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2022-11-14

第一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许可最重要的实施机关是( )

A 人民代表大会

B 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D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2、对主要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是( )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C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D市、县一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3、国外来看,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是( )

A中央政府

B地方政府

C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D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

A第六届B第七届

C第八届D第九届

5、行政许可的(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从申请到调查、核准、审批的整个期限、过程、方式和方法。

A实施程序B实施步骤

C实施方式D实施过程

6、听政制度是1946年( )首先确立的一个制度。

A中国B美国

C英国D法国

7、在行政许可申请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四日B五日

C六日D七日

8、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 ),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A科技政务B信息政务

C电子政务D现代政务

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A两名B三名

C四名D五名

10、对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五日内B十日内

C十五日内D二十日内

11、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 )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A上级B本级

C下级D任一级

12、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紧急性的许可,但是时间不能超过( )

A六个月B九个月

C一年D两年

13、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A不能改变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D 没有规定

14、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内提出听证申请。

A 5日B 10日

C 30日D 45日

1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A应当公开,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 不予公开,但公众可以通过必要程序查阅

1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1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 A应当撤销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D依情况决定

1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 只在设定行政许可所在地有效

19、下面有关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

B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C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D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20、行政机关应当将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等所需时间( )告知申请人。A书面B口头

C以任何可行的方式D书面或者口头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机关对于外部的权利主要是两项( )

A许可权B执法权

C审判权D监督权

2、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主要有三个层次( )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C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D市、县一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有以下几类( )

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 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D司法机关

4、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方面( ) A二者没有区别

B权限的来源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委托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C成立的前提不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必须接受,不能推辞;委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D法律地位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许可,自己当被告;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许可,以委托机关名义当被告

5、一些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A组织或团体必须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B 组织或团体必须具有自主经营的财产

C 组织或团体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D组织或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内行使职权

6、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精简B 便民

C 统一D 效能

7、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

A分别办理B联合办理

C集中办理D统一送达

8、《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 )

A陈述B质疑

C申辩D控诉

9、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

A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B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C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10、《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A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不清

B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

C“重许可,轻监管”或 “只许可,不监管”

D利用许可乱收费

三、判断题:

1、委托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组织或者是个人。( )

2、执法主体的清理,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凡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实施审批性的许可。( )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

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

5、政务中心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实体结构。( )

6、《行政许可法》本质上是一部程序法,它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程序。( )

7、我国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中第一次使用听证制度。( )

8、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

9、行政许可申请不能通过传真的方式提出。( )

10、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BDBCA6—10 BBCAD

11—15 BCBAA16—20 DACDA

二、多项选择题

1—5 ABBCDABCBCDACD

6—10 ACDBCACABCDABCD

三、判断题

1—5 √ √ √ √ ×6—10 √ √ √ × √

第二篇:行政许可法(一):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试卷97分

[考试时限]:60分钟

[及格分数]:85分

00 49 58

[考试说明]:暂无

1、委托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组织或者是个人。

正确 错误

2、执法主体的清理,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凡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实施审批性的许可。

正确 错误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正确 错误

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 错误

5、政务中心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实体结构。

正确 错误

6、《行政许可法》本质上是一部程序法,它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程序。

正确 错误

7、我国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中第一次使用听证制度。

正确 错误

8、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正确 错误

9、行政许可申请不能通过传真的方式提出。

正确 错误

10、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正确 错误

11、行政许可最重要的实施机关是( )

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12、对主要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是(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门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市、县一级政府及其职能部

13、国外来看,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是( )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15、行政许可的(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从申请到调查、核准、审批的整个期限、过程、方式和方法。

实施程序 实施步骤

实施方式

实施过程

16、听政制度是1946年( )首先确立的一个制度。

中国 美国 英国

法国

17、在行政许可申请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日 五日 六日

七日

18、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 ),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科技政务 信息政务

电子政务

现代政务

1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两名 三名 四名

五名

20、对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日内 十日内

十五日内

二十日内

21、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 )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上级 本级 下级

任一级

22、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紧急性的许可,但是时间不能超过( )

六个月 九个月

一年

两年

23、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不能改变 不得擅自改变

可以随意改变

没有规定

24、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内提出听证申请。

5日 10日 30日

45日

2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应当公开,公众也有权查阅 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不予公开,但公众可以通过必要程序查阅

2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2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

应当撤销 可以撤销

不予撤销

依情况决定

2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

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只在设定行政许可所在地有效 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29、下面有关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0、行政机关应当将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等所需时间( )告知申请人。

书面 口头 以任何可行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31、行政机关对于外部的权利主要是两项( )

许可权 执法权

审判权

监督权

32、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主要有三个层次(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市、县一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3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有以下几类( )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的行政机构

司法机关

34、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方面( )

二者没有区别

权限的来源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委托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成立的前提不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必须接受,不能推辞;委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法律地位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许可,自己当被告;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许可,以委托机关名义当被告

35、一些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组织或团体必须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组织或团体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组织或团体必须具有自主经营的财产

组织或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内行使职权

36、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精简 便民 统一

效能

37、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

分别办理 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

统一送达

38、《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 )

陈述 质疑 申辩

控诉

39、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

外部市场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0、《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 )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不清

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

利用许可乱收费 “重许可,轻监管”或 “只许可,不监管”

第三篇: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最终版)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办发[2005]2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业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五年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省建设厅机关(以下简称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厅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厅机关网站统一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主管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业务处室(以下简称主管处室)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并为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四条 主管处室应当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第五条 省建设厅设立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主管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窗口”经办人员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

(四)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

(五)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

第七条 依法应当先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城建、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市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七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窗口”。

省属建设类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窗口”。

第八条 依法应当先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七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第九条 “窗口”经办人员收到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窗口”经办人员收到经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发送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日期。

第十条 经“窗口”同意受理的申请材料,“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一日内将有关材料送交主管处室办理,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主管处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载明核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笔录应当当场交申请人、有关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主管处室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主管处室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省建设厅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主管处室应当向社会发布《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并按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十四条 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按照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主管处室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和专家评审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第十六条 主管处室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起草有关文件并以省建设厅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在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主管处室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厅长签发后,以省建设厅的名义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的,主管处室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完毕。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制作完毕后,主管处室应当在一日内将证件或决定书送交“窗口”,“窗口”收到主管处室送来的证件或决定书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十九条 主管处室在完成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在省建设厅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二十条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应当填写《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主管处室应当在二十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省建设厅的名义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制作《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要求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主管处室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意见,报分管厅长签发后,制作《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二条 主管处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时,应当提出撤销的意见,报分管厅长签发后,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销因厅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省建设厅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赔偿费用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主管处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提出注销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厅长签发后,制作《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 主管处室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处室可以依法提出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厅长签发后,制作《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变更、撤回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的行政许可各类文书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窗口”负责人签发;《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特别程序通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由主管处室处长签发,其他由分管厅长签发。

第二十六条 厅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照《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处室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主管处室制作行政许可的各类文书,应当执行《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见附件),由厅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加盖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二十九条 省建设厅未设立“窗口”之前,“窗口”的职责由主管处室负责。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点击打开)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3、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4、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5、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6、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7、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8、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9、行政许可听证笔录(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10、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11、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

1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1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1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15、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16、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17、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18、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19、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20、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第四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80 号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9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周永康

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适用本规定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公示可以采取设置公告栏、触摸屏或者查阅本等方式进行。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将该条规定的公示内容以及受理机关的地址、咨询电话在网站上公示。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安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当面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申请表上委托栏中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便于公众知晓的位置公布受理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场所分散、行政许可工作量大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立统一对外、集中受理公安行政许可申请的场所。

第七条 同一行政许可需要公安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机构或者本机关指定的机构统一受理,并负责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接到申请的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申请转告有关机构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联合办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自己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县、区公安机关受理。

第九条 申请材料有更正痕迹的,受理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第十条 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

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情形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但因为申请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凭证。受理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事项和办理时限、联系人、咨询电话和收到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公安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需出具受理凭证。

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应当写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审查后应当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第十五条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可以采取实地或者实物查看、检验、检测以及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应当制作核查记录,全面、客观地记载核查情况。核查记录应当由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涉及专业知识或者技术问题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审,由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也可以召开专家评审会。公安机关不得事先公开专家名单。专家评审会不公开举行,申请人不得参加专家评审会。公安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时应当参考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事项,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对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行政许可审查范围。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10日,并在公告期满后20日内举行听证,公告期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公告期内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公告期内无

人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案卷中载明,不再举行听证。报名人数过多难以组织安排的,公安机关可从报名者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5至10人参加听证。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听证由负责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经过听证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听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范围、数量、期限、内容等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征得其同意,并在申请材料上注明。申请人不同意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安机关审查后报上级公安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公安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必须向交费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第二十四条 被许可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按照行政许可申请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实地检查;

(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三)查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人员公开对被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向被许可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暗查方式。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自检制度。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当场口头或者书面责令暂时停止建造、安装或者使用,并在24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日内向建造、安装或者使用单位送达正式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行政机关。

被许可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整改,并可以向社会公布其安全隐患情况,在隐患单位挂牌警示。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被许可人档案。

公安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

字后归档,保留期限为两年,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被许可活动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安机关可以公布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评价意见。

被许可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建立被许可单位的公共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被许可单位的公共安全等级。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撤销行政许可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同时责令当事人自行政许可撤销之日起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撤销行政许可应当收回许可证件。当事人拒绝交回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者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利害关系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提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自收到撤销行政许可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告知利害关系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清楚,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限。延长时限不超过1个月。

对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应当事前告知被许可人或者向社会公告,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公民依法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不能安排当时查阅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并在5日内安排查阅。

查阅人要求复制有关资料的,应当允许。复制费用由查阅人负担。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许可资料,不予公开。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现场督察。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或者信箱。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行政许可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1年内受到2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四)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公安部其他规章对实施某项行政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

第五篇: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去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

理腐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社会、文化的一种的事前控制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多年来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中长期存在的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责权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以此促进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

第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为民办事、便民服务,从而使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从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范围和权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这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行政许可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是行政权力应当依据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这不仅有利于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从源头上防止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寻租”行为,也必将大大提高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第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监督行政权力的制度和程序。这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XX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所做的工作

1、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行政许可法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市法制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和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工作。4月23日,市政府召开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大会,会上邀请省法制办讲解了行政许可法。9月2日,市政府又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XX市举办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此外,各有关部门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行政许可法学习活动,如市国土局组织全局工作人员针对本部门业务进行了专题学习。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4月6日至4月18日,组织部、人事局、法制办三家联合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收看《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电视讲座》。4月10至4月18日,对XX市国家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集中面授,共开设15个班次,参加人员包括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于4月24日集中组织了考试。11月下旬,XX市又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共有173人参加培训考试。通过培训,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了较大的加强,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的宣传。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XX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陆续开展了宣传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行政许可法宣传专题栏目,刊登行政许可法有关知识。6月24至30日,还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6月25日,由市法制办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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