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征信系统查询

2022-07-28

第一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

人行对公征信查询授权书

附录1:

查 询 授 权 书

南京银行:

本公司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公司的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公司信用报告,并将包括本公司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审核本公司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银票、保函等)申请; □审核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或关联人;

□对已发放的公司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受理本公司法人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贷款申请或贷后管理,需要查询本公司信用状况的;

□受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本公司的授权书、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

特此授权!

企业公章:

法人章: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以上空白处请填写完整)

经办客户经理签字:

第二篇:工商银行全面推广应用人行征信系统的

效果、体会和建议

魏国雄 2007年6月21日

尊敬的人民银行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嘉宾: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向人民银行牵头建设征信系统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为商业银行所做的这件好事、实事。同时,也感谢人民银行提供这样好的一个机会,使我能够和大家交流我行近年来在征信系统应用方面的效果、体会和建议。

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我行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银行基本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行已经于2006年10月27日同时成为国内A 股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据统计,截止2007年5月31日,我行流通市值名列世界上市银行第三位,国内机构的资产总额达到7.9多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76万亿元,继续保持国内第一大信贷银行的地位,贷款不良率为3.47%。

1 其中,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209亿元和1753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3%和0.84%。

与我行是中国最大信贷银行相对应的是,我行拥有庞大的信贷客户群。目前,我行共有法人贷款客户近6万户,个人贷款客户400多万户,信用卡客户1800多万户。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我行累计接受客户信贷申请约1100万次,累计发放贷款4.8万亿元。

面对庞大的信贷客户群和信贷业务量,我行历来十分重视应用科学手段,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风险。自1999年以来,我行先后建立了法人信贷管理系统(CM2002)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PCM2003),实现以电子化手段综合管理客户评级、授信、评估、信贷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流程;建立了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实现了全行客户信用信息跨专业、跨地区共享使用。

二、人行征信系统在工行的使用情况

虽然我行的CM200

2、PCM2003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了我行信贷业务的流程化管理,CIIS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了我行系统内不良信用客户信息共享,但仅凭我行自己的力量无法实现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信息的共享,其他商业银行也做不到这一点。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推广应用,恰好解决了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无法系统化收集、管理和

2 使用金融同业客户信用信息的重大难题。我行的应用实践表明,人行征信系统在我行信贷业务的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都发挥了良好作用,有效提升了我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尤其是跨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为我行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股东价值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行征信系统应用效果十分显著。我行于2006年1月1日在全行正式投产应用个人征信系统,到今年5月底的17个月间,我行依靠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堵住个人及小企业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5.29万起、51.12亿元;清收转化不良贷款897笔、1300万元;在贷后管理中预警高风险客户贷款100余亿元;在信用卡营销中剔除了大量不良信用客户。

我行在推广应用征信系统应用中,出现了不少生动、鲜活的事例,现仅举三个应用案例。案例一:2006年6月,一位在其他商业银行有汽车消费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在我行郑州分行申请车贷时被征信系统提示为不良信用客户,我行拒绝为其再融资后,当日又驱车赶往数百里之外的我行南阳分行试图再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又一次被我行根据人行征信系统查得的信息拒之门外。

案例二:2006年10月,有四个客户持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工作证件到我行珠海分行办理信用卡。我行通过查询人行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这些客户在征信系统显示的工作单位并

3 非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后经核实,发现这4名客户系伪造工作证件进行信用卡欺诈,我行不仅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还迅速将这四人的诈骗企图报告了当地公安机关。

案例三:2006年11月,一名客户到我行湖北咸宁分行申请一笔1000万元的小企业贷款,我行依靠人行征信系统发现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我行信贷管理人员除了提示该企业法人代表有信贷违约情况、说明我行不能给其贷款外,还告知如不守信用今后就不能在所有商业银行取得融资。事后,该客户还清了在他行的欠款,表示此事使他深受教育,今后将珍视个人信用记录。

(二)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动配合,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人行征信系统在全行的推广应用。从人民银行通报的征信系统应用情况来看,我行在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方面走在各商业银行的前列。根本的原因,是因为我行在应用征信系统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为了保证我行的征信系统管理和应用工作正规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征信系统的应用效果和应用水平,我行从组织推动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

在组织推动方面,成立了由总行主管副行长任组长的人行征信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征信系统应用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在总行设立了专门管理我行征信工作的专职机构,统一负责全行征信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业务管理

4 工作。以上措施从组织上保证了我行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制度先行,先后制定并印发十余个行发文,对征信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原则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能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禁入”、“关注”和“正常”等不同类别客户的信贷业务政策,提出了明确的征信系统应用要求,顺利实现了将征信系统查询使用全面纳入我行信贷业务流程。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各种形式的征信系统宣传活动,加大征信系统应用情况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等措施,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了实处。

(三)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人行征信系统应用与我行信贷管理流程的无缝连接。应该说,我行的信息技术在国内同业中还是有些优势的。在推动征信系统应用的过程中,我行决定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将人行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与我行的CM200

2、PCM200

3、CIIS系统之间进行无缝衔接。经过努力,我行于2006年11月做到了用户查询信贷管理系统就可以自动访问人行征信系统,从技术上实现了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刚性嵌入我行信贷管理流程。技术上的创新,确保了我行在不增加信贷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前提下,显著提高了我行防范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风险的能力,依靠人行征信系统每月堵住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金额由2006年1月手工查询时的1500万元,上升到现在的每月6亿元左右,短短17

5 个月,征信系统在我行的应用效用提升了40倍以上。

总之,在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行上下不懈努力,我行的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已经全面走上正轨。根据人民银行通报的情况,并结合我行自己的判断,我行征信系统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处于同业领先水平:

 向人民银行上报个人和企业征信信息数据量最大;  个人征信系统查询量居各商业银行之首,月度查询访问量超过100万次;

 实现了将个人征信系统与本行系统联动,实现全行简化版整合型客户信用报告;

 实现了对不良信用客户按照“禁入”、“关注”和“正常”三类自动定级评定;

 引入人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客户信用信息,初步实现了对个人客户进行信用评分;

 实现了对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的我行欠款客户主动进行欠款在线催收;

 实现了将中小企业征信信息查询纳入全行中小企业贷款、新增授信业务流程。

诚然,我们深知我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征信系统应用和管理方面,我们也只是做了一点初步的探索。我们有信心,也期待着未来在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把我行的征信系统管理和应用工作做得越来越

6 好。

三、做好下一步征信工作的几点体会

总结一年多来我行的征信系统应用实践,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切身体会。

(一)征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是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做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目前,信用风险是我国各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多年来都迫切希望找到防范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风险的方法和手段。只有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后,才从根本上解决了商业银行收集、整理和共享使用他行客户信用信息的难题,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领导重视,业务配合是做好征信工作的基本前提。征信工作决不是简单的建几个征信系统,而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将征信系统的使用与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商业银行要真正应用好征信系统,就需要改变原有的业务操作流程。这涉及方方面面,首先需要高层领导下决心,并出面进行组织推动,才有可能推动商业银行的整个信贷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将征信系统的使用全面纳入信贷业务管理体系。同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我们的体会是,必须明确征信系统应用管理的业务牵头部门,必须依靠信贷管理、风险

7 控制、管理信息、技术开发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必须及时投入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才能持续推动并做好征信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是做好征信系统应用工作的保证。人民银行建立征信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跨金融机构客户信用信息共享问题。但征信系统目前提供的主要是基础性客户信用信息,还需要经过二次加工,才能应用到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中去,才能在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不同,人民银行不可能包办代替各商业银行解决征信系统应用中的各种技术和业务问题。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征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国外一些经验可以借鉴,但是由于国情不同、法律环境差异,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现成模式。商业银行要想用好征信系统,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要求和信息系统特点,大力进行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的征信系统应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四、对做好下一步征信工作的两点建议

我行的征信系统应用实践证明,征信系统对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诚信社会,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银行债权,打击恶意

8 欺诈,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为了使征信系统继续做大、做强、做深、做细,特提出如下建议,供人民银行领导参考:

(一)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明确失信惩戒标准,保障商业银行利益。征信的本质是公民以部分隐私权换取贷款便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征信工作而言,制度平台的建设比技术平台的建设更为重要。尤其在当今IT技术日新月异情况下,许多技术构想都可以很好地实现。但是,制度建设却远未达到如此境界,尤其在征信领域,许多基础性的、开拓性的立法工作仍有待我们去做。根据国外经验,征信工作要顺利开展,必须要有一系列法律安排作保证。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对公民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失信惩戒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全民诚信意识整体提高和保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推动国家尽快出台有关征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

(二)依托征信系统,在商业银行开展执行“抵销权”试点工作。大部分不良信用客户存款和积欠本息不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例如,我们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发现,约44%欠款不在我行的个人客户在我行有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而约35%的我行欠款客户在我行的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几乎为零。这使得商业银行很难执行“抵销权”,不良客户的失信成本很低。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

9 制建立也缺乏基础。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依托征信系统,在国内商业银行中对不良信用客户跨行的欠款和存款进行追偿抵扣,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行在应用人行征信系统方面的一些初步认识、体会和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谢谢大家。

第三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

鉴于借款人于年月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第四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我公司授权保定银行天威路支行在本次业务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我公司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进行查询,包括贷款、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及相关信息。

授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五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2010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10.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

(五)查询记录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五、 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设分别为A 卡和B 卡。两张卡共享10 000 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 卡消费3 000 元后,当他再用B卡去消费时,由于B 卡的额度与A 卡共享,这就意味着B 卡实际只能使用7 000 元的额度。假设A 卡为双币信用卡,由人民币和美元两个账户组成,两个账户共享10 000 元人民币,美元账户的信用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上述情况在信用报告中展示为:

信用卡类型 账户 币种 开户日期 信用额度(元) 共享授信额度(元)

A卡 账户1 人民币 2003.5.20 10000 10000 账户2 美元 2003.5.20 10000 0 B卡 账户3 人民币 2003.6.20 10000 0

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有朋友问,银行给了我2 万元的授信额度,但我并没使用,为什么也要记入我的信用报告?正如上一问题解释的那样,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七、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应还的金额。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值。

八、 “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表明持卡人欠银行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九、 什么是“逾期”?

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一)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二)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三)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十、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10 年1 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 000 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 月至7 月连续5 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 个月也就是5 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 次,它就累加1 次,所以它也是5 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 月至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假设2010 年8 月该客户把前5 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 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 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 月的2 000 元,即8 月逾期1 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 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 个月再逾期1 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 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 月至8 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 月的5 次。

十一、“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十二、 逾期1 天与逾期180 天有什么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1天还是逾期180 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 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要说明的是,这里1 和6 这两个数字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十三、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 天(不含180 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 天,则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 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十四、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是银行在账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一般为到本账单日为止已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10%,这就是最低还款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全额还款,所有使用的额度都将从使用日开始计收利息。

十五、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十六、 “贷记卡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十七、“24 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 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需注意“C”和“G”,C 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 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三) 二十

一、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良”或“不良”的字样?

很多朋友问,银行的信贷人员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在我的信用报告中为什么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呢?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 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1-60 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因此,如果您发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或其他报道材料称“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何如何”,这种说法是欠妥的。

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二十

二、 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二十三、 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二)“贷款最近24 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N”、“C”以外的标记,比如是数字1 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三)“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 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 到7。

(四)“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数额。

二十四、 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二十五、“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异议标注”是指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在有误的信息。在异议处理没有结束前,异议标注所指出的记录内容有可能是正确的信息,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信息。

“个人声明”一般是在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有不同意见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 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其真实性由异议申请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异议受理人员负责检查身份证件及声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但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应地,个人声明对商业银行判断信用状况的参考作用比较有限。

二十六、 什么是“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二十七、 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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