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院校手续流程

2023-04-04

第一篇:申请办理院校手续流程

申请办理养老院详细流程和手续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优惠和政策,需要办什么证件?

市民政局:申请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目前包括:税收减免、用水、用电、用车、用管道燃气以及对经审批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开办补助和每个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贴。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程序:首先应申请筹办,筹办期限2年,完成筹办后可申请成立。

申请对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拟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应达50张以上;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应的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配套的开办经费。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福利机构申请表;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等);

多方合作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完整的建设、装修设计方案。

第二篇:手续办理流程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主要手续办理资料清单及流程

资料清单

一、办理项目“路条”所需资料:

1、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列入煤炭工业“十二五”开工项目

3、探矿权证

4、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项目申请报告

6、省/自治区政府资源配置批复

7、关于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在取得路条后需要向发改委提交的资料:

项目核准请示文件、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地质勘探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意见、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函、供水、供电、运输协议、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共计十八项文件。

三、办理采矿证所需资料: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和个人证件、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核准文件、申请范围拐点坐标、交纳矿业权价款证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交纳土地契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土地办理申请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 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后,应出具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国土资源部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采矿登记项目四十日,需要专家评审及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协助审查的时间除外)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或颁发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 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1、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2、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3、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 审批

1、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2、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三篇:用电手续办理流程

设计、项目部手续办理流程

一、用电申请阶段

1、业主提供委托书、委托我单位进行手续办理和施工;

2、业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规划红线图(规划局盖章);

4、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局盖章);

5、业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业主向电业局申请用电负荷(用途);

7、客户用电登记表、高压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申请表;

8、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或业主代表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填写好,业主方出据申请书、委托书、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均需加盖业主单位鲜章,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递交电业局客户中心大厅,大厅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内传递至用电方案堪查组。

二、用电方案勘查和确认阶段

1、经办人与项目供电方案勘查组取得联系,到项目地进行勘查;

2、电业局各部门与客户中心审核供电方案,出据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

3、在客户中心拿到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后,协调业主盖章确认,返回客户中心;

4、电业局出据正式的供电方案通知书;

5、项目容量较大情况下,需要建设开关站的,在供电方案下达后立即进行开关站建设协议的签订审批工作(供电方案勘察组)

三、设计、审图

1、供电方案下达后,由业主进行设计单位委托,并填写客户电气设计委托书;

2、图纸设计出来后,填写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申请单;

3、有外部工程或开关站工程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同时报审;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鲜章,自建开关站用户,需提供开关站建设移交协议;

5、资料备齐后交大厅;

6、协调客户中心审图组进行图纸审核;

7、初审后图纸有问题的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审;

8、复审后,准备四套蓝图,并装订成册,请客户中心在图纸上盖章,并出据图审合格意见书;

四、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及开工报告施工

1、填写客户电气施工委托书,业主方和施工方盖章;

2、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图纸合格意见书业主单位盖章后递交客户中心;

4、业扩工程开工报告;

5、业扩工程开工报告客户中心同意后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

6、中间检查、复验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请验收组现场验收;

7、出据现场中间检查、验收合格意见书。

五、定值计算和竣工报验

1、填写定值申请书让业主盖章;

2、画定值保护简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准备系统图复印件(高压柜);

4、供电方案通知书复印件;

5、将1—4项资料准备好报电业局调度局方式科,进行定值计算;(临时施工用电,一般不做定值计算);

6、填写客户工程竣工报验申请书、业主加盖鲜章、施工单位盖章;

7、中间检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8、工程竣工图纸(施工图、电业局审核合格后的图纸)

9、客户新、扩(改)建设备加入运行申请及批准书,盖业主鲜章、施工单位鲜章;

10、高压供电合同草签本;

11、继电保护电值单;

12、调试报告;

13、电能计量装置强检报告(高压设备互感器强检报告由设备厂家提供原件、)用户工程配表后需要的互感器在计量中心检测后,出据强

检报告原件。

14、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5、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16、缴费票据(预付电费、负控终端费用、临时接电费、高可靠费)

17、IC卡购电结算协议签订;

18、预付费交费及银行回单;签定开户移交协议;

19、若有电缆新投,提供电缆试验报告(外部工程、电缆试验报告、由电业局城网所、电缆提供、计划发展科签字)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交客户中心大厅。

六、竣工验收及办理投运手续

1、协调验收组现场验收、

2、出据验收合格意见书、协调业主盖章,并返还验收组;

3、签订供电合同后,用户自备发电机的,签订自备发电机协议;

4、客户中心合同审批;

5、验收组出据配表单;

6、出据工作票、负控终端、调度局、城网所;

7、投运大单签字、验收组—客户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营销部—调度局;

8、协调城网所搭头、开关站工程协调调度局投运;

9、计量中心领表;

10、协调属地供电局装表通电。

户表办理流程

1、是农迁房的项目,在审图意见合格后,填写一户一表电能计量器具产权移交审批表投审图组签字;

2、非农迁房、业主向营销部或审图组提交批量户表申请书,营销部同意后下同意业主项目安装户表的文件;

3、填写一户一表计量点登记表报审图组签字;

4、一户一表电能计量器具产权移交审批表审图组签字后,投营销部签字;

5、营销部签字完成后到属地供电局签字;

6、属地局签字后,在装表班办理户表入库、出库领料单并经属地局副局签字;

7、购表、检测(计量中心)

8、检测合格后;

9、安装校线;

10、与属地局签订户表移交协议,缴纳户表维护费;

11、项目的门牌号确定后,制作客户明细表,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

12、变压器清单,按供电局格式填写;

13、户表图纸、电能计量器具移交资料清册和技术图纸;

14、准备绕越产权登记表背面用户须知加盖公章;

15、1—14项资料准备齐后,投客户中心大厅,并输机;

16、大厅受理后,移交属地供电局;

17、属地局现场验收后铅封、铅封后再装表班输用户台帐;

18、制作缴费卡、通电运行。

第四篇: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一、由家长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填写黑龙江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二、家长持填写完毕的黑龙江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提交转学申请。

三、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学申请后,对转入学校开据转学申请受理联系卡。

四、家长持转学申请受理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给家长开据转学申请办理情况通知单,告之家长持本单到转出学校调转学籍档案。同时转入校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转学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非学区出示暂住证和务工证明),通过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转出校审核、转出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完成网上操作。

第五篇: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

一、《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

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持符合要求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2、择业期内(2012年9月1日之后),毕业生本人到省就业办(郑东新区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办理《就业报到证》。

3、《就业报到证》办理完毕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二联(白色联)到校档案馆(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北门一楼东),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毕业生择业期满仍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或办理回生源地择业《就业报到证》的,由学校统一办理自主择业《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生源地省辖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师范生为教育局、非师范生为人事局)。毕业生本人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由校档案馆转递至生源地省辖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师范生为教育局、非师范生为人事局)。

二、《就业协议书》补办流程

1、毕业生本人填写《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可从校就业信息网下载),由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签署同意补办意见,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2、毕业生将手续齐全的《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交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实、备案。

3、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如无疑义,毕业生可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新的《就业协议书》。

4、《就业协议书》的补办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以后。请各位毕业生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以免影响正常的就业相关手续办理。

三、《就业报到证》改签流程

1、《就业报到证》改签必须在择业期内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2、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须满足以下要求。

(1)原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

(2)新签订符合手续的《就业协议书》或符合手续的用人单位接收函。

(3)原《就业报到证》。

3、上述手续齐全后,参照(《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4、在省辖市范围内改签的,直接到省辖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不经过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省就业办。

四、《就业报到证》补办流程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毕业生本人遗失不需要工作单位

开具);

3、毕业生本人到学校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本人到教务处复印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公章。

5、毕业生将上述手续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并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平原楼104房间)。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办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五、《就业协议书》改签流程

1、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取得书面退函并退回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先向所在学院提出“改签”申请,填写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从校就业信息网上下载),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换发 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新的《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

3、办理时间:每年5月1日以后的工作日。

4、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毕业生不得不“改签”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时间不受限制。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1:职能部门就业相关手续办理

1、教师资格证: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0373-3326203)

2、档案查询及办理:请咨询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0373-3328019)

3、户籍办理:请咨询保卫处户籍室(0373-3326124)

附件2:2012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毕业生体检(校医院安排)。

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各类毕业生评先材料、离校手续单(学生处安排)。

三、毕业生装档、考取研究生手续办理(校档案馆安排)。

四、5月20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就业协议书。5月31日,首次就业协议书上交截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录入工作,编制就业信息库。

五、其它相关表格

请不要改变表格字段。具体要求如下:

1、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名单要包括姓名、学号、专业、生源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字段。

2、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文档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灵活就业单位名称、单位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地址、单位性质等内容。

3、录取研究生。表格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考取院校(要填写录取院校全称,不能简写)、考取专业、院校所在地、学生联系

方式等。

上述3项表格于2012年5月20日上报。表格请在就业信息网下载。纸质材料请毕业班辅导员、副书记签字,电子文档请发至冯峰OA。

六、6月上旬,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到省就业办办理报到证。

七、就业报到证领取和发放(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因6月1日至9月1日为省就业办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间,原则上不对个人办理,在此期间毕业生就业手续由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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