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材料检验细则

2023-04-04

第一篇:食品包装材料检验细则

主要原材料检验标准与取样方法细则

一、钢筋的取样试验

(一)钢筋

1.检验标准:

钢筋原材试验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2.取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中取试样一组(2根拉力、2根冷弯、1根化学)。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时,拉力1根。

3.取样方法:

⑴试件应从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力,一根冷弯,其中一根再截取化学试件一根,低碳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⑵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0mm处截取。

⑶拉力试件长度:7d0+200mm。

⑷冷弯试件长度:5d0+150mm。

⑸化学试件取样采取方法:

1)分析用试屑可采用刨取或钻取方法。采取试屑以前,应将表面氧化铁皮除掉。

2)自轧材整个横截面上刨取或者自不小于截面的1/2对称刨取。

3)垂直于纵轴中线钻取钢屑的,其深度应达钢材轴心处。

4)供验证分析用钢屑必须有足够的重量。

(二)冷拉钢筋

应由不大于20t的用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一个验收批,每批中抽取3根钢筋,每根取3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冷弯试验。

三)冷拔低碳钢丝

1.甲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后再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

2.乙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5t为一批,从中任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丝逐盘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注: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

二、焊接钢筋试件的取样

焊接钢筋试验的试件应分班前焊试件和班中焊试件;班前焊试件是用于焊接参数的确定和可焊性能的检测。班中焊试件是用于 成品质量的检验。

(一)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1.钢筋接头检验标准: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2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若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若累计仍不足200个接头,则仍按一批计算;

2.取样数量:

每一批取试件一组(6个)3个拉力试件、3个弯曲试件;

3.取样方法:

⑴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⑵在钢筋同规格、同型号、同焊接生产条件下作焊接模拟试件; ⑶模拟试件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从成品中切取试件,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时相同。

(二)钢筋电弧焊接头:

1.电弧焊接头检验标准:

⑴在焊接条件下,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每200个接头为一批。

⑵在钻孔桩中,每一墩中,钢筋接头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位置,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时,仍作为一批,当超过200个接头时,应再取一批样件做试验。

2.取样数量:

每批取样一组(3个试件)做拉力试验。

3.取样方法:

⑴一般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每批随机抽取3个接头进行拉力试验。

⑵对于装配式结构节点的钢筋焊接接头,应按现场最不利的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三)钢筋电渣压力焊:

1.电渣压力焊检验标准:

⑴在一般构筑物中,每200个同钢筋级别的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⑵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或每施工区段,同钢筋级别的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仍作为一批。

2.取样数量:

每批取试件一组(3个试件)做拉力试验。

3.取样方法:

试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四)钢筋气压焊:

1.气压焊检验标准:

⑴班前焊试件每批钢筋(≤60t)焊接6根接头(外观检查合格)3根作拉力试验,3根做弯曲试验。

⑵班中焊:在一般构筑物中,同类型接头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2.取样数量:

每批取试件一组(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焊接中应另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

⑴试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⑵拉力试件的受试长度Ls应等于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夹持长度Lj根据钢筋直径大小确定,一般应大于或等于100mm;见图1。

图1 拉力试件

⑶弯曲试件长度应不小于表1中的规定。

弯曲试件长度 表1

钢筋直径(mm) 16 18 20 22 25 28 32 36 40

试件长度(mm) 250 270 280 290 310 360 390 420 450

三、砂石的取样试验

1.砂、石检验标准

砂石试样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时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2.取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砂数量为22kg,石子数量40kg(最大粒径为

10、

15、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40mm)。

3.取样方法:

⑴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部。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砂8份(每份11kg以上),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的部位取得),每份5~10kg(20mm以下取5kg以上,31.5、40mm取10kg以上)搅拌均匀后缩分成一组试样。

⑵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并由砂4份试样(每份22kg以上),石子8份试样,每份10~15kg(20mm以下10kg,31.5mm、40mm15kg)搅拌均匀后分成一组试样。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单位工程分别取样。

5.制梁场、搅拌站应在砂石进场时取样,并应根据贮存、使用情况定期复验。

四、水泥的取样试验

1.水泥检验标准:

水泥试验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强度等级(标号)、同品种、同一生产时间、同一生产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2.取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12kg。

3.取样方法:

⑴袋装水泥: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拌和均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校验用(要用专用工具:内径为19mm的6分管长30cm,前端锯成斜口磨锐)。

⑵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用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

五、粉煤灰取样方法及数量

1.粉煤灰检验标准:

以200t相同等级、同厂别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时亦为一验收批,粉煤灰的计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重量计算。

2.取样数量:

散装灰取样——从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试样1~3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试样)。

袋装灰取样——从每批中任抽10袋,并从每袋中各取试样不小于1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试样)。

3.取样方法:同水泥取样方法。

第二篇:食品质量检验员复习材料(整理)

食品质量检验员培训材料

一、基础知识(22分)

(一)质量检验概述 (6分)

1、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的内涵是由一组固有特性组成,是以满足顾客及其相关方所要求的能力加以表征。质量具有广义性、时效性和相对性。

2、检验是指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判断出各个物品或成批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3、质量检验是指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征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其目的是取得证实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据。

4、质量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是在产品实现过程形成的。

5、一种产品为满足顾客要求或预期的使用要求和政府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要对其性能(包括技术、安全和互换)以及对环境和人生安全、健康影响的程度等多方面的求做出规定,不同产品和具有不同用途的同一产品,其质量特性是有所不同的。

6、产品的质量特性都可以转化为具体的技术要求。可以成为质量检验技术依据和检验后比较检验结果的基础。

7、产品质量特性是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形成的,是有产品的原材料,过程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决定的。

8、质量检验结果要依据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对比。质量检验的结果要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的产品图样、过程(工艺)文件或检验规程中的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对单价产品或批产品质量做出判定。

9、质量检验的主要功能有鉴别功能、“把关”功能、预防功能和报告功能。

10、鉴别功能是质量检验各项功能的基础。鉴别是“把关”的前提,只有通过鉴别才能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11、质量“把关”是质量检验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质量波动是客观存在的,使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转序,不放行,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

12、通过过程(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到预防作用。

13、前过程(工序)的把关,对后过程(工序)就是预防。

14、质量检验的步骤一般分为:检验的准备、测量或试验、记录、比较和判定、确认和处置5个步骤。(具体见P4)

15、检验的准备要熟悉规定要求,确定检验方法,制定检验规范。

16、测量或试验是按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察、测量、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

17、记录就是用规范化的格式和要求予以记录或描述,作为客观的质量证据保存下来。

(二)食品质量检验概述(3分)

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2、标准按使用范围的分类(见P5表1-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标准按性质的分类(见P6表1-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4、目前,在食品检验中常用的标准有:

(1)GB/T5009.1-2003~GB/T509.203-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2)GB/T4789.1-2003~GB/T4789.3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3)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4)GB/T5413-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 (5)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

5、常用的食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法、物理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微生物分析法、生物分析法。(具体见P6表1-3)

6、食品质量检验员的职责:科学求实、公正公平,程序规范、注重时效,秉公检测、严守秘密。

(三)检验样品的抽样(6分)

1、样品是指所取出的少量物料,其组成成分能代表全部物料的成分。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整批产品所具有的特性。

2、样品一般分为:原始样品、实验室样品、试样样品。原始样品是指从一批物料中抽取出来的样品。实验室样品是指从原始样品中平均地分出一部分样品,供检验室分析用。试样样品是指从实验室样品中分出一小部分样品,作为检验用。

3、抽样就是从整批产品中抽取一定量的代表样品的过程。

4、抽样的特点:科学性,经济型,随机性,风险性。抽样方法的正确性是指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通常只要不是有意识地抽取质量好或质量坏的产品,都可近似地认为是随机抽样。

5、常用抽样的方法:纯随机抽样,类型抽样,等距抽样,整群抽样,等比例抽样。

6、抽样检验是为了对批(产品)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抽样检验有可能把合格批错判为不合格,也可能把不合格错判为合格。抽样检验的错判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7、检验产品的质量一般有两种方法:抽样检验和全数检验。抽样检验适合于:当检查带有破坏性时;当单位产品检验费用很高时;当检查产品批量很大时的场合。

8、采样前,注意抽检样品德生产日期、批号、现场卫生状况、包装盒包装容器的状况。

9、进行微生物检验用的样品,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10、采样步骤:原始样的采集→原始样的混合→缩分原始样至需要的量。

11、采样的数量和方法见表1-5。一般采样数量为0.5-1.0kg(L),包装袋一般每个品种不得少于3个。

12、采集的物料缩分一般采用四分法处理。即将样品压成3cm以内的厚度,均匀划分成四部分,取对角部分至所需量。

(四)食品质量感官检验(4分)

1、食品质量感官检验是指凭借人体自身的感觉器官,具体地讲就是凭借眼、耳、鼻、口和手,对食品的质量状况做出客观评价。

2、食品质量感官检验可分为视觉检验、味觉检验、嗅觉检验和触觉检验。(注意事项中的温度等要明确)

3、按检验的目的,食品质量感官检验可分为一下3类:差别检验、标度和类别检验、分析或描述性检验,见图1-7.

4、检验室与样品准备室完全隔离,并保持舒适的温度和通风。

5、用于感官检验的样品应保证足够数量、适宜的温度和确定的编号。

6、各检验员之间及检验员本人有一致的和正常的敏感性。

7、避免在饥饿或过饱的状态下、使用有气味的化妆品时和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进行食品质量感官检验。

(五)实验室安全知识(2分)

1、使用有毒和有腐蚀性物品(如浓硝酸、浓硫酸)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

2、实验室出现事故时,检验员应及时处理。精密仪器着火时,用灭火器灭火。油类及可燃性液体着火时,可用砂、湿衣服灭火。

3、微生物操作应具备无菌操作间。

4、经微生物污染的培样物,必须高压灭菌处理。

(六)相关法律法规(1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与198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计量法》的制定有利于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2、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称《标准化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法律责任的附则。《标准化法》的制定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3、《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产品质量法》规格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4、产品质量具体指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和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8、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常用器皿和仪器设备(8分)

(一)常用器皿

1、玻璃的化学成分主要是SiO2,CaO,Na2O和K2O。石英玻璃属于特种仪器玻璃。

2、玻璃器皿不能长时间存放碱液。

3、玻璃仪器用途注意事项,见表2-

2、2-

3、2-4。

4、氢氟酸很强烈地腐蚀玻璃。铂坩埚熔点很高,能耐熔融的碱金属碳酸盐及氟化氢的腐蚀。

5、聚四氟乙烯能耐一切浓酸、浓碱、强氧化剂的腐蚀。

6、瓷制器皿有下列特点:能耐高温、比玻璃坚固、价格便宜,可用于重量分析。

7、银坩埚因灼烧后的质量会变化,故不适合于称量分析。

8、洗净的标准是玻璃器皿被水均匀地润湿,而无任何条纹和水珠存在。

9、沾有油污的玻璃量器。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可用铬酸洗液洗涤。铬酸洗液不可用于洗涤金属器皿。铬酸洗液是用化学纯的重铬酸钾和浓硫酸配制。

10、蒸发皿耐高温但不宜骤冷。

11、研钵放入物质量不超过容积的1/3。

12、在滴定管的下端有一段乳胶管的称为碱式滴定管。在滴定管的下端有一玻璃活塞的称为酸式滴定管。滴定管在注入溶液或放出溶液后,需等待30秒后才能读数。

13、量筒、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正。清洗后不可以在烘箱中烘干。

14、干燥器中的变色硅胶变为红色时,需要在烘箱中烘干后再用。

15、容量瓶常用来把某一数量的浓溶液稀释到一定体积的溶液。

16、胖肚吸管常用来从一个容器中精确吸取一定量得液体。

17、洗净的器皿倒置时,水流出后器壁应不挂水珠。比较难洗净的器皿不可以用去污粉来擦洗。对用于痕迹分析的器皿,洗净后需在1:1盐酸或硝酸中浸泡24小时,然后再用纯水冲洗干净。

18、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要在塞间垫一张纸片,以免日久粘牢。

19、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所有使用完得器皿要清洗干净,不要在容器里遗留酸液、碱液、腐蚀性物质、有毒药品等以免造成后患。

20、实验室常用的洗涤剂还有:草酸溶液、磷酸三钠溶液、硝酸溶液、尿素溶液等。对于含蛋白质的容器,可用10~20%的尿素溶液用于洗涤。对于高锰酸钾痕迹,可用5%草酸溶液洗涤。

(二)常用的仪器设备

1、天平是精确测定物体质量的重要计量仪器。使用天平时,显示数值回到零,水平仪在中间才可称样。

2、托盘天平如指针不在刻度零点,可用平衡调节螺钉进行调节。

3、称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称量(避免天平托盘受腐蚀),应放在称过质量的纸或表面皿上,潮湿或有腐蚀性的药品则应放在玻璃容器内。

4、重量分析试验中称量某坩埚的质量等都用直接称量法。

5、称量时添加砝码应从大到小。取放砝码要用镊子,不能用手。

6、托盘天平的精度为0.01g;电子天平是定量分析中最重要的精密衡量仪器之一,其精度为0.1mg。

7、电子天平主要由外框部分、称量部分、键盘部分和电路部分组成。

8、在使用前调整水平仪气泡至中间位置,并按要求进行预热。

9、递减称量法简便、快速、准确,在分析检测中常用来称取待测样品和基准物,是最常用的一种称量方法。

10、常用的电热恒温水浴锅有单孔、双孔、四孔、八孔等规格。电热恒温水浴锅的使用方法。P5-5点。

11、电热恒温干燥箱一般由箱体、电热系统和自动恒温控制系统三部分组成。

12、高温马弗炉主要用于质量分析中灼烧沉淀、灰分测定等分析检验工作。

13、高温马弗炉的炉膛是由耐高温而无涨缩碎裂的氧化硅结合体制成。

14、组织捣碎机主要由高速电动机、调速器、玻璃容器三大部分组成。组织捣碎机每次旋转时间最多不宜超过5min。

15、使用拍打器时,微生物样品称量后需加入稀释液一起拍打混匀。 常用器皿的使用:

1、容量瓶使用前应检查瓶口是否漏水。溶液转移时要使溶液沿搅拌棒流入瓶中。溶液达到2/3容量时,应使溶液初步混匀。加水至刻度1cm处,等待1-2min,用滴管滴入至刻度线相切。

2、移液管移取溶液之间,先用欲移取的溶液刷洗三次。移液管吸液时,不要插入太深,以免外壁粘带溶液过多;也不要插入太浅,以免液面下降时吸空。

3、在调节液面和放出溶液过程中,移液管都要保持竖直,其流液口要接触倾斜的器壁(不可接触下面的溶液)并保持不动,等待15s。

4、使用滴定管前应检查其是否漏水,活塞转动是否灵活。根据滴定管的玷污情况,采用相应的洗涤方法,最后用滴定用的溶液润洗三次。滴定管滴定时,最好每次都从0.00ml开始。滴定管下端的气泡应排除干净。

三、理化检测技术(25分)

(一)检验样品的制备及其处理(2分)

1、样品的制备是指将采集的样品进行分取、粉碎、混匀、缩分等过程。样品制备的目的是保证样品十分均匀,使其在分析时取其任何部分都能代表全部样品的成分。

2、样品制备的方法可以根据被检样品的性状和检验要求来定。样品的制备常采用方法有振摇、搅拌、粉碎、研磨等。

3、制备完毕的样品应尽快检验,如果不能立即检验,应妥善保存。一般保存于0~5度。

4、大部分的食品样品不能直接进行检验,必须经过处理后才可以进行检验。

5、常用的样品处理方法有:有机物破坏法(干法灰化、湿法消化)和蒸馏法等

(二)溶液的制备及其浓度表示(4分)

1、检验方法中使用的水,在未特殊注明的情况下,均为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为水溶液。

2、中国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GB 6682-2000将实验室用水分为3个级别;一级水、二级水和三级水、三级水PH值(25℃)5.0~7.5。

3、实验室用水,纯度越高,要求储存的条件越严格。实验室用水的使用范围及储藏方式见表3-3。

4、为保证实验室用水的质量能符合分析工作的要求,必须对其主要指标(PH值、电导率、蒸发残渣)进行质量检验。具体:pH为5.0~5.7(25℃);电导率(25℃)≦0.50mS/m。残渣质量不得大于1.0mg。

5、根据国际标准GB15346—1994《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规定,化学试剂可分为5个等级(标准试剂、优级纯试剂、分析纯试剂、化学纯试剂、专用试剂)其适用范围、符号及标签颜色见P55表3-4。

6、各种实验室用化学试剂要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规定,合理、正确地选择使用,不要盲目地追求高纯度。

7、配制铬酸洗液时,仅需工业用的重铬酸钾和硫酸即可。

8、食品检验通常使用分析纯试剂(AR);对于容量分析常用的标准溶液,应采用分析纯试剂配制,再用标准试剂标定。

9、用来测定物质含量的具体准确浓度的溶液为标准溶液。一般溶液用来控制化学反应的条件,在样品处理、萃取、分离、净化等操作中使用。

10、一般溶液配制的步骤:计算、称量、溶解(或稀释)、转移、定容、摇匀。

11、溶液的配制过程中,不能把溶质直接放入容量瓶中溶解或稀释。

溶液的配制,定容后经反复颠倒、摇匀后会出现容量瓶中的页面低于容量瓶刻度线的情况,这是不能再向容量瓶中加入蒸馏水。

12、一般试剂用硬质玻璃瓶存放,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试剂储存于棕色瓶中。

13、B的质量分数(wB)是指B的质量与混合物的质量之比。

14、B的质量浓度(PB)是指单位体积溶液中所含溶质B的质量。

15、B的体积分数(B)是指混合前B的体积与混合物的体积之比。

16、B的物质的量浓度(CB)是指单位体积溶液中所含B的物质的量。

17、比例浓度是指溶质(或浓溶液)体积与溶剂体积之比值。包括容量比浓度和质量比浓度。

18、容量比浓度是指液体试剂相互混合或用溶剂稀释时的表示方法。

19、由于稀释时中加入溶剂而不加入溶质,所以溶液在稀释前后,溶质质量不变即稀释前的溶质的量=稀释后溶质的量。

(三)容量分析法(9分)

1、通过滴定管将标准溶液滴入被测溶液的过程称为滴定。滴定时,常在溶液中加入一种指示剂,由他的颜色变化作为等当点到达的指标。而指示剂变色的这一点成为滴定终点。

2、容量分析法具有加入标准溶液的物质的量与被测物质的量恰好是化学计量关系的特点。容量分析法适用于质量分数大于1%物质测定。

3、根据反应类型,可将容量分析法分为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沉淀滴定法和络合滴定法。

4、一般强酸和弱酸、强碱和弱碱以及能直接与酸或碱起反应的弱酸强碱盐或弱碱强酸盐,都可用酸碱滴定法测定其含量。测定酸和酸性物质时,必须用强碱做标准溶液,测定碱或碱性物质时,必须用强酸做标准溶液。

5、常用指示剂的变色范围见表3-5。

6、在酸碱滴定中,选择强酸强碱作为滴定剂的理由是使滴定突跃尽量大。

7、氧化还原反应并不是都能用于容量分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应必须能实际进行完全。(2)反应的速度必须足够快。(3)不能有副反应。

8、常用的氧化还原滴定法主要有高锰酸钾法和碘量法。

9、高锰酸钾是一种强氧化剂,它的氧化能力及还原产物与溶液的酸度有关。高锰酸钾在滴定无色或浅色溶液时,自身可做指示剂。

10、碘量法可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利用I2的弱氧化性质滴定还原物质。滴定前加入指示剂,终点为无色到深蓝色。间接法利用I-的中等强度还原性滴定氧化性物质。滴定近终点加入指示剂,终点为深蓝色消失。

11、常用的氧化还原滴定指示剂分为自身指示剂(高锰酸钾)、特殊指示剂(淀粉)和氧化还原指示剂(次甲基蓝)三类。

12、络合滴定法是将络合剂配制成为标准溶液直接或间接滴定被测物质,并选用适当指示剂来指示滴定终点。

13、用于络合滴定的指示剂有无机络合剂和有机络合剂两类,一般大多数使用有机络合剂。(EDTA)。在络合滴定反应中,EDTA与金属离子只形成1:1配合物。

14、糖类化合物除了牛乳中的乳糖外几乎都来自植物,它在食品中存在的形式主要有三类,单糖、双糖和多糖。

15、还原糖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

16、直接滴定法测定还原糖时以次甲基蓝作为指示剂。碱性酒石酸铜储存在橡皮塞玻璃瓶内。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能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此法所用碱性酒石酸铜的氧化能力较强,醛糖和酮糖都可被氧化,所以测得的是总还原糖的量,不能以铜盐作为澄清剂,在滴定过程中保持反应液沸腾,不能随意摇动锥形瓶。

17、食品中总糖通常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葡萄糖、果糖、乳糖、麦芽糖等)和在测定条件下能水解为还原性单糖的蔗糖的总量

18、蔗糖是葡糖糖和果糖组成的双糖,没有还原性,不能用碱性铜盐试剂直接测定,但在一定条件下,蔗糖可水解为具有还原性的葡萄糖和果糖,因此,可以用测定还原糖的方法来测定蔗糖含量。

19、蔗糖测定时,费林溶液体积、酸的浓度以及用量、水解温度和时间都不能随意改动,到达规定时间后应迅速冷却,以防止果糖分解。

20、糖的测定时,费林溶液必须经过标定才能使用。还原糖的测定一般包括:样品处理、费林氏液标定、预滴定、精确滴定等步骤。

21、通常糖的测定方法有:密度法、折光法、旋光法、直接滴定法、色谱法等。

22、蛋白质的化学元素C、H、O 、N,其中含氮是蛋白质区别于其它有机物的主要标志。蛋白质的测定分两大类:一类是利用蛋白质的共性,即含氮量,先测定含氮量后再乘以系数计算出蛋白质的含量;另一类是利用蛋白质的特定基团来测定。目前蛋白质测定最常用的方法是凯氏定氮法(酸碱滴定法),是通过测总氮量来确定蛋白质含量的方法。不同食品中蛋白质的含量一般为13-19%。

21、蛋白质测定所用仪器:凯氏烧瓶、调节电炉、定氮蒸馏装置。(水蒸气发生器为2L平底烧瓶)。

22、蛋白质消化:浓硫酸的作用:脱水作用、氧化作用;硫酸钾的作用是:提高消化温度;硫酸铜的作用是:催化作用、指示作用(消化完全指示:蓝绿色;蒸馏时碱性反应完全指示:变深蓝色或产生黑色沉淀)。注意:加入硫酸钾越多,会使消化温度升高,测定结果偏低。

23、用凯氏定氮法通过测总氮量来确定蛋白质含量,包含了核酸、生物碱、含氮类脂、卟啉、以及含氮色素等非氮蛋白质含氮化合物,所以测定结果称为粗蛋白。

24、用硼酸吸收时用标准盐酸滴定,指示剂用混合指示剂。即用0.1%甲基红乙醇溶液与0.1%甲基蓝乙醇溶液混合指示剂或0.1%甲基红乙醇溶液与0.1%溴甲酚绿乙醇溶液混合指示剂。用硫酸或盐酸吸收时用标准氢氧化钠滴定,用酚酞作指示剂。

25、用凯氏定氮法测定蛋白质时,常用的换算系数有:5.70(面粉)、5.95(大米)、6.25(一般食品)、6.38(乳制品)、5.71(豆制品)。用凯氏定氮法最终测定的是总有机氮,而不只是蛋白质氮。

26、蛋白质测定方法有:凯氏定氮法、福林-酚试剂法、双缩脲法、紫外吸收法和马斯亮蓝染色测定法。

25、植物油在阳光、氧气、水分、氧化剂及微生物的解脂酶的作用下,分解成甘油二酯、甘油一脂及相关的脂肪酸,进一步氧化形成过氧化合物、羰基化合物和低分子脂肪酸的过程称为油脂的酸败过程。高的酸价意味着精炼油的质量差,或者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脂的分解。

26、酸价是指中和1g油脂中存在游离脂肪酸所消耗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27、所用的乙醚-乙醇混合液为粉红色(中性)。

28、酸价较高的样品可以适当减少称样量,酸价较低的样品应适当增加称样量。

29、如果油样颜色过深,终点判断困难时,可采用百里酚酞作指示剂,溶液由无色变为蓝色。

30、油脂氧化酸败的检测指标为过氧化值会增高。三氯甲烷有毒,混匀操作要在通风条件下进行。

31、在测定油脂中过氧化值时,用淀粉作指示剂(现配现用),计算结果应保留2位有效数字,相对相差≦10%。表示过氧化值的单位有:meg/kg、g/100g、mmol/kg、%。

32、测定过氧化值所用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为0.0020mol/L,其保存期2个月。

33、影响过氧化值测定的因素:(1)样品中过氧化值含量较低(2)样品量较少,(2)KI受空气氧化。(4)室温下温度波动使测定结果相对偏高。

(四)质量分析法(7分)

1、质量分析法是通过称量物质的质量来测定被测组分质量分数的一种方法。

2、三种质量分析法的原理和应用,见P86表3-21。

3、水分含量是产品的一个质量因素。不同的食品,其水分的含量也不同。对于同一样品,因所采用的方法不同,测得的水分含量也是不一样的。食品中的水分因蒸发或吸潮而变化。

4、食品中水分存在形式有三种:自由水(游离水)、结合水(结晶水)、化合水。

5、食品中水分测定一般采用挥发法(如:直接干燥法、减压干燥法和蒸馏法)和卡尔-费林法。一般水分含量的测定温度为1000C。

6、直接干燥法原理:在一定温度下,食品中的水分受热以后,产生的蒸汽压高于空气在电热干燥箱中的分压力,使食品中的水分蒸发出来。适用于在100~1040C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试样。

7、水分分析法是在一定时间和温度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控制样品的分解。样品的颗粒大小、均匀程度、样品数量及其表面积都会直接影响干燥过程中水分去除的速度和效率。

8、直接干燥法注意事项:浓稠液体,一般称量后加水稀释,否则表面易结块;为减少称量误差,应控制称量时间,建议每批称量器皿不超过12个。

9、铝皿(称量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恒重。从烘箱中取出后必须放在干燥器中冷却后再称重。干燥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为恒重。

10、对于测定半固体和液体样品,须预先在铝皿中放入海砂及一根小玻棒,而且需经过拌匀、沸水浴蒸干、擦去皿外水后再放入烘箱中干燥。

11、水分测定方法通常分为二大类: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是利用水分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来测定的方法。

12、灰分是指食品中有机物被灼烧或被完全氧化后乘余的无机残留物。灰分含量代表食品中总的矿物质含量。灰分是标示食品中无机成分总量的一项指标。

13、一定量的样品经碳化后放入马弗炉内灼烧,使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以二氧化碳、氮的氧化物及水的形式逸出。食品中灰分测定常用灰化方法有:干法、湿法、低温等离子、微波。

14、灰分的处理过程分为两部分:炭化和灰化。炭化完全——在电炉上加热至无黑烟冒出。灰化完全——在马弗炉中灼烧至无炭粒(灰白色)。在灰化过程中,坩埚的选择是关键。使用过的坩埚经刷洗后,可用废盐酸浸泡10~20min。

15、灰化温度一般是5500C。如果在500~5250C的低温条件下灰化,由于易挥发盐损失的降低,可导致灰分含量稍高。

16、对于含糖、蛋白质、淀粉高的试样,可在炭化前加数滴纯植物油或辛醇。对含脂肪量高的食品可在炭化之前先除脂肪。

17、测定食品中灰分量时,坩埚恒重是指前后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5mg。计算结果应保留3位有效数字,相对相差≦5%。

18、灰分按其溶解性分为:水溶性灰分、水不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见P94表3-26。

19、用总灰分测定样品中酸溶性灰分时,与水溶性灰分测定不同的是用0.1mol/L盐酸取代水来溶解。

20、脂肪是指在室温下呈固态或液态的甘油三酯。脂类溶于有机溶剂,不溶于水,此性质作为其与水、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分离的基础。食品中总脂肪测定时,样品需要干燥后,用溶剂进行萃取。

21、食品中的脂肪一般不易被人体所吸收,只有牛乳中脂肪(呈乳化状态,以脂肪球的形式存在)易被人体所吸收。

22、食品中脂肪的存在形式:游离态和结合态。食品中总脂肪含量一般用有机溶剂萃取法测定。用萃取法测定脂肪时,关键是选择理想的溶剂。所用的溶剂应进行空白实验。

23、脂肪常用的测定方法:索氏抽提法、酸水解法、罗兹-哥特理法、盖勃法。适用范围见P98表3-29。罗兹-哥特里法用来测定乳脂肪。

24、索氏抽提法原理:将经前处理而分散且干燥的样品用无水乙醚或石油醚等溶剂回流提取。

25、索氏抽提法注意事项:装样品的滤纸筒一定要紧密,不能往外漏样品,否则重做;放入滤纸筒的样品不能超过回流弯管,否则乙醚不易穿透样品,使脂肪不能全部提出,造成误差;提取时水浴温度不能过高,一般使乙醚刚沸腾即可(约45℃),回流速度以8~12次/为宜。所用的乙醚应无水、无醇、无过氧化物。

(五)电化学分析法(3分)

1、电位分析法是一种在零电流条件下,测定两电极间电位差的分析方法。它与溶液的颜色浑浊度无关,在测定过程中不需要指示剂。

2、将两个溶液用一个装满氯化钾饱和溶液和琼脂的倒置U型管(盐桥)连接起来,再用导线连接锌片和铜片,这种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装置称为原电池。

3、原电池是由两个电极(电对或半电池)构成的。在25℃时,将标准氢电极电位规定为0。在25℃时,当所有溶解态作用物的浓度为1mol/l,所有气体作用物的分压为101.32kPa时的电极电位为标准电极电位。

4、电位滴定法是通过测定化学原电池的电动势变化来确定终点。

5、电极电位随溶液中金属离子活度不同而改变,这种电极称为指示电极,如玻璃电极。电极电位已知并恒定的电极称为参比电极,如甘汞电极。饱和甘汞电极常用做测定溶液pH值的参比电极。指示电极就是电极的电位与溶液中某种离子浓度的关系符合能斯特方程式的电极。

6、pH计是由电位计和电极两部分组成。测定电池的电位差即可求出溶液的pH值。按照测量电动势的方式,pH计可分为:电位计式和直读式两种类型。

7、当pH计接通电源后,必须经过预热30min后才可使用。通过分别测定pH=4和pH=7的标准溶液的电位,可计算出斜率。

8、无论校正或测试,电极必须用蒸馏水冲洗干净,用滤纸吸干水分,以免交叉污染。校正以后,切勿再旋动定位调节器,否则必须重新校正。

9、一般基准缓冲溶液的pH值为:3.99

9、 6.87

8、9.227(20℃)。

10、新的或久放未用的玻璃电极使用前应在水中浸泡一昼夜(24小时),平时也应泡在水中。

11、玻璃电极安装时应高于甘汞电极,避免烧杯底与球膜相碰,损坏电极。

12、甘汞电极中充以饱和氯化钾溶液,溶液中应保留有少量结晶。

13、我国标准计量局颁发了6种基准PH缓冲液及其在0-95℃的PH值。

注意:测定溶液的PH值时,待测液、校正液的温度与电极温度应相近或相同,当溶液的PH大于10时,要用231型锂玻璃电极测定。

14、电导率是用数字来表示的水溶液传导电流的能力。

15、电导率仪的工作原理:在电解质的溶液中,带点的离子在电场影响中,产生移动而传递电子,因而具有导电作用。

16、电导率仪是利用两个电极插入溶液中,测出两极间的电阻来测定电导的大小。

17、电导率仪的工作原理是测量Em值大小,来测量电导率K的大小。电导率仪的电极截面积越大,两电极间的电阻越小。对于一个电极而言,它的截面积与间距都是固定的,电导是电阻的倒数。

18、当被测溶液的电导率在10-10000μS/cm范围,则使用DJS-11型铂黑电极。当被测液的电导率大于10000μS/cm,使用DJS-10型铂黑电极。

19、如预先不知道被测液的电导率大小,应把量程选择开关K板在最大电导率测量档,然后逐档下降。

20、关于电导率仪的使用方法:打开电源开关前,先把表针指向零;选好量程,再把开关扳到测量的位置,然后读数;当量程旋钮在红色档上,应读红色的刻度,当量程旋钮在黑色档上,应读黑色的刻度;为了提高测量精度,当使用1000μS/cm档时,校正必须在电极插入插孔和浸入待测液中的情况下进行

21、测定电导率所用的玻璃器皿,应用硬质玻璃或硬质塑料制成。

22、电导率仪的电极引线不要受潮,否则将影响测量的准确度。

23、盛放待测溶液的烧杯应用待测溶液清洗3次,以避免离子污染。

五、数据处理(22分)

(一)法定计量单位(3分)

1、计量就是实现单位统

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包含着单位和量值两个含义。单位为计量单位。

2、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从1986年7月1日起施用。

3、《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主体,国家选定的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国际单位制单位相同的法律地位。

4、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有7个:长度-米(m),质量-千克(Kg)),时间-秒(s),电流-安(A),热力学温度-开尔文(K),物质的量-摩尔(mol),发光强度-坎德拉(cd)。

4、食品中常见的计量单位:物质的量(摩尔)、密度、相对密度、压力、时间、黏度、摄氏温度等。见p193表5-1。

5、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则:单位符号用小写体、一律不用复数形式、单位名称或符号应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应拆开。不得重复使用词头。

6、食品中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质量单位:kg、g、mg、ug。容量单位:L、m

3、mL、uL。浓度单位:kg/L、mol/L、g/100g。热量单位:J。温度单位:0C。

7、摩[尔]是物质的量的单位,不是质量单位,更不是浓度单位。Ppm曾是浓度单位,但现在已不再使用。

(二)误差(5分)

1、误差是指某特定的给出值与真值之差。误差是一个差值,而不表示一个区间。误差是客观存在的。

2、随机误差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偶尔变动而引起的单次测定值对平均值的偏离。随机误差决定结果的精密度,测定结果用标准偏差来表示。

3、系统误差是“在重复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无限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与被测值的真值之差”。系统误差决定着结果的准确度。

4、绝对误差系指某特定量的给出值与真值的差值。由于真值很难确定,故算术平均值作为真实值。

5、相对误差系指某特定值的绝对误差与真值之比。

6、相对相差系数指某特定值的两次测量值之差与其算术平均值之比。

7、准确度表示测量结果中的系统误差大小,反映测得结果与真实值接近的程度。

8、精密度表示测量结果中随机误差大小,反映在同一试验中,每次测得的结果与它们的平均值接近的程度。精密度低,所得结果不可靠,但是高精密度也不一定能保证高的准确度。精密度是保证准确度的先决条件。

(三)有效数字(3分)

1、有效数字系指在分析工作中实际上能测量到的数字,表示数字的有效意义。如仪器上能够测得的数字。“0”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作为数字定位,另一种是有效数字。

2、有效数字运算规则:加减法的运算以小数点后位数最少的数为准;乘除法的计算以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数为准;常数值不参与有效位数计算。

(四)数值修约与判断方法(4分)

1、根据有效数字的要求,弃去多余的数字,叫做数值的修约。数值修约是运算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正确的数值修约才能得出准确的运算结果。不许连续修约。

2、修约规则遵循“四舍六入五留双”。

3、在标准中规定以数量形式考核某个指标时,表示符合标准要求的数值范围界限值,称为极限数值。判断检测数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应将检验所得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值作比较。比较方法有全数值比较法(不经过修约)和修约值比较法。具体见P198表5-2和表5-3。判断结果以符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表示。全数值比较法相对严格。

4、标准中各种极限数值未加说明时,均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五)原始记录(5分)

1、原始记录为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的活动的一种证据文件。可为可追溯性提供文件和提供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证据。

2、原始记录分成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两种。原始记录表格要求:安全保护、保密、时效性等。

3、原始记录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必须在检测过程中现场填写,不允许在工作完成后补写。填写准确、修改规范。

4、原始记录填写出现差错时,应遵循记录的更改原则(杠改法),被改的原始记录仍须清晰可见,并有更改人签名。

第三篇:检验员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以“权责统一 考核细化”为原则,特拟定技质部检验员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共分七部分,其中前四部分采取重点事件考核评分制,后两部分采取评议评分制。具体内容如下:(80分)

一、重点事件考核评分

1、劳动纪律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除按公司制度处理外,在评分中按下列标准另行扣除当月分数作为处罚:

1)、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按0.5分/次处罚,10分-30分钟扣1分/次。 2)、病、事假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的病假按1分/天,事假按2分/天处理,不足一天按病假0.5分/次,事假1分/次。

3)、旷工一天按10分/次处罚,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不足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两小时按1天处理。

4)、调休、调班均需经部门领导同意,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调休者按旷工一天按10分/次处罚,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不足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两小时按1天处理,未经领导同意调班者按5分/次处理。 5)、因工作、生产需求安排加班而未加班者按2分/次处罚。

6)、不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者按2分/次处罚,上班睡觉按5分/次处罚出现离岗、串岗及上班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按2分/次处罚。

2、工作质量

1)、产品标识、检测数据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有乱写、乱画或涂改等情况)按2分/处处罚。未经检验和试验出现弄虚作假乱填数值者按5分/次处罚。

2)、出现隐匿质量事故和私自放行后让等部门放行不合格品行为按10分/次处罚,情节严重按下岗处理,造成重大后果和过失者作除名处理。

3)、发生错检、漏检情况后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按2分/人.次处罚,发生批量流转下工序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管理制度》中处理相关负责人(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不合格品出厂,出现用户投诉和产品退回)。

4)、未按检验程序进行抽检、巡检、例行检验检查按2分/人.次处理,未及时检验,出现压检情况按1分/人.次.件处罚。

5)、出现返工、返修品未经检查核实无检验结果情形按2分/次处罚。 6)、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填写不正确不规范按1分/处处罚,出厂后发现此情况按5分/次处罚。

7)、产品过程标识填写错误,按1分/次处罚。

8)、不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单,交接班记录,工序检验记录,首检单按2分/次处罚。

9)、交接班记录不清楚未进行交班,按1分/次处罚。

3、安全文明生产

1)、他人未经同意进入检验室,对当班人员处以1分/次处罚。

2)、当月当班或值日人员未清扫、当班卫生区域按1分/次处罚,每日卫生检查存在不合格处,按0.5分/处进行处罚当班人员。

3)、工具、仪器、试样记录未定置放置或试样摆放不整齐,按1分/处处罚。 4)、当班使用设备后未及时清理场地者按1分/次处罚。

5)、不按操作规定进行设备、检测仪器、检测工作进行保养,处以2分/次处罚,导致仪器、工具失准和损坏处以5分/次处罚。

6)、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和调试检测设备就进行作业者,按2分/次处罚。 7)、出现仪器设备损坏或失准而未报告者按3分/次处罚。

4、职业素质能力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按2分/次处罚,因私请假缺席培训者按1分/次。

2)不接受培训指导人员的批评和指导,按5分/次处罚。

3)、被培训人员在业务技能培训或的考核中未达到合格标准者,按2分/次处罚。 4)、单项专业培训中,被培训者第二次未通过培训考核,培训指导人按2分/次处罚。

5)、侮辱、谩骂同事、培训指导及部门领导,情节轻微处以5分/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二、考核评议评分

1)、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水平(总分10分)。 2)、工作态度及工作的主动和协作性(总分10分)。

三、奖励

1)、能主动发现公司生产中质量隐患并协助员工及时解决者奖3-5分。 2)、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奖1-3分,改进成效显著,作用突出的合理化建议,按5-10分奖励。

3)、工作质量突出受到总经理特别表扬的奖励10分。

4)、参加公司临时性突击任务加班(不含正常延时加班)每次奖励1分/天。 5)、主动纠正生产部门员工质量过失,并协助解决者,奖励1-3分/次。 6)、参加公司项目攻关、协作工作完成较好的奖励3-5分。

7)、参与处理外部质量问题处理工作完成较好或突出的奖励3-5分/次。 8)、在内部能给他人进行培训,奖励1分/小时;给生产部进行培训另行规定.

技术部 2012年4月12日

检验员考核方案

一、 本公司检验员分为初、中、高三级,其具体级别见工资方案。

二、 本公司检验员升级可分为考核升级或转升二部分。本公司检验员升级必须通过考核方可升级。

1)、检验员考核升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 2)、在本岗位定级后满一年;

3)、其参加培训时数不少于30个小时(含折算培训小时); 4)、其在一年内本级业务技能考核为合格以上;

5)、本其日常考核扣罚分在2分以下及未受到公司相关处罚,奖分在15分以上,日常平均考核在98分以上。

1、 检验员转升条件。 1)、在本职级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在三年中均通过本岗位业务技能考核。 3)、在三年中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在三年中年均考核分在98分以上。

三、 本公司检验员出现下列情形将受到降级处理。

1、 本内出现二个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

2、 本出现技能考核不合格。

3、 在本内发生第二次重大责任事故。

四、 日常考核:

五、 业务技能考核:

1、 本公司每年将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每分期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其对应职级的业务技能考核项目完成后进行汇总,合格分数为80分。其中理论考核为40%,实务操作为60%。

2、 其业务技能考核作为升降级依据之一,除学徒定级考核外,不合格者不安排另行补考。

3、 品质部业务技能培训安排以自学、集中上课和专人指导为主,其培训时数的确定按相关标准执行。

检验员分级方案

初级检验员

一、 应 知:

1、 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误差的原因及试验设备的保养方法。

2、 掌握被检测产品标准的型号规格、以及结构性能试验中的标准要求。

3、 电线电缆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工艺知识。

4、 常用的数学计算知识。

5、 掌握数字修约、测量误差的基本知识。

6、 各类检测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7、 产品的检验流程、质量管理和ISO9000标准中有关检验方面的知识。

8、 各质量控制点的质量要求标准和相关工艺控制要求。

9、 电脑的基本操作知识及在试验中的应用知识。

二、 应 会:

1、 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调试正常检测工具和试验设备。

2、 能进行相关产品的性能测试和出厂检验。

3、 能进行相关产品的结构和性能参数的计标,能对相关产品的表面质量及外观尺寸的进行检查分析。

4、 能熟悉相关质量控制点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并能作出相应判断。

5、 能对照检验流程和相关质量标准使用各类质量记录和标识。

6、 能完成产品的质保书和合格证的填写。 中级检验员

一、 应知:

1、 初级检验员应知内容。

2、 本公司常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3、 常见产品的质量缺陷及产生原因。

4、 电磁线、电缆产品的型式和例行试验的检验方法及规程标准。

5、 仪器仪表的计量知识。

6、 各项缺陷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式及流程。

7、 熟悉质量信息反馈流程及相关处理。

二、 应会:

1、 初级检验员的应会部分。

2、 能进行相关产品的型式试验和成品全性能检验试验。

3、 能分析不合格的产生原因并能提出处理意见

4、 能进行原材料的性能试验。

5、 掌握换位导线架空绝缘电缆的电气性能及机械性能的测试和分析。

高级检验工

一、 应知:

1、 中级检验工的应知部分。

2、 各类产品及相关材料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3、 复杂产品的结构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性能试验方法。

4、 相关的数理统计和数据处理知识。

5、 相关产品的焊接工艺知识和检验标准。

6、 相关的检验规程的编制知识。

7、 高电压测试的基本理论知识。

二、 应会:

1、 掌握各类产品的型试试验,例行试验和材料性能检验的操作方法和操作安全规程。

2、 独立处理各类焊接的工艺问题和质量缺陷。

3、 分析和处理相关质量报表和质量缺陷报告。

4、 进行外部质量处理投诉处理和外部质量检测、修理。

5、 中级检验工的应会部分。

6、 提出内部管理上的意见和建议、带新人。

7、 能独立进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鉴于上引的铜杆电阻率因沟通产生的诸多问题,品质部与上引作业区开会协商决定:

1、 要求上引每天送铜杆时间必须在凌晨4:00和下午4:00之前送样,同时要求检测室相对应的在早晨7:00和晚上7:00出结果。在此恒温期间的三小时内需要绝对保证恒温不出结果。

2、 要求上引送样要直,作好标识,标明型号规格、送样日期、时间、送检人以及编号。

3、 检验员在规定时间必须出结果,并把结果写在标识卡上交予送检人,在检验记录上写明送检时间和送检人。

4、 上引车间必须在每天早上4:00-7:00之间将同一批铜杆下完,必须挂上过程卡,标明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时间、生产者以及编号。

5、 对于电阻率在0.017285Ω.mm2/m以下的同一批铜杆要求检验员在过程卡上进行盖章确认,对于电阻率在0.017285Ω.mm2/m以上的同一批铜杆则或标明电阻率。对于每天下午的那一跟样线只对相对应的那一捆铜杆负责。

6、 要求检验员结果一定要求准确及时,同时作业区人员以标识卡上的电阻率为准调整生产,如对数据提出异常,由生产部与品质部分析决定是否复测,否则遵照执行。

湘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8日

第四篇:工业锅炉水质检验细则

1 总则

(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工业锅炉水质的检验检测工作,促进工业锅炉运行的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水(介)质检验。

2 依据

(1)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4)TSG G5002-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5)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6)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等。

3 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锅炉水质质量检验的样品由检验机构的人员在现场取样(送检样品也按此工艺执行),检验检测单位人员应检查样品的状况和数量,填写样品登记表,并做好样品标识。

3.2水质检验检验检测次数 (1)新安装锅炉以及进行技术改造后的水处理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水质检验。

(2)运行锅炉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验。 (3)检验不合格时应该增加检验次数。

3.3样品时效:水样应在取样后72小时内检测完毕。

3.4 样品采集

3.4.1样品采集种类:给水、锅水。根据需要也可采集原水、回水等。

3.4.2水样采集要求:水样的采集要求应依据GB/T6907---2005《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水样的采集方法》

(1)采样量应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一般不少于500mL (2)采集有取样冷却器的锅水水样时,应调节阀门,使水样流速稳定,温度为30~40℃。无取样冷却器的锅炉,可从水位表排水管或锅炉排污管处取样。

(3)采集水样时,应先将取样管路中的积水放净,冲洗数分钟后再采集水样。

(4)盛水样的瓶应采用玻璃制品、聚酯类或聚乙烯类塑料制品。采样前应先将取样瓶清洗干净,采样时再用待取水样冲洗3次以上才能采集水样。采样后应迅速加盖密封,并粘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锅炉型号、使用证号、水样名称、日期等。 (5)检验检测单位取样人员在采集水样时,受检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共同对水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4、锅炉水处理检验项目和要求

4.1资料核查

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准备的资料,核查以下资料,审阅是否符合要求: (1)有关水处理技术、管理资料;

(2)水处理药剂、树脂、和填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3)有关的运行、化验、检修记录; (4)水处理作业人员证书。

4.2锅炉使用单位水处理运行和管理情况的核查,查阅上一个检验周期以来的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了解水处理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电站锅炉必要时核查水汽系统测试报告、锅炉热化学试验报告等,审阅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已经整改; (2)在岗的水处理作业人员持有相应类别的证书;

(3)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与水汽质量化验记录齐全,化验项目、频次符合要求;

(4)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能够有效执行; (5)停(备)炉保护有关记录齐全、可靠; (6)有与水处理有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及其防范措施。

4.3水质质量检验

工业锅炉的水质检测项目与方法和质量指标符合GB/T1576-2008。

5、评定原则

锅炉水质质量检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1合格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水处理系统出力和运行周期满足锅炉给水需求 (2)水质所有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5.2基本合格

水质质量检测有个别项目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但是不会造成锅炉快速腐蚀、结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基本合格。

(1)在锅水碱度、PH值合格情况下,给水硬度偏高量不超过标准30%的;

(2)在锅水PH值合格情况下,给水PH值不高于10.5的; (3)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锅水PH值低于10.0但不低于9.5.或者高于12.0,但不高于12.2的; (4)补给水采用软化处理,在给水硬度合格的情况下,锅水碱度偏低量不超过标准下限值得30%的;

(5)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炉,当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并且无过热器时,锅水全碱度偏高量不超过标准上限制的10%,溶解固形物不超过标准上限制的10%;

(6)锅水亚硫酸根、磷酸根偏低或者偏高量不超过标准上限制的+50%的。

5.3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水处理系统处理和运行周期不能满足锅炉给水要求的; (2)水质检测的结果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并且容易引起锅炉结垢、腐蚀或者造成回水不能回收利用的。

6、检验报告

按照TSGG5002-2010中《工业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格式要求进行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术语准确,问题及整改意见分门别类,逐条完整,检验结论要明确。

第五篇:(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加强食品检验工作管理,强化检验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检验人员的检验行为,确保检验人员切实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中心检验责任追究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和首长问责制。中心领导层,必须确保食品检验岗位不聘用非正式职工或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并保证食品检验人员的稳定,保证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受任何压力和影响,确保实验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检验人员必须保证食品检验信息的真实,结果报告的准确、公正和可靠,规范检验行为。

三、本中心实施检验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

四、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㈠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检验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㈡ 本中心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检验报告的,主动接受授予资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撤销本机构的检验资格,并分别追究直接过错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岗位责任人等食品检验、审核、批准等相关人员),直至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相应责任。特别严重者将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㈢ 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进行行政处分。

㈣ 凡受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者,当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酌情扣发奖励性工资;

㈤ 凡受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发10%的奖励性工资;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中心领导当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当事人所在科室不得评先进科室。

㈥ 凡受建议行政处分或行政处分者,当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按不称职扣发奖金和部分工资,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中心领导当考核不能评优秀;当当事人所在科室不得评先进科室。

㈦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生政策性偏差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国家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所属科室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

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中心通报批评,并要求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停职反省,调离岗位,并追究中心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㈧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人员对客户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2、工作人员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

3、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4、工作人员不一次性告知客户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样品,致使工作对象因材料不合格或样品不符合检验要求多次往返申请;

5、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客户答复而不予答复;

6、工作人员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7、检验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粗枝大叶,不按操作规范,责任心不强,造成检测数据错误和仪器设备损坏等不良后果;

8、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测差错和检测事故分析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拖延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9、其他违反制度的情形。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科室负责人以告诫;进行全中心通报批评,责令科室负责人书面检查。

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2、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者;

3、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者;

4、在有关事项办理过程中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等行为者;

5、参与任何影响检验判断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活动者;

6、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1、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制度的;

3、主动赔礼道歉,客户已谅解;

4、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5、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6、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

五、 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前,应当充分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或申诉,应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六、对检验责任过错或违法行为的甄别或判定,由中心质量负责人或中心主任委派他人组织相关人员查清检验责任过错或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并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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