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

2022-09-30

第一篇: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

保护耕地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分别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时表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密切相关,保护耕地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王世元说,多年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客观上减少了对耕地的占用。三是补充耕地力度逐年加大,全国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在回答减少耕地用途的问题时,王世元表示,据全国土地变更调查,1997年以来,全国耕地减少与补充增减相抵,净减1.23亿亩,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毁耕。其中,生态退耕占了大头。同期,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0多万亩,基本补上了建设占用和灾毁减少的耕地。

在回答目前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时,王世元表示,一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的特殊国情,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尽管我们采取了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等一系列管控措施,从严从紧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总的看土地供应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一些省份还存在超出计划用地的问题,有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依然屡禁不止。二是土地利用方式总体还比较粗放,许多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仍习惯于粗放外延式扩张发展,一些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浪费闲置较为普遍。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还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因素也会造成耕地减少。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灾害损毁耕地较多。四是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对耕地的压力会更大。与此同时,全国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的潜力却十分有限。

王世元表示,以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减少不可避免但问题的关键是看减少耕地是不是可控。只要可控,我们还是能做到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又能够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实现减少耕地可控,必须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具体措施有五项:

第一,进一步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力度。到2020年,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3000万亩规模内,同期补充耕地3790万亩,分解下达到各地,按控制指标执行。还要考虑到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减少耕地因素,统筹协调,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的规划目标。

第二,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按照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为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矛盾,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突出问题,必须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一是各项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总结推广广东、四川等地城镇土地二次开发、旧村改造的经验做法,大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二是一些建设项目可以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三是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评价体系、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单位用地投资强度。

第三,进一步加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力度。一是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三个重要指标,继续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层层落实共同责任。二是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力度。全国九个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要继续将耕地保护作为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的重要内容:土地执法监察要充分运用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实施全面监察,对违规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三是将相关目标考核、督察和执法监察结果及时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探索建立建设性保护耕地和激励性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土地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加大灾毁耕地治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加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提高耕地质量。二是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全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第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通过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明确界定征地范围,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用地审批权责,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等法律规范,为切实保护耕地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篇: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耕地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是各级政府应尽之责。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保护和充分利用耕地对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历史变化来看,耕地面积在不断缩减,呈逐年快速下降的趋势。除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水土流失等原因减少耕地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导致耕地被逐渐蚕食。

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乡镇不少沿自然村周边、国道省道、乡村公路旁乱占耕地建房,不批自建、少批多建、占而不建等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农民对耕地的依赖性弱化,外出打工可以赚到更多的钱,认为耕地有没有都无所谓,造成耕地保护意识淡漠;

二、乡镇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对自己“护地”责任的认识模糊。尤其是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政府已不是土地管理执法主体,弱化了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

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房带 —1—

来的暴利,驱使开发商们强占耕地或强买耕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

四、执法部门打击不力,甚至“以罚代管”的行为,更是助长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歪风。

温家宝总理说,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大而言之,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保护耕地刻不容缓,要从现在做起。为此,建议:

1、明确职责抓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土地管理法》也明文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要像抓计划生育一样严抓耕地保护。对乡(镇)政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和有关文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对土地执法模范乡(镇)、

耕地保护先进乡(镇),由上级政府予以奖励,并在建设用地指标、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倾斜。

2、着眼长远抓规划。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建议各乡(镇)政府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集聚,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对乡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探索科学合理模式,重点改造农村普遍存在的“空心村”,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空心村”旧宅基地大面积闲臵的问题,充分利用这些旧宅基地,重新规划,合理建房,严格控制村庄“外扩”的趋势,使村庄由平面发展改变为向空间立体发展,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占补平衡。

3、铁心硬手抓处理。积累多年的非法占耕地建房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部门、一个法律问题,已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查、非查不可的地步。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只能依法拆除,但是面对那么多的违法案件,全部拆除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建议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在宅基地发证工作中,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但超标准部分按相关规定向乡(镇)国土所缴纳罚款后办理用地手续。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滥用职权乱批耕地建房或是将耕地交易给开发商进行开发的行为,应依法依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保护耕地不被“蚕食”。

4、创新思路抓突破。探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供应办法。允许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庄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宅基地供应上由村级组织实行“统一用地报批,统一规划建设,公开有偿供应”。对现已形成的一户多宅、一户多基和超标占地的,可试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对多出的宅基地和超标部分收取租金,促使其自觉退出多占的宅基地。有偿供地收入在扣除占补费用和报批费用外,应纳入专户存储管理,专门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5、提高意识抓宣传。违法违规出租出让集体土地、村级财务账目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给村级干部权力滥用提供了空间。村级干部职位虽小,但权力很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尤其是村里财务不透明公开,很容易滋生经济上的违法犯罪。目前,村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耕地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复苏,但总体上仍需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大力支持,广泛宣传,不断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耕地保护的使命意识和未来发展的忧患意识,帮助

村级组织健全民主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不断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将村干部的一切行为臵于村民的阳光监督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消除非法买卖耕地和乱批耕地行为,彻底根治违法占耕地建房现象。

第三篇: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基本农田是我国的耕地的关键,因此,也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量得到了切实保护;借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平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活动,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基于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存在不足的情况,目前对基本农田划定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如: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基础划定基本农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但是,对于基本农田划定仍存在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的质

1 量在不断下降,如:基本农田划定无科学量化标准。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比例应当占本行政辖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平原地区,地势比较平坦,自然肥力较高,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基本农田可达到甚至超过现状耕地面积的80%,而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分布零散、总体质量较差,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不将本区域内质量差、产能低的耕地也划定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存在占补平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地区为了保障发展,将一些地区内部的基本农田部分或全部调出,违背了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宗旨,究其原因在于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划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没有考虑基本农田划定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性,盲目的划定基本农田,结果导致基本农田布局不断调整,稳定性极差。

我们所说的严守耕地红线,其实既要守住数量红线,更要守好质量底线。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规划是分不开的,然而土地规划是动态的,随时为了用地而调整规划。目前建设用地大规模的扩张,只能将居民区附近的基本农田变更成普通耕地,再转为建设用地,然而为了占补平衡,山里的耕地不管质量能不能达到到基本农田的要求就变基本农田,这就导致了现在的基本农田上山的现象。基本农田上山,根源还是在地方政府上,国家强调的“三农”对于一个城镇发展已不再重要,有人说,农业投入大、见效慢,难出政绩,因为农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工业项目的经济效益来得快,地方依然盯着工业项目,更看重

2 GDP,不断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来了,经济指标才好了,他们没想到的是没有保护好耕地的同时还造成了大量的工业污染。

目前,总结教训,在落实好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为更好的保护基本农田、保住耕地红线,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是将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并录入属性信息,具体属性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和质量等级、四至、承包人、保护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将属性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土地调查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完整便于查询和维护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实现了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做到了数据的“无缝衔接”,最终达到“以图管地”的目的。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政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住耕地红线,保住我们的“生命线”。

3

第四篇: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的关系探讨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

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925万亩和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为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875万亩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10万亩和5500万亩。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也多次下发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党中央、国务院已将它提高到关乎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来考虑。但是发展是第一要务,中国改革开放30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展就需要土地。保护耕地和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成为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永川在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的关系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保护耕地意识

一是重视土地新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文件)及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永川组织全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采取电视、报纸、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对上每一个干部清楚政策,对下每个企业、职工了解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二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警示牌,每年区政府与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每年土地日开展系列活动,通过街头宣传、制作电视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四是结合各种会议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专题宣传。

二、争取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一)做好项目规划

一是尽力实现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三规统一,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二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始终坚持引进低能耗、低污染、少占地的企业,把好论证关;将引进项目纳入园区统一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遍地开花,浪费土地。

(二)争取用地计划

在产业规划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在项目用地之前,早做预安排,每年底政府将第二年的重点项目列出,做好项目论证,提出用地规模,土地主管部门拿出建议意见。项目用地时,地主管部门主动与上级汇报,完善相关报批手续,争取批准用地。

(三)开展规划修编

一是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积极主动开展局部调规;二是根据发展的需要,对上一轮土地总规进行修编,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利用有限土地资源

集约高效,充分利用每寸土地。一是进一步严格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在园区建设中,土地利用推行三个硬性指标:其一,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发展楼宇工业;其二,提高工业投资强度指标,近期不低于66.7万元/亩,中期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三,提高工业企业单位产出强度,近期单位产出强度不低于133万元/亩,中期不低于200万元/亩。二是积极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自身存量土地,扩建或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挖潜,提高容积率建多层厂房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三是对新引进的项目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开工、竣工期限进行建设。

四、开展土地整理,保护耕地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一)争取项目时优先考虑耕地问题

一是主动争取国家级、重庆市级和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得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在争取土地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最大化问题;三是按照重庆市切实做好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川区农业产业规划》及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有关意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特点,重点围绕“土地向大户集中,村民向集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面貌改善”要求修改完善土地整理规划。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增大项目实施后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效益。

(二)探索土地开发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新路子

一是创新思路,探索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子。结合永川实际,制定了《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对农民变市民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补偿及用地管理、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二是土地开发整理与农业生态景观打造结合。通过科学的产业规划和景观生态规划,改善了整理区内的水土结构和农田小气候,丰富了农田景观,增强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积极营造“田块规整、水渠相通、道路相连”的优美乡村农田景观,最终实现农业生态景观的优化。三是土地开发整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通过土地整理,零碎的的田块整理成标准农田,彻底改变了耕作不便的状况,形成了较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农田灌排系统。结合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总体思路,对整理后的土地利用进行了总体规划。根据项目区土壤、气候等条件对种植的农作物进行调整。同时发展养殖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全面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四是土地整理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在土地整理中,我们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两个重点开展工作。通过整理,水系畅通,方便了灌溉;分散地块集中,生产道路相连,方便了耕种;耕作层增厚,面积增加,产量得到增加。生产条件的改变,直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通过整理,零散田块得到归并,田间道路硬化整洁,农作物标准化栽培,荒废的宅基地得到复耕,撂荒地种满庄稼,映入眼帘的是整洁优美的田园风光画卷。土地整理既保护了耕地、增加了耕地面积,又美化了农村面貌。

五、推行阳光行政,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规范征地

一是“三统一”依法统一征地,规范补偿安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组织实施征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政策,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维护了征地政策的严肃性,确保了征地政策的统一。统一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禁止多个部门分头实施征地,确保了征地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认真履行“公开、听证、登记”的规定程序。做到公开征地批文、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补偿方案、公开保障措施、公开财务支出、公开清理登记等“六公开”;对群众要求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地上建、构、附着物清理登记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征地安置方案的过程管理,确保征地安置方案合法、真实。

三是全过程接受监督。征地事务机构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之前,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取纪检监察部门对征地安置补偿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跟踪征地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征地事务机构“六公开”等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征地工作中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二)公开供地

一是建章立制,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从1996年开始,原永川市政府出台了《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的决定》(永府发

[1996]137号),决定中对公开招标拍卖的机构设置、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市场化配置土地,规范和监督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行为,我区先后转发了《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实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推进土地招标拍卖的意见》、《建立和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若干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永川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指标调整管理办法》。

二是公开程序,建立公平竞争平台。每宗土地出让信息、交易环节、出让结果全公开。我区于2007年底成立了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并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除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外,还在《永川日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经营性用地单宗100亩以上的还需在《重庆日报》上发布,加大出让前的宣传力度,出让结果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从而使我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更加规范。

三是全程监督,严把交易各个环节。每宗土地在出让的每个环节均有区纪委、监察局及媒体的监督,并有严格的纪律规定。违反纪律坚决予以重处。

(三)跟踪用地

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国房局、规划局、建委、司法局、监察局、法制办及相关镇街、工业园区组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批后使用专项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3-5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对闲置土地的清理、核实及处置。

在专项清理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每一宗闲置的土地进行清理,将清理的清款进行分类,查明原因,予以定性,建立档案,每宗土地批后利用情况都十分清楚。根据清理的情况,视其类别和性质提出处置意见。区政府将建立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会审机制,设立项目评估委员会,在签订协议之前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成员由区领导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实行分级负责制。

(四)严格执法

一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控全区用地情况;二是土地执法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三是畅通信息,建立区、镇(街)、村、社监督体系,每一级都有土地执法监督员;四是严肃查处滥占耕地违法行为。

总之,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围绕“科学提供资源保障,创新服务经济建设”这两句话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既保护耕地,又服务发展的目的。

第五篇: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关系的经验做法

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

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0年)》指出,全国耕地保有量到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

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到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925万亩和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为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875万亩以上……到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10万亩和5500万亩。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也多次下发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党中央、国务院已将它提高到关乎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来考虑。但是发展是第一要务,中国改革开放30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展就需要土地。保护耕地和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成为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永川在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的关系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保护耕地意识

一是重视土地新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永川组织全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采取电视、报纸、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对上每一个干部清楚政策,对下每个企业、职工了解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二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警示牌,每年区政府与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每年土地日开展系列活动,通过街头宣传、制作电视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四是结合各种会议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专题宣传。

二、争取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一)做好项目规划

一是尽力实现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三规统一,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二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始终坚持引进低能耗、低污染、少占地的企业,把好论证关;将引进项目纳入园区统一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遍地开花,浪费土地。

(二)争取用地计划

在产业规划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在项目用地之前,早做预安排,每年底政府将第二年的重点项目列出,做好项目论证,提出用地规模,土地主管部门拿出建议意见。项目用地时,地主管部门主动与上级汇报,完善相关报批手续,争取批准用地。

(三)开展规划修编

一是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积极主动开展局部调规;二是根据发展的需要,对上一轮土地总规进行修编,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利用有限土地资源

集约高效,充分利用每寸土地。一是进一步严格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在园区建设中,土地利用推行三个硬性指标:其一,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发展楼宇工业;其二,提高工业投资强度指标,近期不低于66.7万元/亩,中期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三,提高工业企业单位产出强度,近期单位产出强度不低于133万元/亩,中期不低于200万元/亩。二是积极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自身存量土地,扩建或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挖潜,提高容积率建多层厂房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三是对新引进的项目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开工、竣工期限进行建设。

四、开展土地整理,保护耕地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一)争取项目时优先考虑耕地问题

一是主动争取国家级、重庆市级和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得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在争取土地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最大化问题;三是按照重庆市切实做好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川区农业产业规划》及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有关意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特点,重点围绕“土地向大户集中,村民向集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面貌改善”要求修改完善土地整理规划。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增大项目实施后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效益。

(二)探索土地开发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新路子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历史八上第二章学案下一篇:历史海峡两岸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