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快板范文

2022-06-18

第一篇:关于社保的快板范文

关于社保缴纳的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加强公司管理,统一给员工办理社保福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入职满三个月且转正的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2、在校学生无法缴纳社保,公司为其办理商业保险。

3、男员工超过60周岁、女员工超过55周岁无法参保。

4、如不愿缴纳公司给予办理的保险,必须出具办理此保险的相关证明且须申请不予缴纳公司部分社保,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缴纳公司办理的社会保险。

以上请示当否

请领导审批!

人事部 2016年4月26日

第二篇:关于请求解决社保问题的

报告

我名何固先,80岁,男,住明山头镇丰安村。

我原属丰安联合工厂职工(厂长赵中庸,国家干部,已故),本厂隶属县二轻工业局。

1961年7月实行精兵简政,本厂属精简之列。当时负责本厂善后工作的干部有宋为先、裴成群等人,全厂53名工人全数下放到各大队。(据我调查现在还活着的人只有8位。)

有关本厂的历史沿革,知道的并不多。我有责任向领导部门作个简要介绍。 1955年由何绍连发起成立丰安篾业组,共8人。其实何也是受驻地干部的影响和鼓动。

56年,国家实行对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南下干部朱冬青的宣传和鼓动下,于本年6月成立了丰安篾业社。成员16个。

57年改由明山手工业联社统一管理。

58年成立了丰安联合工厂,职工50多人。成员都是铁、木、篾、裁缝等手工业者。(厂长赵中庸,国家干部,已故多年。)属县二轻局管理。

61年2月,丰安街发生火灾,工厂被烧掉。同年3月,县二轻局动员职工投资入股,(每人50元)并下拨了钱物迅速重建了丰安联合工厂。

不料刚复工不久,同年的6月底我们这些工人便精简下放了,工厂也挪着他用了。

尊敬的领导,当年我们这辈子的人是本着跟共产党走的信念,热情地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何曾想过什么回报。

而今党的富民政策正温暖着亿万人民的心。我何尝不渴望党的阳光普照到我这个垂垂老者身上。党的恩惠正长正远,而我能享受的日子却不多了。但我还是盼望着政府没有忘记和抛弃我们。希望能够在活着的时候,看到这一天,切切此盼。

谨呈南县民政局

南县社保局

何固先

2011年12月19日

第三篇:关于社保的三句半

养老保险三句半

我们四人台上站,

表演一段三句半。

说的不好请原谅,

多包涵。

党的盛会震山河,

社会保险法颁布了。

今天不把别的表,

夸社保。

社会保险好处多,

宁静港湾避风波。

清闲自在过生活,

实惠啰。

社会保险内容多,

参保险种有五个。

生老病伤失业险,

样样全。

年轻时代容易过,

身强力壮干工作。

光阴似箭如穿梭,

半百了。

有人拿钱去赌博,

有人拿钱去吃喝。

一掷千金沉大海,

花光啰。

养儿防老旧传统,

参加社保才无忧。

按月领取退休金,

月月有。

参加保险是权利,

天赐良机莫错过。

缴费时长基数高,

收入好。

年老多病体质弱,

吃喝拉撒受折磨。

如果丧失劳动力,

愁心窝。

医疗保险全覆盖,

住院吃药结账快。

出现工伤有补偿,

不奇怪。

生儿育女要花钱,

生育保险走在前。

报销药费发工资,

真划算。

工作失业无事干,

失业保险才显现。

七十二行任你选,

中状元。

社保机制真完善,

全民参保都方便。

参加保险无忧愁,

笑开颜。

第四篇: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思考

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思考(四组 林飞)网易博客网易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逐步扩大,社保基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违纪违规问题不时存在。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保障基金的完整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迫切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

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涵盖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从近几年的监管情况来看,基金的运行、管理情况总体上是良好的。

一是社保基金监管政策依据相对充分,执行比较到位。为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等,根据工作实践,我市制定了《关于冒领社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工伤保险操作规程》等具体规定,不仅为社保基金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也为基金的规范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法制条件。在基金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能严格依法加以贯彻落实,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执法有据!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逐步建立。一是成立了基金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劳、财政、地税、卫生、监察、审计等六部门组成,人劳局的社保科负责日常监管事务,建立了基金监管例会制度和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自查制度,对日常工作中反映或发现的问题能迅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整顿措施。二是各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控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提高了经办管理能力。三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异情、要情报告制度。 三是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比较规范。各社保经办机构能严格执行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基金的筹集、使用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能按规定使用基金。实行基金分险种建账,能如实反映各险种基金的收支情况。

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急剧增强。我市实现了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工伤保险全覆盖,2009年11月医疗保险也打破门槛向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推开。而随着“地税负责征收、财政负责管理、社保负责使用”三位一体格局的确立和“五费合征”步伐的加快推进,基金的征缴率不断提高,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支付能力也逐渐增强。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46729万元、17057万元、4233万元、280万元、4150万元,如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达120050万元,按2009年支出测算,支付能力近50个月。

五是社保基金专项审计、检查后有成效,基金管理情况不断向好。2006年开始,审计部门连续三年对社保基金开展专项审计,2008—2009年开展了一次全国性的社保基金专项检查,2010年的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通过自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各经办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落实。如就业处在失业保险金中违法提取的劳务费已全部上缴纪委,相关当事人也予以相应的处理;原存有东海储蓄所(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原温岭“3.11”涉案资产28.15万元,财政及时补贴到位;原滞留在过渡性账户的1607.15万元社保基金,已转入财政专户,过渡性账户撤销;改制企业等清欠社会保险费问题部分进行了清缴。社保结余资金加大了定期存款及国债比例,增强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社保基金监管存在问题

我市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目前仍处于初级和探索阶段,社保基金在扩面征缴、支出、管理等诸多环节存在的不少问题是不容忽视,需要 引以为戒的。

首先政策存在执行偏差,基金不能应收尽收,基金的完整性被破坏。由于社保扩覆实行任务指标考核制度,在执行政策时往往会掺和部门或地方政府利益,因此就造成了政策执行有偏差。一是社保基金的征缴基数被打折扣。为了完成扩覆任务的同时又不削弱企业参保积极性,我市在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时对企业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分别予以半折、四折等不同程度的打折,客观上造成了社保基金的缴费不足。二是由于企业改制时执行的是“土政策”,

致使改制企业清欠社会保险费问题较为突出,久拖不决成历史遗留,经审计后虽然加大了催缴力度,但仍有8家国有市属改制企业的5405.14万元要待其资产变现后才可能到位。三是工伤保险未落实浮动费率制度,导致了工伤保险基金出现了当月收支赤字、累计结余紧缩的困难局面。

其次、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基金增值不理想,支付压力大。一是我市各险种参保扩覆人数悬殊,2009年末,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分别参保1805

54、11740

4、37200

1、22900、100983人,工伤和生育保险悬殊最大,相差近16倍。二是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由于国家只限定用于存款或购买国债,而我市也才在2007年实现将87.5%的结余基金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而定期存款的期限又比较短,利率低,也就影响了基金的增值收益率。三是基金隐性风险大,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推进,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将不断加大,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虽然高达12亿元多,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累计已达13亿多元。四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方面面临扩覆难,另方面由于个人医疗待遇的提高和人均寿命的延长,导致人均医疗费居高不下,医保基金已连续三年收不抵支。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也是险象环生。

再次,社会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等基础工作和监管队伍建设薄弱。一是社会保险各项业务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都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具体业务来实现的,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必须从健全完善内部业务运行程序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入手。虽然各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但是内容粗线条,不够细化,操作性欠强。二是社保基金支付的延伸审核力量还较薄弱。由于经办机构力量不足等原因,目前基金支付的延伸审核难以到位,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已死亡的参保人员,由于市殡仪馆缺少相应的身份证登记信息,也给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核销带来困难。三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而社保基金监管又是项复杂、系统、政策性强的工作,不仅需要监管人员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和责任心,更要有专业的技能或精通的业务知识,而这样的监管人才队伍却非常欠缺。

最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还有待加强。一是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虽然劳动保障部下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但是由于受编制等各种原因限制,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机构,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质上是搞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是社会监督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各地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但实际上台州市只有我市没有组建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也就无从正常开展社会监督活动。三是应该向社会披露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披露,无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存在的问题,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职能部门,要从保障当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确保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质量,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及时综合有关情况,评价基金管理、运作状态,分析产生原因和潜在危害,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收好、用好、管好,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社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是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如果社保基金缺乏监管,再好的社保制度也难以维持,所以要充分认识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领导要重视,组织要确保。各级领导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视是否,直接关系基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深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也能确保社保监管组织机构的筹建、人员的配备和经费的落实,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其次,要确保基金安全,对在执行过程中不合规的政策要尽可能纠正,确保政策执行正确到位,避免和减少因政策执行偏差导致的基金损失。三是要防止滥用权力,要形成相应的权利制衡机制,防止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乃至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保基金这块大“奶酪”的依法正确使用。四是要确保支付。社保基金事关民生,只有确保社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才能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二是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

“无源之水”越管越死,如果社保基金连年出险,监督管理就失去意义了。只有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壮大社会保险基金盘子,监督管理才更有意义,职工群众利益才能得到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劳动保障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地税、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单位参保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强化社保基金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一要认真准确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计划,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对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建立考核机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同时要加强对基金决算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设立收入户或待解户等过渡性账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财政收入专户、基金支出专户都要按规定及时结转、解缴资金,严禁坐支。基金利息要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纳入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三要严格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不得擅自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四要加强社保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审查,严厉打击侵占、骗取社保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合规合法支付,防止基金的非正常流失。

四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和内部监控制度建设。一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规定都分散在若干个“决定”、“办法”中,尚未有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法律,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政策规定模糊、缺位现象,制约和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深入。因此亟待上级监管政府部门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提供行为规范和政策依据。二是强化内部监管,实行会计监管与内部审计,建立内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业务流程,指导经办机构整理、优化经办流程,建立约束机制,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打好基础。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支付分家,会计、出纳分立、经办机构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三是推进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时监控基金的收入、管理、支付和运营情况,推进“金保工程”,在“金保工程”建设中将基金监督纳入总体规划。 五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一支与当前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基金监管和专业化稽核队伍,选配必要的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员,充实社保基金监督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各监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定期组织监督活动,多方面听取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高监督水平。三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权利和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舆论监督的氛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社保基金报告,将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政策和情况、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等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以透明运行促有效监督、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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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字体: 大 中 小】

时间:2010年05月21日 作者: 出处:中国政府网

20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个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9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1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9708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8.1%;第二产业21684万人,占27.8%;第三产业26603万人,占34.1%。年末城镇就业人员31120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910万人。

2009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533万人。

1 近五年全国就业和城镇就业人数(单位: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02万人,有51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6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全年全国共帮助6.9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3.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3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单位:万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2.3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6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各地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工作开展,有效防止机构改革期间人力资源市场出现“管理空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近10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3万件,其中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5000多起。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功能,提升了服务水平。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7123所,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4921所。全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2097.6万人次。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6116亿元,比上年增长2420亿元,增长率为17.7%。基金支出合计12303亿元,比上年增长2378亿元,增长率为24.0%。

6 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单位:万人)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5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774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80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56万人和503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万人。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3879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5.2%,比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4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其中征缴收入9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46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88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526亿元。

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1569亿元。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年末全国有3.3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179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533亿元。

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全年共有1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044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比上年增加33.8%。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81亿元。年末有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2500多万人,约增加1200万人。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01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2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19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4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2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84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1641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552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22万人和519万人。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3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9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672亿元,支出279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8%和34.2%。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2882亿元,个人账户积累1394亿元。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5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3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6万人。全年共为108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80亿元,比上年降低0.8%,支出367亿元,比上年增长44.7%。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524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48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09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5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5万人。全年认定工伤95万人,比上年略有增加;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39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多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30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0亿元,支出15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8%和22.7%。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04亿元,储备金结存65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08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22万人。全年共有174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34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2亿元,支出8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4%和23.5%。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12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基金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已认定了38家机构的58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机构管理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数1049个,基金金额1591亿元。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继续推进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

截至2009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70.3万份,覆盖职工9400多万人。

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7.5万件(含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8.7万件,案外调解18. 8万件)。其中,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87.0万件,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人事争议0.5万件。

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4万件,比上年下降1.3%;涉及劳动者101.7万人,比上年下降16.3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涉及劳动者30.0万人。仲裁机构当期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9.0万件,结案率有所提高。

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5.1万户,对179.6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3.9万件,较上年下降9.1%。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7.3万件,较上年下降22.5%。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593.1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89.2亿元,督促9.1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14.1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6.4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131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6亿元。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圆满完成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13万余人。政府彰奖励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彰先进集体2466个、先进个人4744名,追授9名个人部级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行范围继续扩大,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80%。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国务院各部门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达到77%,中央党群系统备案核准率为52%,全国有25个省区市启动了岗位设置工作。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落实,22个省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占新进人员总数的80%以上。

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2万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2009年基本兑现到位,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印发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津贴补贴进一步规范。

五、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截至目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5.8万人。2009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10.83万人,比2008增长56.2%。从1978年到2009年底,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49.74万人。到2009年底,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49家,其中我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36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年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16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146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093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万人次,举办79期高级研修班,培训4000多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新疆、西藏人才特殊培养工程共培养468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共培养2420名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取得新进展。2009全国共有480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74.7万人。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1843.3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3064所,在校学生4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48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332所,民办培训机构2.1万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00余万人次,其中,政府财政补贴的各类职业培训约2160万人次,包括困难企业职工培训260多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00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50万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240万人次,创业培训110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538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3.2万人。全年共有1492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11.6%;1232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41.8万人,比上年增加3.7万人,增长9.7%。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行政法规项目顺利推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多次研究修改,其中《工伤保险条例》、《职业技能培训壶定条例(草案)》等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深入研究修改。

一系列部门规章公布实施,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

七、基础建设

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通过实施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项目和人才创新、三支一扶、引智、学术带头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重点工程,有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已不同程度地建立了数据中心,32个省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联接,有89.1%的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城域网已经联接到89.3%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并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130多个地区发放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7000多万人,272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各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传的基本养老保险联网监测月度数据涉及参保人员已达到1.8亿人。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参保人数由2000年的 22.5万人增长到2006年的90多万人(其中还剔除了每年产生的退保人数),增加了70万人。就湖北省而言,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之前,应首先通过地方法规,实行地税全责征收,并赋予必要的强制征收手段,这必将有力解决扩面难的现状。

(三)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条件,创新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在所得税前扣除。对已经参保的企业,汇算所得税时,必须扣除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对未参保的企业,汇算所得税时,直接计提社会保险费予以扣除并征收,让企业体会到社会保险费不仅只是企业利润的减少,而且还是国家所得税的减少。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缴费意识。一方面,教育私企业主提高竞争意识和人才意识,懂得要发展企业就必须留住人才及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问题。另一方面,提高私企职工的维权意识,要把缴费、记账、计算退休待遇的方式、方法教给职工,让他们尝到甜头,激发其缴费积极性,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发现业主不参保、不缴费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由于城乡差别的长期存在,在短期内完全消除社会保险体系的城乡二元性的条件尚不成熟。在目前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宜实行由沿海到内地循序渐进式的梯度战略,突破农民个人是养老保险承担主体的束缚,建立家庭、村集体、社会相结合的农民综合养老模式,再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六)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步伐。社会保障税比缴费制筹集资金更有效率和约束机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性。世界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50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00多个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或类似税种。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诸多方面权衡,已经基本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全社会对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国人大、政协对此十分关注,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许多学者、有识之士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许多具体方案,在社会上形成共识。因此国家应积极借鉴外国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研究,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作者单位:黄石市地方税务局

第五篇:关于社保基金监管框架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6-26

作者:巴曙松 谭迎庆 赵晶 丁波 监管在广义上是指政府对活动的控制,具体来说,是指政府专业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市场交易行为、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管理行为。社保基金监管是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其目标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有效性主要是针对监管目标而言,它能使预定的目标得以实现,但有效性离不开监管效率的提高。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性可以为:以最小的监管成本,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预定社保基金监管目标的实现。

一 世界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借鉴

(一)根据国情,依照,确立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较成功的国家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时,都首先注重法制建设,以其作为强制性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如英国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瑞典1962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民保险法》、新加坡1955年7月通过的《中央公积金法》,都作为本国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确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制。

在具体监管结构上,各国依据国情不同,分别建立起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如美日等国实行行政与监管的分立。在美国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等,其中,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监管组织以财政部和独立的社会保障局为主,劳动部配合;作为第二支柱的私有养老计划的监管以劳动部为主,财政部等起配合作用。具体行政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在全国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在日本,监管与具体执行机构分立,其监管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为厚生省和劳动省,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都道府县,其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保险课负责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执行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执行机构的投保人资料。地方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事务所(全国共304家),负责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和保险费收支手续等方面的工作。

英国、瑞典等国建立了行政、监管统一的监管结构,其监管主体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英国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领导,并由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就国民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社会保障部不仅是其监管机构,亦是直接办理组织,从个人保障账号的管理、待遇资格的审查,到资金的发放,都由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在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统一的专门。

(二)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加强各监管主体协调机制

社保基金是保障国民福利的重要公共基金,各国都建立了法律法规以确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运营。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组织各具特色,但都表现出以下特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都注重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并确立各监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以美国为例,其监管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由财政部长任董事会主席,劳工部部长、医疗卫生部部长和社会保障总局局长为董事,另有两名独立董事,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监管权威,同时加强了各部门协调。社保局在1994年克林顿总统改组社保体系时,升级为独立的、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的机构,其各种具体的制度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各州不得与之相抵触。此外,1994年,克林顿总统创立常设的“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Social Security Advisory Board)是一个跨党派的咨询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进行整体监督咨询和评估,保证了监管体系的独立、总体协调。

英国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或全额事业单位,不依附于任何别的部门,并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自上而下的独立体系。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及政策建议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

1997年,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政部介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监管职能。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畅和监管建设滞后等问题。地方政府违规现象频繁,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做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监管力量较薄弱、监督体制不顺。同时,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都存在一些监督不力的问题。逐步搭建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亦日益成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效性的重要课题。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监管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1. 强化监管力量,适当集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改革。

目前,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2万亿元,监管力量与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匹配,监督力量薄弱。可适当强化相关监管力量,以满足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在监管组织结构方面,从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的国际趋势、我国现实国情及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当前,需要积极研究探讨基金监督独立于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设立。

2. 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采取由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在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负责统一制定重大的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只是根据自身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地方性的社会服务。在目前以县级统筹为主的条件下,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更多地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手里,如果制约和监管不利,就会为一些挪用和违规案件提供机会。因些,无论从防范化解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基金管理和监督的角度,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是下一阶段中国社保基金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3. 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市场化发展,拉美、东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市场化的步伐亦在加快。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的企业年金法规和规章,已逐步搭建起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市场化运营以后,企业年金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社保经办机构不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年金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资本市场运作,机构成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主体。监管机构可综揽全局,强化各种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具体如:对原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向企业年金制度过渡的指导意见,按照平稳、有序、合规、安全的原则,指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做好接收管理运营工作;总结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经验,对有关机构管理资格进行适当整合,适时进行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继续完善企业年金配套政策,研究拟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解决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实际问题;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组织中介力量,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市场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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