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2022-07-29

第一篇: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文明交通,为首都添彩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前一段时间流行一个词:“中国式过马路”,具体的解释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和红绿灯无关”。这个短语一经出现就马上在网络上蹿红,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虽然仅仅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调侃,但同时也折射出了大家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的集体淡漠。正因为被贴上了“中国式”这一标签,才会引起广泛的共鸣和议论。

虽然随着交通宣传和法治教育的推进,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仍与社会发展的步伐有一定差距,各类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式”交通陋习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到城市发展的形象和品位,甚至是形成交通安全隐患,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下面我们就从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三个方面来看看我们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表现。违反道路交通标志闯红灯、不依序停车排队等候红绿灯、乱鸣喇叭、夜间行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超车、超速或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既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又影响了城市形象。

(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表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插、逆向行车、占用机动车行道、骑车带人或带超长物件、中小学生放学后成群结队骑行、双手脱离车把、嬉戏追逐打闹等行为。

(三)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表现。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公路、过公路时打手机或不左右看、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斜穿马路等现象。

由于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作祟,很多时候不管有意无意,这种“中国式”的做法成了一种自然选择,甚至到了不这么做,反而会不正常、损害自身利益的程度。这种诡异的变化之中,一则存在群体效应,大家都这么做,逐渐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助长了歪风邪气;再则发生了规则的异化,原来的红灯停绿灯行、有序行车、驾驶规则等都被放到一边,扎堆前行、拼抢上车、强行并线成了众人奉行的“潜规则”。有规不行,潜规迭出,使交通法规成为一种摆设,就造成了当今交通现状拥堵不堪的局面,也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首先是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因为机动车抢道行驶,不按序排队等候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极易造成交通堵塞,造成路面秩序混乱,既造成自身通行缓慢也造成其他车辆通行困难,降低了道路的使用通行率。

其次,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车辆的激增,事故、堵车也随之高发。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比例很大。

最后,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不文明交通行为会损害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容易发生矛盾冲突,引发突发性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堪称一道世界性难题。不少国家的大都市为此做了长期的努力。国际上公认,通过改变人的行为治理交通的做法才是治本之道。

实际上,与世界许多著名大都市相比,如巴黎、纽约、东京等,人家的城市道路没有我们宽, 汽车保有量比我们多好几倍,但是堵车并不比我们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交通文明———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相互礼让,步行者优先。反观我们这里,恐怕在这方面尚有相当的差距。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部分市民的交通安全和交通公德意识淡薄,有些司机无视交规,乱插乱钻,加塞儿如儿戏,形成因堵致乱、因乱致堵的恶性循环,有些行人见缝插针地横穿马路„„一旦发生摩擦,往往争执不休,加剧拥堵。有鉴于此,一方面要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以儆效尤,另一方面要教育交通参与者改改出行陋习,学会和他人分享道路。

交通拥堵影响每个人,谁都要为其付出时间和金钱上的代价,所以缓解拥堵,人人有责。而有序的交通环境离不开人们的交通文明观念和习惯。这,往往比改善硬件更重要、更见效。人人都讲规矩,自觉约束自己的交通行为,远离违章;人人都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相互关爱,相互礼让,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想来京城的交通现状便会得到改善。

养成一个良好的交通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大家心里都必须有这根弦。谚语说“播种行为便收获习惯,播种习惯便收获命运。”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交通秩序的顺畅,关系到首都城市的整体风貌,而且个人也会受用终身。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怎样做到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使城市道路上的车辆、行人井然有序,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市民出现安全保障。

缓解交通拥堵,塑造文明形象,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

第二篇: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首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提高首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首都文明社区在投身“中国梦”和“美丽北京”实践、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都文明社区是指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秩序稳定,环境整洁舒适,公共服务优质,人际关系和谐,道德风尚良好的先进社区。首都文明社区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委)授予的,反映社区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市民创造安全、优美、舒适、方便、和谐的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 第四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北京精神,围绕“文明向上、安全健康、生活便利、环境整洁、民主自治”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居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让社区居民在文明社区创建中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第五条 创建首都文明社区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县党委、政府要将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县文明办牵头协调,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街道工委、办事处要把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带领社区居民和所辖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第二章 首都文明社区创建

第六条 文明社区创建要以人为本,立足社区,面向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和共建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成为广大居民和共建单位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七条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楼(院)、文明单元(门)、文明家庭等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全员参与文明创建的工作局面。着力培育社区文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凝聚力。 第八条 坚持把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创建活动规划,把创建 。

合考核评估,择优选拔,提出首都文明社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以同级文明委名义,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县)推荐的首都文明社区进行审核检查,经首都文明单位资格评议委员会审核后,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审定批准。首都文明办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社区候选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批准。

第十五条 连续两届被评为首都文明社区的社区方可申报全国文明社区评选。 第五章 首都文明社区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首都文明社区由首都文明委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七条 对首都文明社区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首都文明办给予适当的创建活动经费支持。文明社区创建成绩作为街道乡镇党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首都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首都文明办委托各区(县)文明办对其所辖首都文明社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要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使其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水平。

第二十条 各级文明办要总结推广首都文明社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的社会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届期内的动态管理。首都文明社区要及时将创建成果通过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文明社区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每年进行自查,各级文明办每年要对首都文明社区进行复查。首都文明办通过实地抽查和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等方式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的动态管理、指导和考核。首都文明社区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首都文明社区,由各区县文明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首都文明办,经首都文明委审核后,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首都文明社区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奖牌的管理。首都文明社区奖牌、证书,由首都文明办统一设计、制作,不得复制。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首都文明社区奖牌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被命名的首都文明社区要加强对奖牌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被撤销称号的社区奖牌及时收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首都文明委印发的《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建〔200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首都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附件

首都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一、首都文明社区定义

首都文明社区是指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秩序稳定,环境整洁舒适,公共服务优质,人际关系和谐,道德风尚良好的先进社区。首都文明社区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反映社区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社区: 1.社区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它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6个测评项目,14个测评指标,42条测评内容。特色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特色和社区特色,共4条。

2.数据采集方法: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汇总审核。

3.实地考察方法:包括实景模拟验证、实地调查、实地观察三种方法。 4.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年鉴和市区县以及街道社区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或证明。 5.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6.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d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70%;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50%;d为该项测评内容分数为30%。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基 本 指 标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一 领 导 有 力 制 度 健

(一) 社区 组织

管理 1.党组织建设 1)加强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现象,无严重违纪问题,群众对勤政廉政的满意度≥80%; 2)加强和完善社区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3)发挥党员在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1)<60%,该项测评内容为d)。 1)问卷调查 2)3)材料审核 2.4

2.居民自治建设 1)依法做好选举工作,选举参与率达到选民总数的85%以上,无违反程序的指定、委派或撤换居委会成员现象;

2)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实行居务公开;

3)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有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度≥85%;对于无物业的小区,小区居民对相关管理机构的满意度≥85%; 4)社区有不少于5个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5)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满意度≥85%。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5)<60%,该项测评内容为d)。 1)2)4)材料审核 3)5)问卷调查 2.6 一 领 导 有 力 制 度 健

(二) 创建 组织

管理 3.组织领导 1)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日常创建; 2)有创建文明社区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纳入社区发展规划; 3)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4﹚能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完成首都文明办和区县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2.8

4.工作机制 1)明确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文明社区创建档案齐全,实施电子化管理;

3)采取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居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复率≥95%,整改满意率≥90%;

4)积极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形成社区联席会等共建制度,构建社区单位、行业、居民、部队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每个对子每年开展活动≥3次; 5)创建经费有足额保障。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4)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5)材料审核 2)4)实地考察 3)问卷调查 3.2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二 安 全 稳 定 秩 序 优

(三) 治安

防范 5.群防工作 1)建立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平安社区建设深入扎实; 2)群防群治网络健全,严格落实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 3)节日、重大活动,发挥群防组织作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2.2

6.综合治理 1)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无“黄赌毒”案件发生; 2)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开展帮教工作; 3)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七类重点青少年人群的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 5)社区周边无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出版物和‘三无’食品;烟草销售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无“黑网吧”、黑诊所; 6)居民安全感≥90%。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6)及其余标准中的4项为b;其余情形为c(标准6) <70%,该项测评内容为d)。

第三篇: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市民

创建文明城市

广大市民同志们:

为了进一进推进我县“园林城、卫生城、文明城”的创建,做好社会民生工作,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号召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同心协力、共建共享,为创建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而努力,我们提出的口号是“文明就在身边,人人从我做起”。随着季节的变化,随意倾倒垃圾会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严禁将垃圾和污水倾倒在街路上、绿化带、人行道上;严禁将污水和垃圾混合倒进垃圾箱里,建议将固体垃圾和液体垃圾分开向指定地点倾倒。

文明和恶习的差距就在一步之遥或一念之间,只要人人都能从身边做起,每个市民都能养成良好日常生活习惯,杜绝乱泼、乱倒现象,我们的城市必将变得更洁净、更美丽、更和谐。广大市民的素质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也会得到提升。

反之,如果在城市管理当中发现随意乱泼乱倒,不听劝阻的,我们将依据相关条例处以100-200元罚款。

长岭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第四篇: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城市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盐城市市民基本行为

(一)“五不”

1、不随地吐痰;

2、不乱扔杂物;

3、不乱倒垃圾;

4、不乱设摊点;

5、不违反交通规则。

(二)“五要”

1、要尊重别人;

2、要文明用语;

3、要讲究卫生;

4、要遵守秩序;

5、要见义勇为。

(三)“五个文明”

1、讲话文明;

2、行路文明;

3、骑车文明;

4、交往文明;

5、通话文明。

创建省文明城市基本指标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盐城市市民守则

一、热爱祖国、建设盐城。

七、移风易俗,计划生育。

二、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八、敬老爱幼,拥军优属。

三、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九、家庭和睦,邻里相亲。

四、勤劳俭朴、诚实守信。

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五、热情友好、礼貌待人。十

一、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六、尊师重教、好学上进。十

二、同心同德,兴市富民。

第五篇:市民文明守则

1、语言文明守则

与人交谈要态度热情诚恳,表情自然大方,举止文雅得体,语气和蔼可亲,谈话不卑不亢,多用平等、商量的口吻说话。要神情专注地倾听对方谈话,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谈话。多用礼貌用语,如“请”、“您好”、“对不起”、“打扰了”、“谢谢”、“再见”等。与人交谈一般不询问妇女的年龄、婚姻状况、工资收入、家庭财产等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尽量回避对方不愿提及的话题。

2、交通文明守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要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不翻越交通护栏,车辆按道行驶,不乱停乱放。乘公共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时,要自觉排队购票,按顺序乘车,先下后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和儿童让座,不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上车,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3、购物文明守则

到商场购物,要尊重营业员的劳动,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不要过分挑剔。对购物服务有意见时,应当面指出,并理解对方,不要争吵。对营业员的服务应表示谢意。

4、经商文明守则

对顾客服务热情周到,买卖公平,诚实守信,不以次充好,

不缺斤少两,不坑蒙拐骗,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要依法经商,服从管理,照章纳税,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不在人行道摆摊设点,不在店外摆放物品。店铺门牌字号规范大方,搞好门前“三包”。

5、居民文明守则

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花草绿地,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不在阳台楼道乱堆乱放物品,不乱停乱放车辆,不搭建违章建筑。邻里和睦,守望相助,不噪音扰民,不违章饲养家禽、动物。搞好家庭卫生,不乱倒垃圾。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实行计划生育。

6、观众文明守则

在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自觉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友好,爱护公共设施,尊重演员、运动员、裁判员、服务人员的劳动。(1)提前或准时入场,主动出示票证请工作人员检验。(2)进场后对号入座。(3)服饰整洁、卫生、得体,夏天不穿背心、短裤、拖鞋入场。(4)观看演出或比赛时,不抽烟,不乱扔瓜果皮壳,不起哄,不吹口哨,不鼓倒掌。(5)对演员、运动员的表演竞赛要鼓掌加油。(6)不在场内用手机通话,不提前离场。

7、做客文明守则

(1)登门访客先与主人约好时间,休息时间最好不要打扰别人。(2)仪表要端庄,衣着要整洁。(3)要先敲门或按门铃,待

主人开门迎接,互相问候后方可进屋。(4)与主人交谈时,不要来回走动,左顾右盼,更不可随便乱翻主人家的东西;未被邀请,不要参观主人的卧室。(5)要注意维护主人家的整洁,不要把脏物带入家门。(6)在主人家做客时间不宜太长,不要影响主人和家人的休息,尽量减少主人的麻烦。(7)要主动提出告辞,并向主人表示谢意,主人送出门时,要回过身来再次道谢,并诚恳要求主人“请回”。(8)如果主人家有老人或儿童,一般要带些礼品,表示心意。

8、接待客人文明守则

(1)迎客要主动热情,要起身与客人握手。人多时不要交叉握手,握手时要脱去手套。(2)在客人面前不要掏鼻孔,搓泥垢,揩眼屎,打哈欠,剔牙齿,挖耳朵。(3)交谈时神情专注,不要左顾右盼,心不在焉。(4)送客时送出门外,热情话别,目送客人离去,不要厌烦草率。

9、举止文明守则

在仪表修饰和着装打扮方面,要考虑到中华民族的习惯、男女性别、年龄等特点,服饰穿着整洁得体,注意场合和年龄层次。姿态端庄,对人热情,语调和悦,手势有度,举止文明大方。

10、危难之际文明守则

对违反道德的人和事,要主动说理劝阻,不要视而不见。当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犯罪分子危害时,要挺身而出,敢于斗争,积极救助,不要袖手旁观,临阵脱逃。当发现犯罪苗头和事故隐患

时,要积极防范,及时报告处置,不要置之不理。

11、挂接电话文明守则

(1)使用文明语言和普通话,语句清晰简练,不讲粗话土语。

(2)选择适当的通话时间,不要干扰别人休息和工作,非打不可应向对方表示歉意。(3)正确拨打,万一打错应向对方表示歉意。接通后应先问好,并说明自己是谁和找谁。(4)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不要有意延误,提起话筒应注意和对方讲话,不要拿着话筒仍与周围的人说笑。(5)当得知自己不是对方要找的人时,应及时帮助对方传呼受话人,不要不礼貌地一再盘问对方。(6)接到打错的电话,问清对方拨的是什么电话号码,不要冲着话筒吼叫,或者把电话猛然挂断。(7)不要用公用电话聊天。(8)不要在会议期间或客人面前拨打手机。

12、人际交往文明守则

要相互尊重,光明磊落,不背后议论他人,拨弄是非;要心胸开阔,以诚待人,不猜疑嫉妒,斤斤计较;要善于团结,公道正派,不曲意奉迎,造谣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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