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2022-08-13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使用、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报废资产的管理.

定义:

描述:

1 职责

1.1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2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器材、呼吸器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3工程管理部负责除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环保部管理外所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4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资产报废的提出、处置并做好变动登记。 1.5财务部负责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1.6采办部门负责报废资产的出售工作。 2 操作流程

2.1资产报废条件:

2.1.1使用年限超出安全使用期限,已到报废期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1.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或国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而又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3在技改,大修,日常检修中被替换的不属于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的其它物资,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4因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上的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的三年以上无动态的积压物资;

2.1.5储存时间已超过规定储存期限,或确因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要求,经技术鉴定,在生产上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确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与安全,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7因长期积压而造成变形、变质、严重锈蚀或缺件缺套,无法修复、配套和降级使用,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

2.1.8自制产品或半成品,因市场变化或设计问题,或原料和加工存在缺陷造成的长期无法销售、积压、又不能改作他用的;

2.1.9加工改造利用,其加工或改造费用超过原产品价值50%以上的; 2.1.10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坏,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2资产报废流程

2.2.1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由使用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部鉴定,工程管理部和使用单位要重点做到三查明:

a)查明报废的固定资产与报废申请书所列内容是否一致。 b)查明该设备是否确系应该报废,能否经过修理继续使用。

c)查明报废原因,是正常报废还是由于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报废。

2.2.2对于由于责任事故主造成的报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工程管理部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2.2.3经检查认定尚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作为原材料管理。确属必须报废的,使用单位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由财务部核对帐务,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向油气利用公司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提案,其内容应包含:该固定资产现状、申请报废的原因、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2.2.4库存物资的报废:对于需要报废的库存物资,由库管人员填写《库存物资报废申请表》,经所在库房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经审查核准后,起草物资报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报废库存物资的现状、申请报废的原因、计提减值情况及相关资料;该报告和《库存物资报废申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油气利用公司。

2.2.5公司收到油气利用公司同意报废的批复后,应将有关凭证转交公司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2.3报废资产的处置

2.3.1对已批准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应实行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对在原库房存放的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应有明确的“报废物资”标识,标识签上应加盖有“报废”字样的印章; 2.3.2建立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台帐,落实专人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口,台帐应标明报废物资的原值,及已批准预收回的残值;

2.3.3对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的处置,要根据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置,不能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3.4对于确实无回收残值的化工产品以及无法利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物资,可由本单位健康安全环保、物资管理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共同监督销毁;

2.3.5对出售的报废资产,应根据其可利用程度和现存价值及市场价对比后,来确定销售价格;

2.3.6报废资产出售管理

2.3.6.1对于存放在废料场的报废物资应由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 2.3.6.2对于库存的报废物资由库房主管人员提出出售申请,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2.3.6.3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2.3.6.4工程管理部先进行核实,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由招标部门负责组织招标,营销部统一开票,财务部统一收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售出报废资产。 2.3.6.5各单位必须建立起库存物资管理激励机制。对在修旧利废物资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各单位在年终考核后应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篇: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有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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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2、除期满正常报废的,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或其它原因报废固定资产,要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必要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报废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三、报废后处置及残值收回

1、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2、固定资产残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估值,估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交由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估值不到五万元的,在上级部门监督下,由本院组织时行公开拍卖。

3、报废资产残值扣除清运费用,上交区财政局指定专户。

珠海市xxxx院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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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资产报废管理,理顺资产管理秩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

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

3、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

4、凡已划为固定资产的电脑设备、工具、汽车、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在进行报废管理中均执行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具备的条件

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专业部门或机构鉴定大修后也不能符合工作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超过新够同类物品价值的30%修复后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效率降低50%的物品。

2、损坏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且无法修复。

3、淘汰产品,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5、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6、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上报程序

1、各部门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毁损情形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管理员处。

2、设备管理员察看,写出资产报废毁损报告,提交部门鉴定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规定处罚或重新购置处理方案并进行帐务处理。

四、管理标准

1、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行政管理部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进行。

2、准备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退出运行一个月之内办理报废手续。

任何部门、个人无权确定设备的报废及退出运行设备的调转。

3、各部门应加强闲置设备的管理,闲置设备应视为备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帐登记,设专人管理。

4、行政部应加强固定资产残值回收的管理,由行政部设备管理员汇同财务部对残值回收过程进行监督,未经领导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如需变卖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及时回收变现资金登记后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篇:XX人民医院信息资产报废制度

为加强医院信息资产管理,明确权责,保护医院资产,针对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信息资产包含医院所属的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网络设备及与医疗设备配套的计算机设备)

一、报废条件

1.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且故障频发;

2.发生不可修复的故障;

3.故障的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的剩余使用价值;

4.设备严重老化且其性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二、报废手续。

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信息科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报院办并经财务科、总务科等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财务科办理实物资产核销后,信息科按以下方式处理:

1.留作计算机维修更换的零配件;

2.销毁。销毁之前确认物理存储介质上的数据已经完全清除且无法恢复,否则将存储介质做物理销毁,防止失、泄密。

第五篇: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包含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一) 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二) 出售,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三) 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四) 报损,是指对固定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 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两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单位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资产管理处。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资产管理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 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进行审核、报批。

(三) 资产管理处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实物处理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

(四)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批文,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三、 固定资产的报损

(一) 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二)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单位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三)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件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的审批通过。

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台账核销手续。《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处(原件)和财务处作为留存备查、核销资产、处理清理损益的依据。

四、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实现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固定资产处置应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共同实施,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如数上交财务处,属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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