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2022-10-05

第一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全额保证金)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的 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以全额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申请,我行 ,注册地 ,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金额小写: )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48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受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2007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07年 10 月 30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13723442586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信用担保)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 )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工程的施工合同,我行

,注册地

,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金额小写:

)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

48 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日起至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13723442586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是劳动密集型工作,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响应党和国家及南通市要求,创建和谐社会,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2.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

3. 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不使用零散民工,根据所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编制出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依据IC系统记录的农民工出勤情况、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和所属劳动力管理员跟踪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将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生活区公示三天。公示后对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分别由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发包企业盖章确认。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

2012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

致: 宁夏亘元银北项目部:

我单位本年底对贵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做如下分配,实际情况见下表。

此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后,余额部分农民工工资全部由我单位垫付解决,保证农民工全部返乡,此资金支付后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闹事现象,我单位接受贵单位的所有处罚。

特此保证

(附农民工工资表)

中关村建设安康花园四区项目部

2012年11月21日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为更好贯彻国家、天津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建立农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民管员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办理工资卡。

民管员协助新到农民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

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需雇用劳务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每位劳务工均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切实从维护本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支付、月结算工资制度,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同时为每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月应收工程款 元整,其中应付农民工工资 元整。上月应付农民工工资 元整,实际已支付 元整,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

特此说明。

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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