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排查整治总结

2023-05-22

时间过得很快,四季轮回的过程中,一年忙碌的工作时间结束。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大家通过工作,可学到更多方面的工作知识,也留下了众多的学习回忆。为记录这一年的成长,可编写一份年终总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娱乐场所排查整治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娱乐场所排查整治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总结

自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XXX高度重视,坚持以任务为目标,加快工作节奏,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主线,强化工作措施,以时间为节点,统筹安排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靠前指挥,采取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

一、主要工作

(一)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建立标准、分步达标,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结合的思路,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保质保量。通过培训消防安全“明白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调动安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公安各警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主动性。

(二)消防执法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消防执法效益明显提升。

1、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为确保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大队全面深入辖区各娱乐场所、宾馆、网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采取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和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多警联勤、排查隐患,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消防部门不等不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火灾隐患排查热潮,竭力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公安、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效力,做到火灾隐患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真正形成火灾隐患整治的整体合力,深入商场、宾馆、歌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

和地下建筑、“三合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场所、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可行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执法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新《消防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治,落实整改工作,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切实可靠的应急安全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据不完全统计,11月底,共检查单位250个,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200处,已督促整改200处,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始终保持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为提高辖区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我大队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全面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的消防宣传,圆满完成了总队、支队两级培训任务。截止10月,共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3期,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培训6次,开展户外大型宣传活动5次,悬挂宣传标语口号70余幅,制作固定消防宣传牌报6块,队战开放10余次。发放各类消防宣传资料2万份,群众受教育7000人。

二、下步工作

(一)要在前期普查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属于整治范围内的场所、消防安全薄弱区域和单位的整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现存火灾隐患单位的跟踪督办力度,责令隐患单位“死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公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帮助企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第二篇:工厂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履行消防审批程序

依法办理消防审核(设计备案)、验收(验收备案)。

二、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1、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无乱搭乱建,私自改建、扩建。

2、建筑的防火防烟分区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及数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3、按照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防爆泄爆设施、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4、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5、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7、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8、甲、乙类厂房、仓库和丙类厂房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防火巡查和检查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3、单位员工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消防安全。

4、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动车辆进入须带防火帽并进行登记。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6、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

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7、库房储存物品是否完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五、灭火及应急预案演练

1、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的单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并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4、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并且抢救物资。

5、易燃易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火场总指挥应及

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六、消防宣传教育

1、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2、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3、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年培训不少于一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七、消防档案

按照要求建立必要的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第三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年2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长泰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机构组成与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同,负责督促、协调全县“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检查、跟踪各乡镇(场、区)“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2月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整改措施得当,整改时限合理。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区)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均应发放《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整改通知书》(附件1)。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工作台帐汇总(附件

1、2)报送县消防大队。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1日至6月1日)。各乡镇(场、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3)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1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0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3161

15、8315108)。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场、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四)广

第四篇: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淮北”、创建平安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李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协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人员调配和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

“三合一”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重点是有人居住的下列场所:

1、生产、加工、维修企业(作坊);

2、商场(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

3、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

4、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

5、公共娱乐、室内休闲场所;

6、寄宿制学校(院)、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留宿人员较多的场所;

7、城乡结合部、学校(院)周边的出租屋;

8、综合商住楼。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人员居住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人员居住场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人员居住场所存放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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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产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作用,查清、查实全区“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的特点,制定适合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下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农村广播、黑板报、散发消防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将宣传的广度扩大到社区和农村,深入到学校、企业和家庭,在全社会形成“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公安派出所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0日)

1、单位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对本单位、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在7月30日前,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2、行业排查。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排查方案,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上而下进行全面逐个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由领导挂点负责督促整改。8月10日前,区直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报区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排查。由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排查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对排查的对象要逐个登记造册,对排查对象的各种情况要记录清楚,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责令当地重新排查整治,并通报批评,决不敷衍过关;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系统必须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从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有效消除“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这一不和谐因素,切实实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结合各机关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取得整治实效。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每周向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科)汇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经营型和服务型“三合一”建筑,责令限期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物理隔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并设置有相对独立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报警装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状态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强化“三合一”建筑火源、电源、气源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要积极推行按商品货物种类划片经营、合理限制可燃易燃物品储存数量,集中管理火源电源气源、夜间统一关闭电源气源,生活区与经营区独立布局、住家与经营、人与货分离等措施。

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对新、改、扩建工程,要以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防火安全实际需要,实现经营、仓储与住家独立分隔设置,严格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依法分级纳入重点监管视线,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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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大满镇兰家寨小学

根据《甘州区教育局(未保办)转发关于印发张掖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我校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专门召开安全校务会,研究此次专项行动,成立大满镇兰家寨小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刘 纪

副组长: 陈 虎、朱宗社

成 员: 周志峰、权金红、蒋玉玲、杨金瑛、蒋艳宁、 将卫军、张愫婉、张丽君、郭剑英、盛德云

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确保教学楼、宿舍楼、校门、食堂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落实消防器材配备,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齐全。食堂、电脑室、实验室、教学楼、阅览室等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进行定期消防安全自查。

五、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制订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学校宣传栏,国旗下讲话、广播系统、班队会及各班黑板报等途径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有效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及能力。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

大满镇兰家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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