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协议范本

2022-07-08

第一篇:代收货款协议范本

代收货款协议

货款代收协议

甲方 XX公司

乙方 深圳市兴优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自愿免费为甲方提供优速快递承运业务代收货款的物流服务,且有能力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双方快递承运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1.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货物配送要求,为甲方提供 代收货款/到付运费/代收到付 等服务。

1.2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单笔代收金额不超过壹万。

1.3 甲方发货前在发运单上备注写明代收货款金额,乙方派送货物时严格按照发运单代收金额代表甲方向收件人足额收款,乙方认可款项所有权人归甲方。

1.4甲方的客户签收货物之日起,乙方收取的代收货款应于5-7日内返还到甲方指定帐户或者现金结算。指定账号为(户名:XXX,开户行:XXXX,账号:XXXXXX)

1.5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返回所代收的货款,甲方可以停止支付乙方相应运费并有权究乙方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代收代付货款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妥善解决代收代付问题,根据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三方 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用在甲方厂区的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给丙方;

二、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甲方的支付货款的行为乙方予以认可,该款从甲方 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减;

三、丙方收到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混凝土货款后,丙方认可乙方向丙方支付了混凝土货款,并开具收条加盖丙方财务章给乙方;

四、甲方付款数额以不超过丙方与乙方混凝土的总货款为限;

五、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属于乙方和丙方于2018年6月5日签署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的附属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本协议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丙方:(盖章) 代表人:

2018年 6 月 6日

第三篇:特快专递代收货款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北京飞时达快递服务中心

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邮购业务及其他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共同以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服务方式,加速扩大商品有效流通,丰富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本着上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事宜,特拟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可享受下面表格中所列资费优惠:

ems全国代收货款价格费用

结算时间:每周结款一次,100%结算;每周一对帐,周三返款。无呆坏帐。

序号费用名称外埠费用标准1收寄局邮费首重1000克及以下40元/件续重每500克14元2投递局投递服务费40元/件3结算服务费代收货款金额×8%4邮件退回费40元/件5快递专用详情单及ems专用详情单印刷费(量大免费)2元/件6保价费(自选)保价金额×10%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号、银行帐号,且要加盖公章。

3、甲方委托乙方在以下省份或地区开展业务详见区域配送表(见附件)。

4、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邮件,应随货携带必要的购物凭证(收据或发票),乙方公承担快递服务业务,不承担商品的销售责任,因甲方产品质量或销售不当,而引起扣货、扣送货员的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寄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公负责邮件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担责任;订户收到商品后甲方对七天内或公司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出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三天内保证无条件退款或换货;如三天内没有退款或换货的,邮政部门有权强退,并扣除此单代收货款金额的15%手续费用。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6、甲方在接受定单时,应请顾客至少提供工作单位及住宅两个电话号码,并标注在邮件详情单上,写清商品的单价、赠品、配件等基本情况,以保证乙方投递收款工作顺利进行。

7、对于退单,乙方将向甲方说明原因但不承担其它责任。

(1)如若因飞时达快递人员问题引发退货(如擅自与顾客介绍产品、夸大产品功效或是诋毁产品、服务态度恶劣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该单快递费及服务费。

(2)如因顾客恶意订购产生的退单,乙方派送员仅电话通知甲方客户进行处理,如因甲方不能及时办理,乙方有临时处理该类事件的权利,不再书面去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并赔偿因该事件给乙方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双方关于提、退货往来需书面签字确认,作为双方财务结算依据。

8、为提高代收货款邮件投递效果,提高回款率,甲方有义务在客户订购时向其说明,当飞时达快递投递人员投递代收货款邮件时,客户必须先按邮件上所列货款支付给投递人员后才可拆开邮件。如在拆开邮件后,客户对邮件内件不满意或产生疑问,由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必须向客户强调,邮件内件与快递公司没有关系,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要挟快递投递人员,要求其将已收缴的货款退还客户,快递公司只负责将款项收缴上来,关于邮件的商品任何问题由甲方出面解决。如客户确实不需要商品,请直接向投递人员说明,并在详情单上签字,客户不须交纳任何费用给投递人员,飞时达快递部门将按照收件人拒收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结算。

9、按实际需要或双方约定,每天可随时到乙方网站或邮政ems网站查询定单信息。在乙方信息部确定系统接受配送信息后指派专人到甲方仓库提货,办理相关出入库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财务有效入帐凭证。低于20单提货标准,由甲方自行送货到乙方储运部。

10、按协议规定飞时达特快专递时限要求(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不含交寄日),将邮件交给收件人,并按照邮件详情单上标注的(收件人应付款“额,代甲方收款并予收结算。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农村乡镇允许适当压单。计时应以货到乙方公司仓库后算起。

11、因乙方失误,造成错收、少收或者没收到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货款损失。

12、如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将甲方的货物遗失、损坏,乙方将按照邮政行业标准之规定进行赔付,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当次快递费的5倍,甲方如购买保险乙方将100%按照面单金额进行赔付,保险费为1%。《不保()保()》

13、如物流正常运输破损或遇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则免除赔付责任。

二、货物安全要求:

a、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完整、及时地送到货门面情单上准确地址。

b、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乙方本着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小心运送和管理。如甲方货物为易压、易损坏的产品,应在货物外包装上明确标示提醒,并加固外包装,否则所造成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三、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汇款到帐方式:以银行汇款凭证为准,回款时间以银行汇款凭证显示日期为准。乙方需在汇款后当日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处,网上银行汇款时需打出流水清单。

(2)汇款方式:a、对方必须提供对公帐户,公对公。

b、可以支付现金。

1、快递费及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将在每次对帐时扣除甲方当次应付快递费和服务费。

2、甲方如须和乙方对以前的帐目,乙方只提供三个月以内的帐。

3、为保证货款及时结付,甲方必须保持循环性的发货,如中间暂停发货,返款时需压最后两单货款,以防客户投诉退款备用。如开始接着发货,有签收的货款就返所压货款的金额。

四、为保证货款的及时结付,甲方必须每天将交寄的邮件信息以适当的方式迅速传达给乙方,准时将所需配送物品包装完好交由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投递延误由甲方负全责。

五、如须终止协议必须书面通知方可终止。

六、合同终止后,甲方的货物及货款乙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45个工作日之内返回50%货物和款项;60个工作日内返回80%货物和款项;90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剩余货物和款项。如未按时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将自动按相同标准享受乙方新开通的城市快递服务。

八、甲方在相关广告、宣传中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资费街标准的描述,应公正、客观、准确,不得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语言文字及内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雇用乙方在职或退职员工,由此造成乙方商业机密泄漏或经济损失的行为,乙方将停止甲方剩余货物的返还和款项的结算,并追究甲方相关经济违约赔付,赔付金额为乙方经济损失的10倍。

九、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现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或发生争议,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协议内容保守秘密。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北京飞时达快递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四篇:委托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协议书

生效日期: 年 月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邮购业务及其它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特快专递代收货款服务,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原则:

1. 甲方应符合委托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服务入网条件(详见附件一)。

2. 乙方受甲方委托独家承担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及物品的运递、配送和货到付款(COD)服务,逐步利用乙方拥有的特快专递服务资源,将客户通过电子商务或其它邮购方式订购的商品邮件迅速投送到客户手中,同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定期统一结算。

3. 甲方利用特快专递邮寄客户订购的商品,执行邮政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并按每个邮件15元和代收款额一定比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收货款服务费和结算费。

4. 除特快专递代收货款邮件外,乙方还将向甲方提供国际、国内非代收货款特快专递邮件的寄递业务。

5. 甲方作为乙方的固定大宗用户,可以享受到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给予甲方的邮费优惠。具体优惠方式及幅度,由甲方与乙方另签补充协议确定。

6.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制作供甲方专用的代收货款邮件详情单,此种详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7. 寄发邮件时,甲方应提供邮件交接清单,与乙方经办人员交接,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邮件交寄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退回邮件时,乙方提供退回邮件交接清单,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邮件退回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当甲方从其他渠道收到退回邮件时,有关邮件的数据信息也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并传递给乙方。相关数据信息应包括完整的收件人名址(应为中文)、邮件号码、应收货款、电话号码等信息。遇有客户或地方邮局误将货款直接汇往甲方时,甲方应将有关所汇款项的邮件信息及时通知乙方。

8. 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仅负责邮件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其售后服务承担责任;甲方对订户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出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保证无条件退换;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因甲方原因所造成客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9. 除第8条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 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代收货款邮件专用详情单及橘黄色代收货款不干胶条。

2. 确保在邮件详情单上所填写内容全面,准确,字迹清晰。收件人名址(用中文书写)应书写详细,邮件寄达地应符合“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开办局名表”(详见附件三)中所列城市区域及对应服务范围。

3. 根据乙方对邮件包装的要求,按内件性质对邮件妥善封装。

4. 商品发票(正规发票或形式发票)及致用户信(详见附件二)应装入相应邮件的包装箱内。

5. 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邮件,原则上应按内件实际价值保价并交纳保价费。

6. 甲方在接受订单时,应请客户至少提供工作单位及住宅两个电话号码,并标注在邮件详情单上,以保证乙方投递/收款工作顺利进行。

7. 甲方应将“收件人应付款”额(以“元”为尾数)清晰标注在邮件详情单上,“收件人应付款”数额不得为零,应以人民币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分别注明,不得有涂改痕迹。

8.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付寄发邮件的邮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付邮费。此费用乙方将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9. 对乙方无法投递邮件,甲方按标准支付退回邮费及退回邮件服务费。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法投递邮件:

(1) 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

(2) 原写收件人地址查无此人;

(3) 无法与原写收件人取得联系;

(4) 收件人迁移;

(5) 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货款;

(6) 收件人坚持要在交纳货款前开箱验视内件;

(7) 因收件人外出,邮件无法投递,缮发“领取通知单”后十日内无人领取;

(8) 收件人不存在又无人代收。

10. 为保证货款的及时结付,甲方必须每天将交寄的邮件信息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收到的退回邮件的信息以及货款通过非乙方渠道直接汇往甲方的邮件的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到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定期进行有关交寄和退回数据方面的核对确认,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邮件及货款损失。

11. 甲方有责任在其宣传介质(包括直销目录、媒体广告等)应有明显的类似如“本公司为客户提供EMS全国货到付款业务”的标记或提示。

12. 为提高代收货款邮件投递成功率以及回款率,甲方有义务在客户订购时向其说明,当邮局投递人员投递代收货款邮件时,客户必须先按邮件上所列货款支付于投递人员才可以开拆邮件。如在邮件开拆后,客户对邮件内件不满意或产生疑问,由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必须向客户强调,邮件内件问题与乙方及邮政没有任何关系,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要挟邮政投递人员,要求其将已收缴的货款退还给客户,乙方及邮政只负责将款项收缴上来,关于邮件的商品问题由甲方出面解决。如客户确实不需要商品,请直接向投递人员说明,并在详情单上签字,客户无须交纳任何费用给投递人员,乙方及邮政投递部门将按照收件人拒收处理,并按规定予以结算。

(二) 乙方:

1. 按实际需要或双方约定,每天定时到甲方处接收一至两次邮件。具体时间和次数,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

2. 按协议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时限要求(原则上为3-5个工作日,不含交寄日),将邮件投交给收件人,并按邮件详情单上标注的“收件人应付款”额,代甲方收款并予以结算。

3. 因乙方失误,造成错收、少收或没有收到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货款损失。

4. 因乙方责任造成保价邮件全部丢失或损毁,乙方按邮件保价金额全额赔偿并退还相关邮费;对于部分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按保价金额以内的实际丢损价值予以赔偿。此过程中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减少双方的损失。

5. 对于妥投邮件,乙方按时向甲方结算代收的货款(扣除相应费用)。

6. 对于无法投递邮件,乙方按时将邮件退回甲方,不再向甲方结算相关退回邮件的相应货款。

7. 本协议未注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以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规定为依据办理。

三、帐务结算:

1. 货款结算: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节假日顺延)分三次,乙方将已代收的货款统一集中,在扣除乙方应收取的代收货款结算费和服务费以及退回邮件退回邮费和服务费及发生的邮资费用后,将余款结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交结付货款邮件的邮件号码清单或数据信息,以便核对确认。凡当月未能结算的货款,自动转入下月结款时结算。

2. 相关邮费及因乙方与邮政责任造成的丢失、损毁邮件的赔偿款的结算原则上应一月一结,具体结算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实施。

四、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现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或发生争议,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经核实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止结算或以货款抵扣进行处理:

(1) 甲方拖欠邮费一个月以上,经有关方面催缴仍拒绝付款的;

(2) 甲方未按照规定将甲方交寄邮件的信息、退回邮件的信息以及货款通过非乙方渠道直接汇往甲方的邮件的信息及时(五个工作日之内)传送到乙方的;

(3) 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月传真与甲方的“代收货款邮件交寄信息核对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回复的;

(4) 在甲方拖欠详情单印制费两个月以上,经多次催缴,仍未付款的;

(5) 甲方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或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并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没有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的。

五、其他事项: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时间定为: 年 月 日。

2. 乙方为甲方确定的办理特快专递代收货款服务的统一特定代码为 。

3. 乙方办理特快专递代收货款服务的城市现为1900个,具体开办城市名单见附件,甲方将自动享受乙方新开通城市的服务。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二年。合同到期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未提出书面的终止协议,则该协议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长期有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拟补充协议。

5. 本协议为甲乙双边内部协议,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协议内容保密。

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如何规范代收货款

近年来,随着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的迅猛发展,拖欠、挪用、携款潜逃等问题也不断出现。不仅给货主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前不久,国家邮政局发出 《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无异于一场及时雨,为进一步规范代收货款管理开了一个好头。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仍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更多更缜密的政策法规。代收货款亟待整治

不可否认,伴随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快递公司开展的代收货款业务也日渐红火。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快递业有7000万笔代收货款业务,涉及资金400亿元。然而,快递公司开展的代收货款业务在为客户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如拖欠、挪用,甚至携款从人间蒸发等严重问题,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2008年底,晋物流失踪,卷走400万元货款;2009年5月,六六通快递公司老板卷款400多万元消失,欠下工人工资和房租水电费;2010年1月DDS倒闭,其为客户代收的千万元资金无法偿还;近期,深圳丰达快递公司南山分部负责人携款逃跑;长春市亚太标准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在放款时神秘失踪……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DDS倒闭事件。

据了解,随着DDS宣布倒闭,无数的货单遂成为一堆废纸。不少商户表示,如果这些钱收不回来,他们将“血本无归”。据初步估算,DDS擅自挪用广东地区19个城市代收货款4515.6万元,拖欠深圳地区商户货款2394万元,拖欠员工工资和押金1800万元。华东地区4500万元货款无法收回。受江浙、广东等地DDS快递公司倒闭风波的影响,DDS北京分公司也在几天内人去楼空,约百万元货款无从追讨。DDS在各地拖欠客户的货款、代收款以及员工工资累计达亿元以上。而这个天文数字背后隐藏的是无数商家的资金困难,甚至破产以及数以千计的家庭失去生活保障。

那么,是什么导致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问题层出不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设立快递公司注册资本门槛低。据了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省级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50万元即可;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即可;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即可,快递公司一般无其他重大固定资产。但是,对于快递公司经营代收货款业务无限制性规定,快递公司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属于“零门槛”。而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积累金额每月可以千万元计,这些资金是快递公司本身资产的几倍乃至几十倍。“一旦快递公司资金出现问题,靠快递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他资产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个窟窿很难填补。”王锋表示。

其次,目前代收货款业务在我国基本上是法律盲点,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及监管规定,仅依靠委托方(发货方)和快递公司之间的信任及书面的约定进行约束,“实践中,委托方和快递公司的约定十分简单,一旦出现问题则根本无法有效保护委托方的利益,无法保证所代收货款的资金安全性。”王锋强调。王锋进一步指出,现在对于代收货款的相关规定,仅有2009年实施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但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后的法律责任。王锋告诉记者:“这样的规定对快递公司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基本没有任何的约束及指导性,无法保证代收货款的资金安全。”最后,快递企业缺乏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经验和制度,企业内部管理比较松懈混乱,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没有完善的代收货款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没有严格资金流转程序及信息监控系统,资金的安全难以得到保证。王锋表示:“一旦快递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现金流断裂,一些素质低,又有投机心理的负责人很容易将货款以及员工工资据为己有。”

应急《通知》只能应急

正是在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问题重重亟须整治的背景下,国家邮政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快递企业总部承担所属品牌经营者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责任,确保代收货款资金支付与结算安全,严禁挪用、拆借代收货款资金以及无故拖延还款等情况的发生。”该通知

一出,立即引起业界的广泛热议,这个《通知》究竟可以发挥多大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中的紧迫问题?

对此,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先生表示:“应该对该通知持肯定态度。这个通知如同一场及时雨,出台得很及时,尤其是在DDS倒闭等问题频发的时期,发挥了稳定人心的作用,并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关于“快递企业总部承担所属品牌经营者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责任”的规定,徐勇说:“这一规定既符合法律法规,也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营公司总部应当承担责任,这没有异议。对于特许加盟公司来说,特许商有义务有责任承担代收货款管理责任,因为它向加盟方收取了费用,显然,这一规定对于解决快递公司业内的最新矛盾确定了依据。近期深圳丰达快递公司南山分部负责人携款逃跑,总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并拒绝用加盟费偿还分公司债务这一事件。有了这则通知,相关部门在处理“丰达快递”事件上就有了依据。对于上述规定,王锋则对记者表示:“这一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杜绝快递公司总部推诿责任,维护代收货款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快递公司总部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及网点的管理,尤其是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对加强资金安全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综合治理方能治本

业内人士指出,快递公司代收货款问题成因可以概括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方面来讲,是法律法规滞后,政府监管不力;从微观方面来看,是快递企业内部管理、运作混乱,操守不严。所以,要从根本上规范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就要在宏观政策制度环境上下功夫,同时辅之以微观行为主体快递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国家邮政局的这个《通知》虽然是一场及时雨,但一纸《通知》尚无法从更深层次上治理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因为代收货款业务属于金融服务。对于此类业务,需要国家邮政局、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多方共同协商,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多方面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徐勇向记者表示:“从全面监管的角度来讲,可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协同制定政策。”“对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规范治理,还涉及一些法律的修改以及新政策的出台,法律方面涉及邮政法与合同法的衔接等问题。要规范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协商制定规范政策,在实行中调整,时机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王锋强调。

除了国家层面的综合治理,快递企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也是应有之义。在坚持诚信经营理念的前提下,大胆创新代收货款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首先,可以考虑企业内部专设代收货款监控部门,对整个代收货款流程及货款返还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完善的代收货款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开设专门的代收货款资金账户;其次,快递企业总部加强对加盟商经营代收货款的管理,严格资金流转程序,确保代收货款的正常运转;最后,快递企业要建立针对代收货款的信息监控系统,实时录入和跟踪从代收货款到向发货方反馈货款全程信息,使代收货款各环节都处于可控范围,防止挪用、侵占等情况的发生;使用独立的货款资金结算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手持POS机收费终端,减少现金的收支,降低经营风险。在国家出台有效的代收货款规章政策之前,王锋建议委托代收货款方要慎重选择快递公司,尽量选择那些资金雄厚、信誉好、以自营为主的快递公司,重视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代收货款的合同,明确代收货款的流程、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通过严密的合同条款最大程度的防范或减轻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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