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

2022-11-08

第一篇: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新闻传播学理论前沿》讲座报告二

张 铮

在报告一中,笔者主要根据本学期的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各讲的重要内容——传媒产业化进程及其现状进行了总结。在一共十五次讲座中,笔者印象最为深刻和感受最为强烈的是200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进行的题为《我国传媒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的讲座。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一直是笔者十分关注的话题,但是一直以来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陈教授的讲座有翔实的调查数据,也有精辟的理论分析,同时也有对现实的批判和对未来的展望,让我深入地了解了现实也引起了深刻的思索。陈力丹教授的讲座首先从2004年发表的2003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状况调查谈起,这个调查针对全国55家传媒进行了调查。此后2003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针对新闻从业人员做出了规范。之所以这个问题引起了这样的重视,陈力丹教授分析了这样的几个原因:

1、体制转型: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不是一种社会职业。传媒从业人员给别人一种“错觉”,虽然不是公务人员,但是似乎具有某种“权力”。当传媒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和空间不足时,在新闻道德意识弱化和职业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上述的那种“权力”寻租的现象,以党政“权力”违法换取广告和发行量。

2、商业利益:市场经济后传媒成为经济利益的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但是,并非市场经济会带来道德缺失,而是目前的市场还不规范。

3、行业混岗:现实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这是造成“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原因。编辑部人员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报道权”(这本来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要求所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订阅。特别是拉广告,丰厚的回报对于传媒业人员诱惑大,新闻价值和政治宣传价值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

4、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处在生存焦虑下的传媒和记者,职业意识和责任感下降,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带来生存的困境,有些记者甚至没有正式的身份,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下降是必然的。此外,媒体人员的流动性过高,很多记者或者编辑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媒体经过很短暂的培训就上岗,甚至有时候要“来之则战”。因此这必然使得从业人员缺少对岗位的责任感和对职业的珍惜,“能赚一笔是一笔”成为很多从业人的信条。

接下来,陈力丹教授论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一是专业(行业)意识,即监督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二是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三是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四是专业资格的认可,五是专业内部的自律,六是专业精神的范例,总之是要将传媒的责任、使命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目前首先要做的是:

1. 将记者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

2. 立足于同行控制,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的内化而形成;

3. 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行为规范。我国目前的新闻职业规范偏重于相对抽象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概括,

而且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职业规范的细致约定,因而要进行细分,以制定具体的、可感知和可执行的规范条文,从而提高传媒职业规范的水准。

4. 提升新闻伦理学的学术质量。我国的传媒伦理研究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论著尚停留在阐发较为

抽象的原则层面,缺少新闻传媒的专业特征和可操作性,与传媒业实践之间存在一定距离。

此后,陈力丹教授总结了目前普遍存在的违反职业道德的15种现象:

1. 编辑部和经营部混岗,造成“有偿新闻”泛滥;

2. 广告版与新闻版混淆

3. 新闻栏目拉企业赞助

4. 受贿无闻

5. 假新闻

6. 制造“假事件”,即所谓“新闻策划”

7. 免费接受被采访方的各种好处

8. 侵犯公民和法人的隐私

9. 侵犯当事者的“著作权”

10. “媒介审判”,即媒体报道司法审判,以非法治的意识报道法治

11. 介入式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

12. 拒绝更正与答辩

13. 恶意炒作明星绯闻和犯罪新闻

14. 无人性的冷漠新闻

15. 虚伪广告和庸俗广告

最后,陈力丹教授分别用图形代表了职业从业者职责忠诚的倒金字塔模式,即个人职责为最轻,其上是组织职责,再往上是专业职责,最高是的社会职责;与此对应提出了媒体自律的正金字塔层级模式,即以制度化层面作为基础,再往上分别是行业层面、传媒层面、职业层面。

陈力丹教授的讲座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此后我看了一系列陈教授论述传媒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文章。现在回头看这个学期的历次讲座,不禁又想起了《穆青传》的作者张严平在2005年3月8日做的讲座中深情地介绍穆青老人的场面。 可以说,这两次讲座都是有关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讲座,如果说陈力丹教授偏重于学理研究和探讨,那么张严平做的介绍穆青新闻生涯的《穆青传》的讲座则是为我们这些后辈树立了一座高山。穆青同志是“喝延河水”成长起来的新闻工作者,是新闻战线上德高望重的领导人和在广大读者中享有崇高声誉的名记者,他被誉为“中国新闻界的脊梁和良心”、“中国20世纪新闻史的写照与奇迹”。 范敬宜院长高度评价穆青同志说:“穆青把根扎在最厚的土层里,所以他有最肥沃的养分,他的作品也能代表最大多数的人,他能用最底层的事感动最高层的人。他有我们许多记者都不曾享受到的幸福。”穆青同志可以说为新闻工作者树立了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的典范,。“坚持真理,实事求是,

深入实际,把握大局”,是穆青在长期记者生涯和新闻领导岗位上恪守的原则。

如果把记录穆青同志光辉一生的《穆青传》、张严平老师深情的回忆和陈力丹教授揭露的我国传媒业目前存在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的问题做一对比,忍不住会让人感觉到进行职业道德的提倡和职业规范的建立十分有必要。但是这也要我们思考,在现在的时代背景下,很多记者忙着跑新闻发布会,拿材料,没有时间搞调研,还能产生穆青这样划时代的记者吗?媒体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网络等新型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的传统报道方式,穆青的“讴歌式”报道是不是已经过时了?我们这些出生在和平年代,而且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美好生活的人没有遭遇过社会的风浪和人生的起伏,我们能有那样敏锐的把握社会脉搏的高超水准吗?但是无论怎样,穆青同志为我们树立的光辉的榜样和他的“为党的新闻事业贡献我的一切”的精神是永远都不会过时的。

但是,对于新闻从业人员而言,仅仅有光辉的榜样还是不够的,还要有全社会和全行业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并实现行业自律,同时也有必要建立适合的职业规范,这些都需要进行实践的探索和学理的研究。

《全球化传播背景下广东新闻传媒的他律与自律研究》课题组于2003年8~10月对广东新闻从业者进行一次关于职业道德情况的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广东省的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状况不容乐观,这里面涉及到前面所述的很多行业内的“潜规则”,也有很多是违背记者职业规范的做法。从对策上看,笔者认为,首先,新闻传媒应该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应该在行业内部大力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采取手段促进新闻从业者自律,使新闻从业者真正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其次,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有效发挥自身在规范传媒行为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制度建设;第三,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快立法,通过法律及其执行机制来界定传媒的权力范围。一方面要尊重传媒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合法利益,保护传媒的采访权、报道权、传播权;另一方面要抑制传媒权力的任意扩张,确保传媒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要认真完善现有的与传媒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逐步推进新闻职业道德有关条例的法律化,从法律上来抑制或减少新闻侵权的事件。

此外,对于新闻伦理学的建设需要大力加强。现在的新闻道德与职业规范很多是领导部门拍脑袋写出来的,而即便是经过严谨论证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在实践中仍然有很多的矛盾出现。比如前一阵子惹来沸沸扬扬的争论的一组发生在厦门的新闻照片。这组照片记录了一位骑车人在暴风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过程。新闻事件尽管不大,但却成为网民争论的焦点,在于记者传达新闻的责任和社会公德心之间应如何平衡的问题。

笔者看了很多关于这组图片的讨论,既能理解摄影记者的委屈,也理解网民的愤怒。结合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来说,这反映的就是记者舆论监督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之间的距离问题,同时也反映了记者的职业道德的局限性。

记者的职责非常明确,要忠实于客观,忠实地记录新闻事件的发生,不能人为地干扰新闻事件的发生。从这个角度来看,记者本来就是有一定旁观身份的,暗中观察,伺机等待,不光是表现在揭黑、曝光等负面新闻中,甚至是有些中性的社会新闻,记者都只是事实的记录者,而不是干扰事实发生的人。

然而另一个问题是,记者也是社会人,也需要讲求公共道德。因此网民的愤怒就在于记者可以漠视即将发生在眼皮底下的灾难或事故。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一个不具备社会公德的记者又怎么可能是一个好记者呢?

这里就体现了笔者提出的加强新闻伦理学研究的必要性,记者在这里面临的是两难的境地。填平了水坑或者树立了警示牌就干扰了新闻事件的原始发生,或许会失去一条好新闻,而另一方面,如果等到事件发生了再树立警示牌不但会背上“缺德”的骂名还会失去原有的新闻的社会效力。这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一方面要保证公众的消息绝对正确,一方面又要献身于公共利益,这本身就是很难两全的。中国的新闻理论里面规定新闻是自发的,不能人为地干扰,以笔者的理解,这无论如何都与公德心挂不起钩来,这也就是说新闻事件发生时,公德心对记者而言相对要弱化。而网民关于记者公德心的指责也应该引起重视。所以说,更应该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的是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而非记者的社会公德。

本学期的讲座还涉及到国际政治、三农问题等,但出于对传媒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关注和对现状的担忧,笔者选取了这个角度。作为一个学习传播学的学生,应该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因为“职业精神是传媒的立足之本”。只有这样,才能像穆青同志所说,为祖国的建设“吹进军号”。

第二篇:新闻从业者逻辑分析路径探讨

新闻从业者实践逻辑的分析工具

新闻从业者的实践是其有关新闻传播的所有行动,这里的实践指新闻从业者的日常性活动。本文对新闻从业者实践逻辑的分析来自于布尔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体系。这是一套由“场域”、“资本”和“惯习”三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建构起来的理论体系,实践是惯习、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结果。

场域

所谓“场域”,布尔迪厄把它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①布尔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②所谓的“小世界”就是“场域”。这样一来,布尔迪厄就用“场域”的观念把社会生活划分为一个个彼此独立又密切相连的空间:社会是个“大场域”,它由一个个相互独立又相连的“子场域”构成,每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特有的逻辑和规则。

“场域”不能被理解为被一定边界包围的领地,也不等同于一般的领域,而是在其中有内含力量的、有生气的、有潜力的存在,是一个充满斗争和竞争的空间。布尔迪厄认为,场域运作和转变的原动力“在于它的结构形式,同时还特别根源于场域中相互面对的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③这些特殊力量,实质上就是特定的资本,资本产生了场域中的权力。在场域中占据不同位置的行动者用各种策略来保证或改善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获取更大的利益以便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场域展示的是由不同的权力(即资本)所决定的处于不同位置的行动者之间的客观关系。

资本

布尔迪厄把资本视为积累起来的劳动(以物化的形式或“肉身化”的形式),这种劳动可以作为社会资源,在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群体所占有。布尔迪厄认为资本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经济资本(如货币、财物或产权)、文化资本(以知识、信息为主,包括身体化的、客观化的和制度化的三种存在形态)、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为社会关系网络,尤其是社会头衔)和符号资本。各种资本之间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性,但经济资本能够比较容易地转化为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而后者向经济资本的转化不一定能够成功。经济资本是具有决定力量的资本。每个场域、个人都有自己的特定资本,资本的特性是与权力相连,资本是一种权力形式。一个人拥有的资本的数量和结构决定了他在场域空间中的位置。

惯习

“惯习”是与“场域”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场域中关于行动者的理论,每一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所谓“惯习”,也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④惯习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积累的一套应付各种环境挑战的经验,但它又不是一般的经验,而是具有比较固定的结构,沉积于人们思维深处的、几乎能自动处理问题的经验,类似于生物的条件反射。经过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场域内的实践,行动者会形成一种类似下意识的惯习,它会在行动者不自知中引导其个人的走向和未来。布尔迪厄认为惯习是行动者在场域里的社会位置上形成的对客观位置的主观调适,是一种“外在性的内在化”。惯习是实践的生成机制,它遵循一种实践的逻辑。在惯习的作用下,行动者的实践并不完全来自理性的策划和计划,有许多来自感觉而不是深思熟虑,但是在外人眼中,这些行为又恰好是某种情况下行动者最合乎理性的行为。

根据以上三个概念,可以把场域理解为,处在不同位置的行动者在惯习的指引下,依靠各自拥有的资本进行斗争的场所。场域中行动者进行实践活动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即特定资本的占有与分配情况,同时还取决于他们对场域的感知。而场域中的特定位置所具有的特定视角将影响他们对场域的感知。所以,实践是由资本、惯习与场域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用一个公式表示就是

新闻从业者实践逻辑的分析路径

按照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可以把大众传媒的实践空间理解为一个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空间,也就是媒介场域。所谓媒介场域是指以规模生产的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为主体、由与新闻传播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机构和个人组成的相对独立的遵循自身独特逻辑和规律运转的客观关系网络。

以信息为表现形态的文化资本是媒介场域的基本资本类型,它构成了媒介场域的逻辑起点。但是文化资本只是媒介场域的显性资本类型,在更多的情况下,文化资本是以一种符号资本的形态被确认的,“文化资本往往首先是作为一种符号资本而起作用的。”⑥同时,其他场域以及媒介场域内部行动者本身具有的资本以隐性的但强有力的方式侵入媒介场域,参与、影响甚至决定着媒介场域的运行过程,如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等。资本总量和

第三篇:Web2.0时代新闻从业者

网络技术工具应用实践与价值分析 Web2.0时代新闻从业者网络技术工具应用实践与价值分析

关于Web2.0,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只是对现象的一种描述,Web2.0 是相对Web1.0 的新的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博客与微博客、人人网、腾讯QQ、谷歌阅读器等网络技术工具,将个人化、互动性、集体贡献内容这些特征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对传统媒体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Web2.0时代互联网的特征:

以用户(人)为中心

在Web1.0中,网站关心的焦点是物,而Web2.0中是以用户为中心。比如在谷歌阅读器上,每一篇文章下面有一排功能,它可以帮助我们知道有多少人喜欢这篇文章,用户还可以与将喜欢这篇文章的人加为好友,一起讨论问题,虽然人依然是通过这篇文章而联系在一起,但人已成为关心的焦点。

鼓励用户广泛参与

Web2.0鼓励用户参与问题的讨论和解决,然后将各种问题基于用户参与的方式进行解答,创造了巨大的信息来源。比如百度的“知道”提出一个问题,便会出现一系列不同用户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以此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同时鼓励用户建立自己的空间,比如说QQ空间,在QQ空间,我们可以转载好友的日志,发表自己的评论,公布自己的相册,与好友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等。 利用集体智慧

利用集体智慧强调了协作的方式,目的是解决一项工作或者任务。它没有时空的限制,也没有国界的制约,只为共同为解决和完成某项任务努力。比如说在汶川大地震之后,急需要以灾难自救、心理辅导等为主的一系列翻译活动,吸引

了网络上大量的志愿者,迅速完成了好几本外文原著的翻译工作。为灾难自救、

心理辅导争取了更多的时间。

二.在web2.0时代,网络技术工具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真正做到了“秀才

不出门,却知天下事”的境界。

google reade 、鲜果网、抓虾网、QQ阅读空间等等都是在线资讯阅读工具,

现如今google reade 已经是全球第一大的RSS阅读器,它具有很多功能:

1.我们可以利用google reade寻找网络上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在每一篇文章

或新闻下面,有一系列按钮,比如点击“加注星标”,那么这篇文章便会收入“加

星标条目”中,便于自己对内容的归类;点击“喜欢” 按钮,在文章的标题下方,

就会出现“有×人喜欢此条目”的字样,再点击一下,就会看到和你一样喜欢这篇

文章人的资料,也可以看到这个人共享的所有资料,可以将其加为好友,这也是

交友的一种方式;.点击“共享”,会出现“添加评论”功能,我们给这篇文章写

点自己的感想,即可以培养自己的思维,也可以练练笔,而 GoogleReader好友

们在看到自己分享出来的文章和评论后,还可以直接在其后留言进行互动,增进

情感的交流。

2.google reade还有“推荐的条目”,主要是来自互联网,一般是比较搞笑的,

还有些是富有哲理的。点击条目下面的笑脸图标,会显示所有喜欢改条目的人的

资料,也可以看到这些人分享的其他内容,这又是交友的一种途径。

3.google reade还可以订阅自己喜欢的网站,对于我,最喜欢“订阅”这一

功能,只要订阅某一主题 google reade便会将最新最全的内容发布出来,如订

阅时事新闻,这些新闻主要来自于新浪网与凤凰网,可以说是新闻的集合地,它

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时下发生的新闻事件;如知名博客,里面有许多名人写的博客,

如从不联想,月光博客,老徐博客等,就我而言,我比较喜欢老徐,也就特别的

关注她的博客内容, google reader让我可以时时了解她的最新动态。

博客和微博客是在线写作表达的工具,以Twitter为代表的微博客是web2.0

的最新表现,成为继blog、wiki等之后一种最新的互联网信息动态交互工具。用

户注册微博客,通过相关设置后,可以通过手机、QQ,互联网等方式向个人微

博客发布短消息,相比传统博客中的长篇大论,“微博”有字数的限制,可以是一

句话或是一小段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所见所感,也可以发布一些视频或是图片,

由于它的便利性,微博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像姚晨,拥有上百万粉丝,被

称之为是微博女王,而我也是姚晨的粉丝之一,她的微博时而搞笑时而让人深思。

在微博广场,有随便看看,猜你喜欢,名人堂,热门话题,人气热榜,热门

标签等多种功能。

我最喜欢的是热门话题这一功能,它可以帮助我了解网络上最新最热门的话

题,同时看看其他人对这一话题的评论,从不同的方面看待问题,使自己的眼界

开阔了许多。

微博还具有关注功能,可以对自己喜欢的用户进行关注,成为这个用户的关

注者,比如我关注了名人周立波,那么所有关于他的消息会立即出现在自己的微

博首页上,在以前总感觉与名人的距离很遥远,但现在,有了微博,感觉一下子

很名人的距离拉近了,生动而又幽默的语言,让人感觉很亲切,也看到了名人的

另一面。

微博还具有转发功能,我们可以把自己喜欢的内容一键转发到自己的微博,

而自己的粉丝可以实时接收到信息;

三.网络技术应用工具对新闻专业实践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他给我们带来便利

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新闻从业人员对网络技术工具也有着潜在的需求对于传统媒体记者来说,网络技术应用工具为记者从多种渠道获取新闻线索搭接

了一个平台,有利于记者全方位,多角度的寻找新闻线索。比如我最近看到的一

篇新闻稿,它的新闻标题就是“网贴曝山东省粮食局天价餐账单——12人一顿吃

掉1.48万”。他的新闻线索就是来源于网络,该记者得到这一线索通过电话采访,

证实了新闻来源的真实性后写出了这篇报道。网络上有大量的新闻信息,但很多

内容可能是有意误导大众视野,这也向新闻记者提出了挑战,在面对大量的信息

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运用自己的经验与常识以及作为记者所应该具备的

新闻敏感度在海量信息中迅速甄别、筛选、整合,选取重要的信息,在确定这一

信息后,寻找消息源并多源求证,证明其可信度,最后根据这条新闻线索进行深

度挖掘,剖析,最终形成新闻作品。

网络技术应用工具也为记者节约了很多时间,在以前,记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精力来查阅相关资料,现如今,只需要通过搜索引擎,输入几个关键字所有与之

相关的内容便会显示出来,为记者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这也导致了部分记者

不守职业道德,肆意将他人的资料进行拼凑,形成自己的新闻作品,失去了自己的个性,记者不应该把网络看作是过去优秀报道的替代品,二应该将它看作是新闻采集与写作工具的补充,

随着网络技术工具的进一步发展,新闻从业人员对网络技术工具的需求就越大,比如说目前为止,新闻媒体还是以实地采访为主,实地采访也是有利有弊的,它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但费时费力,在以后,在线采访可能就会普及化,记者不用亲临现场,也能进行新闻的报道。在信息化社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些网络技术工具,以便更好更快的收集整理资料,写出好的新闻作品。

第四篇:新闻从业人员职务信息保密协议

Xxx单位新闻从业人员 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协议。

一、权利归属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有乙方署名的,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无乙方署名的,甲方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本条关于双方职务作品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完成的职务作品。

二、保密责任

1

1.乙方不得非法复制、记录、储存涉密信息,不得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涉秘信息,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涉密信息。

2.乙方不得向其他媒体、网站提供甲方内部信息和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信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内部信息和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4.乙方不得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5.乙方以职务身份开设博客、微博、微信等,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备案,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6.乙方严禁在个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中谈论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各类敏感话题的内容;不得发布采编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有关报道精神和报道安排以及涉及本单位内部信息。

2

7.不得发布和传播与本单位公开报道口径相违背的新闻信息;不得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论。

8.记者个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不能越权发布重要信息。

9.严格区分个人账号与法人账号,严禁混淆发稿。

三、离岗义务

1.乙方离岗之前,彻底清理自己管理的涉秘资料、刊物和其他物品,并交回所有涉密材料、文件,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乙方不得利用掌握、知悉的甲方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3.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涉密信息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承诺和保密协议、擅自使用职务行为信息的,甲方可追究违约责任,视情节作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民事责任。

2.乙方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甲方可以做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3

3.乙方违反规定使用职务行为信息造成失密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年 月4

第五篇: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从业准则

一: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的采编工作。

二:在实际采编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科学发展观对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分析,并且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用正确的观点向社区人民群众解释各种新情况,分析各种问题。

三:在社区采访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的原则。坚守客观、中立守密的宗旨,保证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谋和有力证据。

四:坚决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媒体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不得接受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六:采访报告不得存在虚假的内容,不得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辞,不得存在不公平的评价,不得揭露他人隐私和带有感情色彩或自我倾向性的言论。

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必须严格遵守中宣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必须时时处处维护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声誉。

八:一切采访活动必须事先报请本社主管领导同意并开具介绍信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个人承担。

九:本通讯社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有个人负责。

人民新闻通讯社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民新闻通讯社的队伍建设,增强每个采编及通讯员在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为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和谐中国,天下大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宗旨。弘扬正气,针砭邪恶,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讴歌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和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社会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起良好互动的桥梁。进一步加强团队之间的团结精神,完成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订一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主管单位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技能和自我修养。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三:工作人员之间要精诚团结,协同工作,配合得当。

四:严格执行选题申报制度和重大采编事件的集中讨论制度,突发事件采编必须征得分社或者工作站领导同意和批示。

五: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干工作无关的事。

六: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访的名义参加任何公众商业性活动,特别是不得接受被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利用采编之名行敲诈之实,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违法违纪者从本人行为发生之时起,其法律责任自负,通讯社将同时开除其职务,即其行为发生之时起已不是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工作人员,本通讯社将协助有关部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严格证件管理,不得利用证件招摇撞骗。在进行采编工作时,必须提前上报选题和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一证一信原则。采编人员外出采编必须向主管领导言明采编去向和相关事宜,并开具介绍信方可开展工作,严谨私自外出采编。如不执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采编工作资格。 八:本单位工作人员以网上公示名单为准。 人民新闻通讯社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3、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

4、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 新闻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担任分社社长或记者站站长。

第七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多半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第八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是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

第九条 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管理和使用。公开的新闻采访必须出示经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记者证件。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第十条 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主要新闻单位试行,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人民新闻通讯社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通讯社各级单位,要精心组织记者、采编、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广泛开展科学理论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的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努力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科学认识世界,积极对待人生,正确实现个人价值;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从业准则》和《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恪守清正廉洁、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各级管理部门要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规划,加大投入,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二、切实提高保密意识。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方式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三、认真把握违法违纪案件报道。报道违法违纪案件,要确保正确导向,克服负面影响,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案件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报道既要把握好度,也要把握好量,避免报道数量过多,表现形式不妥,内容选择不当,尺度把握不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要坚决制止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过细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坚决制止渲染凶杀、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坚决制止详细描写公安人员破案过程和破案细节。

四、认真把握涉外宣传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对外工作方针,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我国的真实情况,生动形象地展现我国各族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要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坚持内外有别、外外有别,从海外受众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遵循外宣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宽外宣工作领域和渠道,改进外宣工作方式和方法。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遵守对外宣传纪律,与中央对外口径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出现任何杂音和噪音。

五、慎重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报道。要认真把握党的民族宗教基本观点、基本政策和基本常识,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又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采编、刊播民族宗教问题的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杜绝在宣传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对涉及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慎重把握,及时请示有关主管部门。

六、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不得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宣传。

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报道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各个部门不能借报道新闻、宣传法制之名展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为了追求收听率和收视率而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犯罪细节、作案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报道的,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以处理。

八、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仔细辨别事实真相,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和夸大事实。要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要认真核实报道内容,不得拔高、想象和夸大新闻事实。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如发现报道错误,应立即公开予以更正。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的新闻和节目要实行实名制,即在采访报道中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切实对所采访的报道、制作的节目、撰写的文章负起责任。要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九、切实搞好司法审判的报道。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审判的报道,要考虑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报道有争议的内容时,要认真核对事实,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准确把握分寸。对一些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备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审判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紧密联系火热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实反映时代精神,全面体现时代特色。要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提高质量,讲求效果;要进一步搞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使舆论监督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 十

一、努力改进报道文风。要切实提高引导水平,讲究宣传艺术,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疏通引导的方法,做好各种新闻报道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把握节奏、把握分寸,因势利导、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力求用鲜活的语言解开思想的困惑,用身边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把思想和艺术、继承和发展、严谨与生动、科学与趣味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适应群众的口味、满足群众的需要,深入浅出、入脑入耳,可亲可信。要扩大新闻报道面,增加信息量,做到新闻数量多、时效快、文笔好、价值高,确保新闻报道言之有物、内容充实、信息丰富。

十二、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十三、实行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通讯社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主任等),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8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工作。通讯社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地或生活所在地担任本单位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十四、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要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任何钱物;不得在采访报道活动中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新闻采编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不得私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十五、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要严格实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通讯员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新闻形式变相播发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不得要求被采访报道者为自己、亲属和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经费、报酬等,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者投放广告、提供赞助,或为自己谋取私利。

十六、规范证件管理和使用。要做好采编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讯社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已在岗并符合条件的采编及通讯员的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保证审核质量;对其他需要取得新闻采编资格的人员要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要求,进行执业资格考试。要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执业资格注册、颁证制度。要严格执行延续及变更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建立持证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建立网络查询监控系统。对使用假新闻采编人员证件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人民新闻通讯社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十七、违规违纪的查处规定。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凡被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十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在人民新闻通讯社各部门试行,下属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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