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税费支出问题探析

2022-09-12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的纳税情况, 要根据各项因素综合确定, 包括纳税人的注册性质、各项收入、费用、成本、是否简易征收、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等因素。通俗的说,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结合纳税人自身条件来梳理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一、基本规定

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 园林绿化工程的税种及税率有不同的文件规定和相关制度, 本文这里以“苗木种植+出售+施工”和“绿化工程”这两种业务类型为例, 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如下表1所示。

二、园林绿化企业纳税举例

(一) 工程案例

东南沿江某市一园林式会所的绿化项目中, 总包单位负责该会所项目的仿古建筑、自然山水、绿化景观等项目建设, 在与业主全面沟通与交流后, 确立了最终的园林设计方案, 本工程总价款3500万元, 工期18个月。具体的分项费用发生如下表2。

(二) 案例业务应缴纳的税款及税法依据分析

参考表1中“苗木种植+出售+施工”的业务类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相关制度, 以及第七条规定的相关制度, 本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总包公司, 在承接东南沿海某市一园林式会所建设业务中, 既提供营业税劳务又提供销售货物, 合同签订上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应对建筑施工劳务与自产货物林木、花卉、景观石分别核算, 计算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分别缴纳营业税 (总价*3%) 、增值税。本案例, 因林木分项外购160万元, 不是该公司自产货物, 不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此外根据“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 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所以该公司外购的林木160万元应计入建筑施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 (2500+160) ×3%=79.8 (万元) 。

参考表1中“苗木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合同签订类型, 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林业产品的注释“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 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该会所项目中该公司销售600万元林木为自种提供, 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本项目中这部分销售自产林木60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由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并没有列举花卉, 花卉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按规应缴纳增值税, 计算如下:

该项目中, 林木、花卉、景观石销售项的总缴纳增值税是35.8万元。

三、园林绿化企业所得免征、减征优惠及运用

为了鼓励园林绿化企业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 在税收政策上有很多明确的优惠政策, 值得企业相关人员关注和应用。园林绿化企业的营业范围广, 涉及多个企业所得应税项目, 不同的应税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时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

某一园林绿化公司销售一批花卉和苗木, 合同价为200万元, 其中, 花卉销售60万元, 苗木销售140万元。该园林绿化公司对花卉种植销售和林木种植销售在财务上进行了单独核算, 成本能够独立准确核算, 期间费用按照收入占比进行分摊, 其中花卉成本45万元, 分摊期间费用6万元, 苗木成本100万元, 分摊期间费用14万元。则该园林公司的花卉销售所得60-45-6=9万元,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9/2*25%=1.125万元, 苗木销售所得140-100-14=26万元, 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园林绿化公司对花卉种植销售和林木种植销售在财务上进行了统一核算, 但与其他应税项目单独核算, 则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苗木销售所得不能享受免税, 应与花卉销售所得一并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征收企业所得税 (9+26) /2*25%=4.375万元。

可见, 优惠政策的运用, 可以计算出不同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由于园林绿化业务类型不同 (如:提供花木管护服务;花卉、盆栽租赁服务;无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所承接的绿化工程;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所承接的绿化工程) , 导致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涉税业务的处理上, 营业税、增值税等征收情况的不同, 在享受免税、减税上也不尽相同。

目前, 园林绿化企业征税管理的实际顽疾有:a.属于外购苗木, 还是自产苗木, 不好界定;b.自产苗木销售价格, 不能参照市场价格, 难确定;c.不及时确认收入, 拖延申报税款;d.不开、虚开发票问题突出;e.对挂靠业务的税收政策有待明确;等等。在征管的实际中,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 不能得到有效区分、界定、治理的话, 对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的征收带来真空或者漏洞, 容易导致该征收的没有征收, 该如实缴纳的容易发生避税行为。

今后,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企业征管更加高质量、更加准确, 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a.加强对园林类企业自产苗木的控管、尤其是自产的认定上要严格、明确;b.“内查外调”锁定自产苗木销售价格;c.加强企业合同备案和对往来账户科目核查;d.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应首选查账征收, 重视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的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 进一步抑制发票虚开行为, 坚决杜绝税收损失;e.着重明确目前市场上的资质挂靠情况的税收政策。总之, 对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负进行探讨, 以期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得出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的最优方法, 是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的课题。

摘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业务范围较广, 涉及到景观规划、造型艺术设计、货品销售、劳力支出、种植、后期养护等, 为了搞好园林工程项目, 要从设计角度开始, 进行成本管理。除了采购、施工成本之外, 税费支出也是一个重要的成本环节, 随着税费制度的改革和不断深化, 很多园林设计单位对如何正确纳税存在疑惑, 基于此, 本文对纳税、减免优惠税费问题开展分析和一定探讨, 仅供交流。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税费,支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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