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付款合同

2022-07-25

第一篇:汽车分期付款合同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出卖方已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条款的向买受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明,请买受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并深刻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后签字盖章。

买受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了所有条款的真正含义。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所有权登记公司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 ____产 __________牌, 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 _______,底盘号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车架号 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 拾____万___仠___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分期付款手续费:即人民币(大写) ____ 拾____万___ 仠___ 佰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元)。

③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分个月支付,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____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____日前交至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担 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 保 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分期付款合同终止前甲方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七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2、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3、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二○ 年月日

第二篇: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数量及附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车型,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合格证号为:的汽车壹辆。

2、甲方为乙方安装一套汽车GPS装置,作为该车辆的必备部分;同时为乙方统一配备专门的手机卡号(手机卡号为:13),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之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仠佰拾元,(小写)¥:元,以上价格仅为南昌提货价,并不含车辆购罝费,申领牌照等费用。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拾万仠佰元整,(小写)¥:元。 ②后续付款:余款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分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1日前交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 , 同壹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二○ 年月日

第三篇:汽车分期付款合同范本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范本1

汽车租赁公司要办好手续才可以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汽车分期付款合同范本,有时间的就来多参考吧!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数量及附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车型,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合格证号为:的汽车壹辆。

2、甲方为乙方安装一套汽车GPS装置,作为该车辆的必备部分;同时为乙方统一配备专门的手机卡号(手机卡号为:13),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之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仠佰拾元,(小写)¥:元,以上价格仅为南昌提货价,并不含车辆购罝费,申领牌照等费用。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拾万仠佰元整,(小写)¥:元。

②后续付款:余款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分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1日前交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4、全套GPS装置2000元,以后每月使用费80元;手机卡号100元,以后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车辆上牌

乙方所购之车,委托甲方办理申领牌照,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维修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执行的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乙方提车时,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验收,对其功能,外观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直到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提货。

3、乙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一汽集团售后标准,由一汽集团各服务站负责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车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PS装置或手机卡号,负责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方丙三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5、车辆上牌所有的移动,包括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哪一种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七、车辆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和其他有关税费后,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当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如GPS装置和手机卡号完好无损,则由甲方按1000元的价格回收。

八、车辆的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其他险种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车辆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

九、车辆的转让

在分期付款期间内,由于特殊原因乙方需转让所购车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车辆营运手续

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由于现行的车辆管理体制和车辆营运体制,各种营运手续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的营运、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期付款购车期间,由于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税费,汽车所有权属甲方。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直接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汽车及有关证件,并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赔偿损失。在收回车辆满十五天后乙方还不能支付所欠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出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汽车,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车辆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款项(含车款和其他应付税费)累计达二万元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的;

(4)败坏甲方声誉,情节严重的(如营运中骗货、偷货等);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GPS装置的;

(6)未经甲方许可,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手机卡号,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联系的;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9)车辆被运输管理部门取消营运资格或乙方被车辆管理部门取消驾驶资格;

3、甲方有义务,特别是车辆遭抢、盗、骗时,利用GPS提供服务。

4、GPS装置安装后,甲方有义务派员对乙方进行GPS使用进行培训。

5、甲方虽名为物流公司,但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车款及相关费用后,即获得汽车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规定经营、使用汽车、不受甲方的干预。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变、破坏GPS装置、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此手机卡;GPS装置或手机卡号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4、汽车营运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汽车期间,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汽车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拒收,甲方除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多付的费用。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的各种手续及甲方应当提供的服务,甲方应当派员积极办理,如因甲方延迟代办,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车款的,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甲方因追索债务而支出的费用,如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拖欠车款累计达二万元以上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权利的转让和车辆的抵押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使用车辆、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前提下,有权将该车辆作抵押。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手机:

传真:

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话:

签订时间:二○xx年月日

签约地点:汽车分期付款合同范本2

(所有权登记公司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____产____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_,功率kw_____,车架号_____,外观为____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仠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个月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哪一种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所有的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二○xx年月日

第四篇: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 - 副本概要

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买卖车辆的基本状况:

1、车牌号:豫________车型:___________;发动机号: 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

2、上述车辆状况经双方共同确认,状态______;与约定内容一致。

二、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款: 上述车辆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首付款,首付款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②后续付款:剩余款项______元,由乙方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偿付

甲方,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____日前交_____元至甲方。

三、履约保证金

在分期付款期间,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以保证其按时还款和按甲方要求参加车辆保险或互助,待所有款项结清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车辆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本合同约定的购车款和其他相关费用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母公司许昌万里运输集团公司名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车款和其他相关费用后,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协助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手续: 分期付款期间,甲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并且登记在甲方名下,但由于现行的车辆管理体制,各种手续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的入户、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与第三方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时,应当向第三方如实披露该车的真实情况。

六、所有权保留的特别约定:

1、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间,乙方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

权利。但不享有处分权,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该车辆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他项权利,不得出卖、转让该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商业纠纷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未因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2、在分期付款期间,为了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致使甲方的权利得以实现,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为其提供车辆的安全状况、车辆的停放位置、车辆的驾驶人等信息,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并保证其真实性。

3、在分期付款期间,乙方因使用该车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自行承担,不得追及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七、分期付款期间费用的承担:

1、乙方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各种税费、罚款等均应由乙方承担;

2、如因国家机关对车辆税费、规费按照登记户名统征统收,乙方同意甲方代为缴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如遇政策调整,随政策增减作出相应的调整;

3、在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保证该买卖车辆的安全、完整、保值,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足保险,同时

在投保时,应当在保险单中注明自己是车辆支配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应当自逾期之日向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按照每日____________计算;

2、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不按规定时间归还月还款者,除按违约金计算外,扣除保证金1000元/次 (2合同期内,不按要求续投保险者,保证金不再退还。

3、乙方若有下列严重危及甲方保留车辆所有权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行使取回权自行收回车辆,乙方资源介绍甲方对车辆的处

置,对甲方以车辆所有权人的名义收回该车辆不作任何抗辩,并自愿承担甲方收回车辆所需的一切费用。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的告知义务,不予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致使甲方不能获得车辆信息或使甲方难以确知车辆状况,造成甲方车辆所有权陷入落空或有落空之虞的; (2乙方擅自拆除、破坏“GPS”系统的设施,藏匿车辆的; (3乙方躲避甲方催付欠款的或者未按本合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付款两个月以上的,包含两个月; (4以甲方名义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险费的; (5其他可能致使甲方车辆所有权落空的行为且情况紧急的。

4、甲方若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的,以回收车辆作为解除合同和送达乙方通知的依据,乙方首付车款不再退还,其他已付车款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占用车辆期间的使用费,使用费按每日________元计算。除首付款之外的其他分期已付款总额不足抵扣使用费的,乙方仍应支付差额。因乙方使用车辆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5、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时,车辆交付乙方时间不足1年的,甲方有权选择在退还乙方已付款时扣除折旧费,其中交付阿胡建不足2个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总价款10%折旧,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总价款20%扣除折旧费,不足一年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总价款40%扣除折旧费。

九、担保条款: 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______年。

十、公正及联络: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须依法对本分期付款车辆

买卖合同予以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其在本合同所预留联系方式真实、可靠、稳定, 可随时接受甲方的验证和核实, 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按照乙方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联 系时,授权甲方可以任何方式、途经获知乙方及车辆位置、通讯 方式等信息,乙方及其保证人有义务提供上述信息:

3、在保留所有权期间,乙方有义务在车辆上安装甲方提供的 定位装置,并不得拆除、损坏,确保甲方随时获知车辆信息,但 乙方应支付使用费 元。乙方拆除、破坏该装置的,视为 恶意侵占、骗取甲方财产,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

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未果的,由________管辖。 十二:特别声明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全面、详尽地就 本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进行了提示和明确告知。

2、乙方根据甲方的提示和明确告知,已认真细致的阅读了本合 同的全部条款及其内容,并完全接受。在甲方的特别提示和明确 告知下,乙方尤其注意了本合同的第二条第二款第(1) (2)项、 第五条的第 1———3 款、第七条的第 1———4 款的约定,完全 理解本合同上述条款,并明确声明,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将自愿接受甲方按照本合同上述惩罚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理, 对此

乙方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十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 有同等效力,签字之日交付车辆,本合同兼做车辆交付凭证。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丙方(担保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2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孝感

甲 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孝南 支行 地 址:

邮 编:4321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相关定义

(一)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分期”)是指金穗贷记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授予的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在指定汽车经销商以商户分期交易方式购买汽车,并按期偿还透支金额的业务。

(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商户(以下简称“汽车分期商户”)指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和金穗贷记卡增值服务协议,布设农行汽车分期付款专用POS机,具备受理各类银行卡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功能的各类汽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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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全程担保(以下简称“全程担保”)是指乙方为持卡人在汽车分期购车业务中提供从申请之日起至持卡人取得银行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刷卡提车并上牌、在所辖车管所办妥所购车辆对银行的抵押登记和入库手续,并在汽车分期期限内按时还款直至汽车分期债务还清日止的债务连带责任担保。

二、合作内容

(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指行政区划范围)为甲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拓展汽车分期业务,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和关系维护;

2、对已与甲方签约的分期业务客户,协助甲方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和日常回访、非核心资料凭证的传递、账务差错处理等工作;

3、主动协助甲方客户经理对购车客户进行汽车分期业务和办卡业务的宣传引导;对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的购车客户,协助甲方对其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4、在与购车客户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可为客户在办理甲方汽车分期购车时提供全程担保,并可自行为急需提车客户提供购车垫款服务。根据不同的担保形式可收取合理的担保费和相关服务费;

5、协助甲方对汽车分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乙方全程担保的购车客户风险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与甲方合作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甲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对商户和持卡人准入的有关要求和业务办理规范;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发展汽车分期业务客户应超过 300户;每月成功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笔数应超过 25笔;

3、在协助持卡人办理汽车分期购车相关业务和提供全程服务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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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正确的宣传解释和引导,提供优质的服务,未出现投诉;

4、乙方提供全程担保的客户汽车分期不良率为零。不良客户的催收方式方法须合规合法;

5、从未出现重大违规或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乙方或乙方员工参与的欺诈事件;经媒体曝光或主管的银行监管机构、工商管理机构介入调查的事件等。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规范对乙方开展汽车分期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人员培训、不良催收、问题处理等方面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汽车分期业务质量、风险管控流程和措施等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在十日内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限期内未予整改的,甲方可中止合同,并保留因乙方未按甲方规范整改造成损失的追索权。

(三)甲方负责汽车分期购车申请人的准入和审批。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申请分期购车持卡人的审核及内部流程处理。需要补充资料的申请件自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四)甲方负责在乙方配合下,根据相关业务规范对汽车分期业务出现的问题和交易差错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五)甲方负责在每月十五日前向乙方提供截止上月底乙方所担保汽车分期购车持卡人的还款情况清单。

(六)甲方负责提供汽车分期和金穗贷记卡的相关业务宣传资料和业务申办凭证资料、汽车分期特约商户铭牌等。

(七)甲方负责对汽车分期商户相关业务人员提供汽车分期业务和贷记卡知识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上述业务其他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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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与汽车分期业务相关发展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进度目标,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完成,乙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完成进度目标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九)甲方负责协调汽车分期项目相关的各内部部门、网点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支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按甲方规范制定完善的汽车分期业务相关操作流程、风险控制规范、服务规范并报甲方备案;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服务区域设立机构,派驻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维护工具,相应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汽车分期专业服务的同时还为其他银行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或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服务,应确保业务人员、商户拓展人员、交通工具、维护工具、服务流程及绩效考核的独立性,不得与其他银行共享甲方上述资源。若因此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三)乙方单位及其汽车分期服务人员须确保365天受理汽车分期购车客户的业务咨询、投诉服务。乙方在接到汽车分期购车客户的业务申请后,应在两小时内开始提供服务。

(四)乙方应对其业务人员办理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建立客户服务情况登记和服务电话回访制度。

(五)乙方负责汽车分期标识牌的张贴摆放等工作,并须协助甲方对汽车分期商户员工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乙方的相关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六)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汽车分期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汽车分期购车客户拓展业务。乙方对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应客观、准确地介绍甲方的汽车分期业务政策条件,在和汽车分期购车客户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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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意向后,经甲方认可符合条件的,同汽车分期购车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在取得真实的首付凭证(含首付款收据、进帐回执)的前提下,向甲方出具对该汽车分期购车人购车提供全程担保承诺函。乙方并要保证汽车交易行为真实。

(七)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委托开展对须提供担保办理汽车分期购车客户购车前及售后的辅助性业务,如上门、提车、上牌、保险(注明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本车抵押登记手续等,直接或督促购车人在车辆办妥上牌手续后的次日前将汽车发票原件、车辆购臵税发票原件、车辆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行车证复印件、分期刷卡POS回单交付甲方。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开展对汽车分期付款客户的资料收集、实地调查、上门催收等工作。

(八)乙方对持卡人汽车分期购车提供担保,可与持卡人在平等协商前提下确定相关收费项目和金额,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格。乙方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经审计后净资产的五倍(含)。

(九)乙方担保的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如果未按期办妥本车抵押担保手续,或客户将其金穗贷记卡汽车专项额度用于其他交易,或汽车分期交易完成后,未按期还款,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追索并有责任依据本协议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在风险损失金额确认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汽车分期业务相关保证金帐户扣除,且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额度。若造成甲方不能从保证金账户扣除赔偿金额的,乙方应按未赔偿金额的5%另行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相关业务资料的交接,并且做好交接记录。双方不得随意更换交接人员,如需要更换,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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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乙方应每季向甲方提供汽车分期业务情况报告,并作为甲方考核依据;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分期业务进度、汽车分期购车持卡人服务、风险管控、投诉、咨询等情况及对甲方的建议。

(十二)乙方开展汽车分期辅助业务外包服务应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在提供服务前需携带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基本情况表和一寸免冠彩照到甲方报备,并办理“湖北农行授权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服务工作证”及工作名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该工作证的使用注意事项,在合同期内必须持身份证、工作证和工作名片上岗服务,并应遵守甲乙方相关业务制度,使用统

一、规范的服务流程、服务方案、服务用语、着装要求开展工作。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服务期间,不得使用除上述甲方认可的证件和名片外的其他身份证明。不得以甲方身份单方面开展汽车分期业务。

(十三)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金穗贷记卡及其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甲方在持卡人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升汽车分期业务的市场份额;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升汽车分期业务的交易量和手续费收入。

(十四)当甲方的汽车分期业务系统升级,交易功能调整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客户通知和业务调整。

(十五)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汽车分期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六)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汽车分期商户和持卡人的一切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且该义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乙方应谨慎保管和使用汽车分期购车持卡人的交易数据和信息资料,与该业务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该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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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包括汽车分期商户交易数据、持卡人有关信息等资料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对乙方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对此保留追索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五、法律责任及其他

(一)双方承诺并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合作有关的口头、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商户名单、客户信息、技术数据、开发计划、操作手册、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二)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可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乙方对汽车分期商户、银行、持卡人和其他机构进行欺诈,或未经甲方同意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强制乙方退出,如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自身参与或与不良客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虚假交易、洗单、套现等欺诈活动;

2、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资料及交易信息;

3、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停业或倒闭;

4、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出现二

(二)第5条中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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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甲方合作资格;

7、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行为。

8、未完成双方在本协议二

(二)第

2、3条中约定的业务量目标;

9、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五)本协议未到期但乙方单方面中止协议的,为非正常退出,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乙方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六)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如发生客户投诉经调查核实的,甲方按200元/次在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七)合同履行期间及期满后半年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其掌握的商户及持卡人信息和关系,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八) 除上述条款外,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因工作行为或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给甲方、持卡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对于乙方发展和维护的购车持卡人产生的风险,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最终造成损失的经确认是由于某一方过错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无过错的或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照责任分担比例进行承担。

(十)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不得无故中止,如出现政府监管部门或甲方上级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情况或经双方书面同意中止除外。一方若怠于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之内容,经对方以三次书面方式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不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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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六、 风险保证金和担保业务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甲方开立风险保证金和担保保证金账户,账户开立行应为甲方业务管理部门指定的营业网点。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乙方承接甲方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工作的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为乙方充分履行本协议中有关事项保证金,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及其损失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款,甲方可从乙方风险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

(三)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在甲方开立汽车分期担保业务保证金帐户,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按乙方所担保汽车分期业务交易金额的贷款净余额 5% 比例存入保证金。该保证金账户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末乙方担保汽车分期贷款净余额进行调整。

乙方担保的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出现一期(不含)以上未还款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垫付该客户的当期应还款;当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出现超过连续三期未还款时,乙方应全额垫付该客户的剩余全部汽车分期购车未还款;否则,甲方有权从本担保业务保证金账户直接扣收相应款项。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

(四)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满六个月后,若乙方无违约、双方不续约,甲方返还乙方风险保证金。担保业务保证金则仍按前款的规定执行,直至乙方所有全程担保的汽车分期贷款结清。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任何一方如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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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或中止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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