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识别表

2022-08-13

第一篇:重大危险源识别表

重大危险源识别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危险源, 制度, 评价, 管理危险源, 制度, 评价, 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

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地在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三轴深搅桩施工阶段、预应力板桩施工阶段、冠梁施工阶段、土钉墙支护施工与土方开挖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对项目部自有机械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5米以上深基坑必须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第四条、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地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五条、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地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 “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第六条、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台帐,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第七条、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识别

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制度 1.公司将以下情况定为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①深基坑(大于5米)无支护措施;②施工超过2层不搭设外脚手架;③外架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④落地式脚手架没有搭设方案,采用单排外脚手架;⑤塔吊、施工电梯、门字架、整体提升架不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发准用证,投入使用;⑥施工用电不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架设;⑦在建工程与外电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又不采取防护措施;⑧安全网不按规定要求搭设;⑨大型模板工程没有计算、防护措施;⑩起重吊装作业没有施工方案、防护措施。

2.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月定期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工程质安部每月向市安监站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3.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定经费,组织落实整改;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项目部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治理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4.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度: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人员完成整改工作后,要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公司工程质安部进行复查,在确认事故隐患已经消除,符合安全要求后,报市安监站报告报销案。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

一、凡发生在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操作,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由事故发生所在的项目负责人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工伤事故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理》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之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工程质安部,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方准移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审批表》根据公司工程质安部审批;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工程质安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工程质安部收集、整理资料报市建委、劳动局审批。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报市建委等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建立、保管公司工伤事故档案。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被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和资料。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项目部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上报公司工程质安部。

六、项目部每月应向公司工程质安部上报。《河南隆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自留一份建档。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还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

七、工伤事故的统计:

1.事故的严重程度:得分为轻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执行;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④重大死亡事故:批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按事故加害物统计可分为:特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3.事故频率统计: ①轻伤事故频率:

年(或月工伤事故频率(%)= ②重伤频率: 重伤频率= ③死亡频率: 因工死亡频率(‰)= 项目安全生产纪律

1.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罅他人的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穿皮鞋、带钉易滑鞋、拖鞋、高跟鞋,不准赤脚,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料、工具等物件。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4.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门字架和乘坐吊盘上下。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

7.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不准在施工现场内打闹或私自乱动机电设备。

8.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篇:监理的工作体会(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监理的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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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施工现场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程的陆续出台,尤其是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建设部2004年213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文件的颁发,均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而在已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明确了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责任,故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辨识,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监控,以保证现场施工安

全。

在此,本人根据自己工作经验,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需监理人员加强

监控的事项,谈一下个人观点,和各位同仁交流。

1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措施

1.1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

单元。

1.2工程项目开工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而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项目开工

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参加。

为此在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类型、特点、规模等情况,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性规程等文件,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本工程施工各阶段、各部位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一一列出,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提出

预控措施。

2施工现场常见的重大危险源类型

2.1高空坠落

造成高空坠落的主要因素有: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脚手架上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

求;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2.2触电

造成触电的主要因素有:临时用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电气设备、变配电装置等不符合要求,

架空线路距建筑近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2.3施工坍塌

这里的施工坍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深基坑工程,二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

工程。

2.3.1深基坑坍塌

深基坑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开挖深度超过5.0m的基坑以及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有影响的基坑(槽)。造成深基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边坡未放坡或放坡坡度不符合要求;超挖;在坑边1.0m范围内堆土,或在

1.0m范围外堆土,但堆土高度超过要求;雨季坑内未及时排水。

2.3.2脚手架、模板支撑坍塌

造成脚手架、模板支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搭设、拆除未按已审批的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荷载超过允许荷载。

2.4机械设备伤害

造成机械设备伤害的主要因素有: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时操作不符合要求;需做防护的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平刨、电锯等;工人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要求;机械设备的各种限位、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对机械设备未做定期检查,或对已

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未停止使用,未及时整改处理。

2 浅谈施工现场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2.5物体打击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因素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系戴安全帽;安全帽

不合格;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

2.6中毒

造成施工现场中毒的主要因素有:施工现场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当;地下作业时防护、通风措施不符合要求;另外食堂卫生不符合要求也是易造成群

体中毒的主要因素。

2.7火灾

造成施工现场火灾的主要因素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按要求存放、保管、

搬运、使用;在有明火作业时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

以上七个方面是建筑工程最常见也最易发生的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如果不对其

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已审批的监理规划,结合施工单位申报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从“人、机、料、法、环”等角度入手,详细编制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采取最佳方式进行监控,动态分析识别存在的危险因素种类及危险程度,并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进度、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最大可

能地降低事故发

生率。

3.1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进行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监理单位可不同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信号工、垂直运输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对无证人员,项目监理部要禁止其上岗。需说明的是,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时已进行了检查,但监

理单位仍需要求总承包施工单位提供此类文件、证件以备查。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是否和申报名

册人员相符。

3.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经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除审查其技术性要求外,还应重点审查方案中的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是否附安全验算结果,需经专家论证的还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监理单位还应审查施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是否考虑了所处环境及管理模式的影响,是否

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在方案符合各项要求时,监理单位才能进行签认。

3.3平时巡查、定期联检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除平时的巡视检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在联合检查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以加强监管力度。在联合检查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在重点监管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严重的可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停工令,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这里需说明的是,定期联合检查的周期不宜间隔时间长,可以在每次监理例

会前进行检查,并在监理例会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强调,要求施工单位

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3.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检查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承以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单位是否对进场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进行三级教育,是否定期对工

人进行安全培训等。

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任 伟

第五篇: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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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 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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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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