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借贷分析论文

2022-05-01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农村民间借贷分析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农村民间借贷,顾名思义是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是金融投资方法与农村发展问题相结合的产物,对促进农村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民间借贷既是一项金融服务创新,又成为了一种融资方式。本文通过介绍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解析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并针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农村民间借贷分析论文 篇1:

中国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定价模型的经验分析

摘 要: 本文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定价过程进行经验分析,着重考察农村民间借贷利率受到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的影响程度,分别对借款人、贷款人以及市场交易价格建立利率定价多元回归模型并进行实证。结果显示,市场交易价格模型方程在F-检验1%水平上显著,其他模型具有R2的统计显著性;反映借款用途的变量在10%水平上显著,其他变量均在5%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该市场利率能够反映公共信息的影响,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率定价也反映了各自私人信息中风险和能力因素的影响,可知农村民间借贷市场是借贷双方自主交易的民间金融市场,其利率定价过程基本实现了市场化。

关键词: 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市场交易;利率定价

一、引 言

在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上,交易双方分别为贷款人和借款人,交易双方仅交易一种商品,即借贷资金。在借贷资金市场上需要融入资金的交易者之间则根据自己能够提供的预期支付收益来竞争资金,这样的竞争和相互作用,推动市场利率不断进行调整,以便达成交易,实现市场出清,最终形成市场均衡利率,由此形成的均衡利率是经济中所有经济主体相互竞争作用的最终结果。现实的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存在市场非出清的情况,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均衡分析更适宜采用非瓦尔拉斯均衡分析方法。正因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不是一个纯粹的瓦尔拉斯均衡市场,而市场出清的瓦尔拉斯均衡市场理论上不存在交易者定价问题,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交易者定价问题。本文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均衡定价模型的构建,采用非瓦尔拉斯均衡理论方法,在货币经济的框架内考察具有纯交换经济特征的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定价方式。

二、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定价的理论模型

1.变量识别与选择

作为成交价格均衡利率的形成,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信贷管理的基本思想,这些因素有来自借款人和贷款人方面的私人信息,主要是微观因素;有来自借贷双方共同受影响的公共信息,主要是宏观因素;以及来自市场交易平台的技术设施等方面的影响。为便于说明问题,现将这些因素集中且分类表示如表1—表4所示。

贷款人才会提出或者接受更低的利率价格,试图重新与资金需求方达成交易的匹配;相应地,借款人无法按照均衡利率价格借到全部希望的资金量,才会提出或者接受更高的利率价格,试图成交。在市场均衡利率的定价过程中,设交易的一方报价(通常是贷款人),另一方对价格做出反应,接受价格或进行讨价还价,或者直接拒绝交易。定价者通过改变价格以应付其面对的数量约束,或通过增加或减少购买量或销售量,来对对方提出的价格做出反应。

舒贝克[1]认为,如果在市场交易中每个交易者只采取单一行动,例如买者出价—卖者报价的方式交易,那么这就是简单的市场机制。中国农村民间借贷的上述两种交易形式应属于简单的市场机制。在瓦尔拉斯均衡中,所有的市场都是出清的,即对市场上各种交易的商品,其总供给等于总需求。 这个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以这种方式运动:所有交易者接受市场价格,并且在这个价格体系下,所有交易者能够交换到自己需要的任何商品,从而确保了所有交易者的行为协调一致,市场最终表现出来的均衡需求和供给,仅仅是均衡价格信号的函数,即在既定的瓦尔拉斯均衡价格体系下,所有的市场需求和供给都相匹配,没有未满足的需求,也没有未提供出去的供给。 在这个市场上,没有交易者能够实在地制定价格,正如Arrow[2]所说:“经济中各个独立参与者都视价格为既定,从而做出各自相应的购买和销售决策,没有人专门从事价格决定工作。”

非瓦尔拉斯均衡理论则在不作公理式地假设市场出清的前提下,建立非集中式定价的经济运行分析的理论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市场交易的商品数量和价格信号共同被引入交易者市场行为决策中,价格由不同市场上分散的交易者相互作用所决定,从而允许不同的市场呈现不同的价格决定方式,使考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成为可能,而且,它修订了完全竞争市场下的需求和供给理论乃至价格理论,引入了市场非出清的可能性,进而使分析市场交易者个体的价格决定行为成为必要的工作。较之瓦尔拉斯均衡概念,非瓦尔拉斯均衡更具一般性,在各种不同制度环境中使用非瓦尔拉斯均衡概念更具现实意义。

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存在市场非出清的情况,这说明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均衡分析更适宜采用非瓦尔拉斯均衡分析方法。正因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不是一个纯粹的瓦尔拉斯均衡市场,而市场出清的瓦尔拉斯均衡市场理论上不存在交易者定价问题,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交易者定价问题。本文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均衡定价模型的构建,采用非瓦尔拉斯均衡理论方法,在货币经济的框架内考察具有纯交换经济特征的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定价方式。

尽管均衡市场金融资产定价的理论模型假设严格并且构造简单,但它很清楚地反映了金融市场均衡的基本要求,即成交的金融资产需求总量等于负债发行总量,均衡利率是市场中的经济主体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行为导致的均衡结果。在更为现实的非出清市场情况下,非瓦尔拉斯均衡定价模型的基本思想对市场化力量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颇具解释能力;一个自主交易、具有市场效率而且市场配给不可操控的农村民间借贷市场,正是一个具备非瓦尔拉斯均衡配置良好市场特征的现实市场。

3.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实地调查工作,这项工作在广东省农村地区展开, 选择这一地区的原因是它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全国而言处于较高位置,而且地处中国经济发展中诸多改革领域的前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调查工作受到客观物质条件限制而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展开,只能做出上述现实选择。 调查工作于 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前后两次展开,对广东省各地乡镇中约60个自然村,在方便抽样原则下选取发生过民间借贷的农户作为样本,一村至少一户进行逐户入户问卷调查。第一次调查收回问卷57份,第二次调查收回问卷160份,两次调查问卷中整理出数据完整的问卷93份。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与高校合作资助研究项目“发挥民间融资在广东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09KH03)所做的实地调查,本文调研数据取自此实地调查的结果。 本文使用的其他数据,一般取自正式公布的数据,例如国家统计局网站、各种统计年鉴上的数据等,具体的数据来源分别注明了该数据的最后出处。

4.关于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水平实地调查结果的统计描述

调查显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水平在不同的交易环境下呈现不同的状况。

第一种情况:非零利率。

调查显示, 93户调查对象中有85户农户通过私人间借款方式发生了民间借款,占91.4%, 产生借款的农户并非全部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其中需要支付利息的农户44户,占85个农户的51.76%,即调查对象的借款活动中有48.24%的交易是免息的 ,它约占全部交易数量的一半 。

另外,93户调查对象中有47户农户通过私人放贷方式发生了民间贷款,占50.54%, 发生贷款的农户并非全部要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其中收息的贷款者27户,占47个贷款农户数量的57.45%,即调查对象的贷款活动中有42.55%的交易是免息的。

调查数据还显示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一个特别之处。在本组调查对象的93个农户中,有12个农户既是借款人又是贷款人,占农户数量的12.9%, 这些在同一个时刻既有借款又有贷款的农户, 这些人各自执行的借款利率跟自己的贷款利率相等,即无论借贷,同一个农户执行同一个借贷价格,不存在借贷利率差;而不同的农户执行的利率大多不相同。除此之外,其余农户或者是单纯的借款人,或者是单纯的贷款人, 作为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是不交叉的,或者说,身份是分离的, 这样就形成了两个存在性质差异的交易者群体——借款人群体和贷款人群体。

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现实水平描述统计结果如下:

本文选用调查资料农户记录中的指标“借款利息率” (表示为变量ZD1701)、 “放贷利息率”(表示为变量ZD1201),分别作为反映农户在民间借贷中作为借款人获得借贷资金时的支付价格——借款利率、作为贷款人提供借贷资金供给时的出售价格——贷款利率的衡量。这里选取两组相互独立的利率数据作为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价格进行分析,分别从借贷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的角度来考察他们面对的交易价格。

首先,观察 借款人支付利息时的利率,即借款人面对的支付价格—— 借款利率。描述统计量的结果显示,在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上,借款人需要支付借贷利息,其平均水平为月息4.82%(合年利57.84%)。进一步估计时发现,若以99%的置信水平估计这些进行有息借贷的民间借贷活动,则作为借款人支付价格的利率水平在月息3.27%—6.37%(合年利率39.24%—76.44%)之间。

其次,观察 贷款人收入利息时的利率,即贷款人面对的出售价格—— 贷款利率。描述统计量的结果显示,在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上,贷款人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月息4.57%(合年利54.84%)。若以99%的置信水平估计,则作为贷款人出售价格的贷款利率水平在月息2.67%—6.47%(合年利32.04%—77.64%)之间。

由上述统计描述和估计的结果可见,在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上,从借 款人角度进行的借款利率统计和从贷款人角度进行的 贷款利率统计显示,它们的总体水平非常接近,借贷利率的平均水平没有明显差异,可以被理解为市场上借贷资金的供需均衡价格的平均水平。一方面,由于事实上借款人和贷款人身份基本分离,双方执行市场供需均衡的利率价格;另一方面,即使二者身份合一,交易者也未执行有差异的借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从而使得这种民间借贷活动功能单一,成为货币资金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枢纽,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仍是它的首要功能。另外,统计结果显示的借贷价格年利率水平的下限数值明显触及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其中“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上出现的这种水平的利率,显然够得上 “高利贷”的称谓,但是,这种称谓能否作为划分贷款经济性质的合理标准,目前尚存疑问[3]。

第二种情况:零利率。

调查显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借贷活动中 有48.24%的交易是免息的,贷款活动中有42.55%的交易是免息的,它们分别占到全部交易数量的 大约一半是免息的,这种免息的借贷就是零利率借贷。零利率借贷主要发生在“友情贷款”、“人情贷款”情况下。“友情贷款”的借贷关系发生在民间信用发达的熟人社会中,一般以血缘、地缘和人缘等社会化因素为关系纽带 ,例如亲朋好友、兄弟姐妹、乡里乡亲,同窗共事等等,彼此之间充分了解个人的背景信息,借以形成借贷关系的信用基础,以及控制贷款风险的相关措施,撮合借贷交易完成 。这种交易方式具备降低借贷价格的有利条件,例如能够节省对借款人信用信息收集和识别的交易成本;能够降低违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机会,从而解决利率中包含风险溢价的问题,直接降低交易价格即利率水平。这种类型的贷款可能成为互助性贷款,今日的贷款人可以预期在未来自己能够直接享受同样的优惠条件获得贷款。这种零利率借贷的存在,依赖并反映着特定交易范围内的社会资本资源配置状况,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同时需要这种文化背景的支撑。对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贷款人将其社会资本中哪些因素进行了货币化处理,目前还不清楚,而且这个中间有相当大的个体差异性,涉及人的社会心理及价值观等诸多方面,现在还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显示准确的信息,因此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有困难。

三、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定价模型的经验分析

1.公共信息因素影响下的利率预期

影响市场利率的公共信息主要是一些经济因素,其影响是通过参与市场交易的农户对这些宏观因素的理解和反映而形成的。一般来说,农户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宏观经济指标中,对民间借贷利率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农村居民消费物价指数、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等。 为考察这些宏观经济因素对农户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方向及程度,本文选取我国1980~2009年期间的14个可以取得数据的年度进行分析。

方程拟合优度较大,说明模型中的解释变量能够解释因变量的大部分变动情况。DW统计量值为1.8559,显示残差序列不存在正的自相关。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平均水平受到农村消费物价指数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正向影响,特别地,当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同期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提高1%时,民间借贷利率提高1.063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变动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是反向,随着农民纯收入的增加,民间借贷利率的平均水平反而下降。

2.基于市场交易者私人信息利率定价过程

利率是借贷市场资金供求双方竞争、各种市场化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影响它定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中国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上,这些因素包括了这个市场特定环境的具体影响,除了加塔克模型中的几个因素之外,还涉及市场上资金的总体供求状况、地域文化习俗、地区经济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同期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等等。为便于分析问题,可以将这些因素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例如上述补充的各项;微观因素例如加塔克模型中的各项,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放款人的收益模式等。

Hoff 和 Stiglitz [4]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非正式金融市场的利率问题做出解释,认为无论是垄断还是竞争的观点都不能解释利率高的问题,其利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信息不完全导致市场不完整 ,无论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都不能得到完整的信息 。因此,利率相对于正式金融的利率要高些。他们的模型分析了正规金融市场与民间金融市场并存且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情形,结果表明,由于私人放款者之间的策略互动、执行成本和声誉机制等因素的存在,正规金融市场上的信贷补贴有可能会引起更多的私人放款者进入该市场,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上升。

Gupta和 Chaudhuri [5]在其民间借贷利率决定模型中确定了三个参与者:农民、正规金融机构官员和私人放贷者。农民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官员行贿以得到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因此其正规贷款的成本除了规定的利率外,还包括行贿的成本。当正规信贷与私人借贷两者之间是相互替代关系时,信贷政策能够降低私人借贷利率。

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取值本身是连续的,但是由于受到现实因素的影响,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出现零利率,实地调查数据也显示了这种情况的客观存在,因此,因变量的观测值实际上来源于总体的一个受限制的部分,因而不能完全反映总体的实际特征,故在如下的分析中采用受限因变量模型。

鉴于利率非负的一般性质,在模型中作为审查临界点的左端点为零,故令 i=0;且其审查临界点没有右端点,故令 i=+∞。此时模型为规范的审查回归模型,即Tobit 模型。

考察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各微观因素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影响,以下分别从借款人和贷款人角度进行分析,同时,对农户借款人和贷款人建立不同的回归模型。

(1)借款人利率定价模型与实证

这里考察借款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率定价受到私人信息的影响,这些信息主要反映借款人对其自身还款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的认知和价值评估,与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的信息传递、风险防范等机制关系密切。以下模型中选择的变量是对上节理论模型中相关变量的具体化。

利用实地调查资料中的相关信息,基于现实调查可得数据,选择设计以下变量如表5所示。

统计显示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一种状况,这些参与调查的农户中,民间借贷利率平均水平为月利率2.28%(合年利率27.39%);平均每户农户借款需求中有67.98%的部分是向农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解决的;每户农户的借款中平均约55.25%的部分用于生活消费,包括日常消费、应急支出等;农户将借款用于务农生产或者商品经营的比例,平均每户约为35.44%;家庭收入模式中,从事农业生产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农户数量一半对一半。

为避免产生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而影响模型检验的结果,给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7所示。

就实地调查的农户借贷数据显示的平均水平而言,农户贷款人在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金额在其家庭消费后的剩余资金中所占的比例每增加1个单位(这里是1%),则其放贷的年利率降低约1.4813个单位(这里是1.4813%);当贷款人使用消费后剩余的资金进行商业经营投资时,其投资金额占其家庭剩余资金的比例每增加1个单位,则其放贷的年利率降低约2.0685个单位;作为放贷对象的借款人,如果在借款时声明此项借款的用途包括生活消费,则贷款的利率会受此影响,借款人计划将借款用于消费的比例每增加1个单位,贷款的年利率降低约1.0615个单位。由于当前中国农村的农户参与现代金融市场投资的经济行为尚不普遍,农户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数量占其全部剩余资金的比例平均是5.4800%,这偏小的比例水平使得变量ZD9对农户贷款的影响不显著。正如选择贷款人方面的影响因素时对各个变量的经济含义所做的解释那样,变量ZD6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贷款人选择固定收益存款对各种风险的规避愿望,当这部分资金的比例加大时,说明其抗风险的账面能力在增加;ZD8反映了贷款人利用自有剩余资金创造利润收益的机会,当这部分资金的比例加大时,说明贷款人创造利润机会的努力程度在提高。这些来自贷款人经济行为的私人信息和来自借款人借款用途的私人信息,直接影响着民间借贷市场上贷款人提供资金时的利率报价,实证数据显示,这些私人信息和微观方面因素对贷款利率报价的影响全部都是反方向的。

参考文献:

[1] 马丁·舒贝克.货币和金融机构理论[M].王永钦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280-287

[2] Arrow, K. J. Towards a Theory of Price Adjustment:The Allocation of Economic Resources[M].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

[3] 茅于轼.重新认识高利贷[J]. 农村金融研究,2006,(9).

[4] Hoff,K.,Stiglitz,J.E .Money Lenders and Bankers:Price Increasing Subsidies in a Monopolistically Competitive Market[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8,55(2):485-518.

[5] Gupta,M.R.,Chaudhuri,S. Formal Credit,Corruption and the Informal Credit Market in Agriculture:A Theoretical Analysis[J]. World Development,1997,64(254):331-343.

(责任编辑:刘 艳)

作者:魏源

农村民间借贷分析论文 篇2: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农村民间借贷,顾名思义是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是金融投资方法与农村发展问题相结合的产物,对促进农村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民间借贷既是一项金融服务创新,又成为了一种融资方式。本文通过介绍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解析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并针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

农村民间借贷在农村一直存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引起人们强烈的关注。农村民间借贷资本,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可回避的资金力量。经过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了农村,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还没有从亏损中走出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使得金融体系存在漏洞与空白,给了民间借贷可乘之机。中国农村活动着的民间资金有

0.9-1.4万亿元,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贷款机构贷款的四倍,《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通过对一个村子里的125户农户进行调查,58%的农户表示现在的资金紧张,16.8%的人认为非常紧张,而69.6%的人认为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贷过高利贷的

64户中,57.8%的农户是因为无法从当地信用社贷到款。

二、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中国传统借贷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有困难总是习惯于向亲戚、朋友、街坊四邻求助,造成民间借贷长久不衰,而由于农村金融信贷信贷的不完善,银行对信贷管理的加强,手续繁琐、贷款的供需矛盾突出,使得人们更倾向于民间借贷,同时由于农民对银行的存款利息回报不满意,更愿意冒较大的风险获取高额利润,但是民间借贷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中国经济金融的稳定。

(一)农村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的金融秩序。农村的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大多是自发行为,不利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很容易破坏农村金融的秩序,增加农民的成本负担,也使得农民的投资有很大的风险,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由于民间借贷的存在,造成了农村信用社效益低,影响农村信用社有效组织农村储蓄资源。农村信用社与农村民间借贷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两者相比,农村民间信贷冲击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二)农村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造成死账和引起债务纠纷。农村民间借贷大部分是发展在亲戚、朋友之间的,依靠情谊发生的借贷关系,债权人考虑情面,没有获取明确的证明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结果往往是债权人不能按时获得利息,甚至不能收回本钱,而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钱偿还,从而引发双方的债务纠纷和矛盾。现在很多农民成了个体经营者,因此融资成为重要问题,以前农村民间的借钱还钱都没有利息,而现在的月利率都在5%-8%,高出银行利率几倍,过去的一般借钱都是在以月作为期限,而现在主要以年为期限,以方便资金的周转和有效地利用。有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十分不利。

三、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措施

农村民间借,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发展,巩固中国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使中国经济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发展,但是农村民间贷款有其盲目性和不稳定性,使得资金流向不明确,利率偏高,干扰中国的正常经济秩序,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对农村民间信贷加以引导、规范,使其规范化、法制化。

(一)要正确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动。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动。要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增加农民的理财观念,普及理财知识,这就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的专业人才去农村进行讲座,帮助农户了解民间借贷的利弊,了解农村的金融体系,同时,也要出台相关的制度条约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市场和秩序,国家也要重视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手段,既看到它存在的必然性,同时也要关注其不规范和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农村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投资,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领域。针对资金供给结构性失衡和农村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现实,应有步骤地向民间资金开放正规金融体系,拓宽民间资金投资范围,鼓励农村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

(二)建立利率定价机制,遏止民间借贷中的投机行为。要使农村民间借贷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必须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确定合理的利润空间。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要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为此我们要结合利率市场化和民间借贷风险分布来分析,根据借款主体、借款用途、借款时间长短来确定他的风险和收益差别,通过自行设定贷款利率,以充分发挥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使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同时,通过建立预警机制,规范利率定价,遏止出现“高利贷”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赵勇.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机制[J].中国金融,2012年第5期

[2] 刘文朝.农村民间借贷与建立金融协会研究[J].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1)2011年22期

作者:李丹

农村民间借贷分析论文 篇3:

民间借贷对农村地区小微型企业发展重要性分析

摘 要: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间借贷为民间企业的成长及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该文以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对农村经济和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的影响为出发点,分析了民间借贷活动在活跃农村经济和推进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就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存在的弊端,从规范民间借贷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相應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民间借贷 农村经济 小微型企业融资

一、农村地区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无论在哪个时期对经济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个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体系而言,泛指在依法设立的金融体系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二)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资金困境

自2005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村地区招商引资或自主创业,以此来拉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融资方面的问题。这些小微型企业之所以需要大量的融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小微型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难于形成规模效益,往往投资收益率很低,因此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的研发创新、引进更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及逐步扩大规模,从而使企业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农村地区的小微型企业往往是以轻工业为主,尤其是食品行业和服装行业,主要的销售地在商场和超市,因而这些产品往往在前期需要对商场超市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了进一步扩宽市场渠道以保证销售的畅通和商业信誉的建立,但这笔资金对于起步之初的企业来说很难从正常的生产线上的流动资金中抽出;

二、小微型企业发展与民间借贷的关系分析

(一)小微型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难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愿意给那些资金实力强、规模大、有政府背景的大企业贷款,而将小企业拒之门外。从银企博弈分析,小微型企业资信程度较大企业差,按银行要求提供贷款抵押的质押资产有限,同时缺乏有足够资信等级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而抵押和担保是银行贷款时要求企业必须承诺的。

(二)民间借贷对小微型企业经营的促进作用

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资金,又迫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得不将资金来源转向民间借贷。由于民间借贷往往是亲戚朋友、邻里关系之间、村组关系之间,有的甚至就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借贷主体之间相互都有一定的了解,对公司的状况更为熟知,借贷行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考察的基础上,这样便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加大的缺陷,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外,这种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也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更有着道德的约束保障,而这种约束保障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并且即使发生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1]作为小微型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到发展急需的资金,把握住企业发展的最佳时机,从而逐步扩大了企业的规模,增加了企业的收益。从放贷人角度,也增加了其投资的渠道,尤其是农户而言,更是增加了收入。通过对A公司的调研,下面以某市A公司为例,说明民间借贷为企业发展带来的益处。

A公司成立于2009年,从事食品加工行业,该企业年末的总资产为1200万,资产负债率为32.57%,因民间借贷的融资金额为0,当年其总资产报酬率为31%,总资产周转率为1.07次,而由于该企业扩大规模的需要,在向银行贷款无门的情况下,转向民间借贷,借贷的总金额为300万,其中有80万投入用于扩宽销售渠道,100万用于购置新的先进设备及研究开发新的产品,剩余的120万主要用于原材料等存货的资金保障,现在,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35.58%,民间借贷占总负债率的40%,当年该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为35%,总资产周转率为1.31次,销售增长率为10%,企业除了偿还利息而外,同期利润增加了68%。通过以上数据的对比,民间借贷的资金的加入使企业的资金周转率提高了,销售量也明显提升,收益也有很明显的增加,也正是企业将这笔资金投入扩大规模的固定资产的建设,引进先进的新设备,其企业把握住了最好的发展时机,使这笔资金产生的利润率远高于其贷款利率,发挥了更大的效用。

三、小微型企业在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民间借贷对企业发展和农户投资来说有诸多好处,但也由于一直未被规范而存在诸多问题,下面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一)从放贷人的角度

农村地区借款给小微型企业的放贷人一般都是农户,往往缺乏很好的理财能力和风险意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企业一旦违约或是破产对于这些农户而言,损失惨重,而且可能会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当然也就可能进一步引起民事纠纷,对农村地区的安定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从小微型企业的角度

民间借贷往往是带有高额利率的,虽然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高额利息会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负担,如果企业这笔资金的运用方式不当,或者市场环境发生突变,导致预期的利润率低于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企业无疑会出现更为严重的资金问题,如果从生产线上抽出资金来还贷的话,极可能会使正常的生产受到阻滞,但又如果通过借入新的借款来偿还旧的借款,也会使企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还贷之中。[3]

四、规范农村地区小微型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

制定的相应的法律法规,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地位,明确民间借贷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民间借贷的形式和借贷的程序,在法律体系的合理引导和保障下,使民间借贷逐步阳光化、规范化。

(二)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

根据合法的程序成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的中介机构,可借鉴今年温州在金融综合改革中设立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经验,在相关的中介机构中配套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等服务。并通过民间中介机构的设立,以发展多层次的信贷市场,使其弥补农村信用社往往因为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小微型企业资金借贷的缺陷,也为农村地区闲散的资金找到了出口,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五、结论

农村地区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小微型企业的资信度不够、担保体系缺位,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可能性非常小。而民间借贷以亲缘、地缘关系的天然优势,减少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且这种道德的约束保障往往比目前的法律保障更有效。虽然民间借贷解决了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会使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放贷人承受很大的风险,也不利于政府监管。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设立一定的针对小微型企业借贷的中介机构,使民间借贷逐步走向规范化、阳光化。

参考文献:

[1]方舟,民间借贷的利与弊 [J],企业家天地

[2]王书贞,基于“银企博弈”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分析[J],南京大学学报

[3]曾悦;周超,简析民间信贷如何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J],金融天地

作者:朱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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