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部门工作总结

2023-02-22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集团法务部门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集团法务部门工作总结

集团法务总结

----集团上半年诉讼工作总结

一、概述

我部对诉讼案件实行周报制度,并且按月汇总分析、汇报。截止2009年7月7日,集团及所属分支公司在诉案件共 件,涉案标的额 亿元。其中新案件 件,涉案标的额 亿元,原有案件 件,涉案标的额 亿元。

根据在诉案件轻重缓急、案件性质、涉案单位等分类处理,与涉案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的沟通、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减少损失。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应诉方案,达到防控法律风险的目的。

从集团、分公司和参控股公司诉讼情况、诉讼风险防控建议、外聘律师合作等方面入手总结如下:

二、具体分析: 新案件:

1、集团和 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内部承包经营纠纷和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分公司、参控股公司或项目部因工程质量、证件办理或建材欠款等引发合同纠纷增多;

2、股权投资合同、并购合同, 前期投资合同纠纷所涉金额较大,诉讼风险也较大;

3、----类投资项目被诉案件明显增多,尤其------项目因原股东未真实披露或有负债而引发的诉讼较多。

建议:加强---部类合同的履约管理,对现有投资项目诉讼进行整理,参与各项目的具体实施合同以及与协议的签订评审,防范----项目法律风险。 原有案件:集团和---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内部承包经营纠纷和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分公司、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因工程质量、证件办理或建材欠款等引发合同纠纷增多;

以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项目公司或项目部等为主体开展的工程施工、承包类合同纠纷仍是诉讼高发点,投资类、担保类及借款类合同纠纷亦有增多趋势。

外聘律师:案件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对接外聘律师,准备案卷资料、搜集证据、出庭及执行等工作,及时跟踪、催办,我部协助办理。通过与公司法律顾问的沟通,使法律顾问能更有效地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总部往往被追加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案件频发,新涉诉案件及积案较多,不能忽视。

建议:分公司印章管控是避免合同纠纷的重要方面,杜绝项目部刻制任何印章,规范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根据项目变化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注销等事宜,将责任剥离在分公司经营各阶段。

参控股公司:参控股公司是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诉讼事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此类案件我部督办。

建议:集团按照每周、每月诉讼报告加强具体案件督办,具体事务由参控股公司办理。

三、综合

目前,集团正处于投资高峰期和部门调整期。集团近几年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需要较长时间连续进行较高的投入。投资是拉动集团持续有效较快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基本诱因。投资高峰期必然伴随交易高峰期,也是风险高峰期。投资和运作受法律规制的程度高,越是大投资,越容易忽视法律因素,忽视法律风险埋下法律隐患,事后解决往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 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根据集团 实施,按照不同的投资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应对法律环境变化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是科学的法律管理的要求,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

建立以集团-----部为核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生产公司合约法务专员为站点的法务管理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诉讼事务的管控。 我部诉讼事务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对各业务板块诉讼事务的集中管理,加强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力度,进一步优化法律管理资源配置;

2、完善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律管理责任机制,逐步做好投资类合同的履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集团授权的法定负责人;

3、查找风险源点并形成风险管控措施,应对已有法律诉讼,总结引发诉讼的原因使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

4、将继续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做好风险防范及预警工作,争取不因诉讼风险而影响到公司经营。

法务部

第二篇:法务部门年底工作发言

重视创新 加强布局 主动升级 努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在大连**集团公司2016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2月4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紧紧围绕董事长提出的“创新、布局、升级”六字方针和要求,法务部门在2016年将明确目标、创新工作、规范管理、升级服务,为此主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第一,树立服务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公司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包括法务工作在内的一切管理工作应当以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生产经营为根本宗旨,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根本任务。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公司的决策以及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清除法律障碍。本着预防法律风险为重点的原则,法务部门将主动与业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与意图,想办法从法律上将这些想法、意图完善。法务人员也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效率的重要性,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制定和完善法律事务部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行使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生产活动提供法律保障,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保障集团公司的制度得到落实、执行。为使集团法律事务各项管理制度更好适应集团的发展需要,2016

1 年3月底以前,公司法务部门将公司的合同、案件、授权委托书、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法律事务档案等管理制度的内容整合一起后制定《大连**科技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第三,提升集团合同的管理能力并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加强规范集团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中的操作方式,设置集团合同分类,并根据分类编制合同范本,推行合同范本实施。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对集团各部门所承担的合同管理职能及职能活动进行分解并要求必须执行落实。在合同审查流程中,明确合同审查流程,做到工作方式明确化,各个部门对接具体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合同履行风险防范方面,对公司内部及各部门已经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做好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

第四,积极做好法律咨询与培训工作,创新沟通途径。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并对咨询情况予以登记。计划与信息中心联系,开通专门的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和邮箱,方便业务部门人员就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与人力资源部积极配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计划每半年培训一次,也可以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第五,妥善处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针对

2 当前以及相当一段时间经济下滑,法律纠纷明显增多的情况,法务部门密切协助业务部门处理好法律纠纷,本着以双方协商为主,诉讼法律手段为辅,降低诉讼成本的原则妥善处理。2016年将重点解决**投资和小额贷款公司遗留的问题,实时跟踪,想方设法力争在三月底前有较大突破,在年底前基本解决完成。同时将继续配合销售部门开展清欠工作,对久拖不决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以法律手段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按公司规定由法律事务部介入的劳动仲裁纠纷或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第六,建立并完善集团法务档案管理工作。目前法务工作档案制度没有建立完善,为了更好的对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管理保存,会对法务档案进行登记管理,并且将档案留存,以备随时查档。对于将来法律事务部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

第七,寻求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并加强管理。根据公司国内外布局的新形势下,公司业务无论广度和深度都达到了相当的高的程度。法律事务部会积极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寻求和知名度高、有国际经验、服务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和引导,为企业更好的服务。

同志们,公司当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稳步推进,作为公司的法务部门,只要我们坚持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己任,坚持正确的方向不动摇,坚持踏实严谨的精神不松劲,坚持创新意识不停步,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面临的一切困难,取得新

3 的更大的业绩,完成集团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

4

第三篇:某大型投资集团法务的工作报告

各单位法务代表:

大家好!

集团法务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大到重大案件的处理,小到每一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一个字一个词,都是集团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集团公司高层对于法务工作的支持是异常坚定的,深入开展全集团的法务工作的决心也是异常坚定的。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法与商的结合,法律具有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希望各单位法务代表,积极投身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研究并发现法律问题,为集团及本单位的法务工作的高效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受董事会委托,现将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5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14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目的在于促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现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但国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做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2、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3、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具有独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不清楚自己该做哪些事。

4、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没有哪家单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所带来的便利。法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20xx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简要来说,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展开对法务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制度规定的再完善也得靠人去执行,合同签订水平的提高靠的也是人的水平的不断提升。没有人的质量水平的提升,工作的质量水平的提升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在全集团法务人员队伍中,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法律培训与学习工作,也是当前一件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比如:定期集中学习、法律专项问题培训、集团法律顾问室巡查即时解答、集团报上设立法律知识园地等等。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商议制定一种长效的法务学习与培训制度,为法务人员法律工作水平的提升搭建一个平台。

2、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总结旁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

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3、探索法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评定体系。

没有考核就没有促进的动力,也只有考核才能做到使更适合法务工作的人进入到法务工作的岗位上来。集团高层、董事会办公室及集团人事部将深入探讨法务人员考核的模式,逐步建立法务人才梯队管理的制度,比如:法务工作评优工作、法务人员会签底稿及会签质量评比工作。集团将结合法务人员考核工作的展开,促进法务人员法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合同会签制度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立脚点还是合同的规定,事实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法律更倾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种现状决定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会签制度就是要通过会签的形式,使企业对外赢利行为和成本支出行为得到最有利于企业的安排,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集团公司的有利条款。法与商是结伴而行的,商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法行为,合同会签质量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但法务人员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5、建立合同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份合同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甚至合同是否得到执行,是否被修改废止,是否经历过价格调整,产生经济利益的纠纷责任在何方等等一切问题的解决,无不是与合同档案的管理密切相关的。

合同档案就是合同从开始订立直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书面材

料、往来信函、对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会议纪要、鉴定文件、视听资料等等。这些资料不是可有可无的,平时不注意收集,到用时就会非常后悔,比如,要证明杭萧钢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就得证明,我们此前提供的一切修改意见均未被采纳,而这个就有赖于先前合同缔约谈判中所形成的修改合同的各类文字材料,如果没这些事东西,格式合同这一点,就无法证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对于当事人双方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产生不一致时,法院将按照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加以认定和裁断。

因此各单位应从讲证据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努力使档案管理工作跟上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无疑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各位代表,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商业风险越来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风险,而同样,一切法律风险最终将体现为商业风险。没有哪一次的法律风险不伴随着企业经济利益的得与失。鉴此,我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对于法务工作的展开日益重视。

第四篇:法务部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 法务部岗位职责 (一) 预防纠纷

1. 协助总部及各部门、各电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审查意见法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1) 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 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3) 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务部登记备案。

2. 制定梳理各类业务合同范本。(待向运营部了解业务模板和类型) 3. 审查、修改、会签合同,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合同的履行。 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原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各电厂、项目部需签订合同,作为经办部门,《合同签订审批单》经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规划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室和有权人审核审批。股份公司各部门需签订合同,作为经办部门,《合同签订审批单》经规划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室和有权人审核审批。

(1) 合同评审流程:建议将法务部添加到评审流程汇总。常规类合同/非常规类合同规定不同流程?常规合同的范围:

a) 成熟的合同范本; b) 业务类型限于(待分析现有合同后进行补充): c) 合同价款:

d) 合同期限:少于3年。

e) 其他条款:无苛刻的违约责任、保修期等。 PS: 1. 承办部门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2. 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

3. 法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___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 法务部对于参与评审的合同保留签章版复印件。

(2) 合同的履行监督

合同履行指合同签订后,各承办部门应通过合同分析、交底及控制等来组织完成合同内容,法务部配合。合同履行结果,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a) 合同分析:a.分析合同风险,执行风险对策,分解、落实合同任务;b.分析

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b) 重大合同交底: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组织项目有关人员

进行交底,学习合同条款和合同分析结果,并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或外包供应商,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

c) 合同控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项目或工程的变更控制。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自动报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合同实施的监管,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及合同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瑕疵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需经法务部审核、备案。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

PS: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对方的口头(包括电话)答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未经法务部审核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二) 解决已发生法律问题(诉讼/非诉讼)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采用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仲裁类案件等。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法务部应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 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

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2)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

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 法务部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部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 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部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法务部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

(4)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

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法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

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6)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

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

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8) 法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

(三) 提供各部门的法律问题咨询

1.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 与法务部及时解答或主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法律事务咨询单和法律意见书的书面形式进行。

3.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

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法律事务咨询单的形式向法务部寻求法律咨询。法务部接到法律事务咨询单,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4. 法务部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 法律法规调研

1.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以定

期法务通讯、法律意见书、政策法规速递等形式输出法律调研成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以及法律政策依据。

2. 梳理公司运营资质类文件、优惠政策等,定期向各电厂普及。 (五) 法律培训

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部负责,由公司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电厂、项目部人员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六) 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 法务部工作流程

1. 合同类业务:拟定/送审/修改通知—当事人沟通—合同拟定/审查/修改(目 的性、完整性、明确性、合法性、风险程度等方面)--提交成果---反馈(新业务类型进行范本化/相关问题处理)。

2. 咨询类业务:咨询请求—搜索信息—准备答复—答复—反馈(形成建议/意

见)。

3. 建议、意见类业务:自主观察/信息收集/反馈—形成建议/意见(法律/管理

角度)--反馈(制度化/移交其他部门)。

4. 争议处理/诉讼辅助类业务:部门反馈/公司指令—根据法律要求/外部律师 要求收集整理材料—提供证据材料支持/法律支持—参与具体过程—结案/争议进展动态报告—反馈(规范化措施建议/预防意见)。

第五篇:法务部门职责

一、 公司法务部简介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一般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或法律专家组成,它肩负着确保公司守法经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处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的重大使命。

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法务部具有以下特征:

一、从组成人员来看,公司的法务部一般由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或法律专家组成,他们负责为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提供及时、专业、详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守法经营,使各类纠纷及诉讼得以及时解决。 其

二、从工作方式上看,法务部并不直接经手公司的业务,只是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具体事宜的最终落实上还是由业务部门亲自处理的,这使其与公司的业务部门的工作方式上有明显的区别。

第三、从工作的范围来看,公司法务部的宗旨在于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引导公司健康发展,理顺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判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二、公司法务部设立的重要性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规模较小的公司因法律事务较少,往往是法务与人事或与行政部门合二为一,这样更有利于节约成本以及人员安排,大公司往往都有独立的法务部,便于专门处理法律事务。公司法务部是确保公司依法决策,理顺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根本保障,是确保公司守法经营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成立或组建公司法务部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一切都必须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竞争的加剧无可避免导致争议突起,要实现和维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就离不开一个专长于法律知识和熟谙纠纷处理技巧的部门,这样,法律部或者法务部的组建就成了许多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门。

二、成立或组建公司法务部是维护自主品牌,是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的需要。 品牌战略才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真正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和竞争力。实现自主品牌,维护好公司知识产权,才能在行业的竞争中实现持续发展,在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新世纪,维护知识产权的使命无可否认地落到了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善于逻辑思维的法务部门的身上。 在维护公司自主品牌的过程中,法务部应充分地把握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状态,及时提供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策略,从基础注册维护到防御商标到保护商标注册,从单一的品牌战略到多元化的品牌规划,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实现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良性发展和不断深化。

三、成立或组建公司法务部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强,随着国内法治环境的逐渐完善,对于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来说,最终不会存在任何理想意义上的安全港。这就要求每一个公司、企业必须不断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务部门来控制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虽然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是我们可以预见并把它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设立法务部门的真正意义所在。

三、公司法务部的职能

公司法务部的职能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公司的管理职能,体现在从正面意义上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方面,另一类是法律救济职能,体现在纠纷发生以后法务部的协调,仲裁和诉讼方面。

(一) 法务部的管理职责: 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能是指,法务部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包括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分析、合同管理、员工管理及培训,合规性监控即监督公司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问题具体分述如下:

1、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为公司的长远规划保驾护航。 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能首先体现在,积极协同公司管理层探讨公司发展的前景的规划,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挥团体的智慧,开放思想,发散思维,对公司可持续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议。

2、建立或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秩序才能产出效益,任何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具体的规章制度来约束,正是这样一种约束,正是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行为的规范才使得公司中的个人、不同部门乃至整个公司的运转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对公司的员工、各个部门的约束,无论是指引还是处罚,都应该是建立在成文的规章制度为前提的基础上的,只有是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才能经得起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因此,公司法务部门的重要职能就是在合法的框架内,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参与合同谈判,妥善管理合同文件。 为争取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务部应积极参与到公司各部门的谈判中去,及时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程、谈判双方的分歧,制定有利的谈判方案。必要时,法务部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对谈判相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等予以调查,确保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化解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控制风险,实现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对于重大的谈判,法务部应当主导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取得共识或确定一致的谈判原则,同时应对拟定的谈判方案进行讨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各个部门意见,并最终确定谈判的思路和策略。

合同谈判的成功并不意味着约定事宜已经水到渠成,还必须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备忘录、补充协议等予以妥善保管,并及时跟进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防范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可以就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验证。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的书面材料,是分清各方责任的重要根据,因此无论是合同评审还是合同的管理都应该谨慎对待,将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降到最低。

4、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 为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法务部应积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风险分析和工作思路研讨,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重点、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和探讨,做到对相关内容了然于胸,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5、解答法律咨询,为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提供建议。 法律事务的咨询(简称法律咨询)是指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对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宜有疑问时向法务部口头或书面提出询问,法务部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答复的活动。一般来说,法律事务咨询主要是业务部门主动向法务部咨询相关事宜,包括电话、面谈或书面等形式,同时法务部也可以开展法律事务调查问卷、走访面谈等方式方式向各个业务部门了解他们所关心的法律事宜,并集中予以解答。

(二)法律救济职能

公司法务部的救济职能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公司或个人)或行政机关发生的纠纷或诉讼。主要体现在,法务部代表公司参与上述纠纷或诉讼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纠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非诉纠纷,即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进入到诉讼程序的纠纷,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简称非诉纠纷。与之相对的称为诉讼纠纷,是指以公司一方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对于纠纷的处理,法务部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分析案情,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权衡利弊得失,尽量采取协商处理方式,以降低纠纷处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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