邹忌

测验

测定

恻隐

厕所 两侧

侧重

政策

策划

画册 岑参

促进

督促

逃窜

窜扰

纂夺

纂改

雨伞

森林

佛寺

粽子

纪念册

汆丸子 辨音训练

杂志

栽植

载重

在职

暂住

赞助

造纸

财产

彩绸

裁处

残喘

操场

操持

草虫

撒手

飒爽

散射

丧失 私塾

厮杀

死守

张皇失措

仗义疏财

朝三暮四

只争朝夕

绕口令:山里有个寺,山外有个市,弟子三十三,师傅四十四。三十三的弟子在寺里练写字,四十四的师傅到市里去办事。三十三的弟子用了四十四小时,四十四的师父走了三十三里地。走了三十三里地就办了四十四件事,用了四十四小时才写了三十三个字。

5、其它

n、l、r相混,鲜嫩nân( lân), m、n不清,寻觅mì(nì)。

j、q、x、和z、c、s,俊jùn俏(zùn) 误读半边,拈niün花(zhün)

涎xián水(yán)

训练材料

仍旧

扔掉

花蕊

瑞雪

人民

仁慈

湖泊

活泼

酵母

校正

恩赐

支撑

擦试

察看

瘦弱

老叟

束缚

吱声

谬论

山村

玩弄

俊美

骏马

寻觅

绕口令

1)吃葡萄不吐葡萄皮儿,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儿。

2)你会炖冻豆腐,你来炖我的炖冻豆腐;你不会炖豆腐,别胡炖乱炖坏了我的炖冻豆腐。 3)七加一,再减一,加完减完等几?七加一,再减一,加完减完还是七。 4)三山屹四水,四水绕三山;三山四水春常在,四水三山四时春。

5)字纸里裹着细银丝,细银丝上趴着四千四百四十四个似死似不死的小死虱子皮。

(二)韵音辨正

1、a母 如“咯血”(kǎxiþ)说成kâxiþ常常是由于形近字误读所形成的地方音,比较容易纠正。 — 乓püng(pýng) 疙gý(gü)瘩

咯血 kǎxiþ(kâxiþ)

按捺

ànnà(ànnài)

2、o母

普通话中的O韵母字,黑龙江音大都归入e韵,如“波bō、坡pō、摸mō、佛fï、bý、pý、mý、fã,

另一小部分以”“白”做声旁的字归入ai韵,如“伯bï读成büi,,把“水泊pō梁山”说成“水泊bǎi梁山”如剖pōu、谋mïu、否fǒu、püo、máo、fǎo弄nîng好、说成弄nâng好。 — 压迫

琥珀

陌生

大伯

波浪

播音

萝卜

婆婆

模范

蘑菇

茉莉

莫非

冷漠

寂寞

农业

支农

浓淡

脓包

拨云见日

博大精深

苦口婆心

心怀叵测

消魂夺魄

模棱两可

墨守成规

望尖莫及

漠不关心

沉默寡然

3、e母

有些字在黑龙江方音中韵母由e变成a,如“割ý地” ,叫“割ü地”,“疙ý瘩”说成“疙ü瘩”。而声母为时有的字韵母则变成, 如:“仙鹤”,说成xiünhâ,xiünháo。至于“阿弥陀佛”中的“阿e”,很多人读为a,既可说是方音,也可说是多音字辨析问题,也应注意纠正。 — 仙鹤

一丘之貉

割地

景色

咯噔

咯吱

阻塞

塞音

恩泽

色彩

责任

谴责

原则

称职

更夫

春耕

棱镜

棱锥

对称

4、i母

很多地方把“披pÿ衣”说成“披pýi衣”,“僻pì静”说成“僻bâi静” 如“屑xiâ”、“弦xián”、“津jÿn”、“窘jiǒng”,黑龙江方音分别读作xuâ、xuán、jūn、jǔn。 — 婢女

臂助

供给

给予

曹丕

要挟

倾斜

胆怯

木屑

琐屑

隐落

天津

津贴

缺陷

钢坯

披肝沥胆

穷乡僻壤

锲而不舍

摇曳多姿

不屑一顾

迥然不同

5、u母

普通话中的ru音节字黑龙江方言归入零声母音节,如把“褥子rùzi”叫做yùzi,把“如果rǔguǒ”说成yǔguǒ。如“软”读yuǎn,“闰”读yùn等。如峦luán读成lán,如“虏lǔ”读为luǒ“塑sù”读为suî等。

—宿舍

塑料

风俗

俗语

俘虏

贿赂

硕果

硕士

诺言

承诺

一诺千斤

鸾凤和鸣

以卵击石

6、û母

如“跃yuâ ”读yào,“学xuã”读xiáo,把虐nûâ等“读成“虐yào待” — 酗酒

学习

跃起

虐待

掠夺

乐曲

自觉

觉悟

喜鹊

麻雀

欢呼雀跃

跃跃欲试

学而不厌

浮光掠影

绕口令

有个懒汉本姓阮,提个篮子卖鸡卵,“卖卵”“卖卵”使劲喊,谁都不来买鸡卵,不是鸡卵品种乱,而是鸡卵皮太软。卖不出鸡卵难买饭,回家吃饭路又远,胡乱烧把烂草取取暖,再吃掉篮子里几个软鸡卵。

(三)声调辨正

1、改黑龙江的阴平为普通话的阳平,上声、去声

愚蠢yú(yū)布匹pǐ(pÿ)号召zhào(zhüo)

反映yìng(yÿng)间隔jiàn(jiün) 内疚jiù(jiū)

肖像xiào(xiüo) 既往不咎jiù(jiū)

扒手

蟠桃

膨胀

朦胧

焚烧

焚毁 汾酒

相逢

逢迎

芙蓉

嘀咕

嫡系 啼哭

悲啼

其实

其它

匹敌 请贴 顷刻

奄奄一息

肖像

呼啸 涉及 牵涉

填写

填充

颓废

疾病

疾驰

级别

蜜橘

字贴

间接

间隔

召集

诏书 呼应

妥当

匹夫之勇

2、改黑龙江的阳平为普通话的阴平、上声、去声 夹子jiü(jiá) 因为wâi(wãi) 骨髓suǐ(suí) 友谊yì(yí) 叔父

迂腐

复习

消耗

华山

头昏目眩 深情厚谊

3、改黑龙江的上声为普通话的阴平、阳平、去声

危wãi(wþi)险 违wãi(wþi)法

暂zàn(zǎn)时 鲫jì(jǐ)鱼

褒贬

泼妇

竹篙

跻身

曲折

削碱

拙劣 危难

茶几

几乎

油脂

脂肪

觉得

自觉 节日

违心

混乱

混浊

4、改黑龙江去声为普通话的阴平、阳平、上声 压力yü(yà) 而且qiþ(qiâ) 奔波 奔腾

玫瑰

茎叶

苛求

苛刻

及格

立即

倔强

矩形

处罚

处理

绕口令

1、哥挎瓜筐过宽沟,过沟筐漏瓜滚沟。隔沟挎筐瓜筐扣,瓜滚筐空哥怪沟。

2、扁担长,板凳宽,扁担没有板凳宽,板凳没有扁担长。扁担绑在板凳上,板凳不让扁担绑在松凳上,扁担偏要绑在板凳上。

3、一平盆面,烙一平盆饼,饼碰盆,盆碰饼。

4、八百标兵奔北坡,北坡炮兵并排炮,炮兵怕把标兵碰,标兵怕碰炮兵炮。

5、有个面铺门朝南,门上挂着蓝布棉门帘,摘了蓝布棉门帘,面铺门朝南;挂上蓝布棉门帘,面铺还是门朝南。 发声技能训练

第二篇:2014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试卷

1.金文中的封”字,写作或對,邦”写作予。意为划定疆界,植树为帜建筑城堡,肚军守 土。其反映的制度是:() A王位世袭制

B.内外服制

C.分封制

D.嫡长子继承制 2.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灭六国,一统天下。“公元前221年”属于() A.公元前2世纪早期

B.公元前2世纪晚期 C.公元前3世纪早期

D.公元前3世纪晚期 3.雅典民主不是现代意义的民主,而是本城邦成年男子的民主。这从本质上体现了古代雅典() A.男性地位普遍高于女性

B.男女在社会中的分工不同 C.男性具备从政的便利条件

D.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和夫权社会 4.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拥有国防外交等大权;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权,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大多数构成单位拥有自己的宪法。其阐释的是() A.联邦制

B.共和制

C.君主立宪制

D.责任内阁制 5在论及鸦片战争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时,马克思说“看起来奇怪的是,鸦片没有起催眠作用,反倒起了警醒作用。”学者茅海建也说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提出了中国必须近代化的历史使命”。不能反映上述观点的是() A.坚船利炮促使部分国人“开眼看世界”

B.“师夷长技”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C洪仁玕提出了施政方案《资政新篇》“

D.洋务运动标志着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步 6.“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19世纪中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写下这句名言,把人类的解放事业寄托在无产阶级身上。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根源是() A.工业革命的进行

B.圣西门等社会改革家的实践 C.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家的影响

D.欧洲三大工人运动的推动 7.2014年1月5日,河北省隆化县发现了一张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印制的中国地图,地图正面详细标记了中国各地的交通运输、矿产、农副产品等信息,背面则印制了中国多处名胜古的照片。就民主革命而言,该地图的主要研究价值在于() A.发现当地历史变迁规律

B.为文物古迹复原提供重要依据 C.了解当时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

D.揭露日本对华经济文化的掠夺 8.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材料中的“里程碑”是指( A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

B.人民当家做主新时代的到来 C.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业

D.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9新中国第一次以大国身份参加的国际会议是() A雅尔塔会议 B日内瓦会议高 C.万隆会议 D第25届联合国大会 10.史书记载“水激轮转,众筒兜水,次第下倾于岸上„以溉稻田,日夜不息,绝胜人力。”下列与此描述 相吻合的是() A.翻车 B.曲辕犁 C.耧车 D.筒车 11.16世纪以来,欧洲的国际贸易中心逐渐从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转移到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英国的伦敦等地。这主要是由于() A.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推动 B.新航路的开辟 C.意大利的衰落 D.英国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 12.恩格斯说:“18世纪,当革命风暴横扫整个法国的时候,英国正好在进行一场比较平静,但是并不因此就显得缺乏力量的变革。这场变革„„把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基础革命化了“这场变革”指()

A“商业革命” B.“光荣革命”“ C.工业革命 D.议会改革 13.1927-1936年,中国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1936年工业产值达到近代史上最高水平。这主要得益于() A.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奖励实业的法令

B.“一战”期间欧洲列强暂时放松对华侵略

C.国家基本统一和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

D.中国人民掀起了抵制日货运动 14.康有为上书光绪帝:“今则万国交通,一切趋于尚同,而吾以一国衣服独异,则情意不亲,邦 交不结矣。且

今物质修明,尤尚机器,辫发长垂,行动摇舞,误缠机器、可以立死,今为机器之 世,多机器则强,少机器则弱,辫发与机器,不相容者也。”据此可知,康有为() A.认为中国应该全盘西化入

B.主张在社会习俗方面与世界趋同

C企图通过”剪辫易服”推翻清政府

D.积极倡导制定宪法限制君权 15.1921年,苏俄政府退出拥有20名工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允许私人承租经营;准许私人开办 小型企业和 商店。这表明苏俄当时实行() A.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B.新经济政策

C.工业化政策

D.农业集体化政策 16.1933年,美国农业调整署派出大量代表,说服农民毁掉1000万英亩棉田,屠宰二十多万头 大猪和六百多万头小猪,政府予以补贴。这种做法() A.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

B.体现了政府的“以工代赈”

C.遭到农民的一致反对

D.为失业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17.近日央视热播的《转折中的邓小平》让我们对邓小平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议是()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四大

C.十四届三中全会

D.十五大 18.2014年10月13日,某世界性组织表示将在三年内向卢旺达提供73亿美元的援助,主要用于水电项目为主的能源领域、城市发展、农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该组织是() 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C.世界银行

D.世界贸易组织 19.2014年9月28日,在山东曲阜孔庙举行了孔子诞辰2565周年祭祀大典,活动期间,2565名市民诵读了《论语》。下列孔子思想中有利于扩大受教育者范围的是() A.有教无类

B.为政以德

C.因材施教

D.仁者爱人 20.古代学者甲认为,要把握“理”,需要“格物致知”;学者乙则认为“理”就像太阳、月亮一样明显,只要内心反省就能体会。学者乙是() A.董仲舒

B.程颜

C.朱熹

D.陆九渊 21.在中国绘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融诗、书、画、印等多种艺术为一体,集中体现出画家多方而文化素养的是() A.宫延画

B.文人画

C.风俗画

D.宗教画 22.西方某时期的文化呈现出一种艳丽的感性色彩,而不是18世纪深沉的理性特点,崇拜权威,并且把崇拜的对象由中世纪推向了古代。下列人物属于该时期的是()瀑

A.薄伽丘

B.卢梭

C.牛顿

D.马克思 23.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普遍确立,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促使人们对社会现实冷静思考,文学领域掀起了批判现实主义的思潮。下列文学作品属于批判现实主义的是() A.《唐璜》

B.《西风颂》

C.《人间喜剧》

D.《等待戈多》 24.近代以来,许多仁人志士学习西方,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以下人物(康有为、黄兴)都

A.推行民主共和

B.主张君主立宪

C.要求废除君主

D.反对封建专制

25.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从网上购买商品,京东、亚马逊、淘宝等购物网站的商品销量与日俱增;从前乘坐火车出行都要到售票处排长队买票,现在更多的人从网上买票。这表明互联网() A.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B.决定了人类的命运

C.扰乱了社会秩序

D.消除了传统习惯

二、非选择题(50分) 26.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7分) 材料一。秦汉统治者认识到,在官僚制度确立的同时,必须建立一套选官用人制度,以补充官僚队伍,保证这个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岳麓版

历史必修一

秦汉魏晋南北朝选拔官吏的途径繁多,但各种途径几乎都与荐举有关,尽管路途迁回曲折,但还是必须通过某种荐举之门才能入仕,这就为世家门阀提供了方便。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的议会选举仍实行中世纪沿袭下来的选举制度,在选区划分和议席分配等方面也都没有改变。东南一些衰败的城镇,有的几乎无人居住,有的甚至已经淹没在茫茫的北海之中,却仍有选派议员的权力。每逢选举,几个责族便划船来到这里进行“水上投票”,选出他们自己的议员;而西部和北部一些人口稠密的新兴工业城市却无权向议会派出自己的代表。......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法案获得通过。 ——摘编自人民版《历史必修一》

材料三 吉林梨树县四大家村的选举会场,新当选的村主任在发表就职演说。——岳麓版《历史必修一》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汉到隋唐选官制度的变化,并简述隋唐时期选官制度的影响。(6分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影响。(6分)

(3)材料三反映了我国哪项政治制度?该制度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何作用?(5分) 2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中国古代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专业人户,称作“匠户”。唐代已有工匠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内定期服役的制度。宋代匠户往往被官府以强制方式役使。元代以后,工匠被编入专门的户籍,由专门机构直接管理,不得脱籍改业,必须世代相袭,承担指定的工役。明代将匠户制度改为轮班轮作,除分班定期服役外,其余时间可以自制成品进入市场销售,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清代顺治二年(1645)宣布废除“匠籍”,匠人才获得自由身份。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胀”的困境。1979年4月到192年12月,美国工业生产下降了11.8%,失业率达到10.8%,失业人口数达到1200万。面对严重的“滞胀”问题,凯恩斯主义失灵。

——摘编自《历史必修二》

材料三 图1粮票、布票 图2信用卡、购物卡

请回答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匠户制度演变的趋势,并分析其原因。(6分)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为扭转经济”困境”,美国政府对经济政策所做的调整。(4分) (3)材料三中从图1到图2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2分)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启示。(2分)

28.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材料一墨子:兼相爱,交相利

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荀子: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材料二 你们曾经利用过无知、迷信、疯狂的时代,来剥夺我们的地产,把我们践踏在你们的脚下,用苦命人的脂膏把自己养得肥头胖耳。现在你们发抖吧,理性的日子来到了!——伏尔泰《哲学辞典》 材料三 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请回答

(1)概括材料一中三位思想家主张的共同点。(3分)

(2)分析材料二中“理性的日子来到”的原因和历史作用。(8分)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2分)

29.研究性试题(6分)

(1)史观是历史学习和研究基本方法。其中,整体史观是从世界历史的整体发展和统性方面考查历史,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是从分散向整体发展转变的过程。按照这观点,世界近代史开端应该是(2分.

A.新航路的开辟 B.早期殖民扩张 C.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D.工业革命

(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某中学举办历史剧表演活动,下面是四组镜头

①《秦始皇》中的百姓身穿麻衣 ②《诸葛亮》中有人在纸上写字 ③《李世民》中有人在喝玉米粥 ④《雍正帝》中有大臣在军机处办公 其中一组镜头不符合历史史实,请写出序号,并说明理由。(4分)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案

1-5.CD D.A.B 6-10.A.D.C .9.D. 11-15Bc.C.B.B. 16-20A.B..C.A.D 21-25.B.A.C.D.A

26(17分)(1)变化:察举制、征辟制到科举制。(2分)

(2)影响:科举制将知识分子引入统治集团,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士人从政,为行政效率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促成了读书风尚,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稳定和谐;但考试内容大都不出儒学经义的范围,束缚了人们的思想。(4分,只要答出两点,且言之有理即可)

(2)背景:中世纪选举制度的弊端;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4分,答出两点即。)

影响: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席位;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稳定;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2分,答出两点即可)

(3)制度:基层民主选举制度。(1分)作用:激发了广大基层民众参政的热情;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4分,只要答出两点,且言之有理即可)

27.(14分)(1)趋势:政府逐渐放宽对匠户的人身控制,直至最终废除匠籍,匠人获得自由身份。(2分) 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私营手工业的发展;匠户没有人身自由,缺乏劳动创造性。 (2)调整:由国家干预经济到既反对完全自由放任,又反对过度的政府干预。(4分) (3)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2分

(4)启示:适时调整国家经济政策;生产关系调整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2分) 28.(13分)(1)以民(人)为本或社会和谐(3分) ( 2)原因: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深入发展;人文主义精神的影响;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4分,只要答出两点即可)。历史作用:解放了思想;为资产阶级革命做了舆论准备;为人类社会创造了宝费的精神财富,(4分,只要答出两点即可)„.. (3)吸取传统文化精髓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政府经济引导:与国情相适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2分,答出两点,且言之有理即可) 29.(1)A(2分)。 (2)③(2分)。理由:唐朝时中国还没有玉米,明朝时原产美洲的玉米才传入中国(2分)

第三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推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要努力成为高校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确保本、专科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的师生比总体不低于1:200的比例,同时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应充分考虑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特性,在省编委核定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事业编制总数内,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入编问题,不能以短期聘用或兼职人员代替专职辅导员。高等学校可聘请少量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或优秀研究生担任本、专科学生的兼职辅导员。新聘任的专业教师符合条件的,原则上要担任一定时间的兼职班主任。专业教师职务晋升时,原则上要有辅导员、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六条 高等学校选聘辅导员的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属的其他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背景者优先选聘。

第七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选聘的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竞争与择优选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

(五)坚持着眼长远、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八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选聘辅导员。选聘工作应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选聘工作机构,按照辅导员选聘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和考核等形式进行选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在免试推荐的研究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为其保留学籍资格,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段时间后(至少两年),再攻读学位。

第九条 高等学校实行辅导员选聘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专职辅导员原则要求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三年后方可转岗;兼职辅导员最低聘任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要求与职责

第十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育人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研,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了解和准确分析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一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调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关注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

(八)在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学校、院(系)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九)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职务,做好或协助做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学生骨干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大学生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第四章 培训与培养

第十二条 构建和完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体系。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尔滨师范大学),开展辅导员队伍的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和学历教育,形成由教育部示范培训、省教育行政部门骨干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组成的三级培训体系。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全面强化辅导员队伍培训。建立辅导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度,高等学校新任职辅导员要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方可上岗。实行辅导员轮训制度,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每三年接受一轮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或骨干培训。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举办辅导员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优秀辅导员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每年选送20名优秀辅导员骨干到境内外参加短期访问交流,每年选送10名优秀辅导员骨干参加中长期国际合作培训和研修,为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各高校要开展辅导员培训工作,组织辅导员每年参加一次校内学术交流活动。辅导员在任职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设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教材体系和学习交流平台。组织编写具有黑龙江特色的辅导员培训教材,建立辅导员工作案例库和黑龙江高校辅导员网站,定期举办辅导员论坛,不断丰富辅导员学习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拓展辅导员学习交流的空间。

第十五条 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工作研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畴,在制定课题指南中独立设置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各高校要设立辅导员科研项目,并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学生工作研究。省级教育类期刊要开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固定版面或专栏,高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省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类期刊要经常刊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研究论文。

第十六条 全面实施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提升工程。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划出一定数量的硕士招生计划和博士招生计划,免试推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全省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各高校每年要在免试攻读和单招单考的硕士、博士学位名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推荐优秀辅导员攻读学位。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要重视辅导员的个人发展,畅通辅导员的职业出路,创造条件鼓励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思想政治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党政领导要科学制定辅导员的培养计划,将优秀辅导员作为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八条 建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校内及校际交流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辅导员挂职锻炼和社会实践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辅导员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挂职锻炼,并把优秀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使其作为党政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的重要来源。对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专职辅导员报考黑龙江省公务员相关职位,在选拔和录用过程中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培训、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依照高等学校教师培养的有关规定,确保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培养与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职务评聘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的职务评聘要体现其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的职业特点,科学设置辅导员的教师和干部职务岗位,既可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又可聘任管理干部行政职务。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依托的学科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主,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其它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如辅导员转至其他教学科研岗位,在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予衔接,并充分考虑到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实际和研究成果。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评审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本校组织评审;辅导员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并按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办理评审结果核准;具有评审权的高校可自行组织评审。

第二十三条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评审组,依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开展高校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中级(含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二)各高校可单独成立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申报评审;要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辅导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三)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要经过相应层次的岗位培训。辅导员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参加省级以上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四)辅导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根据其工作特点,将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学期折算为60学时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学工作量,将学生党课、团课折算成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学工作量;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也依此折算教学工作量。

(五)取得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辅导员要承担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或管理岗位等级)。在确定辅导员行政级别结构时,正处级岗位应不低于辅导员岗位的5%,副处级岗位应不低于辅导员岗位的15%(高职专科院校副处级岗位应不低于辅导员岗位的

5%)。大学本科毕业的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硕士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的辅导员工作满两年,含一年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为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副科级任职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为正科级(或七级职员);连续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且正科级任职满三年、经考核优秀的可晋升为副处级(或六级职员),具备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资格;副处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经考核优秀的可晋升为正处级(或五级职员),具备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资格。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辅导员可破格晋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评定辅导员管理岗位等级。辅导员管理岗位等级(或行政级别)职员数量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学校非领导行政职务职员数量指标。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学院(系)双重管理,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高等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教育管理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学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辅导员的考核体系。辅导员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组织、人事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辅导员考核机构,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学校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奖惩。

第二十九条 辅导员考核以发挥辅导员工作潜能、激发辅导员工作热情为目的,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项内容。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辅导员不参加本考核。

第三十条 辅导员考核采取工作述职、学生测评、院(系)评价、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在综合工作述职、学生测评、院(系)评价、学校评价四方面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辅导员考核结果。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要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提职晋级,参加国内外培训、国际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有悖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三)学生工作出现较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党风党纪和廉政制度的。

第三十三条 对考核基本合格的辅导员,学校相关部门要进行戒勉谈话;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调离原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限为一年;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调离辅导员岗位或者予以解聘。

第三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罚和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辅导员要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高校处分辅导员要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分适当的原则,并认真听取辅导员申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和所属院(系)要为辅导员的工作、生活以及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在制定经济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从特殊岗位津贴、通信费和学生同餐费等方面给予经济补助。要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量(含节假日),对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超额工作量,应以附加工作津贴的形式给予经济补贴。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评估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督导制度,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优奖励机制。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设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待遇等同于省级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从各高校推荐的“校级优秀辅导员”中联评产生。

各高校要设立“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待遇等同于校级优秀教师),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定期开展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篇: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高校基建规模和新增贷款产生,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校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须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负责,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总会计师、基建、发展规划、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国有资产、设备和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成员须遵守工作纪律,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职责,直接对党委(常委)会负责。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决策立项审批

第八条基建工程项目实行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

第九条高校职能部门应根据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

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擅自决策。

第十条建设项目审批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高校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提出意见,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项目立项、可研阶段完成后,要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需要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按规定办理。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四章勘察设计监理

第十一条高校须要求工程勘察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原始记录,责任人要在勘察文件上签字;设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要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出图专用章。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要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按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保存。

高校须要求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施工验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高校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严禁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和供应商。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要求设计单位充分论证,提出明确的施工工艺和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方案。

第十三条推行限额设计。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委托设计单位实施限额设计,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投资限额。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五章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高校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发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相关单位。

禁止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市场调研活动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属重大招标项目或大宗材料采购的市场调研活动,须有基建、招标、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高校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安全、消防规范、节能、环保的前提下,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造型、效益等比选和评价进行约定,对设计方案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达到下列招标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并依法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九条达不到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高校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经批准,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外的工程项目,可自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条高校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非国有资金投资及申请国有资金补助的项目,也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应设定招标控制价(亦称最高限价、拦标价或预算控制价)。中标价一般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

第二十三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高校应当和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高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二十五条高校应对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项目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未向发包人提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申请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拟建施工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六条高校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应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校园网发布。

第二十八条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九条高校应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自行招标要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自行招标。

招标公告要在校园网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监审领导小组应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要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应由基建、财务、纪检、监察、审计、资产、设备、后勤、使用单位等部门负责人、校内外专家组成。

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结果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六章合同订立

第三十一条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基建、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联合会签。

第三十二条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三十三条高校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订立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施工合同采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三十五条高校应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文本》签订分包合同。

第三十六条高校应通过招标方式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七章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高校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三十八条高校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九条高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审查中标单位执行国家注册人员执业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关系。

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高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四十条高校必须加强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高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十一条高校应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二条高校应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编写监理月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并监督监理单位例会。

第四十三条高校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情况以及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情况。

第四十四条高校应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高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高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第四十五条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参加。

第四十六条高校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四十七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高校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高校应加强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的管理。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高校基建、审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高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样品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五十一条高校应加强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高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高校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十四条高校要协调公安消防部门依照工程防火设计图纸和有关消防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不经公安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五十五条高校要及时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高校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八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第五十九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六十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章财务管理及工程结算

第六十一条高校基本建设财务必须纳入高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工程结算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的实行备案制结算。结算时要携带中标通知书、合同到省政府采购办备案并签署意见后由国库支付资金。

第六十二条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支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高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应控制在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30%以内。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高校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按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在工程竣工前,高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第六十三条高校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分包工程价款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结算,总承包单位要按时向高校提供已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四条高校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高校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第六十五条高校应要求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审核后方可上报。

第六十六条高校应当在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第六十七条高校审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六十八条高校审计部门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第六十九条工程结算审结后,高校财务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七十条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基建工作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本办法,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纪和廉政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加强职责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一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监审领导小组根据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通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记录在案。失职失察者,依据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干扰阻挠监审领导小组正确行使职责的校方相关人员,视情节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十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形成记录资料。记录资料须真实完整并能够复原建设过程中经办、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的原貌。没有记录资料、记录资料不完整的,要追究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编造假资料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该事项批准人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或工作失误,被行政处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主要领导、学校分管领导,直至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本科高校,其他高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七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问题

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要求,现将我省地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种类及样式

除暂时保留的票种和部分冠名发票外,我省现用发票统一简并为全国统一样式的通用发票。

(一)暂时保留发票10种,具体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黑龙江省出租车统一发票(卷式)》、《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刮奖式)》和《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免税)》。其中:《黑龙江省出租车统一发票(卷式)》随计价器更新、逐步过渡使用新版卷式通用发票;《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后,统一使用税控专用发票和新版通用定额发票。暂时保留票种的发票样式不变。

(二)新启用发票三大类10种,具体为: 1.《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8种,平推式210 mm×297 mm、平推式241 mm×177.8 mm、平推式210 mm×139.7 mm、平推式82 mm×101.6 mm、平推式190 mm×101.6 mm、卷式44mm×127mm、卷式76mm×177.8mm和卷式76mm×177.8mm(税控专用)。票面为镂空设计,主要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2.《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通联两段式,发票规格为175mm×77mm。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7种面值。

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规格为190mm×105mm。

二、新版发票领购及使用要求

(一)需要领购通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新版发票采取验旧购新的购票方式,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需将已使用发票交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查验。纳税人购买发票的工本费标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04〕83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发票工本费尾数问题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要按月将发票打印软件自动生成的发票电子登记簿数据导出,通过因特网报送主管地税机关;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的同时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的,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登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报税”栏目免费下载、安装使用新版通用发票开票软件。用票单位需打印本单位名称(或标识)的,由用票单位自行设计添加。自行设计打印软件的,必须满足地税机关发票数据开具、保管和报送等项要求,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开票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备案。

(四)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要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依据省地税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五)除各类门票暂时予以保留外,企业冠名发票原则上全部纳入通用发票管理。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确需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依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新版发票公众识别方法

(一)新版发票“发票联”采用温感荧光发票专用纸印制,背面“HLJDS”字样位置为热感应区,用手按压后(温度达到31℃以上),字母由红色变无色。

(二)发票监制章统一使用大红色油墨,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停止使用。

(三)按照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规则,通用发票使用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发票号码配合发票代码保证发票唯一,纳税人可通过登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发票流向。

四、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通用发票自2011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于2011年12月31日全面停止使用。届时,纳税人未使用的作废发票要全部送交主管地税机关收缴销毁。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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