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经证明补办范文
完税证明补办
完税证明补办完税证明补办及完税证明换发业务办理程序: (一)完税证明补办
1、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即纳税人已无法提供原完税证明)的,纳税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出具原因说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申请表》。
2、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完税证明补办手续;微机程序按“遗失补办”业务操作。在新完税证明备注栏加盖“遗失补办”章,副本存档。
3、未上牌,完税证明遗失或遗失副本,如何处理?对于遗失补办,先后有四个文件提到这个问题,从一开始未上牌之前凭证遗失不予受理到可以补办,反反复复。补有补的理由,不补有不补的理由。补的理由是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不补的理由主要从管理的角度不看的,A、按照完税证明补办规定,补办后完税证明副本由征管部门留存,而新车上牌副本由车辆管理部门存档;B、如果可以补办,正本和副本均交给车主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第
一、缴税的完税证明确实遗失,补办后又因种种原因无法上牌,车主来办理退税,如何处理?第
二、缴税的完税证明没有遗失,而车主假称遗失来补办完税证明,事后凭补办的完税证明上了牌,而拿缴税的完税证明来办理退税手续,如何处理?第
三、如果同一单位购置了同型号的车,缴了一辆,补了一辆分别上牌如何处理?可能有的会说车型一样,发动机、车架号码不一样埃不错,不过车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号码都核对清楚,忙时更容易出错;其次以前我们查补假证时发现有一种进口退色灵把原号涂改掉,重新打上新的号码,凭肉眼根本看不出来。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完税证明遗失(含正本和副本)重缴,如果找到按重复缴税全额退税,副本遗失,正本做复印件,我处加盖印章并出具证明,车管所据此上牌。 (二)完税证明换发
1、下列情况必须办理完税证明换发手续。
(1)原完税证明发生污损的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 (2)按上级有关规定必须换证的。
2、办理时车主须填写车辆变动申请表,并提供原完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3、收回原完税证明;微机程序按“完税证明换发”业务操作,在新完税证明备注栏加盖“换证”章。
第二篇:发票补办证明
发票遗失证明
****年**月**日联邦快递邮送****(**)有限公司快递至*******(苏州)有限公司,快递单号为: 00000000,在寄件寄到人员代签过程中,由于疏忽,最终导致此件遗失,快递内容为发票,票号、金额分别如下:
{(发票号码 0000000 ,含税价金额为: 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0000000元整 )}
补办发票
特此证明
2013年1月22日
*******(苏州)有限公司
第三篇:死亡证明补办
死亡证明补办死亡证明原件应该是办不下来的,这种证明只能在死亡时开具一次,当时可以复印多份,并由公安局盖章。现在您可以到派出所,请他们开具老人注销户口的证明,其中写明注销原因是死亡就行了。
1、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2、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注:只能补办“死亡证明”,不能补办“病故通知单”。
去你爱人过世的所在公安局,你以前办过的,法医应该认识你,和他说明情况,一般都会帮补个。这个不是很大的问题。
这种问题你最好咨询你们当地派出所,我们没有这种经历的人很难回答清楚,就是知道一点也怕误导了你,对你的这种经历,我很同情,祝你早日知道明确的答案,同时祝你新年快乐。
有点两难。其实是户籍部门要求错误。户口簿丢失补办,需要户口本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办理新户的文件。户口簿上死亡的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但是证明死亡的不仅是死亡证,在医院死亡有死亡通知书之类的,或者火化的证明,或者所在地(居委会、养老院等)的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这样可以先办理户口簿。办理中注销死亡者的户籍。可凭此注销文件去复印其他死者的东西。
找户口部门补户口,照原来的补,因为丢了,他们必须给补办,不需要户口上的人死亡了才给补,所以不要死亡证。派出所可以出据户籍证明办死亡证,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第四篇: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第五篇:补办证明联
情况说明
致上海海关:
海关编号:
此票单证由于交接过程中的疏忽,导致现无法找到此单,故需向贵关重新补手册核销联,望贵关予以办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有限公司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