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2022-08-17

第一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评价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中心应完善培训机制,建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的氛围,提高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养一支爱专业、精技术、勇于奉献、爱岗敬业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专业队伍,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培训计划

中心要制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实施。年终对计划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拟定下一工作计划。

三、培训原则

培训工作要有明确针对性,从工作实际出发,学以致用的原则;全员培训与学科带头人培养和梯队建设相结合原则;岗位技能培训与新技术、新知识培训相结合原则;严格考核与择优奖励原则。

四、培训形式

培训可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进修学习、参观访问、专题讲座、自学等形式。卫技人员须进行1 - 3个月全脱产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要多形式、多途径的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要造就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骨干队伍。

五、培训要求

严格考勤制度;培训成绩记入技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场的重要依据;每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岗和社区工作,至少撰写综述一篇;其他人员要根据工作情况撰写论文或综述或总结一篇。

六、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

考核内容:

1、中心将培训工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定期对各开展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

6、参加培训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参加进修人员应对进修学习和业务水平提高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将其考核结果上报中心。

7、中心对每次培训、讲座情况做好档案保管,包括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名、培训地点、时间、授课老师及讲稿、试卷等备查。

奖惩办法:

对能够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医务人员,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参加进修学习后引进新技木并应用于临床,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区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支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系统(含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评聘分离、择优聘任、聘期考核、职薪挂钩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聘任、考核、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第八条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评审、认定、考试和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其中:经济、会计、工程三个系列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含英语、计算机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由自治区联社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第九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或社会评价、公示、授予资格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申报、推荐或授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第十一条自治区联社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旗县联社(合作银行)负责辖属农村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

第三章聘任

第十二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聘期的技术岗位工作。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旗县联社根据技术岗位和技术职务级别和需求自行确定结构比例。

第十三条各旗县联社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需经自治区联社同意。第十四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全区农村信用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岗位需要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也可采取岗位竞聘和考核选聘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首次聘任、续聘、低聘等形式。聘期一般为3年。对不宜继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及相关规定,可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任员级职务满4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不具备初级聘任条件者,可先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八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相关规定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具备中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先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待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后,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九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相关规定,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l2年,并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以上规定的相应年限,并担任中级职务满满5年。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是聘期届满考核的基础,与员工考核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考核实行个人自评与群众评议、专家评价与组织审定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等方法。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岗位调整、奖惩、培训等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玩忽职守、泄露机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应根据错误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罚。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从受聘的次月起,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未聘任或被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新聘职务重新确定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条对拟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相关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部门,自觉接受上级及同级有关部门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档案

第三十二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是员工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归入员工人事档案的有关资料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的相关材料;参加培训和重要学术活动的有关记录;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选用、职务聘任、考评以及培训等。

第二章 专业技术人员选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选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从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多个方面去考量。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要把长期的实践效果作为评判人才的根据,唯才是举。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参照《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具体执行。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聘任的条件

(1)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2)现正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3)身体状况良好并能胜任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第七条 聘任的程序

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后,本部门领导加具聘任意见,送行政部审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最后由公司领导同意签名聘任。

第八条 聘任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待遇 聘任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受聘的次月起,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具体参照眉山市《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 聘任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要求

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主动积极,考虑问题细致周到,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

3. 勤于思考,积极上进,刻苦钻研,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4. 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率; 5. 有团队协作意识,注意沟通协调;

6. 积极为发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解聘

按照公司《人员解聘制度》进行。

第四章 专业技术人员考评

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

已被聘任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

以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和任期目标任务的实际业绩并结合公司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的基本标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标准的内容:

(1)优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好,工作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同时,年终考核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秀。

(2)称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同时,考核评价结果必须达到合格。 (3)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一般,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一般,同时,年终考核评价结果必须基本合格。

(4)不称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差,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差,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年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考核时间

考核,每年年底一次;任职期满考核,每一任期限进行一次,在任职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当年如已进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可不必进行。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与程序

考核,个人需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并由所在部门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客观的考核意见,评定等级,送行政部进行审核。考核材料由行政部存入各人专业技术档案,作为任职期满考核的依据。

任职期满考核,个人需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按个人书面述职、所在部门考核、考核小组综合考评、结果反馈等四个程序进行。考核小组对任职期满人员的考核,应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作出定性考核的结论,评定等次,提出下一任期的聘任意见,期满考核材料由行政部存入各人专业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 考核小组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第十六条 要求和其他

(1)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必须贯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成绩计入年终考核奖,按《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 (3)任职期满考核的结果决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使用,对期满考核为优秀者和称职者,可以续聘;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正;对考核为不称职者应予以低聘或解聘;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约即自行终止;

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目标

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有助于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十八条

培训原则

(1)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2)坚持内部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根据公司目前技术力量实际情况,自主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内部培训无法满足技术提升要求的前提下,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

(1)针对公司检测技术疑问难题,由技术总工或优秀检测技术人员定期组织技术讲座,进行检测技术培训。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开阔视野。

(3)加强对外出培训人员的严格管理,培训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培训中心,必要时对一些新知识在公司内进行学习、推广。

(4)在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其所有考试培训等相关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其他

离职,按《人员解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

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

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中级”职务: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高级”职务: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

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

财会、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的资格取得,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六、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通过一门外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采取“先

评候补”取得资格者,在聘期内必须通过外语考试,否则不再续聘。

七、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费用的规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其评审、答辩、考试等各项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九、待遇:聘期内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南天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第五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考核的,按其专

业技术资格低一级享受工资待遇。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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