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2023-04-06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一)用地单位(个人)

XX有限公司 负责人: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内容

1、该养殖基地占地 亩。养殖基地将建成钢管焊接加盖铁棚的牛舍,占地面积 平方米,一年养牛300头。

2、养殖基地总投资:计划投入资金300万元。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平整土地、修建牛舍和其他的附属设施和购买首批肉牛种。建成牛舍后立即可以进行肉牛饲养。

3、建设周期:计划2个月之内建好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立即投入生产。

(四)经济效益和作用意义

1、经济效益:养殖基地建成后,每年可以繁殖小牛50头,出栏100头,年产值130万以上,年净收入80万以上,3年就可收回全部投资。

2、作用意义:XX公司计划招收养殖人员5人,兽医人员1人,运输人员1人。共可安排就业人员7人,可为地方税款带来可观的收入和经济的发展。

第二篇:农业设施用地协议

甲方(经营者):

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丙方(乡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天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市、县关于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乙方向甲方租赁高铁边原制梁场荒场面积73亩,租赁期限为二十年(从2015年06月1日至2035年06月01日止),每年每亩为壹佰元计算,乙方先向甲方缴纳前5年的租金计叁万陆仟伍佰捌拾伍(36585)元整,第二个5年以30%涨,每年每亩为130元计算绘甲方四万柒仟肆佰伍拾(47450)元整,第三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170元计算给甲方陆万贰仟零拾(62050)元整。第四个五年以30%上涨,每年每亩220元计算给甲方捌万零叁佰(80300)元整。(每个5年最后一年缴纳下五年山场租赁款)。甲方经营蛋鸡养殖项目,项目位于河潭镇丰田村,经乙方和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土地4.8公顷,其中:主产设施用地0.4公顷,占用耗地0.4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配套设施用地0.1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占用基本农田0公顷);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用途:(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的用途分别按设施建设方案中的内容填写),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活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35年6月1日止。

四、土 地复垦要求和时限。

(一)根据设施建设方案,甲方在从事农业设施建设时,拟破坏土 地0.2公顷,其中耕地0.2公顷。

(二)对拟破坏的耕地,在农业设施建设前甲方应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堆放到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耕地的土壤改良。

(三)甲方应在农业设施用地期满之日起叁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

(四)在设施农用地经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备案同意后,甲方应在叁个月内向内方一次性缴纳预存土地复垦费。经甲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定预存土地复垦费壹万元。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并经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丙方将预存土地复垦费退还甲方(不计利息);如甲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复垦到位,则由丙方负责组织土地复垦,预存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

五、土地交还: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将土地交还乙方。甲方如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经乙方、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丙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无法定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三)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三方均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经南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农业设施用地协议

甲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 法定代表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河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臵、面积

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乡、街道)村委庄的农村集体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具体位臵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养殖(粮食生产、作物栽培),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 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臵完毕。

八、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乙方予以配合;使用期限内,甲、乙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何为农业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氰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徽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1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3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第五篇:设施农业用地协议范本(国有)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用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就乙方修建养殖场用地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占用 处国有土地 亩(其中:耕地 亩,非耕地 亩) 作为设施农业用地。

二、乙方用地必须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并经乡镇有关部门现场放线方可动工。

三、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严禁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生产结束后,乙方自行拆除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负责恢复土地原状,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耕种,否则甲方将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各执壹份,国土

1 资源部门备案壹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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