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流程

2023-02-11

第一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流程

浅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摘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增长迅速的审计业务之一,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在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一系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法规,本文针对新规要求,探讨了审计人员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及重点等内容。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程序 审计效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大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类城镇保障性住宅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数量与规模达到了一个高峰。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重点规范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执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防止高估冒算,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为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提供依据。为达到这一审计目的,深入了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三)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合法性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息息相关。要做好财务决算审计,有效地执行审计程序,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如,及时获取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现场勘查的时间安排等。因此,审计人员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重视审计沟通函的使用,从而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4]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

第二篇:审计部工作基本流程

一、总体流程

每年年末,根据当年审计项目综合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集团公司经营过程各环节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集团公司经营过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真空区),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根据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对风险事项进行排列,结合审计部人力资源拟定新一年度的《年度审计计划》,并将《年度审计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年度审计计划》以表格的形式上报总经理,填列“审计项目内容简述”,并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拟定“计划完成天数”及“计划审计人员”。《年度审计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审计部应填制《审计指令》,同时附上经总经理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送总经理签发。

二、具体单项审计工作流程

具体审计工作可分为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和突发性事项审计

1.《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工作流程

(1)审计部根据总经理签发的《审计指令》及《年度审计计划》,并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单项审计开展时间及审计人员。并提前5-10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内部审计通知》。

(2)《内部审计通知》一般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传真前,审计人员应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接收《内部审计通知》。

(3)《内部审计通知》传真至被审计单位后,审计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后,将《内部审计通知》及《审计指令》原件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查阅,并让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内部审计通知签收回执》上签名确认。《内部审计通知》留被审计单位存档,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通知签收回执》及《审计指令》原件带回审计部存档。

(4)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若需要集团公司(除被审计单位外)其他职能部门提供资料以协助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应开具《工作联系单》送交该部门,审计人员将协助提供部门的协助情况记载在《工作联系单回执》上,并交协助提

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审计人员应在“资料接收人”处签名确认,《工作联系单》留协助部门存档,《工作联系单回执》由审计部存档。

(5)审计调查取证工作中,审计人员在针对具体事项收集证据时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并将收集的证据作为《审计取证记录》的附件。《审计取证记录》应由被审计单位或出具证据的单位及人员签章确认,审计人员应在“取证人员签章”处签章确认。

(6)审计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发出前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讨论,争取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理解上达成共识。讨论时可将相应的《审计取证记录》作为依据资料供被审计单位查阅。

(7)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打印成文后。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发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应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出。被审计单位在接收到或应当接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回复》送至审计部,超过规定时间视同默认审计报告。

(8)审计人员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应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内容,考虑是否采纳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若采纳则考虑是否追加审计取证、修改审计报告等工作,若不采纳则应将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9)审计报告正式发送前,审计人员应填制《审计报告签发指令》交审计部经理签发,登记《审计报告发文记录》,编制审计报告文号。装订审计报告,并按《审计报告签发指令》的规定,向报告接收对象报送审计报告。在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签收回执》同时送至接收者,并要求审计报告接收者在《审计报告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

(10)审计报告正式发出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审计报告归档时,审计人员应按《审计档案》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审计档案封面及目录。填写完后交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归档。

2.突发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

(1)突发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是指:审计部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公司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部进行审计的项目(如:店长离任„„)。

(2)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除了以下几项,其他流程均与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审计项相同。

A.审计部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由审计部经理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并由总经理签发《审计指令》。

B.公司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部进行审计的项目(如:店长离任„„),由公司其他部门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交审计部,由审计部报总经理审批,并由总经理签发《审计指令》。

C.审计部在充分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已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完成进度造成影响降低至最小时。提前3-5天向增加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考虑到增加审计项目的特殊性、突发性,审计部也可于审计工作开始当天发出审计通知。

第三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操作规程

为便利工作,理顺竣工决算审计程序,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据此执行:

1、确定项目负责人--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时,确定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全部事项。

2、接收、审查资料--项目负责人接收资料,首先要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不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部分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及时向股室反映,由股室统一报局确定是否进行审计。对已确定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确定项目的类型,并问清楚该项目是否存在未完工的标段等情况。若存在未完工的标段,要清楚什么时间完工,若时间较短,可等全部标段完成后,统一安排审计,若间隔时间较长,可先行安排审计。对资料不全的,要告知被审计单位应补报的资料(可提前出具一份《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对已报送的资料填写《提供资料清单》,双方要签字,并预留被审计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同时,要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录入《基本建设待审项目表》。对于送审项目的资料必须是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接收;对于送审的项目,第一次报送资料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来报送,第一次送审的资料由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接收;审计过程中补报的资料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同意报送”。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报的资料必须报送我局,不得直接报送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接收资料后要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对项目有一个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

对于乡镇建设项目、区直部门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或部分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先要求建设单位预缴审计费1万元,在审计结束后,计算实际应缴审计费,多退少补。未预缴审计费的可暂保留送审资料,但不安排项目审计。

3、报请安排审计--接收资料的当日,项目负责人将《基本建设待审项目表》交股室,由股室统一报局批准安排项目审计机构。

4、通知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根据安排的中介机构填写《基本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的有关项目,通知中介机构提取资料,并告知其确定项目审计人员及所需携带的资质证书。

5、移交审计资料--3日内中介机构提取资料、项目负责人对其参审人员、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若中介机构无法当场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填写好合同内容后提交中介机构,要求其在现场测量时交回),并宣布审计纪律(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不得单独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触,执行审计“八不准”制度),并预留审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

6、下达审计通知--移交资料当日,项目负责人报请局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并在3日内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下达通知时一并将承诺书及提供资料清单交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并告知其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补充,3日内补充不全的,以后补报的资料不接收。对计划项目和报送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按要求进行审前调查、编写审计实施方案。

7、实施审计--下发通知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1)下发通知后,要求中介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计,并告知其必须在审计基本结束定案之前向我局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定案后再将定案表交我局审查一次。该期间,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进行跟踪监督、服务,与建设单位联系、做好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做好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设项目程序的合规、合法性审计工作,做好可以完成的审计日记;对计划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临时项目要按规定要求记录审计日记。对于施工单位尽量要求由建设单位联系,但项目负责人要预留施工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审计的15个工作日期满时,向中介机构索取《审计报告》、《对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材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局审计报告发布之前对外发布。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后,10日内计算审计费、税金等,录入《审计费计算表》,做好审计取证等其他未完成事项,并撰写审计报告,提交股室、局。

8、征求报告意见--项目负责人在审计报告确定后5日内完成征求意见,若被审计单位有疑问或意见,可适当延长。

9、提交法制复核--对于计划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临时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当日提交法制股进行复核。

10、出具审计报告、决定--对于计划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临时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复核后的3日内报请局签批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代拟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经局签发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本局办公室),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对于其他非计划项目,可直接代拟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经局签发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财政部门(送本局办公室),并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11、整个项目审计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核项目档案并立卷。整理档案、立卷按照局法制股及本股室统一要求办理。

12、审计项目建立台账,审计人员每做一项工作都要及时完整填写台账。

12、项目负责人未执行上述规定形成的责任,按单位《行政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并接受单位的其他处理,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13、以上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2005年5月10日

第四篇:建设项目审计流程

审计流程又称审计程序或审计循环。它是指某个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

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因其性质和要求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计目的和目标。要保证审计人员的工作能达到这些目的和目标,有必要把完成项目审计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科学地划分为几个阶段,并赋予与之相适宜的工作内容。

在确立审计项目后,完整的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过程可划分为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工作步骤,将这些步骤联系起来便构成了完成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审计流程。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审计项目开始,到制定出书面的审计方案为止的这一过程。准备阶段被认为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其工作的周密细致程度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收集背景资料。

背景资料主要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竣工决算财务资料;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这项工作常常结合日常工作来完成,由于档案资料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不少工作也可以留给现场工作去完成。

2、实施非现场审计(含部分内控测试)。

实施非现场审计也称审前调查,其目的是熟悉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运作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掌握为确定重点审计领域,编制系统的审计方案所必需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实地观察等方式证实那些在自己办公室掌握的情况和由被审计单位声称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还可以通过运用流程图、调查表或文字说明等调查技术,来记录调查的结果,以加深了解并证实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运作和内部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电子数据整理。

通过电算化核算的建设项目,应将建设项目运作和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导入审计系统软件,经过筛选整理,形成有用的审计资料,可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4、组建审计组。

在确定审计组成员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计划对人力资源、时间预算和费用预算的要求;(2)建设项目的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3)上一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评价;(4)公司对该审计项目的一些特殊要求;(5)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机构、人事、方针等内部控制环境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6)上一次审计的结果,或对其他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尤其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行动及其效果;(7)某些特殊领域需要外部专家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5、非现场分析及审计抽样。

针对多个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环节,根据搜集整理的资料和审前调查得到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和运行情况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审计抽样的性质和规模。

6、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就可以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审计领域,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7、下达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初就应该将审计计划中确定的审计项目传达给被审计单位(临时安排的项目除外)。在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前,有关审计通知的事项主要是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组的人员组成、初步确定的项目审计目标和范围、时间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帮助;同时,还应该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何帮助他们理解和了解本次审计的工作方式和目的。通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下达正式的审计通知书,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非正式方式,只要能达到预先告知的目的即可。

8、审前培训

建设项目涉及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知识,审计技术含量高,有的项目如土方、基建工程造价还必须专家的参与,必要时要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做好审计培训工作,对丰富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实施阶段

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阶段又可称之为现场审计阶段,是指审计项目经过充分的准备之后,针对高风险领域或显示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进行审计的阶段,也是将审计方案付诸实施,化作实际行动的阶段。

1、进点会谈。

审计组长介绍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对审计对象的工作配合要求;审计对象有关部门介绍该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来源及使用、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对以往内、外部审计和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2、内部控制审计评价。

对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工程款审批、工程款支付所使用的凭证、支付方式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测试,确定建设项目概算、程序等规章制度是否被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适当和有效、并发挥了预期的效果,识别控制缺陷和潜在或实际的风险领域;评估控制风险,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范围;检查现场调查的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和汇总所掌握的信息,并将其形成书面记录。

3、实质性测试。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阶段的测试是对与被审计活动相关的凭证、文件、记录、业务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评价活动。实质性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续追踪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详见《企业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重点及方法》)。

4、审计发现的整理。

在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项目负责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审计小组的内部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审计人员应该将其负责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作阶段性的总结汇报。汇报应该有书面记录,着重说明阶段性的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按照审计项目的分工,审计人员要收集、整理、解释那些与审计目标相关的各种信息,形成书面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并归集到建设项目主审,由主审汇总形成要点式审计报告。

5、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在最后审阅、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应该召开审计小组的内部会议,对记录的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评估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并决定是否予以报告。

在草拟审计报告之前,项目负责人应最后审阅、复核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这是检查和评价审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项目负责人可以进一步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潜在的危害、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和建议的可行性,为起草审计报告获取详尽素材,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提供合理的保证。

6、交换审计意见。

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都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控制缺陷或不规范活动而言的,其矛盾往往直接指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这可能给审计人员带来不少麻烦。为防止或缓和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适时地将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但可以进一步确认揭示的问题和提出审计结论、建议的正确性,同时也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尊重,有助于培养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审计结果有两种方式,一是面对面的口头交换意见;二是发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三)报告阶段

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表现为审计报告。报告阶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管审计方案多么充分严密、现场审计怎样的深入细致,也不管审计的结论和建议是何等的正确和可行,如果报告阶段的工作不能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损失,提高投资效益,那么,审计工作就不能达到全部的审计目的,而可能成为一项没有价值的活动。

1、形成审计报告送审稿。

审计报告是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所包含的信息撰写的。在审计组内部讨论和审计实施阶段与被审计单位讨论的基础上,便可以着手审计报告的起草工作。通常,正式的最终书面审计报告应该包括背景介绍;审计范围;意见或评价;发现的问题、建议和结论;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以及反馈意见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审计报告着重回答审计什么?审计了哪些活动?审计结果是什么?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存在哪些分歧等问题。如图表-3所示:

审计概念

审计报告内容

应该怎样

项目概预算、合同约定事项、建设参数、计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审计标准

实际怎样

被审计活动的实际执行结果,或对适用标准的遵循状况。

如何改进

针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审计发现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控制缺陷,或其他不规范行为;或已被证实的建设项目所取得的值得赞许的成绩,如成本节约、工期提前、质量超标等。

审计结论

根据审计发现,从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中推论出的判断,或对审计发现的性质进行的结论性表述。

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和审计结论,对完善控制、纠正和防止不规范行为所提出的改进措施或主张;值得其他建设项目借鉴和学习的好作法等。

审计结果

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它包括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审计报告集中反映了审计的结果。

图表-3

2、形成审计报告审定稿。

内部审计人员在送出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前,应该将审计结论和建议与适当一级的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建设项目负责人讨论审计报告草稿,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根据讨论的结果恰当地修改初稿是完全必要的。这意味着最终的审计报告不仅应该包括审计实施阶段双方讨论的结果,而且可以包括报告阶段被审计建设项目负责人所发表的意见。

3、下发审计结果报告。

完成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及时将其分发给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以引起企业管理当局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注意,以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达到报告的目的。

4、审计项目考评。

同一对多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可对该项目进行考评,借以发现项目审计工作的不足,并提出提升审计技术与方法的意见;评选出的优秀审计项目,可作为经验总结,用于指导下次建设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

5、整理审计资料。

归纳整理审计档案。

6、审计追踪。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进行后续查询,以确定对已报告的审计发现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纠正措施:确定纠正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正在取得预期的效果,或者是确定企业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否对已报告的发现已经承担了不采取纠正的风险。

后续跟踪的时间和方式由内审部经理决定,其时间、费用和人力的预算应该纳入审计计划的预算之中。

第五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审基发[1991]430号【生效日期】1991-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审计署驻各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计划单列市计委,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制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二年先对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审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审计署,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办法。

审计署 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审计范围: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方法: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制订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地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订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发送被审计单位和组织竣工验收的计划、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

建设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三、审计主要内容: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

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均不得列入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分成或项目投产后的自有资金及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对虚列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问题,均应做调帐处理,并就其情节,按其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审计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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