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声治理论文

2022-05-07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城市噪声治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导读:城市环境治理就是各类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公共事务进行合作参与、多元化管理的过程或状态,城市环境引入“治理”,演化为“城市环境治理”的新概念,可以改变我们长期以来对城市环境管理作用与方式的传统理解,同时也可以使我们通过“城市环境治理”作用实现城市环境管理作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城市噪声治理论文 篇1:

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

城市环境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已经对世界各地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诸多重大的积极的影响。然而,什么是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目前争议较大、尚无定论。本文拟结合有关文献,对城市环境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进行概括归纳,并对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创新提出建议。

一、城市环境治理理论

城市环境治理作为一种新理念已经对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各类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进行合作参与多元化管理的一种过程,而城市环境治理理论则主要研究各类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运行机制、治理工具、治理模式及其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在适时合理遵循城市生态环境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人”健康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境治理的本质在于改进和影响“城市人”的环境经济行为,创新城市环境管理模式,转变城市经济发展方式,协调各方利益。

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管理与城市治理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涵义是指治理主体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一切行动的规则、标准与方向。主要包括治理主体结构、治理机制、治理原则、治理目标、治理绩效等在内的分析框架。国内外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五花八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城市环境治理的必须遵循有关原则,主要包括: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明确责任,各自承担的原则;预防保护为主,反对事后补救的原则;公众参与,合力治理的原则;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科技创新,技术治理的原则。

城市环境治理主体是一个多元化的主体。传统的城市管理作为单一城市管理主体,偏重于政府对城市环境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支配、强制、限制与控制,而城市环境治理一个最大的特征是实行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特别注重环境治理的合作、参与、自愿、双赢。在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将是城市环境治理问题中重中之重。

20世纪以来,世界视角的城市环境治理历史发展大致分为城市环境治理非限制阶段、城市环境治理起步阶段、城市环境工业化治理阶段、城市环境综合防治阶段、城市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阶段等5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市环境治理伴随着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工业污染的点源治理、污染综合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与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4个发展阶段。

二、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内容、特征与措施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空气污染、城市水环境污染、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城市噪声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多元的、综合性防治,以保护和改善城市及其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以及城市环境中的风景、风貌、文物古迹等人工环境。发达国家大部分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大致相同:一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二是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城市环境系统,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物质基础。

不同类型的城市面临的城市环境问题不同,环境治理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实践上表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和趋势:一是强化环境管理体系;二是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三是设置跨区域的环境管理机构;四是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力度;五是依靠科技进步来解决环境问题[1]。不同的发达国家,由于其国情不同,采取的做法与措施也不尽一致,但其基本的措施(或手段)主要是环境行政措施、环境经济措施、环境立法措施、环境技术措施、环境教育措施等。发达国家积累了不少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这些经验及其教训留给人们诸多启示,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

三、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创新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有其孕育、兴起与发展的演变过程。所谓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就是治理主体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一切行动的规则、标准与方向。国内外环境治理模式五花八门,比较常见的模式有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合作型环境治理模式、透明型环境治理模式、环境自觉行动治理模式、环境治理契约模式等,这些治理模式对城市环境治理具有借鉴与参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多数城市在城市环境治理上,都采取传统的非合作一元化单向治理模式,即政府主导的、主要依靠政府对城市环境进行治理。实践证明,这种行政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不能有效地应对区域、流域污染问题和生态系统管理问题,也不能有效地解决涉及多个行动主体的环境问题。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

根据国外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结合中国具体实践,建议我国城市采取并实施“合作参与多元化综合治理模式”简称CPDC治理模式,就是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实施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的综合治理模式。CPDC治理模式表达式:(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综合治理= CPDC治理模式。

合作型含义是指各个主体通过采取“互助、协作与合作”等形式共同对城市环境进行治理,包括跨区域合作、国际合作、政府间合作、社区合作、主体合作及其合作管理。参与式含义是指公众、市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参加到城市环境治理有关行动中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所谓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是指在充分总结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成熟制度的基础上,对传统城市环境治理有关制度进行改进、完善与创建的一种行为过程。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式。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是一种过程,是动态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发展与完善。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必须坚持若干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坚持互补共促,整体发挥的原则;坚持社会公众参与,民间组织推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等。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主要包括个体、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与政府机构。影响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因素:一是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二是创新动力机制问题;三是政府的重要作用;四是相关制度因素[2]。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取向主要有: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与主体多元化的制度创新。

(一)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

主要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通过市场机制与规律进行环境治理创新。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是一种低成本的手段,经济手段对个人和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激励作用,有利于鼓励公众协助、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调节措施主要包括:污染许可证和资源配额的交易;征收污染税、原料税、产品税、资源税、排污费、使用费、补偿费等;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境基金,建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押金—-退款制度等。

(二)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

就是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推行的制度变革。制度变迁是在权力中心支配下自上而下进行的,因而政府是制度创新的最主要主体及其推动者,尤其是在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期,政府在制度的创新中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制度创新居于主导地位,但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并不都是有效的。

(三)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取代单一治理主体

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取代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主体,其实质是通过建立一种在微观领域对政府作用进行补充或替代的制度形态,使大量的社会力量来参与环境治理。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应形成各种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主体多元化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多主体参与、多方投入、多形式经营的多元经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面对当前中国城市发展的环境压力和出现的新问题,城市环境治理的有关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中国特色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构建

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是指评价主体运用一定的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评价判断城市环境经济系统运行状况、各种环境治理政策措施的实现程度及其基本效果的一种行为活动。其目的是为指导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是实现城市环境治理目标的有效工具,通过评价不仅可以监测城市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还能够为优化城市环境治理决策提供依据。城市环境治理评价主要包括对末端治理效果的评价、对经济系统影响环境的状况进行评价以及对社会支持环境治理的能力进行评价等基本内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评价,必须坚持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体系是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环境费用效果分析法、环境质量指数法、环境治理相对绩效评价法。这些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环境治理的情况,不能全面反映城市环境治理的趋势及其绩效。多指标评价方法是评价城市环境治理的有效方法,但是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从可持续发展或生态城市建设角度出发,未能充分重视环境治理方面。因此,在转型期作为发展中的中国,有必要从宏观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城市环境治理进行定量的、可参考的、动态的、综合的评价,以准确、快速、多角度的反应、评判各类城市治理的基本绩效、问题与制约因素。

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指一系列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的若干方法及其多项指标所构成的有机体系。包括总体指标与分类指标等。设计、构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与实用性原则。根据对城市环境治理内涵原则的理解,结合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生态城市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构建指标体系框架时,应考虑5大因素:一是指标内容上,要从污染控制、生态建设、行为方式、思想理念等方面全面审视城市环境治理;二是过程上,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生产末端全过程反映环境治理状况;三是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角度反映各个城市经济主体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努力和贡献;四是要素上,从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治理的现状和趋势;五是鉴于城市环境治理内容较为宽泛,部分指标难以完全定量化,因此,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既考虑定量化指标,也引入定性指标。

据上述考虑,借鉴有关文献[3-4],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上分为三个象限,即资源环境系统状况、高效经济系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一级指标)。在各个象限中,分别包含不同的主题(二级指标),描述了各自的主要特征。其中:资源环境系统状况主要包括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环境污染三个主题;高效经济系统包括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经济外向度五个主题;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居民消费环境友好度、工业企业环境友好度、政府环境友好度、城市基础设施、信息获取能力、居民生活水平、科技教育水平七个主题。

五、未来城市环境治理理论研究展望

(一)要加强核心关键问题的研究

特别是城市环境治理模式、运行机制、制度创新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进行深入分析,如分析各种不同治理模式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明确政府、企业、居民个人和社会团体在环境治理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其相应的权利等等相关问题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环境治理理论体系及其政策制度体系,方能有效指导城市环境治理工作。

(二)要加强实证方面的研究

现行的一些研究主要是从理论方面对城市环境治理制度、体制、模式等进行分析,相应实证研究不多,今后还应更多地从实证方面对城市环境治理进行研究和分析。

(三)要加强区域性典型性方面的研究

鉴于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城市所面临的城市环境问题会不尽一致或大相径庭,而不同城市的社会经济条件也有很大的差别,相应地这些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和有效的政策手段也会有所差别,所以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城市的环境治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得出更切合实际和具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理论和政策建议。

(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一般性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找到更具有普遍意义和适用性的评价方法和指标,能够对动态的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环境系统及处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做出客观、科学的环境治理方面的评价。

参考文献

[1]田春秀,李丽平.国外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趋势[M]//张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2年卷).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303-308.

[2]岑永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创新[J].能源与环境,2007(4):106-107.

[3]黄思光.区域环境治理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M].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4-5.

[4]王平.南京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J].生态学杂志,2006,(1):60-63.

(责任编辑:黄荔)

作者:陈海秋

城市噪声治理论文 篇2:

城市环境治理新理念及其对城市管理的理论突破

导读:城市环境治理就是各类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公共事务进行合作参与、多元化管理的过程或状态,城市环境引入“治理”,演化为“城市环境治理”的新概念,可以改变我们长期以来对城市环境管理作用与方式的传统理解,同时也可以使我们通过“城市环境治理”作用实现城市环境管理作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城市环境治理”作为一种被学界认可的科学概念,其时间并不太长,但自“城市环境治理”概念诞生以来,其独特的作用与社会效应越来越显现与突出,而中国上海世博会的城市发展理念,在获得广泛认可的同时,亦进一步加速了城市环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步伐。本文藉此在综合大量文献基础上,尝试勾画转型期城市环境治理的涵义及其理论框架研究。

一、城市环境治理的内涵特点

(一)城市环境治理的涵义

1、从“管理”到“治理”

诸多文献显示,城市治理兴起于20世纪70、80年代,但城市环境治理的兴起要早于城市治理。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发展缓慢,道路艰辛,然而其重要性在城市治理的所有工作内容中居于首位。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治理、城市管理及城市发展密切相关。国外诸多城市的发展表明:从“管理”到“治理”是当今世界应对城市环境发展的基本趋势。

2、从“协调”到“双赢”

城市的本义是具有一定地域界限的、大量以非农职业为主的异质性居民聚居的社会组织形式,这里的城市是指法定的各类大中小城市;环境的本义是指周围所在的条件,即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条件,这里的环境强调的是城市环境,是指影响城市人类活动的各种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治理的本义是指统治、管理与处理,这里的治理不是统治或管理,而是善治与良治,被赋予新的时代涵义。

(二)城市环境治理的范畴

城市环境治理既是一种公共治理,也是一种区域治理。理解和应用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环境治理的特点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种新的现代环境管理,集中体现在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权力非垄断性与治理方式民主性等方面。城市环境治理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根本区别是市民社会的参与,即政府与市民社会、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的互动过程。城市环境治理注重的是过程,而非单纯结果,亦即各类主体集体实现环境治理目标的过程。

2、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

在适时合理遵循城市生态环境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人”健康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城市资源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人处于主导一方,人类的经济活动对城市环境质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城市环境治理的本质

改进和影响“城市人”的环境经济行为,创新城市环境管理模式,转变城市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在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发展经济,达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满足城市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仍能保持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与质量。

4、城市环境治理的动力

之所以要实行城市环境治理,其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内部的政府、市民与市场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宏观环境的压力。

5、城市环境治理的趋势

通过城市各类治理主体的共同努力,美化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与市民的“多赢共治”新格局。

(三)城市环境治理的特征

1、主体特征

城市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多个治理主体,政府非唯一主体,企业、社会团体与非政府组织也治理主体。

2、行为特征

各类治理主体的行为是自愿的非强制;治理行为活动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或两者的相互结合;是社会合作主导,而非政府独家主导。

3、权力特征

政府不再是城市公共环境权力的唯一中心,企业、民间组织都可能成为权力中心,传统垄断性发生变化,形成多中心治理格局,表现为权力的非垄断。

4、内容特征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既包括对象和内容的综合性,也包括治理手段的综合性。城市环境治理的对象,既涉及到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又涉及到由社会、科学技术、管理、政治、法律、经济等社会经济系统。要美化环境,搞好环境质量,就要采取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教育等多种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行限制、禁止或鼓励。这两方面都需要或体现综合性。

5、差异特征

城市众多,但千差万别。不同地区的城市面临不同的环境问题,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与差异性,这是城市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因而区域差异性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决定了城市环境治理必须根据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目标和环境治理对策和措施。

6、动态特征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动态的过程。一方面随着城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生态系统会发生动态变化,使我们面临不同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对环境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知识和技术水平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调整环境治理目标、对策和方法,进行动态治理,使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不超出城市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

二、城市环境治理的六大要素

(一)城市环境治理的主体

城市环境管理背景下的主体是单一主体,主要是政府,其他不是或者不管不为城市环境问题,因而也就不是治理的主体。城市环境治理背景下的主体是多元化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市场(企业)、民间组织与NGO,公民社会(城市公民、居民)。国内外城市环境治理的主体不尽一致:西方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非政府组织与市民社会;中国主要有政府、企业、民间组织与公民。

(二)城市环境治理的范围

城市环境治理的范围:一是城市的大气、水、废物等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不包括教育、文化、经济等治理;二是城市上空、城市地面、城市地下空间等三位一体立体空间环境治理;三是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治理问题,不包括农村环境治理问题。

(三)城市环境治理的内容

城市环境治理的内容:从环境治理的整个活动过程看,内容包括治理的主体与客体、目标、原则、分类、结构体系、方法手段、功能与作用、模式与评价等;从环境污染自身结构特征看,内容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噪声治理、电磁波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生物污染治理;交通环境治理等。

(四)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

城市环境治理的目的是:社会公正、生态可持续性、政治参与、经济有效性和文化多样化。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就是城市环境治理所要达到的预期的目的与愿景,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方向及其工作指南。包括:综合目标与专业目标;近期目标、中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概括起来看,主要是:保持良好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治理不良环境。实践中,主要有:建设生态城市;建设绿色城市;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五)城市环境治理的原则

1、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互动合作原则、多元参与原则、法治规范原则、增进福利原则。

2、城市环境治理的具体原则

⑴ 原则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要求从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多角度对城市各种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意义与作用在于:一是全面规划,合理的生产布局,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二是全面规划,合理的生产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三是全面规划,合理的生产布局,有利于区域环境综合防治;四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保护环境的战略措施。既可以防止某些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又可以缩小污染物的危害范围,减少环境污染治理费用,为经济合理地治理环境污染创造条件。

⑵ 原则二:明确责任,各自承担

城市环境治理涵盖整个城市环境经济系统,涉及到个人、企业和政府等不同的行为主体;而城市环境治理最终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相关主体能否采取保护环境的行动。为此必须明确各主体保护环境的责任,这体现三个具体原则:一是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二是污染者付费原则;三是受益者分摊原则。

⑶ 原则三:预防保护为主,反对事后补救

就是在城市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应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将环境问题限制在最小程度,尽量从产生环境问题的源头与生产过程中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而不是等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产生后再进行治理。该原则提倡,除非人类清楚其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否则必须制止对环境有潜在影响的活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着眼于在污染发生前就进行控制,以达到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贯彻这一原则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治理的代价,降低人类面临的环境风险,而且可以改变经济发展模式,构造一个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的经济系统,有助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⑷ 原则四:公众参与,合力治理

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具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公众具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没有必要的环境就没有人的生命和生存,就更谈不上人类的发展,因此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在全球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肯定。另一方面参与环境保护也是公众的义务和责任。公众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

⑸ 原则五: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就是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强化法治既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关键,也是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效手段。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⑹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就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包括:一是加强地区分类指导原则。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框架下,分类指导东部、中西部、沿海地区、东北、环渤海等区域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强治理前期的规划性指导性。二是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原则。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六)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是城市环境治理理论的重要内容,与城市环境治理基本理念、组织体制有关。国内外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五花八门,但不外乎两大类:参与式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模式与专项治理模式;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市场化治理模式与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

三、城市环境治理的结构体系

(一)城市环境治理的职能

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职能包括5大职能。一是计划职能,即设定组织的目标,研拟达成目标的策略,并建立机制以协调达成组织目标的活动;二是组织职能,即决定达成组织目标必须执行的任务,由谁来执行,这些任务如何加以群组,谁必须向谁报告,由谁来做决策;三是领导职能,即激励员工,指挥他人的活动,选择有效的沟通管道,和解决冲突;四是控制职能,即是监督组织的绩效,并与原先设定的目标相比较,修正偏离标准的地方,以使组织朝既定目标迈进;五是协调职能,即统筹协调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相互关系。

(二)城市环境治理的功能

城市环境治理的具体功能在于:一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发挥弥补政府缺陷、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二是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促进法治与廉政;三是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增强社会公正与责任性;四是元治理(自组织的组织) 能够设计机构制度,提出远景设想,促进各个领域的自组织及其安排的相对协调;五是促使人们在变化的环境中培养较强的创新和学习能力,通过对话与制度化谈判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六是推动政府与公民的良性合作,应对现代社会千差万别的决策问题。

(三)城市环境治理的分类

城市环境治理既是一种公共治理,也是一种区域治理。根据不同的标准或依据,城市环境治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从合作层次与空间范围上看,可划分为全球环境治理、国家环境治理与地方环境治理。二是从地域范围大小上看,可划分为全球环境治理、区域环境治理与社区环境治理。三是从治理主体上看,可划分为政府城市环境治理、市场城市环境治理、NGO城市环境治理与公民城市环境治理。四是从治理主体多少上,可划分为一元城市环境治理、双元城市环境治理与多元化城市环境治理,单中心治理与多中心治理。五是从隶属关系看,可划分为国家城市环境治理与地方城市环境治理,中央城市环境治理、省级城市环境治理与县级城市环境治理。六是从城市环境形态与组成看,可划分为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噪声治理、电磁波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生物污染治理;交通环境治理等。

(四)城市环境治理的过程

城市环境治理的过程强调各种利益主体的互动,有直接治理、间接治理、兼而有之这三种治理方式,可以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综合手段,控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法,包括经济治理方法、技术治理方法、法律治理方法、宣传教育治理方法等。城市环境治理的过程,主要有三种观点:

1、预防式治理过程

城市环境治理流程就是从问题识别到原因分析再到对策举措,城市环境治理的调控思路需要从后果导向的反应式管理转变成为原因导向的预防式管理。

2、参与式治理过程

公众参与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城市治理的普遍固定形式。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在不同领域里应形成相互合作和互动的关系,利益相关者卷入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城市管理过程,这样才有助于城市公共事务的有效解决,有助于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有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

3、互动式治理过程

城市治理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方作用相互渗透的过程。无论是提出什么样的城市治理过程,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问题,这一过程中需要城市主体各方的互动和共同努力。

(五)城市环境治理的运作

1、城市环境治理的层次

城市环境治理的结构层次有三分法、四分法。持三分法的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治理层次包括全球治理、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三个层次;另是认为,治理层次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与社会治理三个层次。持四分法的也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治理应该包括全球治理、民族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与社区治理四个层次;另是认为,治理应该包括超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与社区治理四个层次。

2、城市环境治理的体系

⑴ 内容体系

城市环境的内容包括治理的主体、治理的客体、治理组织机构、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式、治理的模式、治理评价、治理工具等,由此构成城市环境的内容体系。

⑵ 结构体系

治理结构体系主要包括三级治理体系、四级治理体系。三级治理体系包括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三个层次或者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三个层次。四级治理体系包括全球治理、民族国家治理、地方治理、社区治理四个层次或者超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与社会治理四个层次。

四、城市环境治理的评价远景

(一)城市环境治理的评价

城市环境治理的评价包括技术评价、效果评价与综合评价三大类型。

1、技术评价

城市环境治理的技术评价主要对环境系统状况的价值评定、判断和提出对策。包括: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等。

2、效果评价

城市环境治理的效果评价分四个方面:一是城市幸福度评价,包括环境、人情、赚钱机会、交通、生活节奏、生活便利、文明、娱乐、生活节奏、留下意愿等十个方面;二是城市生活质量指数,包括居民收入、消费结构、居住质量、交通状况、教育投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人居环境、文化休闲、就业机率等12项评估子系统进行量化分析;三是城市宜居指数评价;四是公众满意度评价。

(二)城市环境治理的远景

城市环境治理既是对城市管理理论的创新,也是对环境管理理论的突破。城市环境引入“治理”,创造一种新概念“城市环境治理”,可以改变我们长期以来对城市环境管理作用方式的传统理解,同时也可以使我们通过“城市环境治理”作用实现城市环境管理作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城市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不仅仅是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政治行为,它几乎涉及到城市领域的所有人、所有物与所有事。因此,必须重视城市环境治理的理念与边界。

1、城市环境治理的理念

城市环境治理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所以,公共治理的理念、思想同样也是城市环境治理的理念与思想。进一步看,城市环境治理理念在于:上下互动、左右协调,内外结合,合作参与,多方共赢。

2、城市环境治理的边界

城市环境治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很多方法、规则还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因此,科学的实施与运用城市环境治理理论必须注意火候,掌握合适的边界:政治视角要注意意识形态的不同,经济视角要注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文化视角要注意历史文化差异性,制度视角要注意社会制度的不同。

参考文献:

[1] 孙荣,徐红.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3.

[2] 阿里・卡赞西吉尔,黄纪苏.治理和科学:治理社会与生产知识的市场模式[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2):69-79.

[3] 绕会林.城市治理新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4] 孙荣,徐红.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 尤建新,陈强.城市治理与科学发展[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张炜

作者:陈海秋

城市噪声治理论文 篇3:

城市交通噪声分类及治理措施

【摘要】文章介绍了城市交通中噪声污染的分类,重点介绍了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公路方面的噪声,并指出了对以上三种类型的噪声进行防治的措施,最后提出了对于防治城市交通噪声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城市噪声;城市交通;城市轨道交通

近年来,随着对城市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城市噪声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城市噪声主要是指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交通噪声是一种非稳态、不连续的流动声源,影响范围广,时间长,危害程度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迅速增长。从1992年起车流量每年平均以16%的速度增长。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一、 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分类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已成为各国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据测定,汽车在行驶中的噪声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驶的车流噪声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声计算,要根据交通量、平均行车速度、重车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个基本的噪声计算值,然后计算由于传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响所产生的修正,最终得到交通噪声评价值。现在还用一种叫机动车噪声污染分析处理系统的。该系统包括系统机动车噪声源强分析模块、路段噪声分析模块、交叉口噪声分析模块、环境噪声预测模块、环境噪声评价模块。其功能是:根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供的交通信息数据,分别处理路段两侧和交叉口周围的噪声强度等级,综合背景值,做出噪声预测。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做出换环境污染指标(噪声污染指数)。将处理结果进行储存和更新。

(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状况已不能满足要求,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轨道交通由于其运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适、安全、稳定、占地少及空气污染小等诸多优点,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独占鳌头。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铁,地面包括有轨电车、高架轻轨、城市铁路等形式。城市轨道车辆由于运行在城市中,其运行速度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鸣笛、且新的钢轨一般用焊接长钢轨,所以城市中的轨道交通噪声主要是以下四种:轮轨滚动噪声、牵引电机噪声、齿轮转动噪声及空压机噪声。地铁交通除列车运行噪声外,还有风亭及冷却塔噪声。高架轻轨噪声除轮轨噪声、车体辐射噪声、动车组牵引电机噪声外,还有桥梁结构噪声,与地面轨道交通相比,其噪声辐射面大,影响范围广。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声

城市中对外公路交通噪声是指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在现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难避免的噪声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越来越受到道路设计者和使用者的重视。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碰撞、汽车自身零部件的运转(如发动机、排气管等)以及偶发的驾驶员行为(如鸣笛、刹车等)都是产生噪声的原因。交通噪声是宽频带的,即含所有可听范围频带的能量。交通噪声分析应考虑车辆产生最大噪声的交通条件,和最干扰公路两侧居民的交通条件,通常选用昼高峰和夜高峰两个时段来分析交通噪声的影响。

二、 城市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及受声点3个关键环节,有多种措施可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声点的影响,在此我们称之为降噪措施。

(一)针对声源的降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路面。一般来说,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声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运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鸣笛,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敏感路段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因而车辆不需经常停顿等交通管制手段对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较为明显,也易于采用,但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显降低车辆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响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与受声点之间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是一个降低公路噪声的重要设施,也是道路设计者经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对距公路200范围内的受声点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声屏障是一个明显干涉声波传播的阻挡物或部分阻挡物,它可以阻挡声的传播而形成一个声影区,其降噪效果随声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声屏障的形状和材料种类多种多样,可以用土、砖、混凝土、木材、金属和其它材料来构筑,修建声屏障除考虑其降噪作用外,还要注意其经济实用,并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做到视觉满意。

(三)针对噪声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有关资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树林(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没有清楚的视线),且树林高度高过视线4.5以上时,树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树林深入60可降噪10,树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种植林带除具有降噪作用外,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但会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围,当公路经过荒山丘陵地区时,该方法较为实用,由于我国耕地紧张,所以当公路途经耕地时,该措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四)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

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应从声源降噪和传播途径降噪两方面考虑,特殊情况下对受声点加以防护。噪声防治应从降低噪声源开始,尽可能降低列车动力系统噪声。首先从车辆构造设计上加强防振、吸声措施,采用阻尼车轮及盘式制动,车辆踏面整修和车辆两侧架设防声裙等。其次,在轨道及桥梁结构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长无缝钢轨代替标准钢轨,以减少车轮对钢轨的撞击引起的噪声和振动,可降噪23;在承台上设置弹性聚合物砂浆垫层和配有弹性扣件的整体道床,以利吸收振动波,该整体道床与普通整体道床相比可减振降噪10;定期打磨钢轨,增加钢轨的平顺度,降低车轮与钢轨的摩擦、冲击、不均匀磨耗引起的轮轨振动与噪声,可降噪35。

三、 解决方案

以上我们了解了几种城市交通噪声,虽然各自都有解决的方案,综合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对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应限期治理,车辆的年检应增加噪声检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该报废的必须报废,不得延用,加快旧车淘汰;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合理布置临街建筑物,可采用设置吸声墙面、隔声门、窗,实行立体绿化,或使临街建筑物为商店、楼亭等,尽可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要对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屏障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降低空气污染度为使城市居民远离交通噪声,要致力于在道路两侧修建斜坡,加宽沿街住宅的缓冲绿化带,并利用有限地带开发立体绿化,增加植被面积,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物中的作用。

四、 结语

面对21世纪,面对信息时代的到来,面对城市化的挑战,面对我国薄弱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我们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不仅要进行合理的交通规划建设,还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公害”之——噪声,从而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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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韩立勇,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助工。

作者:韩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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