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总结汇总

2022-07-10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工作总结汇总》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扶贫工作总结汇总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汇总

扶贫工作就是一项解决民生实际问题,联系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工作。开展扶贫工作,实现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离不开党的关心与支持,更离不开地方自身凝心聚力,不懈奋斗。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范文5篇汇总,希望大家喜欢!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范文汇总1

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步入小康社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世界和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详细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系列重要讲话、报告、论述内容,为全体共产党人纵深推进脱贫攻坚伟大工程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政治监督的专责机关和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应当提高站位,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以实际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站位再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中国减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对世界减贫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总书记强调,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脱贫攻坚中,纪检监察机关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自觉把总书记有关扶贫论述作为方法论,作为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工具书,精心研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每一章每一节。对标对表总书记讲话精神,找准职责定位,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做到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使群众充分享受到全面从治党带来的红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确保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监督再精准。《党章》对纪委的职责作了准确的定位,监督是指“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总书记说到扶贫工作一定要精准,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也要精准。_县纪检系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断从《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找答案、找方法,以党中央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和“六大纪律”为尺子,围绕着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核心指标,按照自治区纪委“六个聚焦、六大行动”和市纪委“五紧盯行动”开展靶向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重要领域、环节,主动扛起责任,监督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不滥用权力,不违纪违法;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一些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及民生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该约谈的约谈,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

问责再从严。总书记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精准有效发力,坚决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硬仗,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我们深刻领会总书记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定为“硬仗”的精神内涵,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专”上做文章,“治”上下功夫,发挥好问责“撒手锏”作用,在全县“抓系统,系统抓”系统整治,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严肃查处主体责任缺失、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动扶贫资金“奶酪”等问题;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严明的纪律、严肃地问责,激发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督促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高效完成。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持续释放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不手软、不停歇的强烈信号,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_年以来,_县共查处了x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应、纪法效应、社会效应,充分证明了哪里有严实作风,哪里就有生动的脱贫实践。

脱贫攻坚越往后任务越重、工作难度越大,越需要全体党员干部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以更严实的作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推动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职责定位,把专项纪律检查作为保障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重要抓手,聚焦纪律作风,强化执纪监督,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范文汇总2

当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如何深刻领会理解把握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目标要求?作为农商银行的一员,通过读论述、学政策、听辅导,悟原理、深调查之后,真正学懂弄通做实的关键就是要紧紧围绕脱贫摘帽目标,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具体工作中务必要做到树立必胜信心、坚定克难决心、构筑上下同心、严守纪律戒心、赢得广泛民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决胜脱贫攻坚要树立必胜信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基层群众,信心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实现精准脱贫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并代表全党向全世界、全国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二〇二〇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村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总书记同时告诫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这些新论断新思想新观点为我们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给我们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强大信心。作为农商银行,我们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建设三农,扶助三农,我们农信人也在朝着这个方向不懈努力,为我县脱贫攻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的员工倾心尽力、克难攻坚、敢于担当、务实为民,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一线,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代脱贫攻坚壮丽赞歌。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打赢脱贫攻坚战、高质量高标准脱贫摘帽目标必将风雨无阻、指日可待、如期实现!???

决胜脱贫攻坚要坚定克难决心。“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我们务必深刻认识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总书记始终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放在心里、念念不忘,并且一针见血的指出短板、切中要害。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脱贫摘帽工作因地、因户、因人而异,没有现成的成功模式可以参照,不可能一撮而就、水到渠成。尤其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发扬钉钉子精神。脱贫攻坚工作就是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用帮扶干部的真心换取老百姓的真情,在工作中关键要在准、实两个字上下功夫,才能将脱贫攻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范文汇总3

扶贫攻坚,更需要我们党员干部多一些担当,多一些办法,多一些接地气的思路,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来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走访困难户方面

要带着细心去走访,做到有的放矢。走访户前,要认真了解全村的基本情景以及走访的群众类型(五保,低保,扶贫户,劳动力情景等)。群众对政策的知晓了解情景。

要带着诚心去走访,做到将心比心。在走访过程中,尽可能地到群众家中看一看,听一听,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以请教的语气,重点了解群众家庭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要实话实说。对于有些群众当面不情愿说的话,可留下公示的电话,期望能听到他们的真实声音和期盼。在走访过程中,看到部分群众生活相当艰苦,异常是一些因病残导致家庭贫困的现实(群众年老、身边无人照料、房屋破旧、生活贫苦),要在走访时一一进行了解记录。

要调整好心态。在走访困难群众时候,要将群众当自我的亲人,朋友,以诚相待。要改变工作作风。在处理困难群众问题时候,要结合有关政策的基础下,要有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遍不行,要讲两遍,三遍。一次不在家,就走两次,三次,来调处解决问题。走访群众时,很多群众都进取配合,他们对我们的工作都十分理解和支持,又是倒茶,又是拿凳子让坐。感激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今后应认真将工作做好。也许有时候走访了不必须能解决什么问题,但我们来了。经常走访是拉近群众的距离,打好群众基础,无形中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制定帮扶措施方面

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充分研究实际情景,因地制宜,合理进行调整。

1.持之以恒开展帮扶。精准扶贫是一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努力。应根据实际,制定长期计划,给予扶贫对象长期、持续跟踪的帮忙。

2.结合被帮扶对象的实际特点开展帮扶。在帮扶对象中,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现象相当普遍。应立足实际,创新帮扶措施,增强其脱贫本事,使之早日脱贫致富。

3.加强与村、镇、县沟通联系,给予困难群众创造适宜的就业机会,致富途径,使其增强造血本事。进一步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力求从根本上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在走访群众时,家中大部分是与老人交谈,见到年轻人不多,根据了解,大部分年轻人都在外面打工(做杂活),老人一般在家里都以种田为主,而一般留守在家的老人都是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很多老人都有认为自我给家庭带来负担。在走访时除了要多体谅他们的心境之外,还要多鼓励他们要树立信心、振奋精神、自力更生、争取早日脱贫。

我相信,任何困难都是暂时的,虽然此刻经济生活条件较差,但大家首先要有脱贫致富的勇气和决心,要认真学习致富技能,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家庭收入。要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经过自我的勤劳双手必须会创造出完美幸福生活。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范文汇总4

在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引擎下,尤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驱动下,精准扶贫的车轮跋山涉水,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开启了十三五新一轮精准扶贫大计。

美丽娄星更是走在了精准扶贫的前沿。4月12日,区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区精准扶贫工作,研究下发《娄底市娄星区关于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解难惠民促发展统筹推进扶贫攻坚和群众工作的活动方案》,力求经过在全区开展百个单位驻村、千名干部包户、万名贫困户脱贫的百千万活动来统筹推进扶贫攻坚和群众工作。

扶贫是一项持久战,更是一场攻坚战。根据区委目标要求,要想在2016年实现娄星区12000多人脱离贫困,贫困群众必须在弱鸟先飞理念的指引和滴水穿石精神的激励下,开启理解输血、艰难换血、自我造血的奋斗历程,经过授人以渔的智慧、技术、信心,真正让困难群众脱离贫困,掌握生存技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输血先输智。扶贫好比看医生,对症下药必须精准到位。一是提升教育水平,从智慧的源头上摆脱贫困。教育是强国之本,更是拜托贫困的根本,针对贫困地区,要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全方位教育结构体系,针对贫困群众,要结好教育帮扶对子,有的放矢。二是开阔群众视野,培育致富意识,构建致富思维,增强支付本领,构建可持续内在动力。三是进驻专业团队,精准识别贫困群众、仔细研判贫困原因、正确选择扶贫项目,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环境资源特征的特色产业。

换血当换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既要知民情,又要仔细分析,精准规划,在全区贫困地区实现三个覆盖:一是产业项目覆盖贫困地区,抓住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契机,将绿色、环保、生态新兴产业想贫困地区倾斜,将产业链链接到贫困群众家庭,解决贫困群众无处可去、无处可发挥的问题,以兴新产业的新技能带动贫困群众技术提升和创新;二是公路基础设施覆盖全村,要想富,先修路,仅有发动群众筹资筹劳,共同把自家门口的道路硬化中单担当起来,才能为当地的发展、当地人的发展扫除外部障碍;三是技能培训全覆盖,统筹农村资源,以党建为龙头,发挥党员的优势,带动当地技能培训的发展,开展农业技能和非农技能培训,解决农民不会干的敢为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题,实现人人有一技之长,人人有用武之处。

造血当从心。心,最关键的就是信心。扶信心是扶贫的关键。仅有把贫困群众的信心扶起来了,才能让大家看到未来的期望,才有足够强大的内因驱动有力的外部行动。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只要有信心,铁杵磨成针,唯有在心灵的源头改变人的思想,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原先等、靠、要的被动思想,才能真正帮扶群众脱离贫困,逐步实现小康。

娄星区作为扶贫攻坚的先驱,干部群众必须上下团结,齐心协力,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确保如期啃下全区脱贫这块硬骨头,确保全区民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范文汇总5

做好扶贫工作,最需要走群众路线,最应持之以恒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一、走访困难户方面

1、带着细心去走访,做到有的放矢。走访户前,要认真了解全村的基本情况以及走访的群众类型(五保,低保,扶贫户,劳动力情况等)。群众对政策的知晓了解情况。

2、带着诚心去走访,做到将心比心。在走访过程中,尽可能地到群众家中看一看,听一听,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以请教的语气,重点了解群众家庭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要实话实说。对于有些群众当面不情愿说的话,可留下公示的电话,希望能听到他们的真实声音和期盼。

3、在走访过程中,看到部分群众生活相当艰苦,特别是一些因病残导致家庭贫困的现实(群众年老、身边无人照料、房屋破旧、生活贫苦),要在走访时一一进行了解记录。

4、要调整好心态。在走访困难群众时候,要将群众当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诚相待。

5、要改变工作作风。在处理困难群众问题时候,要结合有关政策的基础下,要有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遍不行,要讲两遍,三遍。一次不在家,就走两次,三次,来调处解决问题。

走访群众时,很多群众都积极配合,他们对我们的工作都非常理解和支持,又是倒茶,又是拿凳子让坐。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今后应认真将工作做好。

也许有时候走访了不一定能解决什么问题,但我们来了。经常走访是拉近群众的距离,打好群众基础,无形中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对制定帮扶措施方面

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进行调整。

1、持之以恒开展帮扶。精准扶贫是一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努力。应根据实际,制定长期计划,给予扶贫对象长期、持续跟踪的帮助。

2、结合被帮扶对象的实际特点开展帮扶。在帮扶对象中,因病致贫,因贫返病现象相当普遍。应立足实际,创新帮扶措施,增强其脱贫能力,使之早日脱贫致富。

3、加强与村、镇、县沟通联系,给予困难群众创造合适的就业机会,致富途径,使其增强造血能力。

进一步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力求从根本上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在走访群众时,家中大部分是与老人交谈,见到年轻人不多,根据了解,大部分年轻人都在外面打工(做杂活),老人一般在家里都以种田为主,而一般留守在家的老人都是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很多老人都有认为自己给家庭带来负担。在走访时除了要多体谅他们的心情之外,还要多鼓励他们要树立信心、振奋精神、自力更生、争取早日脱贫。

我相信,任何困难都是暂时的,虽然现在经济生活条件较差,但大家首先要有脱贫致富的勇气和决心,要认真学习致富技能,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家庭收入。要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通过自己的勤劳双手一定会创造出美好幸福生活。

在物质上帮助的同时,还要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要,倾听他们的心声。而作为共产党员,更要看到群众之苦,体会群众之难,心中要时刻装着群众,想着群众之疾苦。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信念,加强业务学习,立足本职,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扶贫工作心得和感悟2020范文5篇汇总

第二篇:扶贫政策汇总

1、贫困户进贫程序:农户申请→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产生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在各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扶贫办复审→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逐级报省扶贫办备案。

贫困户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实行“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逐户逐人核查,县(市、区)抽查比例原则上每乡(镇)不低于20%、市(州)抽样复查比例原则上每县不低于10%。省级核查比例原则上每个区域不低于5%。执行上述程序,需要把握普查、抽查的重点:

一看脱贫要件是否具备。二看脱贫程序是否到位。三看脱贫档案是否齐全。 贫困户脱贫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支书、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三方认可签字→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乡镇审核。对于脱贫结果,本人要认同、社会要认可、政府要认定。

2、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贫困村出列脱贫评估验收标准以《恩施州贫困村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中减贫实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指标为标准,其中减贫实绩中综合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贫困人口错退率(应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应低于2%)、群众认可度(应在90%以上)为一票否决选项,若无一票否决项且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的评分达到90分以上,该贫困村可以纳入为出列村。

综合贫困发生率:当前留存贫困人口(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2014年底农业人口总数×100%;

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

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贫困村出列验收程序:乡镇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与县直行业部门对接摸底核实→乡镇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攻坚办→县攻坚办组织复查→形成全县贫困村出列初步名单→上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审批→在县级媒体公告。

3、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县退出主要评估检查4项指标: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

贫困县退出验收程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市州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实地评估方法: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村组普查、座谈访谈、第三方评估。

5、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1-贫困人口错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100%。

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1-贫困人口错退率)×100% 边缘户:指属于低保、残疾、危房、重病等情况但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的对象。 存疑户:指经过走访和评议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群众本人有疑问的对象。 “八个到村到户”:干部力量下沉到村到户,精准识别佐证到村到户,基础设施提升到村到户,特色产业发展到村到户,人居环境整治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安排到村到户,惠民政策落实到村到户,群众工作深入到村到户。

“1+5”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为主,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民政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

特色产业“五个一”:一村一个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一个龙头企业、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村集体经营公司、有劳动能力的户一户一个脱贫增收项目。

贫困户产业发展“一长两短”:一个长远增收项目(如茶叶、果树等),两个短期增收项目(如当年种当年收的种植项目,当年养当年卖的养殖项目)。

“九有”标准,即: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①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②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④私营业主和股东的;⑤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⑥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⑦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⑧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⑨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习总书记针对精准扶贫的6次重要讲话:

①2015.6.18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市党委书记研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时候,正式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②2015.11.27在中央工作会上有个非常系统的讲话,对脱贫攻坚系统性的安排;

③2016.6.23在山西太原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 ④2016.7.20在甘肃宁夏州召开的东西部协作会议,中央安排杭州对口恩施州; ⑤2017.12.28中央农村工作会上提出走“七个之路”,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对脱贫攻坚提出了新的要求; ⑥2018.2.14四川凉山州调研,并在成都召开省市领导座谈会,并再次对脱贫攻坚提出了8点要求。

第三篇: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为更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精准扶贫,现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具体免征、减征情况如下: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2.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4.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2.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3.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4.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六条

5.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发〔2015〕62号)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三、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四、个人所得税

1.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2.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五、契税

1.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六、土地增值税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

七、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

八、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捐赠相关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扣除比例:

一般性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

特殊税收规定: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截止时间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扣除比例: 一般性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税收规定: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不同的社会团体扣除规定不同,捐赠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全额扣除涉及的法规附后。

三、注意事项

1、捐赠对象:必须是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的捐赠。

2、捐赠途径: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捐赠扣除期限: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4、捐赠票据:企业和个人在捐款时,应注意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一般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发动员工进行募捐,可以在统一移交相关社会团体时索取捐赠票据,并将每一员工捐赠的税额列成明细清单备查,方便财务部门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前为员工个人按税法规定的额度进行扣除。如果个人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捐赠,可保存这些捐赠机构开出的捐赠票据,并交回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个税扣除。

四、举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刘先生2014年8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0元,将其中500元直接捐赠给贵州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其中1000元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给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并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目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忽略其他可扣除项目),刘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1)刘先生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5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刘先生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3500=2000(元)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30%=600(元)

(3)刘先生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000-600)×3%=42(元)

附: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涉及的法规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21号)

2.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税字〔1999〕273号 )

3.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97号)

4.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103号)

5. 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3〕204号)

6.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39号)

7. 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172号)

8. 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6号)

9. 对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7号)

10. 对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8号)

第四篇:各地光伏扶贫模式大汇总

从各地的扶贫政策来看,模式有以下特征:

(一) 扶贫电站类型

集中式地面电站、 村级电站、户用分布式电站,光伏设施农业、新农村扶贫改造。

(二)扶贫电站的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

1、企业垫资、政府支持

代表:山西

2、省扶贫办、市财政、贫困户贷款出资共建

代表:云南

此模式存在的问题:0.95元的补贴构成(0.42元国家补贴 0.37元脱硫燃煤电价 0.16元),其中,剩余0.16元补贴来源尚未确定。

3、扶贫补贴 电站出售模式

代表:广西

4、省市财政、农户多渠道自筹资金共建

代表:安徽合肥

其他采取类似模式的地区还有甘肃

5、企业先行垫资、省市财政 农户回购股份

代表:宁夏同心县

6、企业全额投资

代表:青海

7、企业和政府共建,配套建设商业光伏电站

代表:河北

具体模式:参与项目的光伏企业,可按照1:2.5的比例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和商业光伏电站,并优先安排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企业则拿出部分商业电站收益弥补光伏扶贫支出。项目建设中,政府还对光伏企业给予贴息等扶持。

8、政府全额投资

代表:江西南昌

第五篇:扶贫办公室创新扶贫项目 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在区、市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以贫困农户为对象,以贫困村为主体,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和扶贫培训为重点,认真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上半年扶贫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办开展的主要工作概要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兴安县2014年至2016年实行部门联村责任的意见》,115个行政村选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区、市、县配备了第一书记,确保各贫困村都有一位第一书记,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驻村工作队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今年年初,兴安县出台了《兴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发[2016]2号)文件,对新时期扶贫工作提出了意见。目前,按照“村有挂帮单位、户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制定了《兴安县精准

1 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干部一对一帮扶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帮扶人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努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2、新一轮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县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扶贫办与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建档立卡115个行政村、28个贫困村、17668人贫困户动态的信息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贫困户动态调整,对909户2942人进行了精准脱贫。2016年我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4361户14726人。

3、努力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县安排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108万元,升级硬化道路5条,村屯巷道硬化1个,独立桥1座;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59万元;安排兴安县“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活动项目资金224万元7个。目前这些已全部做好前期规划,已动工5条,由于上半年雨水季节项目无法施工,下半年待雨水季节过后,加快项目施工,力保在2016年所有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完工。

4、推进产业开发项目。

今年在贫困村安排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产业开发资金130万元,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开发资金208.4万元,其中产业开发年初,扶贫办发放果苗130000株,主要是种植金槐80000株1300亩,地点在高尚镇的灵龙、凤凰,白石乡的高圩,华江瑶族乡水的水埠,严关镇的清水;种植桔柑42000株700亩,界首镇的宝峰、崔家乡的三义,湘漓镇的江口,漠川乡的财金;种植猕候桃8000株100亩,地点在兴安镇的源江;种植山地葡萄200亩,发放葡萄桩22000根,主要在高尚灵龙、凤凰;种植巨峰葡萄200亩,主要在溶江镇的富江、五甲;预计完成果树种植2500亩,受益群众近10000余人。

5、积极开展实用技术扶贫培训。

今年,我们专门安排资金,聘请专家讲课,针对贫困村群众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举办了3期培训班,共有310人次参与培训。通过培训,让农民基本掌握1至2门种植技术,产业发展有了技术保障。

2016年上半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学生20

13、2014年本科生68人审核,计划补助34万元,完成2013年中高职学生71个审核,计划补助21.3万元,完成2014年中高职学生92个审核,计划补助27.6万元,学生补助去年完成30个9.5万元,2016年共已完成学生资料审核231个,计划发放学生补助82.9万元,预计7月份可以全部发放到位。

6、“十百千”产业化扶贫完成情况

今年计划在7个贫困村(漠川的庄子和财金、湘漓的双河、白石的高圩、溶江的富江和五甲、茶源)提升葡萄品质2400亩,目前已制定好实施方案,正在对这7个贫困村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

7、创新社会参与扶贫机制。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一是根据区、市扶贫办的有关社会扶贫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帮扶力量,加强对贫困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改进,同时结合“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培训转移”项目,采取捆绑式项目实施扶贫,做大做强帮扶项目;二是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干部联系一个乡镇,对包村部门能否完成承诺事项进行跟踪督查;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县委政府把各单位各部门帮扶工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一项依据,对帮扶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效果差的单位和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作用,通过下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摸清贫困村基本情况,协调及整合各项社会资源扶持贫困村。

我县定点扶贫工作通过争取区直单位投入帮扶资金442万元;8个市直帮扶单位投入帮扶资金1430万元;县直单位对口帮扶15个“十二五”贫困村投入帮扶资金1270万元为15个贫困村实施修路、引水等帮扶项目。

8、“美丽兴安、清洁城乡”活动完成情况

兴安县扶贫办自2013年开展“美丽兴安•清洁城乡”活动以来,办领导高度重视,今年进一步明确了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采取新举措,全办人员坚持到责任区开展“每周一大扫”活动,效果明显。2016争取区扶贫办“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建设7条7公里。为改善“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基础设施尽最大努力。

二、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由于我县贫困村和项目实施点都较偏远,交通不便,建设成本较高。而资金安排相对较少,群众自筹压力较大。

2、部门资金安排整合到扶贫项目在时间和规模上较难切合。

3、贫困村“等靠要”思想较严重,部分项目实施群众配合度不够,影响项目进度。

4、贫困村的劳动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由于贫困村劳动力的文化普遍低,实用技术掌握不牢;二是贫困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还缺乏。因此,加强贫困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仍需继续努力。

5、扶贫资金在县扶贫办没有专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扶贫资金使用要经过多重审批,报批时间长,财政支付中心调度难,往往会造成扶贫资金下拔迟迟不到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及措施

尽管上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下半年的工作更需抓紧,下面将下半年的工作做如下计划:

1、继续抓好项目的落实。第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是产业开发项目,要继续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年初的计划,确保根据贫困村农民的实际需求,按照缺什么培训什么的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2、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进一步抓好贫困农户技能培训工作和“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按自治区标准完成贫困家庭子女学历教育培训补助扶持项目,做到应补尽补,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3、继续完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有效减少贫困人口。对于现已采集的20

13、2014建档立卡户表、村表、县表中的漏项及错误数据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完善。

4、探索和实施金融扶贫。围绕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的实施,一是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资金。二是充分利用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扶持培植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覆盖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三是鼓励有效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村互助资金发展。

5、制定扶贫开发“十三五”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做好“十二五”整村推进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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