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2022-08-04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污水治理服务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部门形象服务态度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职工在主动服务意识、大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群众满意的原则,精心组织整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建章立制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为实施“三治三提”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作保证。

二、治理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大局观念,强化主动服务意识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小组建设,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树立全局思想,增强大局观念,不仅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还要服从和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

2、超前思维,主动服务。各部室要根据自己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增强超前意识,掌握工作主动权,在服务过程中,对工作环节要考虑周密,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改善服务态度

1、加强办事窗口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服务用语、礼仪,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结合形象型工作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主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杜绝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营造一个办事方便、高效、诚信、公平的工作环境。

(三)提高办事效率

1、结合高效型机关建设,加强绩效考查,提升工作效能,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和量化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标准。

2、创新服务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标准和结果,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3、全面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高效运转。努力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全面的服务,限时保质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做到快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认真研究各项重点业务工作流程,大胆创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四)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尽力尽责,努力完成岗位责任制。

2、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聊天、上班时间看股市行情、玩游戏、上网聊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事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事的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促进职工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公开公正办事的氛围。

(六)强化责任意识

1、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承诺制,每个党员都要做出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而影响带动机关整个干部职工队伍,强化素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面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整改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具体要求

(一)结合创先争优深化作风建设。各部室在开展“三治三提”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中,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一起开展,要对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存在问题作出公开承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要把工作作风整治成效作为评先评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把工作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进行整改或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该告诫的告诫,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处的查处,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民权移动公司 2011年12月20日

第二篇: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为密切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16号)的文件精神和省、市局《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看病贵”的民生问题,通过开展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此次治理重点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执行情况、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主要围绕国家通知明确的有无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重复收费以及虚增检查数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情况,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有无重复计费、超标准加价以及虚增使用数量等变相多收费行为等。

三、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由分管局长负责,从价格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和基层所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治理工作专班,学习研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梳理分析全区医疗服务热点问题,确保今年十月底前全面落实各项治理任务。

(二)加强工作协调。

及时与区医保部门或发改部门联系沟通,对价格政策及依据熟悉掌握,取得工作支持。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其它医疗机构,主要针对投诉举报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等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启动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案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工作站位,由分管局长担任治理工作负责人,由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此次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派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业务培训,并做好各项协调工作,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实施。

(二)强化治理效果。

统筹全局执法力量,学习掌握市场监管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新变化新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医疗价格政策学习,把握好各项政策界限,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同时宣传贯彻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对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的有力威慑。

(三)认真全面总结。

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剖析难点、研判形势,梳理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的提醒告诫,巩固重点治理成效。对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分析,总结普遍性、典型性、潜在性以及政策界限模糊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重点治理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和问题反馈一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篇: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

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09‟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治理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服务机构纠风工作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法律服务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

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增强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三)总体目标

集中三个月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并使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范围

参与此次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有:全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主要任务

1、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收费项目、标准不公示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的问题。

2、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的问题。

3、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收费不开票的问题。

4、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办案(办证)或超越管辖范围办证的问题。

5、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给回扣、接受当事人吃请或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2009年6月23日至7月22日)。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并于7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县域法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报县区司法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9年7月23日至8月22日)。各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法律服务机构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责成自纠整改或依法纠正处理。市局对县区司法局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监管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服务所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市局。县区司法局要及时对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保障规范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规范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

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县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和收费行为的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司法鉴定所服务和收费行为的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和部署,搞好自查自纠和整改。

为加强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司法局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自怀

副组长:傅明

成员:耿广成李虹张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人员如下:

主任:傅明(兼)

成员:魏恒义 苗永刚 李玉政 万立娟 袁学康

第四篇: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各级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卫生系统行风现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并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听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或卫生部门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要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变被动地“纠”为积极地“创”。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诺书”和实施规定,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检查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行为、医生处方、开单检查情况,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

付款情况等,定期将评价和监督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要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于近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市卫生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部分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医疗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把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结合起来,做到统一机构受理,内部协调处理,受理机构统一反馈答复;杜绝多头受理,敷衍了事。相互推诿现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诚信的良好对形象。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机构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纠风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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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凤山镇卫生院

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纠风办《关于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纠办发

[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纪委、县卫生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在全院持续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医院满意”的“三好三满意”创建活动,着重落实医德医风规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各项举措,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等,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争创人民满意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使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治理范围

涉及到医院的药品采购和医疗服务。

(一)药品网上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本院是否存在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规;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部门和相关人员是否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

(二)医疗服务及收费中的突出问题

本院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以赞助学术为由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挂床住院,过度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补偿套取医保基金等损害患者利益行为。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

1、建立工作机构。医院成立以院长彭红初任组长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程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向阳、罗学维同志兼任副主任。(名单附后)

2、制定实施细则。各科室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3、召开专门会议。各科室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下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行动上来。

4、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医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13-5053708

电子邮箱:

并在诊疗区域设立举报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6月)

1、全面认真自查。对照治理重点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认真开展自查。

2、开展民主评议。按照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履行职责、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中体现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情况。

3、抓好自纠工作。对自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抓好落实,及时进行纠正。

4、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抗生素使用实行三级管理,门诊处方限制三联抗生素的使用等,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加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监控,使医疗(药品)费用得到有效的遏制。

各科室要将自查报告形成书面材料5月20号上报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整改阶段(7—9月)

1、及时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达到药品网上采购规定严格遵守、服务行为规范,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降低,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实现医疗服务规范、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出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综合性整改措施。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

理,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不正之风的机会。

3、做好迎检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医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自觉接受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的全面检查。各科室要切实搞好各项迎检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

1、巩固治理成果。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逐步转化为规章制度,并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表彰先进典型。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服务行为规范,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明显降低,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患者的满意度明显上升的科室与个人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形成总结报告。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科室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医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上缴。

(二)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科室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

题,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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