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2023-03-05

第一篇: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内容 提要:2002年银行保险在我国寿险市场异军突起,成为寿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并为整个寿险市场格局的改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银行保险在各家寿险公司全面展开,银保合作日渐深入,但是繁荣的背后也暗藏着产品单

一、服务滞后和短期经营等危机。随着监管制度的修改以及银行和客户对银行保险认识的加深,银行将会主动地把银行保险纳入自身的 发展 战略规划,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系统化管理;寿险公司也将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改善来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使银行保险业务继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2002年银行保险在我国寿险市场异军突起

(一)2002年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概况

2002年是我国保险业加速发展、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的第二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054.15亿元,比上年增长44.6%。其中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74.64亿元,比上年增长59.7%,占总保费收入的74.5%。

如果说在这一年人寿保险市场有什么绚丽风景的话,那么最出彩的莫过于“分红保险”这一险种和“银行保险”这一新兴销售渠道的异军突起。尽管团险、个险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比起银行保险拉起的一根近600%增长的阳线而言显然不再抢眼。全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388.42亿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7.08%,尤其是从第三季度开始,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全面超过团险保费收入,从而使寿险公司形成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三大销售渠道的架构。

2002年银行保险市场的主要特点是:

1.银行保险业务全面展开,但收获不一。国内各家寿险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把银行保险作为2002年新的业务增长点,银保合作此起彼伏。如表1所示,各家寿险公司都分得了一杯羹,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新成立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其依仗工商银行的背景收进了近12亿元的银行保险保费,该收入占其全年全公司保费收入的70.57%,占比超过了 目前 银行保险发达的欧洲诸国。

2.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加大。目前全国大约有银行网点13万个左右,加上邮政储蓄网点也不过18万个上下,但是已经和寿险公司签定协议代理其业务的至少已经有近8万个,银行保险在网点上的覆盖面可见一斑。银保合作除表现在银行代理寿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之外,还在帐户与结算、协议存款、保单质押贷款、信用卡发行等诸多方位展开;更进一步者,银行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资本介入拥有寿险公司的股权,为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和更激烈的竞争打下了基础。

2002年各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比较

3.产品同质化明显。目前在市场上可以见到的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在平安公司率先推出的“千禧红”的基础上模仿和改良的品种,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和突破,保险责任也都是生死两全外带分红。

4.寿险公司表现出更注重短期竞争利益的行为。虽然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有不同缴费年期的保单,但是实际在市场上五年期趸交方式已成为各家公司大力发展银保业务的主旋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而且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只适用于短期突击,不利于长期持续经营。

(二)银行保险异军突起的市场成因

国内已经有学者对于银行保险产生和发展的 理论 成因作了充分的阐述,而2002年 中国 银行保险的异军突起还有其直接的市场成因。

首先,必须明确在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的银行保险的合作关系中保险公司是主动积极的需求方,银行是相对被动的供给方,目前银行保险合作关系内部是供方市场。

其次,在2002年及其之前使寿险公司困惑的主要 问题 有:

1.个险营销陷入迷茫。前些年风光无限的个险营销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营销员队伍的建设扩大越来越难、产能越来越低,但是由于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花在他们身上的成本却越来越高;同时, 社会 舆论因营销员的品质对寿险公司施与越来越大的压力;投资类产品的超常抄作以及投资回报的低迷更使寿险营销如履薄冰。

2.团体保险困围难破。曾为寿险公司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团体保险面临的问题一点也不比营销的少:公司间的竞争不断加剧,手段越来越有杀伤性;中介机构或个人索要的手续费越来越高;公关手段“创新”带来了费用的不断加码;保险费率能低就低,管理费能少就少、能免就免,还传闻产险公司在已经以责任险的方式介入 旅游 险市场的基础上将要全面参与意外险市场的竞争,等等。

3.业务成本不断提高。如前所述,竞争的焦点和手段造成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不断升高、业务投入不断加大,而效果却不甚乐观。 4.诚信危机。由于在产品销售上出现的误导以及客户服务方面的欠缺,特别是理赔客户的不满意,客户乃至整个社会对于保险公司的诚信已经出现了极大的怀疑。

面对以上一系列问题,寿险公司在积极找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 方法 的同时也在迫不及待地找寻新的业务增长点以及规避上述问题的方法。不可否认,银行保险在国外、尤其在欧洲的成功经验让国内的寿险公司找到了方向,也不可否认,正是上述的问题背景以及为问题找寻出路的动机,酿就了2002年中国寿险市场银行保险的大发展。

此外,银行保险的示范效应也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以平安公司为代表的公司率先开辟银行保险领域并从中获得了利益,成功的经验无疑加大了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的吸引力以及寿险公司对银行保险的信心。

(三)银行保险对保险市场的促进以及对市场格局的 影响 尽管2002年全国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88.42亿元,仅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7.08%,但是它对于全国人寿保险市场格局依然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扩大了市场规模。2002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388.42亿元,有效地增加了寿险保费总收入,并有效地拉高了寿险保费增长速度,使该寿险保费增长速度达到 历史 新高。

第二篇: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发展

2008-6-7 11:30 刘华军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银行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法国,并快速在欧洲发展起来,随后在美国、亚洲得到了推广和发展,现在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我国银行保险在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增长迅速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采取积极有效的实际措施,促进我国银行保险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保险内涵及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阶段

一、银行保险及合作方式

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狭义上是指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即通常说的“借助银行卖保险”;广义上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其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国际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确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二是合资公司。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三是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发行和销售保险产品;四是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是通过协议合作方式开展。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阶段

与世界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相比,中国起步相对较晚,从1995年引进以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探索阶段(1995年至1999年)。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的分支网络,扩大市场份额,这一时期的合作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产品单一,合作形式简单松散,银行保险市场没有真正启动起来。第二阶段:高速成长阶段(1999年至2005年)。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的热潮,合作范围逐步扩大,产品逐渐增多,业务呈现跳跃式递增,从2000年的不足50亿元,迅猛增长到2004年末的795亿元。但发展中显露出疲态和弊端,合作仍建立在业务发展基础上,处于浅层次的阶段。

第三阶段:深层次合作阶段。特别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以后,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股权结构相互渗透,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呈现出混业融合的趋势,合作模式正在深化和发展,产品、服务进一步整合,由简单合作逐步转变为更高、更深层次资本合作上的合作。

三、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主要特点

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建立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银行保险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真正意义的银行保险仍有很大差距,发展深度还有待时日,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拥有巨大合作潜力和空间。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二是在营销方式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策略还处于彼此独立的初级运用阶段,业务融合度不高,没有发挥整体优势。三是在实践中,银行保险协议合作的内容尽管相当丰富,甚至比欧洲的银行保险还广泛,但主要是围绕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互为代理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四是受产品和业务经营的特性所致,相对于寿险银行保险热火朝天的形势而言,非寿险银行保险发展相对不足,发展不均衡,呈现一冷一热的状况。

目前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合作不稳定

协议合作均在不违背分业经营原则的前提下对现有业务品种的整合,但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在

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代理手续费的竞争上,手续费逐年攀升提高了销售成本,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同时,银行处于合作的主导地位,双方在承担的风险、销售网点的划分和节节攀升的代理费等关系上不对等,合作不稳定。

二、产品同质现象严重,缺乏吸引力

一方面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在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同质性,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与银行产品也存在同质问题,多数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期限短,保障程度低,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信息技术落后,影响合作推进

我国银行的电子结算网络不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起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还要求保险网络能够与银行结算网络融通。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虑,目前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无法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也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四、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经营复杂,产品开发、推销及售后服务等都需要大量专门人才,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和培训,难以应付各种技术和专业问题。同时,目前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靠银行的封闭式柜台,所以产品销售还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受考核、激励、资源分配上的影响,业绩起伏较大,加强银保业务专业队伍建设成为目前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瓶颈之一。

五、法律滞后,存在监管真空

随着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范围的进一步加深和扩大,银行保险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政策风险。一方面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银行代理保险关系的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另一方面,现行的分业监管,既存在重复管理的问题,也存在脱节现象,在具体工作中降低了效率,影响合作的紧密度。

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欧洲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大多数欧洲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等国,这一比例高达60%.在亚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2004年,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银行保险分别占整个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的25%、20%,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也分别达到了15%、8%和8%.虽然占比情况与国内不相上下,但内涵价值比较高,银行保险带来的协同效应比较显著。由于经营环境类同性强,亚洲经验比欧美对我国更具借鉴价值。

一、经营方式:以合作协议为主导,多种方式同时并存

在亚洲各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框架,因此银行保险在制造环节的一体化并没有出现,成功案例主要表现为销售环节的一体化。香港地区、新加坡的银行保险市场是最为开放的,对国外保险公司不限制管道及所有权;韩国、日本及菲律宾已从原先的管制过渡到了现在的比较开放的状态。这样的法律环境,决定了亚洲发展银行保险主要采用合作协议模式,2004年末该模式占比为69%,与此同时合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多种形式同时并存,分别占比17%和14%.其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成为合作协议模式的代表,香港地区是控股模式的典型代表,印度则是多种合作模式并存。

二、销售渠道:银行柜面为主要渠道,多元化营销模式并存

在销售渠道方面,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通过银行职员来进行销售,成为了亚洲各国和地区主要的渠道策略。在此基础上,银行保险商们还积极探索利用职业经纪人、银保雇员代理人、关联的代理或经纪公司以及互联网及电话等多种渠道销售保险。目前,由于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只能是一些简单的险种,并未获得突破性的增长。与此相反,在新加坡、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近几年利用电话进行保险销售却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在这三个地区的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经接近10%,逐步成为了这些地区的银保主流渠道之一。

三、协同发展:银行的销售习惯是关键因素

银行的态度和销售习惯是决定银行保险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一旦银行习惯了将保险产品的销售纳入整体运营体系,银行保险的协同效应就能够充分发挥,银行保险也就容易取得成功。在银行保险竞争比较激烈的香港地区,有两种兼业代理模式下的融合方式,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是这两种方式的典型代表。简言之,汇丰的模式是“汇丰人寿+汇丰银行”,银行将保险纳入自己的银行产品链中,将保险产品完全视同于银行主业的经营和运作,在销售银行产品和提供银行服务的过程中协同销售保险产品。渣打银行与英国保诚保险签订了独家分销协议,即“渣打银行+保诚保险”,要求银行人员向有潜在保险需求的银行客户推荐保诚保险产品,并由保诚派驻银行的销售人员最终达成保单。

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若干思考

银行保险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三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则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保险发展离不开对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我国来讲,在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创新产品服务,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大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

一、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一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应立足长远,加深银行保险合作的紧密程度,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推动深层次的资本合作;二是要站在战略高度,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三是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挖掘有潜力的合作点,探索多元化的销售模式,避免短期行为。

二、提高研发能力,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方面,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探索银行保险联手开发产品,以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达到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如开发捆绑式混合型产品,与信贷存储、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保险等,丰富可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一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联合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产品推介、条款解释和制单等服务;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银行员工的销售习惯,即将银行产品、保险产品的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由客户主动上门来“买”变为走出去向客户去“卖”;三是联手建立银行保险售后跟踪服务系统,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超市式服务,享受到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的多种优惠附加值服务。

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

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保险公司数据库系统和银行业务处理与结算系统的联网,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同时,加大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相匹配的客户管理系统,共同利用客户资源,提高续保率。

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对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出现“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另一方面,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在制度上对银保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市场准入、对外宣传、手续费收取等方面加以规范,规避和控制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促进银行保险健康、稳健、持续发展。

第三篇:银行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前景分析

中国银行保险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摘 要] 中国银行保险作为金融一体化的成功范例,已成为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第三大主要销售渠道。但在新经济时代市场竞争, 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为此,借鉴发达国家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实现银行保险模式的创新与转型,促进银行保险向更深层次发展,对中国保险业乃至银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阐述了银行保险涵义及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比较和分析了欧洲发达国家银保合作的模式及其特点,进而提出我国银行保险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战略联盟合作模式选择。

银行保险诞生于世纪年代的欧洲, 并于年首次亮相中国保险市场。对于中国而言, 银行保险最早出现在年, 经过年的发展, 已成为寿险业务当中发展最快、增长贡献率最大的销售模式。

鉴于寿险保费现在已占到北京保险业总保费的, 所以银行保险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着各个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及其发展潜力。因此, 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一个共识。

[关 键 词] 银行保险

发展趋势以及分析

给我国的启示 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引言„„„„„„„„„„„„„„„„„„„„„„„„„……

二、我国银行保的发展的趋势„„„„„„„„„„„„„„„„„ 3

(一) 中国市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3

(二) 起步时期„„„„„„„„„„„„„„„„„„„„„„„„4

(三) 快速发展时期„„„„„„„„„„„„„„„„„„„„„„

(四) 差异化经营阶段„„„„„„„„„„„„„„„„„„„„„

三、影响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 宏观经济环境„„„„„„„„„„„„„„„„„„„„„„

(二) 有关监管措施„„„„„„„„„„„„„„„„„„„„„„

(三) 银行业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四、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 经营混业化„„„„„„„„„„„„„„„„„„„„„„„

(二) 产品细分化„„„„„„„„„„„„„„„„„„„„„„„

(三) 服务专业化„„„„„„„„„„„„„„„„„„„„„„„

五、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5

(一)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 5

(二)加强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 培育核心竞争力„„„„ 5

(三)加强对银保融合的监管„„„„„„„„„„„„„„„„„„ 6

六、我国银行保险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6

(一)规范销售资格„„„„„„„„„„„„„„„„„„„„„„ 6

(二)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7

(三)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7

(四)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机制,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管理„„ 7

(五)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 8

(六)找准价值创造点, 构建战略联盟合作模式„„„„„„„„„„ 8

七、结语„„„„„„„„„„„„„„„„„„„„„„„„„„„ 10 参考文献„„„„„„„„„„„„„„„„„„„„„„„„„„„ 10 后 记„„„„„„„„„„„„„„„„„„„„„„„„„„„„ 1

1一、引言

关于银行保险的定义,不同学者分别从不同方面如经营策略、组织形式等对其作了界定。美国经济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等在《国际风险与保险》一书中提出,“银行保险就是指银行和保险人之间为通过银行销售保险而作出的一种安排,如并购合资、市场联盟,其中保险公司致力于保险产品的制造,银行则致力于保险的销售” 。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银行保险的运用》对银行保险的定义,银行保险是指“经由共通的销售渠道,提供保险与金融商品及服务给共同的客户群” 。瑞士信贷集团则认为,“银行保险是指将银行和保险两类性质不同的金融业务融合在一起,通过所创造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揽子的提供给客户,所有产品都是针对客户需求以及对金融业变化的分析而设计的,以便迎接未来的挑战” 。

归纳各国的学术界的观点,依据银行保险的发展实践,本文认为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经营的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中国银行保险业从2000 年开始迅速成为重要的保险分销渠道, 截至2007 年底银行保险保费已占国内总保费的29%。然而, 与其重要性不相符的是中国银行保险业务模式仍然处于相对初级阶段, 多数仍简单的普通代理模式, 无法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渠道的优势。这一事实严重拖慢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如何找准价值创造点, 推动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向更高级演进, 已经成为了众多保险公司需要直面的问题。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的趋势

银行保险诞生于世纪年代的欧洲, 并于年首次亮相中国保险市场。对于北京而言, 银行保险最早出现在年, 经过年的发展, 已成为寿险业务当中发展最快、增长贡献率最大的销售模式。

鉴于寿险保费现在已占到北京保险业总保费的, 所以银行保险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着各个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及其发展潜力。因此, 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一个共识。

(一)、中国市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银行保险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历经了起步时期、快速发展时期和差异化经营时期。

(二)、起步时期

年一年从年起,中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合作, 合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代理协议, 即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一些定期寿险和年金等保险产品。当时参与的保险公司较少, 比较成功的有平安保险和工商银行的合作, 新华人寿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但由于这阶段的合作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各公司银保业务规模较小, 影响十分有限。

(三)、快速发展时期

从开始, 银行保险业务进人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寿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纷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代理业一个誓私鲤一种观念务, 逐渐扩大到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从而形成了双方业务渗透、共同发展的格局。年, 北京市银行保险收人达亿元, 占寿险业务比重为, 首次成为所占份额最大的销售模式。但该阶段银行保险竞争的产品较为单一, 多为分红型产品银保业务增长很快, 但受限于“ 卜” 的竞争模式, 各保险公司之间并没有开展代理手续费上的竞争, 业内竞争并不是十分激烈。

(四)、差异化经营阶段

年至今年, 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代理中“ ” 模式的限制, 允许一个银行的网 点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银行网点成为了各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 导致代理手续费一涨再涨。目前, 代理手续费普遍在一之间, 已经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同时, 各保险公司积极推广十年期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收益率不同的新产品, 改变了以往分红险

一统天下的局面。一些保险公司还通过专业培训、文化交流和客户服务等方式, 加强与银行合作交流, 突出自己的企业文化。各公司之间银保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 差异化经营越来越明显。

三、影响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

目前, 影响北京市银行保险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环境、有关监管措施、银行业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一)、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是影响中国银行保险走势最大的因素。

年中国有常住14亿人, 其中岁以上的人口占巧, 大大超过了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标准, 且总数庞大。中国人口老龄化明显, 急需寿险业通过快速发展来满足保险市场的需翼求。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 城镇新增人口不断增多, 导致城镇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年的上升到年的。而城镇新增人口将需要用保险的方式为自己提供养老保障,给寿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 人们的保险和投资的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通过年的汉川地震事件, 人们普遍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自年月以来,在股跌去超过的市值和居高不下的情况下, 越来越多的人们发现银保产品不仅有保障, 收益率还较高, 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选择,从而导致年上半年银保业务的暴涨。

(二)、有关监管措施

长期以来, 中国法律规定银行与保险实行分业经营。直到年、月,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险公司开始和银行通过股权结构相互渗透, 银行保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整合, 由简单合作逐步转变为更高、更深层次资本合作上的合作。在全球金融混业融合的趋势下, 为促进国内金融一体化进 程, 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 将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 这标志着全国银行保险将跨人战略转型的新阶段。目前, 保监会已收到从银监会转来的四家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申请。

(三)、银行业和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 银行业与保险业需要通过合作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主要因素有第一, 客户对金融套餐需求不断扩大,要求银行功能全面化第二, 银行之间竞争加剧, 要求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 而销售银保产品具有成本低, 获利高的特点, 对银行具有很大的一个行业一种观念吸引力第三, 国家正在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 年月存款准备金率达到的历史高位, 迫使银行越来越重视信贷以外的业务,第四, 银行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全球趋势, 保险公司需要借助银行网络迅速扩大销售规模和影响, 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

四、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分析

受以上因素影响, 并结合国外发展经验, 北京市银行保险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经营混业化

国外银行保险起步较早, 其销售模式一般经历个发展阶段分销协议阶段, 即保险公司根据与银行的协议, 利用银行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 并支付给银行代理手续费用战略联盟阶段,这种方式仍然是以协议委托代理业务为主, 但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战略目标, 能采取统一的经营部署, 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全面、更广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 即通过银行控股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控股银行的方式, 实行混业经营。从北京目前的情况来看, 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属于分销协议阶段或战略联盟阶段。实际上, 由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代理中“ ”模式的限制, 银行主导地位更加明显, 降低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稳定性。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向好, 国家放开混业经营的限制, 银行和保险互为支持作用增强等, 银行保险将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进而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保险业务要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 就必然要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深层合作机制, 实现从产品合作向资本合作的转变。因此, 在有关金融保险混业经营的限制放开后, 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和最终形态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通过这一资本融合方式,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从事银行、保险等多样化经营业务, 最大限度的发挥集团品牌、营销网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 降低集团整体经营成本, 并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更大收益。

(二)、产品细分化

从国外银保产品的发展变化来看, 已经呈现细分化发展的格局。受经济环境、客户需求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各个国家银保产品的种类和结构都有所不同。如法国银保产品种类繁多, 大量开发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住院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保险在意大利, 零存整取、额外附加退休金以及单收人家庭保障等银保产品十分畅销瑞士则在年金型银保产品、基金型银保产品上有着灵活的设计, 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相比较之下, 北京的银保产品还比较单一, 很多产品还具有同质性。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增多, 银保产品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根据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进行灵活的设计, 细分客户群, 采取产品细分化的策略。只有这样, 银保产品才会适应不同的经济形势, 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避免价格上的恶性竞争, 在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当中胜出。如年泰康人寿凭借新一代投连险产品的火爆上市, 取得了当年银保业务量亿的骄人战绩, 一举成为北京银保市场业务规模第一名。

(三)、服务专业化

银保服务的专业化包括硬件专业化和软件专业化。硬件专业化是指银保业务涉及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先进, 能很好的满足推广需要。北京市银行保险为适应市场竞争, 必然要为客户提供更加一个行业一种观念安全、快捷和准确的信息服务。因此, 银行和保险公司将会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人, 加快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 推广操作简便、应用广泛的银保沟通系统、自动核保系统及强大的风险防范系统, 缩短客户等待时间, 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软 件专业化是指银保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职业道德、营销手段和服务水平专业化。很多潜在客户缺乏理财规划, 对银行保险的认识还很模糊, 这时候银保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面对不断提升的客户需求, 北京市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唯有不断进行知识培训,强化服务意识, 才能为客户提供耐心细致、专业周到的理财服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成为银保业务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核心任务, 其效果将间接影响北京保险业的竞争格局。

五、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充分发挥了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特点, 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联合发展是必然之路, 银行业和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 是经过充分发育了的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 应顺应世界保险发展的大趋势。既要吸取欧洲发达国家成熟的银保合作经验, 又要根据我国国情, 完善银行保险运作模式和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快银行保险的发展。

(一)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

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 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 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 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但是,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 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这一进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对不合时宜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约束, 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二)加强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 培育核心竞争力

目前的银行保险业务过多地重视市场销售, 价格竞争激烈, 忽略了在产品 同质性强的情况下业务、服务和技术创新才是企业制胜的法宝。必须在创新上挖潜, 以差异化产品、人性化服务、现代化技术赢得市场。( 1) 深化业务内容。除了现有的保险费代收付、代销保险产品、资金汇划网络结算、保单质押贷款、专项存贷款等, 还可以考虑与按揭贷款相联系的业务, 与信用卡相联系的业务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简易标准产品既要有短期产品又要重视长期产品的开发。( 2) 从方便客户出发细化量化服务。扩大产品宣传, 突破只面对营业网点客户开展宣传的单一局面, 变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出击; 提高投保周期、保单贷款、保单更改、理赔申请等工作效率。( 3)建立银行保险网络平台,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银行保险操作平台可以实现销售终端的实时核保和实时出单、银行代收保费、保险公司资金的实时划拨、客户信息档案管理和风险预警、业务统计、与保险公司和银行电子商务网站链接实现网上咨询和销售保险等。

(三)加强对银保融合的监管

银行保险涉及银行和保险两个行业, 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这一新生事物如何监管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第一,各监管部门要保持独立性。由于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生产是由保险公司完成的,最终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监管机构负有更大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不要出现“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第二,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保险公司和银行面临许多相似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等,保监会与银监会可以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 共同开发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 加强对风险的测评和估值的合作研究。第三,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展银行保险业务,法律是保障。一个健康、完善的银行保险市场必然是一个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制市场。鉴于目前银行代理业务发展的状况,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一些管理政策和规定,以利其健康发展。

六、我国银行保险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规范销售资格

银保专管员必须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且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培训,加强公司新契约回访工作,减少承保风险。同时应加大对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共同加强对辖内一线员工、大堂经理、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的保险产品、营销技巧、营销手段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与考试的培训工作,提高银行一线人员保险业务的专业水平,重点培养保险理财经理,以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对保险代理人的职业培训时数、内容等等也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在银行销售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且保险公司不容易了解到消费者的需求,不利于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解决这个问题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通过银行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针对保险公司服务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问题,监管部门应当鼓励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开展。

(三)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消费者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

(四)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机制,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管理 保险公司和银行应从风险防范出发,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 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网点人员的专业性和代理保险的积极性。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单独核算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且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保险行业协会应对代理手续费等事项形成自律公约,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时手续费率要求在自律公约范围内。监管机构应加强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内部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手续。

(五)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

银行保险涉及银行和保险两个行业,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这一模式如何监管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问题。首先,各监管部门要保持独立性。由于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是由保险公司完成的,最终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监管机构负有更大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银行保险、网上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其次,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保险公司和银行面临许多相似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保监会与银监会可以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及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风险的测评和估值的合作研究。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应的自律公约,规范银行保险竞争。监管部门应转变观念,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以预防性为主的风险性监管,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应当通过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加强风险防范,避免保险公司和银行经营风险的发生,保证银行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保持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商誉,提升银行保险业务品牌。

(六)找准价值创造点, 构建战略联盟合作模式

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合作模式的构建能够带来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那么又如何去构建战略联盟呢? 笔者认为要想摆脱现行普通代理关系合作模式下所面临 的困局, 建立银行保险战略联盟的合作模式,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跳出现有的市场竞争框架, 建立全新的价值点, 并且通过这些全新的价值点推动业务模式的主动升级。具体做法包括如下三部分: 1.创造新的竞争点, 摆脱固有的竞争模式。固有的竞争模式是一种行业惯例, 如果竞争主体默认了行业惯例, 就意味着要么按照现有的规矩办事, 要么失去市场。通常, 竞争主体都会把行业惯例看成行业的运作方式予以接受。不打破这种行业惯例就只能停留在无休止的价格战上, 就无法实现突破性增长, 无法建立银行保险更高层次的合作模式———战略联盟。为此, 保险公司应当避免沿用传统的战略逻辑, 采用创造崭新价值点的战略。创造崭新价值点的战略否认市场竞争和发展的条件是给定的, 否认战略思维应该以竞争对手为参照系; 它认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为参照系, 竞争的环境应该由竞争主体营造而非遵从。应用于银行保险业, 创造崭新价值点的战略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寻求价格和佣金以外, 与双方合作关系更为密切、更为关键的价值点, 并进而建立战略联盟式的合作关系。

2.六大价值创造点, 构建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模式。总结银行保险业务的运作过程, 有助于我们发现尚未被发现的价值点, 并构建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模式。首先, 必须开发出适合战略联盟中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并根据产品和销售的特点对银行职员进行悉心培训; 同时, 要在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一套运作顺畅的行政管理系统, 保证销售过程中以及随后的客户服务能够到位; 当然, 需要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职员主动销售保险产品; 最后, 合作双方可以通过共用品牌使得资源可以进一步整合。从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看到, 已被开发的价值创造点有产品、培训、行政管理系统和激励, 尚未被开发的则有客户服务和品牌。银行保险双方可以通过扩展已开发的价值创造点的外延, 以及赋予未开发价值点以内涵, 来建立新的价值创造点, 整合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营销体系, 打造银行保险的品牌效应。

3.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 构建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模式。虽然在现有的监管 体系下, 国内多数保险公司最多只能发展到战略同盟的阶段, 但是相比其初级的代理关系, 战略同盟所能实现的收益已经十分可观。因此,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该采用价值创新策略, 主动去推动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通过拓展原有价值点的外延, 以及创造新的价值点, 短期内可以分散竞争的集中度, 为公司赢得时间来夯实基础, 实现渠道的稳健发展; 在长期, 通过不断深入的合作, 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会更加紧密, 合作深化的结果就是导致业务模式的演进, 从整合程度较低的模式发展到更为高层次的战略联盟模式。在整合程度更高的模式下,保险公司依然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方向, 以及公司整体战略, 依循创造新价值点的战略, 来分析相互合作过程中如何创造更新的价值点, 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合作。

七、结语:

现行普通代理关系合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 而在既定的金融制度条件下, 战略联盟是银行保险唯一可行的合作模式。本文从学理上分析了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合作模式构建所能够带来的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 并提出要从找准价值创造点, 主动升级银行保险合作模式, 来建立银行保险的战略联盟。至于今后的研究, 可以具体围绕组织形式、产品模式、服务模式、网络系统等去进一步探讨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合作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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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在本文撰稿期间,一直得到论文指导师的悉心指导。在此向一直关心教导我学业学习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表达我深深的谢意。“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以我心之全力,不断在经济学的研究中探索,以不辜负大家的殷切期望。

陈禄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发展

一、准确理解把握保险市场营销的概念和内涵

(一)、应该说我国保险业的营销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现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1、产品观念阶段:即以产品的设计生产为中心,不考虑顾客的需求和喜好,我有什么产品你就买什么产品,你上门来买我就卖,很少推销和服务。1980年至 1992年,我国保险企业基本持这种观念。如寿险产品只有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几个险种,产险产品只有车辆险、家财险等不到十个险种。其销售不是靠产品和服务来吸引顾客,而是靠行政命令和政府发文强制实现。如教育险,在很多地区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发文强制办理。

2、推销观念阶段:推销观念是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中心,以激励销售、促进购买为目的的营销观念。1992年,美国友邦进入上海后,在竞争的压力下,我国保险企业开始在注重产品、内部管理的同时注重推销。1994年人保率先在上海分公司挑选了50人开展上门推销试点。随后,各家中国保险公司都设立了销售部门,组织了营销队伍。时至今日,我国保险营销员已达120多万。

(二)、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以市场的顾客为中心,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满足客户的需求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从这个定义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顾客对于企业营销的重要性。企业要实现自己的赢利目的,必须首先了解顾客的需求,从顾客的需求出发,制定产品策略。非但如此,推销方式、产品经营渠道的选择等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应该以顾客的需求为依据。营销不是一种手段,而是一种理念,是贯穿企业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过程。尽管我国保险业在营销观念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但是距市场营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营销与推销的区别:

从推销观念到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变化,是企业从“以产定销”的传统观念

第 1 页 共 6 页 转变为“以需定产”的现代营销观念的一个重大的、转折性的变化,这在国际上称为与工业革命相提并论的“销售革命”。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营销重点不同。推销观念以产品作为营销的重点。在推销观念指导下,企业将主要精力用于产品的生产和推销上,以“生产、销售我能生产的产品”作为营销的格言。市场营销观念则是以顾客需求作为营销的重点。在市场营销观念指导下,企业的各项工作、各个部门都以顾客需求为中心,围绕着如何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来开展工作,以“生产、经营顾客所需要的产品”作为营销的格言。

二是营销目的不同。推销观念以“通过产品销售来获取利润”。为了多销售产品、多获利,积极研究和运用推销技巧,有时甚至采取虚假广告等手段,急功近利,表现出“一锤子买卖”的短期行为。市场营销观念以“通过顾客满意而获得长期利益”为目的,既注重近期利润,又注重长期利益,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优良的服务建立企业的信誉,从而取得顾客的信赖,获得长远的发展。

三是营销手段不同。推销观念以单一的推销和促销为手段,不注重各种营销因素的结合运用。市场营销观念则以整体营销为手段,在企业营销目标指导,综合运用产品、订价、渠道、促销、公关等企业可以控制的营销因素,从整体上满足顾客的需要。

四是营销程序不同。以推销观念为指导的企业营销活动,是“产品由生产者达到消费者的企业活动”,即以生产者为起点,以消费者为终点的“生产者+消费者”的单向营销活动过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指导下的企业营销活动,则是从调查研究消费者需求人手,确定目标市场,研制目标顾客所需要的产品,提供目标顾客满意的价格、渠道、促销和服务,并反馈消费者的需求信息的全过程,即由“消费者 +生产者+消费者”的不断循环上升的活动过程。

对于市场营销观念与推销观念的区别,著名营销学家莱维特作了精辟的概括:推销观念注重卖方需要,而营销观念则注重买方的需要;推销以卖方需要为出发点,考虑如何把产品变成现金,而营销则考虑如何通过产品以及与创制、传送产品和最终消费产品有关的所有事情,来满足顾客的需要。

第 2 页 共 6 页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数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销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来研究保险营销及创新则应首先了解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

(一)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市场定位格局仍未形成。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即使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不过6家左右。如果我国算上区域性保险公司和真正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30家上下。而美国有约5000家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有220余家。与保险市场垄断相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小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企财、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却相对冷落。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大市场上进行竞争,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相互模仿的冲击,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致使有些险种竞争激烈,有些险种无人问津。

(二)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仍不能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尤其是寿险险种。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比如在抵消通货膨胀因素的保单设计方面,难以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吻合,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三)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扭曲了保险营销更适用非价格竞争的原则。据民革北京市委所作的“北京保险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保险从业人员总计35000人,其中保险公司员工3000人左右,保险营销员3100人左右。与北京市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2个星期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

第 3 页 共 6 页 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三、保险企业营销的策略创新思路

从市场的角度看,我认为发展我国保险营销策略应主要从5个方面人手,即: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促销策略和信用策略。

(一)保险产品策略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年来,虽然各家公司都加大了产品开发的力度,然而,可供消费者选择的险种却很少,其根本原因就是模仿的多,创新的少,类同的多,差异化的少,无法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据统计,2002年产险市场主要是车险产品,占比达60.6%,寿险市场主要是分红产品,占比高达41%,因此,产品策略应作为公司的首要策略。

要占有市场,必须使开发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在研究开发新险种时,必须把市场需求放在首位。然而,一种产品、乃至一家公司的产品不可使每一位消费者都满意。因为他们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各不相同。作为产品研发人员就得从市场细分开始,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定位自己的目标购买者,使开发的险种能满足目标消费群的需求。

(二)保险价格策略

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中国保监会已逐步对保险的条款费率(价格)放开。作为保险企业如何合理地确定产品价格,又如何通过价格竞争去有效地占领目标市场,这是保险公司能否做大做强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合理确定价格。鉴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其定价因素远比一般产品要复杂得多,既要考虑成本,又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力,既要考虑出险的概率,又要考虑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变化,尤其是长期寿险产品,价格因素更多。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数据积累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加强精算,使保险产品的费率科学合理,减少由于定价给公司经营造成风险。二是要理性降低产品价格。降价是竞争的手段,但不是核心手段,如果盲目降价会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作为经营者,降价必须理性。首先看产品有没有利润空间,如果利润空间大,可以适当让利于消费者,通过扩大购买来实现利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薄利多销。如果利润空间很小或没有利润空间,又想通过降价来占有市场,就要想方设法降低经营成本,

第 4 页 共 6 页 努力提高公司的资金运用回报。

(三)保险分销策略

同样的产品、同样的价格,不同的分销渠道将会产生不同的经营效果。因为保险产品的最终售价,不仅取决于开发产品的成本,而且取决于流通费用的多少,同时分销渠道选择得好与差将决定能否有效地使产品大量地进入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选择既适合产品特性,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分销渠道,突破目前自销和个人代理人销售的单一模式。一是要充分利用专业代理。目前,专业代理这一分销渠道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和利用好,因此,如何充分利用专业代理这一分销渠道不仅是保险公司能否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降低营运成本,实现经营利润的重要途径之一。二是要积极发展银行代理。银行不仅有着点多、面广、现代化程度高的优势,而且有着资信高的特点,对于理财型的保险产品,通过这一分销渠道可以快捷有效地进入目标消费群。

(四)保险促销策略

一是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政府监管部门要把普及保险知识,培育保险需求作为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策略,尽快整合教育界、理论界和企业界等各方面的智力资源、财力资源,使其发挥更大的效能,通过保险知识的宣传,逐步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使保险的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二是要加大保险新闻宣传力度。作为保险宣传企划部门应选好结合点,找准切入点,进行新闻宣传。三是要充分发挥营销员的促销作用。由于保险产品的无形特征,即便通过广告也很难让公众接受。据山东保监局的调查显示,全省购买保险者,57%的人是通过营销员购买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朋友介绍购买的。因此,必须将营销员促销作为整个促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作用。目前,我国个人营销员已达120多万,如果每个营销员 3天接触一个客户,一年就可接触1亿多客户,再加上所接触过客户的辐射作用,其营销员的直接和间接保险传播效应是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

(五)保险信用策略

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曾经说过:“无论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什么阶段,基本的伦理规范都是任何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准则,较高的道德标准对于经济的繁荣和持续的成功是不可或缺的。”信用作为伦理的核心内容已被无数

第 5 页 共 6 页 事实证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一是要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对员工伦理道德的教育,通过道德教育规范员工在人际交往和业务往来中的行为。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保险企业文化,做到在考虑企业和自身利益的同时,考虑保险人利益和社会责任,确保实际提供的产品与承诺的一致性,确保公司经营信息的真实性,用自身的信誉与诚实赢得社会的信任与忠诚。否则,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甚者会导致公司的倒闭。安然就是很好的例证。二是要逐步引入信用评级,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据了解新西兰国家保险审慎监管委员会,每年都指导保险行业协会通过标准普尔、穆迪国际知名的信用评级公司,对保险公司的资质信用、履约信用和行为信用进行评级,并把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公众根据各家公司的信用状况选择购买某公司的保险产品,国家监管部门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审慎监管。笔者认为中国保监会有必要借鉴这一方法,通过信用评级推动保险公司的诚信建设,让不讲信用或信用缺失者受到市场的惩罚。三是要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保险信用建设。保险信用已明文写入保险法,效果却不明显。由于失信的成本太低,导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屡禁不止。为此,监管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对失信的处罚办法,让失信者付出昂贵的代价,通过法规强化保险的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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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国际银行保险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长春工业大学

《商业银行管理》实验操作报告

题目:国际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姓名:王天阳专业:金融学班级:0080504指导教师: 张璇

工商管理学院

2010年11月

国际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银行保险概述

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自由化的深化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改变了银行与保险业之间原来的平行与独立发展,而后出现了一种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新型业务关系,即银行保险。此后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模式不断多样化,产品也不断创新,今天的银行保险已经远远不是产生之初的面貌,而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

银行保险起源于1971年的法国,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银行销售保险保证,但这只是其银行业务的直接延伸;第二阶段,1980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与寿险产品相关的储蓄产品风靡银行市场;第三阶段大约到了1990年,银行保险的产品更加多样化了,不仅局限于寿险产品,还包括非寿险产品。目前,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

现今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这也是现在我国商业银行拓展的主要业务之一。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现在采用第一种模式,即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二、国际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银保实现快速扩张。在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35%,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美国的花旗金融集团曾开创银行保险混业经营的新潮流。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中国香港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2007年,台湾地区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新台币2587亿元,占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34.41%。

三、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从1990年代初现端倪至今,已经走过了10多个年头。近年来,这一业务更是迎合了我国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趋势成为金融业特别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些处于先锋地位的金融机构甚至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主要的业务领域。然而,虽然我国相关机构不断出台政策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资本市场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发展的同时仍是问题重重。一是手续费居高不下,盈利空间微弱。二是深层次合作难以推进,渠道关系脆弱。三是误导现象萌芽,行业信用风险滋生。四是产品创新乏力,对单一险种依赖程度过高。最后是激励方式单一,过度依赖物质奖励。

二、国外银行代理保险经营模式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银行代理保险经营模式分析

按照银保合作程度的深浅,一般国际上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划分为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四个由浅入深的阶段性模式。

1、分销协议模式:这种是最基本的银行代理保险模式,即银行和保险机构达成一个销售协议,利用各自的网络、机构、人员优势,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银行代理手续费用。

2、战略联盟模式:这种方式仍然是以协议委托代理业务为主,但双方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全面、更广泛,而且双方对于银行保险的战略意识、战略思想、战略部署和战略行动都取得比较一致的共识,为了共同的目标,推动共同的发展,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共赢。

3、合资企业模式:即银行和保险机构合资建立一个公司。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形成了资本纽带关系,银行提供品牌、客户和销售网络,而保险公司则提供产品和负责客户服务和管理。

4、金融集团模式:银行通过收购直接控股或成立专业的保险公司,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实行混业经营,将银行的经营范围扩展到保险领域,经营内容渗透到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银行、保险互相促进、互相推动。近年来,在花旗金融集团、德意志银行、瑞银集团等陆续剥离保险承保业务,银保合作模式由金融集团转为战略联盟的同时,富通集团、安联集团、荷兰国际集团等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则进一步高度融合,不仅在产品开发、销售支持能够运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而且具有很强的开发银行客户的能力,真正实现了

客户资源的共享,能够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从这四种模式的实践来看,银行代理保险发展较快的国家往往采取较为高级的模式,发展较慢的国家往往采取较为低级的模式。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代理保险模式上的区别只是一种时间上的差异,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银行代理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国家,或者说适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的银行保险发展。

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荷兰国际集团、美国花旗集团等金融企业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银行代理保险战略的经典案例。虽然它们的经营模式有所不同,但调查研究显示,成功的伙伴关系中有五个策略关键点:分销体制、产品设计、销售方式、品牌策略和IT系统。

(二)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对国外经营模式的借鉴

诚然如上文所提到的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慢的国家往往采取较为低级的模式,我国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主要采取的就是分销协议模式,这一经营模式从根本上决定了上文提到的手续费居高不下和深层次合作难以推进的问题。所以,要想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模式的创新必不可少。

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经营模式上的完善和发展,商行、保险机构和我国政府监管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银行加强战略思想,注重保险产品的质量。商行应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为保险公司推广品牌,逐步从只收取手续费的代理模式向合作模式转变。

2、保险机构应退出更多适于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的消费人群大多是消费意识保守的小额储蓄者,人身险、寿险等更为适合商业银行代理销售。

3、政府相关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法律保证。目前,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是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规范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健全法律法规对于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相互融合有重大意义。

经营模式的转变能够从根本上强化银行业与保险业的融合,促进金融混业化经营,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成功发展经验,不断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模式的转变,从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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