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学习体会

2023-01-20

第一篇:干部选拔任用学习体会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中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把“品德关”,树立选人用人导向。在XX年《干部条例》的基础上,新《条例》将对官员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同时,在对干部的考察中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可以说,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了树立了正确导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

严把“入口关”,规范选人用人标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在干部提拔上的唯分、唯票、唯年龄的做法,挫伤了很多干部的积极性。新条例的出台,提出注重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加强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把入口关,规范了选人用人的标准。比如,旧条例未明确哪些人不被列为考察对象,而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六种情形,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即除了“裸官”,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也不被列入考察对象。这一明确规定既堵死了问题官员或疑似问题官员晋升的渠道,减少带病提拔的可能,更呼应了近年来的公众诉求,可操作性更强,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明确。

严把“责任关”,追究用人失察责任。在15日公布的新《条例》中明确指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一举措给干部人事和组织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让有为者有位,历来是群众的期盼。新条例严把责任观,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顺应了人民的期盼。干部选拔任用公道了,那些私德官德不淑的干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那些带病提拔的腐败分子,就会被整肃,就不会成为失去民心人心的“滑铁卢”。在选人用人上公正、公平、公心,干部心齐气顺了,干事才有合力。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学习心得剖析

深化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发扬扩大民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县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的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还需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真正使发扬和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

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

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区分真政绩与假政绩。对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继续加大和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杜绝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应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

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应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篇:社区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社区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

工作总结

****社区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从四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学习和贯彻好这四项监督制度,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意义重大,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这四项制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

二是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党员学习培训计划,由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辅导讲课,谈认识、谈体会,并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办一期专题学习专栏,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宣传,使干部职工对四项监督的内容有基本了解。

三是组织开展了“四项监督制度”知识考试,根据党支部的安排,办公室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拟出40个题目,对党员干部进行了测试,从测试情况看,学习效果比较良好,党员干部平均成绩达到95分,

四是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对社区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分别就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年终干部考核述职述廉也必须要汇报“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

***社区

二0一0年九月

第四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5月6日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 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

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领导干部队伍,开创人才辈出、生机勃勃的干部工作新局面。

第五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2012年5月 日)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我通过学习有关材料、聆听领导教诲,参加有关活动,认真做了测试卷,很受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理清了思路。现将心得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精神实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体现共产党是人民的公仆,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为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奠定了基础。

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机关,政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环节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政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从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方面,构筑了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链”,弥补了当前选人用人监督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对于我们继续做好政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的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为政法机关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的五种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情况,七种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为政法机关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这四个制度,立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既是让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职的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二、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

一是推行公推公选。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干警工作实绩、考核奖励与民主测评有机结合,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出路。

二是建立推荐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就要对组织负责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第一道关口是所在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干部任职材料。要求上报的材料应全面反映被推荐人的现时表现。如果呈报、推荐材料不实事求是,就要追究呈报单位的责任。对个人推荐,特别是上级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推荐,也必须按一定的规定办理手续,不能口头打招呼,必须递交书面推荐材料,填写推荐表。材料和表格须写明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突出能力、宜任职位。推荐人要署名,以示郑重、负责。

三是推行差额推荐机制,实现民主集中。当前在民主推荐干部过程中,一般是采取等额推荐制,即提拔任用1干部就让群众只推荐1名,提拔任用2名就让群众推荐2名,如此,推荐面太窄,不能完全体现民意。应当实行1︰2比例推荐干部,给组织更大的选择空间,真正把民主与集中相统一。

四是完善考察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的考察和监督,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量化考察制度。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围绕政法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分层次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加大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力度,强化对法官职业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硬性考评制度。

五是要健全完善良性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等办法,加强干部交流,实现政法干部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

三、加强内外监督,增强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坚持选拔任用透明化。不但要把竞争上岗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还要采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措施,加强对选用工作的监督。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的经常性考察工作。要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政法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完善考察标准和程序,并实行考察考核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监督措施制度化。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扩大党内民主监督,严格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勇于接受监督,严格做到不超职数、先审后任、不临时动议,不突击提拔干部。

三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职能。政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抓手监督选任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把任用选拔干部作为述廉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干部选用、考核、提名、审批环节的责任追究,完善考察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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