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地址范文

2022-05-24

第一篇:社保局地址范文

武汉市社保局各处地址电话

办公室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70919 人事教育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9825 政策法规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9420 规划财务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70402 劳动工资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70326 养老保险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6536 农村养老保险处 江岸区澎湖村50号104室 85804023 失业保险就业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1923 医疗保险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32967 工伤生育保险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9470 职业技能开发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1473 劳动关系处 江汉区青年路342号 85756653 机关党委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32851 纪检监察室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1329 离退休干部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2653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561400 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10483 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江岸区台北路114号 85799292 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 江汉区台北一村附50号 85797949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江汉区青年路342号 85755113 武汉市第一技术学校 汉阳区七里庙墨水湖北路舒家湾70号 84632853 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江汉区黄孝南路10号 85765407 市医疗保险中心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33922 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64205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江汉区黄孝南路10号 85782137 江岸社保处 江岸区二七小路新江岸五村2号 51273816 江汉社保处 江汉区发展大道金家墩玉宇里一号(金家墩长途汽车站旁、金马家私背后),2008年9月1日搬迁新址 办公室85617896(传真),夜间值班电话85617941 桥口社保处 桥口区解放大道461号 83888176 汉阳社保处 汉阳区马沧湖路258号 50468761 武昌社保处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特1号 51866269 青山社保处 青山区和平大道973号 51600520 洪山社保处 洪山区珞狮路200号南远大楼四楼 87388319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洪山区珞瑜路546号 67880230 武汉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常用电话及地址

江岸区劳动局

解放大道劳动街麟趾路特 1 号

82716720 江汉区劳动局

江汉区新天门墩 3 号

65655915 桥口区劳动局

桥口区崇仁路 65 号

83783520 汉阳区劳动局

汉阳区五里墩街二合村特 1 号

84872334 武昌区劳动局

武昌区解放路 530 号

50706819 洪山区劳动局

洪山区珞狮南路 198 号

87397602 青山区劳动局

青山区冶金一街 12 号

51600205 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南路 4 号

83219926 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汉南区绍帽街银莲路 67 号

84851341 蔡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 707 号

84942505 江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夏区熊廷弼路 93 号

87953543 黄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陂区前川街百绣街 249 号

61007252 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洲区衡州大道

8935042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厦 811 室

84891821

个人缴费程序

一、个人缴费对象现只受理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再就业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体经济活动或为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员工;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自谋职业的员工。

非以上人员不能在个人窗口缴费。

二、缴费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个体户雇用的,须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雇主证明;

(四)在内地企业就业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

(五)自谋职业的员工,出示与之发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等;

(六)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

三、缴费程序

(一)领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二)经我局经办人核准后方能办理缴费手续;

(三)选择银行托收交款的,应签订《托收协议书》,并提供个人储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户。

(四)选择交现金的,持交款(托收)单到本大厦一楼建行交款,再持交款(托收)单到我局财务处盖章,最后回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四、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缴纳,二零零一年费率为14%。

五、受理个人缴费申请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社保是不是强制执行的?

我的社保被停了好几个月了,现在想去找领导找个说法,在这里咨询一下各位。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是违法的?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多谢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实行由单位代扣代缴。据此,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劳动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可不按时效的限制,予以支持。对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而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对时效内的应以支持,超过时效部分则不予支持。 我的社保停交了三个月,会不会被停掉? 我今年的7.8.9.三个月没交社保了。社保没交是否限制有效期的?我个人10月份还能续交?对我的养老金会产生影响吗?

可以继续交,没影响,只要交15年就可以了。你也可以补交的 社保跟公积金停交的影响 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1,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自己也可以交社保跟公积金吗?那这部分费用怎么算呢?因为如果有工作的情况下,都是自己跟公司各交一部分的。

2,社保跟公积金3个月内没交,都可以补交的是吧?

3,如果超过3个月,被停掉之后,在去补交,有什么不良影响吗?比如公积金被停掉后,可能短期内无法贷款之类的。辞职的时候,管理部总是强调不要停交

1.当地城镇户口是可以自己交的,当地农户的话要看当地的政策了,不一定能交,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继续交的,以个人名义交,交费基数是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交费比例,养老是20%,医保是10%,失业是3%,工伤和生育是不能自己交的,公积金是不能自己交的,除非当地有政策

2.社保是否能补,不确定,要看当地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公积金基本上都不能补

3.能补交的话,就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300元/月。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340元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

(一)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二)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三)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城镇常住户口;

(二)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电子照片;

(四)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由地税部门委托邮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三)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四)邮局每月25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四、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元;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

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为12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费用缴费基数为11499.5元。

五、2008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档手续

从2008 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在原两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档次,即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为251.36元;凡申请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存折,到邮局网点办理缴费基数调档手续,从办理调档手续次月起,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如9月份办理调档手续,10月份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月份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避免出现划缴不成功的情况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更换邮局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到邮局网点重新办理加办邮局帐号手续;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前必须存足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存足金额的邮局不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再次将资金存在存折上,以备邮局次月划扣。

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后补缴标准

从2008 年9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办理中断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有三个档次:第一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51.36元;第二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7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93.26元;第三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10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418.94元。

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首次参保时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延长缴费年限。

八、灵活就业人员坚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好处

灵活就业人员如出现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情况,补缴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会提高。如2008年6月前补缴,最低可按每月218.38元补缴,2008年7月起补缴,最低则按每月251.36元补缴。如果中断后未补缴,未来基本养老金水平会有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月中止;中断后再次参保的,需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九、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

(三)灵活就业人员持《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到邮局窗口,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可以选择现金或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确认缴费金额实时到帐。

十、灵活就业人员查询缴费方式

(一)登录到网站查询。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初始密码为18位身份证号的12位到17位或15位身份证号的后6位;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通过邮局自助缴费机查询;

(四)邮局交易柜台查询

第二篇:北京社保地址

北京地区网上暂时不可以查询社保帐户,只能到单位所上保险的社保中心,用触摸屏进行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即可。

以下为各社保中心地址与电话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84038437我们公司所在社保中心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

42、67074630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外吉祥里115号 65523988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

丰台区社保中心 丰台桥南刘家村193号 63742239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杨庄东路128号 68879876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69836447

房山区社保中心 良乡西路5号 89367034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46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69723166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总机89686060转2002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69172590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24507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 67881453

第三篇:杭州市社保局及各区县分局地址电话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邮编:31000

3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传真:0571-87214246

网址:http://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后市街47号邮编:310002联系电话:87818802 传真: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85237959 传真: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88974535 传真:88979674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68号邮编:310015联系电话:88297288 传真:88297287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景昙路98-2号邮编:310016

联系电话:86036550 传真:86036552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中心邮编:310051

联系电话:87702132 传真:87702132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南路373号邮编:311203

联系电话:82621482 传真:82653611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9号邮编:311100

联系电话:86223971 传真:82222994

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富春街道鹳山路18号邮编:311400

联系电话:63323536 传真:63323536

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安市锦城镇临天路75号邮编:311300

联系电话:63721338 传真:63721338

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桐庐县桐庐镇迎宾路59号邮编:311500

联系电话:64600002 传真:64600002

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安江镇翠薇路1路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64721387 传真:64721387

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淳安市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7号邮编:311600联系电话:64820038 传真:6481259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楼3楼邮编:310018联系电话:86912065 传真:86910649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78号邮编:310013

联系电话:85811920 传真:85811920

第四篇:企业注册地址(开票地址)变更的程序

企业地址变更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账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账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第五篇: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法律风险分析

问题简述:公司的办公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总结:

一、 公司

1) 可能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公司法2005)

2) 可能被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和公司法冲突部分适用公司法)

3)法律依据:

公司法(2005):

第十条【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修订)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二、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可能被登记管理机关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被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2)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修订)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诉讼风险

1)对公司来说,一般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如果没有及时变更,可能导致不能及时收到

法院文书而被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13)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十五条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债务履行风险

1)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即注册登记地,如果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

2)法律依据:

《合同法》(1999)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附录:对于住所的学理分析(北大法宝)

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国际上确定公司住所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以主要经营场所为公司住所;一种是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住所。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公司开展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

确定公司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具体表现为:便于确定诉讼管辖;便于确定债务履行地和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履行地;便于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税收征管机关,加强政府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在涉外经济纠纷的解决中,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本法进一步明确,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http:///CLink_form.aspx?Gid=60597&tiao=10&subkm=0&km=siy)

为了规避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如下:

1) 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2) 设立分公司,将住所之外的经营场所设为分公司;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3) 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以避免

不能及时应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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