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现行证券税制

2022-09-14

近年来, 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向着国际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证券市场自身的不断规范、完善, 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税收是这个外部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在分析税收对证券市场发展影响的基础上, 提出我国证券税制改革的意见与建议。

1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及影响

1.1 证券税收的功能

1.1.1 增加财政收入

证券税收与其他税收一样,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以证券交易印花税 (实质是对证券交易环节的课税) 为例, 2006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765864万元, 同期全国税收总收入为376362743万元。印花税收入占全国总税收收入超过1%。从市场发展趋势看, 我国股票成交金额将快速递增, 相应地, 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将呈增长趋势, 其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也日益增加。

1.1.2 调节资金流向

国家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证券征收不同的税率来引导资金流向, 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如对股票交易征收0.1%的交易印花税, 而对债券和基金的转让则暂不征收的规定显然是基于当前股票交易较热的状况;在所得税方面, 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国家对股息、股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国库券利息、金融债券利息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降低了免税债券的利率, 使得政府能以较低成本来融资。

1.1.3 控制交易成本

证券交易税的改变, 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当其提高时, 将促使投资者延长持有证券的周期, 从而起到抑制投机, 鼓励投资的作用。

1.1.4 调节持有周期

在所得税方面, 大多数国家对不同持有期限的证券出售所得有不同的规定。如:德国对长期性资本利得 (6个月以上) 免税, 但投机性资本利得全数课税;瑞典对长期性的资本利得 (持有2年以上) 60%免税, 而短期性资本利得全数课税;芬兰、挪威、前联邦德国分别只对取得证券后5年、2年和6个月内将其出售所得的利得征税。

1.1.5 维护社会公平

证券税收的这一功能主要体现在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上。累进税率的证券所得税主要调节不同纳税人的收益所得水平, 能缓解利益分配悬殊, 维持社会公平。财产税对某些所得财产 (无收益所得的财产) 征税有弥补所得税不足的功效, 是实现“三代无富翁”的保证。

1.2 证券税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

1.2.1 对证券市场规模的影响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 证券交易税税负的高低通过增加或降低证券交易成本而引起证券价格的变动, 由此影响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数量, 影响投资者购入证券的数量和品种, 影响证券市场的币值总量。就证券所得税的作用来看,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 开征累进的证券所得税, 具有自动调节证券市场规模的“内在稳定器”作用。证券市场价格上升, 投资者收益增加, 税负上升, 证券市场规模会缩小, 证券价格的暴涨将得到抑制;反之, 证券市场价格下降, 投资者收益下降或亏损, 税负减轻或不缴税, 证券市场规模得以扩大, 证券价格暴跌得以抑制。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 开征证券所得税会明显减少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收益, 有强烈的抑制股市上涨或促使股市下挫的紧缩效应。

1.2.2 对证券市场结构的影响

差别证券交易税政策能调节证券市场结构。例如:对买进证券实行低税或免税, 而对卖出证券以较高税率课征, 会影响证券交易方向, 鼓励买进、限制卖出;如果按证券持有期长短区别对待, 将改变证券投资的期限结构, 如对持有期长的投资者征税实行较低税率, 而对持有期短的投资者征税实行较高税率, 将减少短期行为, 鼓励长期投资, 减弱市场风险;此外, 将影响证券投资的种类结构, 如果实行允许资本损失从收益中抵消等税收政策, 将会起到鼓励风险投资的作用。

1.2.3 对其他证券市场行为的影响

首先, 证券税通过对不同交易行为的区别对待, 如上述只对卖方征税、对持有期长的证券减税等, 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投机者的交易成本, 从而起到减少过度投机行为及市场盲目交易行为的作用。其次, 用税收手段调节不同投资者的收益差别, 还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 维护社会的相对公平。如果分配不公, 将影响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 最终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第三, 证券税可能带来“投资锁定”效应。开征证券所得税, 投资者出于规避税负的考虑, 可能会选择持有证券, 这样不利于投资者根据经济情况变动来重新安排最优的投资组合, 干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1.2.4 对国际资本的流向与形式影响

一方面, 在开发经济情况下, 证券税制所导致的不同国家证券税负的差异, 会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另一方面, 就一国而言, 对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将对外资流入的形式产生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 国际资本流动以证券投资为主要形式。这一方面有利于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另一方面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 尤其是国际短期资本, 投机性强, 规模大, 流通速度快, 使本国的金融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便是例证。在此情况下, 许多国家开始改革证券市场税制, 对证券交易行为、过程、经营所得、资本转移等环节进行调控, 配合国家宏观金融监管, 抑制过度投机, 防范金融风险, 使证券市场的发展、开放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的调控、监管能力相适应, 确保证券市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我国证券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证券税收体制不完善

2.1.1 税种选择错位

证券交易属于有价证券的有偿转让, 首先应考虑对这种有偿转让行为和收入是否征税, 其次才是对因有偿转让财产而产生的书立或领受书据、凭证的行为征收印花税。

2.1.2 主体税负不公

而个人转让股票、债券的所得暂不课税, 缺乏有效的税收调节与控制。在个人的投资收益之间, 其税收待遇亦不相同, 如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个人取得的股息和储蓄存款利息则需征收所得税, 而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这种做法违背了所得课税的基本原则, 导致了税制的复杂化和不公平, 其结果可能扭曲投资流向, 影响资本配置的效率, 还可能造成税收上的一些漏洞。

2.2 证券税制调控能力薄弱

2.2.1 税种的有限性制约调控能力

不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资金大户凭借充分的信息和雄厚的研究力量, 往往可以获得数倍于小额投资者的收益, 而小额投资者则承担了大部分的市场风险。这种状况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尽管国家在不断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卖双方都征税, 没有免税额的规定, 没有期限差别对待, 从某种意义上说, 提高税率只是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收入而已, 证券交易印花税单一的调节作用极其有限。

2.2.2 对资本利得征税阻碍投资积极性

股票交易取得的资本利得, 属于资本所得的一种, 从理论上将是一种消极所得或非勤劳所得, 应对其课以重税, 以维护社会公平。但就其本质而言, 它是一种不能预期的, 或称意外的、风险的增益, 它有异于那些劳务、经营所取得的经常性、循环性的所得。我国目前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转让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征收所得税, 而对个人来自于证券市场的资本利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2.3 在个人收入调节方面不利于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 证券资产越来越成为很多人家庭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我国目前对个人证券资产和收益的税收调节力度十分有限。由于对个人来自于证券市场的资本利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以及没有证券财产税, 目前介入证券市场的税收只有证券交易印花税, 但这一包含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财产税等性质在内的综合税种目前的税率仅为1‰, 其调节收入的作用甚微。

3 证券税收改革的方向

3.1 构建证券税制体系, 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目前税种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证券市场的发展, 包括引导投资方向、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抑制投机等方面存在不足。所以需要充实税种, 构建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 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3.1.1 开征证券交易税

不仅对股票交易行为课税, 还应将国库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纳入课税范围。视证券市场的完善程度, 适时采取区别不同种类的证券及不同性质的交易行为, 规定不同的税率, 以引导和调节证券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 抑制投机。为鼓励长线投资, 可采取只对证券出让方征税、受让方免税的方式。

3.1.2 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证券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 对其继承和赠与, 要纳入征税的范围, 以适当调节。在借鉴有关国家经验的基础上, 尽快开征计税依据包括证券财产在内的遗产与赠与税。

3.1.3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收益课征所得税

从我国股票期权的性质来看, 实际上是年薪制的延伸。这种期股从税务角度考虑其收入性质认定,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理应只认定为其所得奖金数额, 而经理人员购买期股后的增值收益应剔除在外。但在我国证券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高科技企业, 这些企业为发展壮大, 许多将推出按国际惯例运作的股票期权制度。因此, 对这种伴随二板产生的按国际通行做法设计的股票期权, 如何从税理上进行认定并进行税务立法, 就显得十分迫切。期权受益人这部分收益表面上看是财产转让所得, 是资本利得, 但实际上其期权的获得是由于雇佣关系而产生的, 股票价差收益是由于行权而带来的, 其实质是工资薪金收益的延伸, 应据此课征个人所得税。

3.2 完善现有证券税种, 有效发挥证券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制的改革和新税种的设置需经研究、立法、试行等阶段, 那么在现阶段下, 首要做的则是完善现有证券税种, 并且最大程度的发挥其调节、导向作用。

3.2.1 完善现行的印花税

征收办法可以维持目前深圳、上海两地的做法, 由转让和承让方各贴缴印花税1‰, 不仅对证券二级市场征收, 也对一级市场征收。并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做出调整。从长期来看, 随着证券交易税以及证券财产税的开征和不断完善, 证券印花税的调节作用应逐渐淡化, 将其仅仅限制在证券发行环节。

3.2.2 将证券买卖的差价列入个税课税范围

对个人转让证券的增益征税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从简化税制的角度出发, 目前不必单设资本利得税。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充分, 上市公司业绩不稳定, 投资者亏损的几率较大, 股票交易收入有限等情况, 仍然可在一定时期内对证券交易所得暂时免税。即使今后开征, 也可考虑不采取合并综合收入累进税率课征, 而按20%的比例税率或更低的轻税率按次征收, 并确定一个免税限额, 按持有证券的时间长短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

3.2.3 对企业的证券交易所得的调整

对于企业, 目前不宜单独开征轻税的资本利得税, 继续实行综合的所得税, 但也可按持有期限不同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现阶段不少企业摒弃主营业务, 用巨额自由资金从事证券买卖的高风险活动, 导致投资严重亏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对企业买卖证券的亏损应实行有限弥补, 即只能用当年的证券收益来弥补, 当年未能弥补完的可在以后连续的5年内继续弥补。

3.2.4 境内外资本利得税的征收

以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基础, 可考虑只征境内的证券资本利得, 不征境外的证券资本利得税。凡是我国居民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国外转让证券的增益以及外国居民在中国转让证券取得的收益, 免于征税。对外国居民, 征税只限于那些转让的股票、债券归属于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部分。因为对设在我国的外国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利润, 我国拥有优先征税权。如果转让这些纳税单位的证券增益不征税, 容易产生漏洞。

3.3 强化证券税收管理, 建立有效的证券税制实现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证券纳税观念淡薄、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效率不高等问题, 除加强力量配备及宣传教育等外, 应改进征税办法。如企业债券利息所课征的个人所得税, 改变由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做法, 由代理发行机构代扣代缴, 以防止发行企业人为降低利息成本而偷逃税款。对个人投资收益建立个人档案, 采用计算机联网技术, 按照个人属地原则, 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模式征收。加大稽查力度, 把严管重罚作为保证证券市场税负公平和健康发展的手段。不过, 要使证券税收有一个好的征税效率, 关键要有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如果证券市场混乱, 场外交易滥行, 再完善的证券税制也难以实施。

摘要:在现代经济运行中, 证券市场的地位日益突出, 其效率的高低成为制约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 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向着国际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证券市场自身的不断规范、完善, 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税收是这个外部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介绍了证券税收的功能以及证券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提出应该充实税种, 构建完善的证券税制体系;完善现有证券税种, 有效发挥证券税收的调节作用;强化证券税收管理, 建立有效的证券税制实现机制。证券业作为时下发展迅猛的行业, 其在社会上的影响较深。文章把税收与时下热门的证券行业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以证券税收作为出发点, 分析了税收对证券业发展的影响, 并揭示出证券税收的不足, 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在理论和应用方面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证券市场,税制结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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