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论文范文

2022-05-11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金融服务论文范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大连市作为东北区域对外的窗口,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必然的。作为大连市最重要产业之一的金融服务外包,在面对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多方挑战时,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在未来的发展将会革新。所以,通过对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必要性与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相结合,以大连市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为未来目标进行发展分析。

第一篇:金融服务论文范文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摘要:作为乡村振兴的投资主体的金融保险业,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是当前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本文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为主题,从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优化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等五方面回答了上述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 支持服务 乡村振兴

*基金项目:本文为农业农村部2018年软课题《强化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问题研究》部分内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它不仅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金融业服务农村的根本遵循。这项长期而又艰巨任务的实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要素,对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乡村振兴“五句话”的总要求,如何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现实中农业农村投资主体“融资难”“融资贵”,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要尽快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以此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一)鼓励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

要明确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加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在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发挥国家队的中坚骨干作用。国开行要充分发挥为国家战略服务的优势,利用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特点,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新动力;农发行要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做好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结合粮食收储制度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探索支持多元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粮食收购的有效模式。同时,要以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与资本有效对接,持续增加对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入。抓紧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首贷业务。

(二)加快推进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三农”体制机制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金融供给机制,特别是要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和机制。各级农业银行要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加大对本县域内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邮政储蓄银行要坚持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小额贷款专营经验,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突出做好农业大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积极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开展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银保担”风险共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围绕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城乡资金融通等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建立普惠农村金融事业部,突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三)发挥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

要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其资金投放使用应以涉农业务为主,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層覆盖力以及对农村闲散资金的集聚作用,继续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淡化农村信用社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金融产品提供机制,培育新的发展模式,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村镇银行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涉农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快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培育和扶持,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合法地位,充分利用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的监管优势,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用活用足农村内部金融资源,激发农民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四)鼓励证券、基金、期货、债券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股票、证券、期货等非信贷机制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中的作用,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加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涉农上市公司,开拓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等上市,帮助涉农企业通过股票证券市场融资;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支持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乡村振兴;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规则,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运用期货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经营者优化种植结构,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乡村振兴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一般债券,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

二、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乡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一)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将服务链条与农业产业链对应并提升吻合度,探索小额贷款利率优惠定价机制和根据农业产业特点提供中长期贷款的办法,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针对农业产业链中生产、销售、运输、扩大规模等各个节点进行有效服务;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长期大额信贷需求,设计中长期低息贷款产品;针对小额分散的信贷需求,灵活设置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领域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

(二)创新农村贷款抵质押方式

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推动企业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

(三)拓宽涉农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开发设计适合乡村经营主体的租赁贷款产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方便快捷、期限灵活的优势,满足相关经营主体的长期、大额信贷需求。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工程,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实现涉农信贷数据的积累和共享,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通过客户信息整合和筛选,创新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模式,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鼓励“三农”互联网金融、网络众筹等数字金融技术为特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和小额支付结算功能,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推进金融服务的精准对接。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优化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补贴政策

加强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根据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农业,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涉农经济实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导向作用,为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延续并完善有关财政奖补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精准奖补措施。把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抓紧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和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发挥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当地。落实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制定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

(二)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

继续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政策,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調整和细化现有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扩大农村金融立法的覆盖面,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对机构法人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完善信贷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将涉农信贷业务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体系,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强化涉农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增加涉农信贷供给。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理顺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度,使新兴、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建立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加快农村地区个人信用体系和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建立更精准的农村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农村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农户信用评定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延伸,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开展业务,积极推广符合农村农业农民需要的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产品。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支持助农取款服务与信息进村入户、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提升服务点网络价值,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一)支持鼓励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强化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保险政策,进一步优化保险险种与费率结构。因地制宜,实行不同地域、不同风险系数、不同险种、不同费率的差异化农业保险政策,提高投保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用和农业生产的风险匹配水平。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二)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建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实现保险机构地市县级的全覆盖。针对乡村产业投入大、风险大、回报率低、盈利周期长,且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以及农业新业态发展正处于萌芽状态,适时动态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对拥有突出特色产业的地方开展特定险种保险,探索开展农业设施险(简易或钢结构大棚)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力发展生猪肉牛等畜产品养殖业保险。同时,加强与担保基金和涉农保险的有机结合,加强对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在此基础上适度扩大信贷额度。

(三)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标准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结合保险标的重要程度、保险的政策目标,以及农户自身支付能力,适当给予农户保险补贴,逐步将保障水平从保物化成本,提升至保产量或保收入,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依据设计不同的补贴标准,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财政支持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手段降低涉农资金的运营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

(一)加快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按照“政府、银行、担保”模式,在省、市、县成立农业担保分支机构,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政府按市场化方式出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打通农担体系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全面开展以适度规模新经营主体为重点的信贷担保服务,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

(二)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方式

充分发挥担保的桥梁功能,积极支持农担公司创新担保业务,加快做大担保规模,推进农担服务体系不断向基层延伸。降低地方农业信贷担保门槛、扩大地方担保支持覆盖面,扩增担保支持对象,切实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放大担保的政策效应。

(三)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

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加大财政对信贷风险的补偿力度,开发财政支农政策担保产品,提高担保支持额度,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完善担保风险补偿办法和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农信担保风险基金、风险代偿或转增资本金规模。

(四)建立农信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

明确划分担保机构、银行和政府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降低银行农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实现银担合作共赢、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探索财政资金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空间和模式,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探索建立地方农商金融风险共担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由地方财政、农商银行、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建立资金池,地方财政按其保障能力注入一定比例资金,一旦风险发生,三方按规定比例联合补足资金,形成风险共担机制。

参考文献:

[1]《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浙江实践与探索》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课题组《财政科学》2019.03.

[2]《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当代农村财经》2018.08.

[3]《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段志坚《山西财税》2019.03.

[4]《江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江苏省财政厅《中国财政》2020.03.

[5]《咸宁乡村振兴的财政对策研究》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课题组《财政科学》2020.02.

[6]《乡村振兴投融资保障机制研究》董翀《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9.06.

[7]《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研究》沈锋《当代农村财经》2018.12.

[8]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02-11人民银行网站.

[9]中央农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2020-07-12.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

责任编辑:凌玉

作者:李军国 宗宇翔

第二篇: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选择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作为未来发展目标研究

摘 要:大连市作为东北区域对外的窗口,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必然的。作为大连市最重要产业之一的金融服务外包,在面对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多方挑战时,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在未来的发展将会革新。所以,通过对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必要性与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相结合,以大连市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为未来目标进行发展分析。

关键词:金融服务外包;大连市离岸金融市场;大连市

大连市是我國东北区域对外开放的窗口,与上海市一样,都是我国经济发展联系世界的纽带。同样,大连市也是联系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枢纽。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大连市正式成为中欧班列中国北方的转运中心,加深了大连在东北区域经济的龙头地位。而建设离岸金融市场是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重要部分,对大连市与国际接轨具有推进作用,同时也提升了大连市金融业国际化的程度。

一、大连市建设离岸金融的优势

对于大连市来说,建设离岸金融有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方面的优势是政府政策所带来的政策优势。大连市拥有自由贸易区、普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多个功能区。这些功能区各司其职并且拥有诸多的政策优惠,吸引了不少的外资企业到这些功能区落户。这些在不同功能区落户的外资企业主要从事商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和商业服务等业务,资金流动极为频繁、有大量的离岸资金进出,所以需要相应的离岸配套服务来满足这些外资企业。大连市经济发展的水平高是大连市建设离岸金融第二方面的优势。从最近几年来看,大连市的经济水平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增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大连市早在2015年的时候已经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 731.6亿元,比上年增长4.2%;人均生产总值110 673元,依照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7 769美元。相对于国内的其他城市来说,大连市的金融体系比较完善,这也是建设离岸金融的第三方面的优势。根据大连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市共有各类金融和融资服务类机构741家,其中,外资机构60家,法人机构23家,全国性金融市场1家。全市金融业总资产达到了2.3万亿元。金融中心的指数排名保持在全国副省级城市第6位、稳占东北地区首位,并且首次入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根据大连市统计局2016年的统计,市银行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年末余额达到了14 701.7亿元,可比口径(下同)比年初增加了965.1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的余额为11 803.5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67.5亿元。全年全市银行间外汇市场共开放233场,办理外汇交易1 031笔,成交金额折合12.2亿美元。全年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有140个,协议投资的总额达到了37.9亿美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了28.7%,其中中方的投资达到32.3亿美元,增长了10.3%。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了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7%。从数据上我们可以看到,大连市跨境金融业务在飞速发展,这也意味着必定会刺激和促进东北地区与世界范围内的资金汇聚。而大连市作为东北区域对外的窗口,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将是必然的。

二、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现状

大连市作为首批服务外包基地的城市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金融服务外包方面已经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特色,并且成为全国唯一的一个“软件国际化示范城市”。同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金融外包产业群,依靠软件外包的基础,大连高新园区、甘井子区和金州区的金融服务外包已经较早发展起步。目前,大连市高新区的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已经颇具规模并有一定的知名度。早在2009年,高新区金融外包收入就达到1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率达到33%。大连高新区已和50多家外包企业开展了金融外包业务,同时还吸引了汇富东风结算中心、联合担保的全国结算中心、结汇中心以及后台服务等项目与园区合作。国际金融的入驻与看重为园区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大连高新园区由于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已经培育出来了一流的本土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如东软、华信、信达雅金融数据处理中心等等。涉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业务流程外包等核心业务,让大连市发展金融服务外包具有了专业技术的优势。因此,大连市毋庸置疑的可以担当起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领头羊”的角色。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城市开始进入金融外包领域,虽然大连市是金融外包领域的第一批开拓者,但也面临着全国市场份额的减少,一些优势也将变得不再明显,甚至成为劣势。东北地区,除了大连市以外,长春市、沈阳市等城市也先后提出要建设金融外包服务。以沈阳市为例,作为辽宁省的省会、政治中心,也是东北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拥有许多银行的总部,加上近几年来沈阳市政府采取了许多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和让人才回流沈阳市的措施,来扶持沈阳市的外包产业基地的建设,建设进度和速度明显快于大连市。在人才供给方面,大连市与广州市、杭州市等其他地区金融外包服务的城市相比,几乎是长期处于劣势状态,导致在竞争中没有优势。而在对日金融外包的发展中,大连市又与北京市和上海市有一定的差距。

在国际市场上,由于越来越多金融外包业务趋向国际化,国际市场也越来越大,大连市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了,尤其是来自印度主要城市的最大挑战。大连市的城市环境、人均GDP,使得大连人力成本在全球范围内处于中等。而印度以廉价的成本、高素质的劳动力来讨好国际金融外包市场,使全球80%的金融机构都选择了印度。加上印度官方语言为英语,与欧美的连接也变得更加的方便和更具有吸引力,导致欧美的金融外包业务主要都在印度,影响了大连市进军欧美市场的速度。在金融外包国际市场上,印度处于世界的第一层次,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紧随印度的步伐,紧紧的跟着后头,抢占国际市场。因此国际上,大连市面对的挑战也是巨大的。

三、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的定位

由于大连市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所以未来发展目标的确立显得十分重要。而大连市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势在必行。在未来,大连市的离岸金融市场在与我国其他城市比较中也会具有很强的优势。因此,大连市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应该将未来的市场目标定在大连离岸金融市场,打造大连离岸金融服务外包。

根据相关的报道,96%的全世界财富500强企业都已经制定了相關的服务外包战略,其总体规模也是相当的可观。其中美国外包市场规模就有7 000亿美元以上,目前却只有16%在国外。随着全球市场化的发展,美国外包市场将会大部分转移出国。日本离岸外包市场的规模也紧跟着世界市场的变大而持续加大。在日本5 000亿美元的外包市场中,有85%以上的离岸业务将转移到我国。而大连市与日本交往颇深,无论是文化还是交通都比其他的城市要有优势。这些条件吸引了三菱、索尼、日立等日企在大连市建立了离岸服务中心和软件开发机构,同时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才,为大连IT和金融服务外包的人才培养提供相当大的便利。同时,从成本的优势出发,国外将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寻求离岸外包服务。

四、大连市离岸金融服务外包的建议

从全球经济的角度来看,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外包无疑是顺应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从国际市场的角度,日本是大连市的金融服务外包出口的最大国际市场,一旦日本的经济出现低谷甚至市场抵制时,作为日本最大的境外外包基地的大连市必然会随着日本市场的影响而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大连市外包行业损失惨重。而且大连本地金融基础相对于国际上的其他城市来说较为薄弱,在承接当地外包业务的规模上也是十分有限的。为了发展离岸金融外包,政府就更应该加大扶持力度来支持产业的发展,使得大连本土的提供商可以巩固和发展日韩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基础,从而提高本地供应商的市场开拓力和服务管理水平。随着本土供应商的崛起,我们也可以增加在比较成熟的欧美服务外包业务市场的市场份额,以本土供应商廉价和服务水平高的优势来扩大成熟的欧美外包业务承接规模,以达到发展多元化国际市场的目的。同时,政府有针对性的政策可以很大程度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高风险和为本地的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实际上,只要我们正确利用好与日韩外包长期合作所形成的合作关系所带来优势,在国际上打响大连市的企业品牌,树立物美价廉的企业形象和利用与日韩合作带来的经济收益为基础逐步拓展规模和进入附加价值高的欧美外包市场,就能完成离岸金融外包的转型。

降低运营成本是欧美、日本等发包企业将金融业务外包和选择接包地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成本相对较低是大连市与其他的国际城市相比最为重要的一个优势。大连市外包行业应该要牢牢把握这一个优势,降低金融服务外包成本,特别是承接离岸金融服务外包时,更要降低成本来吸引国外的发包企业。而降低成本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即企业的进入成本和运营成本。大连市可以参考上海自贸区的做法,让政府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地加大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离岸金融服务外包的扶持力度。可以直接设立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因为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也将是离岸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扶持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也就意味着促进大连离岸金融的建设,一举两得。同时,对新入驻的或者取得更高国际认证的离岸金融外包服务提供商给予资金鼓励,适当的减免房屋租金或者购房补贴,从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给予较宽松的政策支持,奖励对扩张市场取得一定成绩或者金融服务外包总额获得突破进展的企业。

参考文献:

[1] 闫思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调研报告——大连市[R].2010-11-19.

[2] 张世坤.关于创建大连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5,(1):27-30.

[3] 刑智毅,李辉.大连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现状、优势与建议[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8,(2):53-56.

[4] 冯士森.大连市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意义及总体构想[J].现代商业,2010,(32):161-162.

作者:段旭鹏

第三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滞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突显出来。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不仅成为保持农村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任务,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一、客观认识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矛盾不仅表现在量的方面,而且表现在结构性方面。农村金融供求的矛盾,造成大量的有效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呈现高度的垄断特征。尽管我国农村存在多种金融组织,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已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游离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缺乏改革和创新的内在动力,再加上历史包袱沉重,实力薄弱,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

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缺乏整体上的制度设计。农业发展银行无力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支农事业,而作为商业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却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分,不但降低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效率,扭曲了金融市场,而且还大幅度提高了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操作成本。农业发展银行支农力度非常有限,而商业化后的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尽管迫于政策压力承担了一部分支农贷款任务,但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其支农贷款比重逐年下降。

农村储蓄资源利用率低,资金大量外流。四大国有银行改革后,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并将农村业务主要放在吸收存款上,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金融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约为2000亿—3000亿元,每年有数百亿资金通过信用社净流出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存款约有2/3来自农村,每年约有近千亿元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入城市,将吸储资金转存央行,赚取利差。

民间借贷相当普遍,但没有获得合法地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但也带来一定的危害,一些民间借贷活动成为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特别是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高利贷现象,提高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了其市场竞争能力。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将信用社交给地方政府管理,但又不赋予其监管职能。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地方政府在干预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同时,又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成本。如果不对省联社管理权限进行限制或规范,很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大面积亏损。

二、我国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特点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是构建一个适应多样性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这一体系应具备五个基本特征。

功能完善。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以及国家农业政策的目标,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村经济成长的贡献,即金融市场应能够满足多样性的有效金融需求;二是对社会公平目标的贡献。譬如,通过增加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长期信贷,可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水平和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分工合理。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功能不同,它们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形成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成长的追求,应更多地通过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来实现。对于社会公平目标的追求,由于具有公益性、长期性、高风险和低效率的特点,应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金融制度来实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理分工,可以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竞争适度。农村金融市场上应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以保持适度的竞争。同时,政府对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以避免过度竞争和投机。对于同一类金融机构,政府实行相同的待遇和监管政策,金融机构效率的高低唯一地取决于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产权明晰。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其经营状况不仅影响自身的发展,而且对社会信用产生直接的外部效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就要明晰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进行企业化经营。

监管有力。金融业是从事货币经营和信用的特殊行业,其投机风险和流动风险远比一般工商行业高,而且一旦出现问题,所带来的社会成本要大得多。因此,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金融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核心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形式上,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也可以继续完善合作制。在组织形式上,可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也可以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还可以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应努力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妥善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

要建立和完善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应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将其在县域内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县域经济。同时,还应从政策上对上述涉农贷款给予适当的税收和利率扶持。

要改革邮政储蓄制度,遏制资金外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商业化经营的邮政储蓄银行。可以考虑由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以及其他法人等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银行,但在资金、业务、人员、财务核算等方面与邮政传统业务要彻底分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为确保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资金返还于农村,应对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进行相应的约束。

要重视农村非银行金融业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应逐步放宽非银行金融业务市场准入,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保险、租赁、信用担保、咨询、证券代理、资本营运、外汇业务等非银行业务,实现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负债形式由单一存款结构向股金、拆借、保管、代收、代付等多元化结构转变,经营收入由单一的存贷差收入向多元化收入结构转变。

要改革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政策性金融应主要满足那些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如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棉储备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等具有公益性、长期性、高风险特点项目的信贷需求。

要积极探索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我国应积极探索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担保制度,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在担保机构上,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

要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防止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可以考虑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监管权,如对信用社的监察审计职责、保证债权法律主体,承担部分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的责任,特别是要规定在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时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救助比例。地方金融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适时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与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地方政府参与金融机构从准入、运营到退出的全程监管,并分担监管成本,这应该成为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我们还要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通过立法使民间借贷走向法制化,并将其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作者:陈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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