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纪厂规培训资料

2022-08-20

第一篇:厂纪厂规培训资料1

厂纪厂规1

容泰厂纪厂规

一、工时规定:每周正常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超出规定劳动时间计加班。

二、聘任/解聘规定:本公司新进人员必须通过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上岗三天内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除名不结算工资。试用期为一个月,未过一个月不得申请离职,自离者不结算工资。需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有效,在这一个月申请离职期间未批准自离者不结算工资。急辞职者扣款200元。已申请辞工者若有消极怠工行为,公司会依照厂纪厂规作出相应处罚,到核准离职工作日办理完人事交接手续后方能结算工资。因下列情况可以不经预告及时辞退并无经济补偿: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违反厂纪厂规情节较重者;3)、隐瞒个人信息,如假学历、假简历及相关假证件者;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考勤管制:1.、从业人员必须按公司上、下班时间打卡,漏打记旷工半天(经主管事后确认并补签可免处罚);禁止代打,代打卡经发现双方各罚款30元.

2、迟到:迟到1分钟罚款1块,每月迟到累计超过三次另记旷工半天.

3、早退: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前下班,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月累计达三次除名。

4、旷工:不假缺勤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以除名论处。

5、调休:调休时间按1:1计算,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核准。

6、请假规定:1)、请假人应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主管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生效。(请假是否发放全勤奖按请假类别而定)

2)、销假:假期未到而员工需返岗上班者,可申请销假。填写请假单中的销假栏,经审核后即可。

3)、补假:员工因故不能按时返厂上班需延长假期或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进行口头申请,经允后在约定时间返厂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7、加班作业规范:1)、加班由生产主管统一安排,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2)、安排加班未加班者,扣其每加班小时的3倍,月累计加班旷工达24小时算自离。3)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职守或旷工经查获后,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车间管理规定:

1、严禁带火机及香烟进入车间,若有违反一律不结算工资开除;在宿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违者接受处罚(10~100元)

2、严禁打架斗殴、偷窃、喝酒闹事,若有违反一律不结算工资开除,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不准空手乘坐电梯,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准穿拖鞋、凉鞋;不准人站在叉车上玩耍,违反者一次罚款10元。

4、厂牌不佩戴者一次罚款5元。

5、工衣、厂牌丢失必须补办,补办须交纳工本费(如人为损坏,则罚款50元)。

五、住宿/就餐管理:

1、新员工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住宿、就餐,(伙食费在工资里扣除)

2、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值日制度,自觉维护和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当天值日者必须认真打扫卫生,不遵守者一次罚款10元。

3、个人贵重物品自行绥善保管,丢失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未经允许不得乱翻看别人物品。

4、严格遵守休息时间:晚上11:30之前必须关灯,严禁大声吵闹并停止播放音响、电视等设备。

5、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留宿人负全部责任。

遵守人:

组织纪律决定事业的成败,约束力是最好的执行力!!

<后面签名>

第二篇:厂规厂纪草稿1

江苏纳特管业有限公司

厂规厂纪

目录

第一章

第三章

第五章

第七章

员工请假申请事项规定

第九章

员工离厂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第八章第十章任

用 义

员工考勤事项规定员工假期分类规定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任用均经双方洽谈妥当或经考试而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并能刻苦耐劳,无不良嗜好者,录用之. 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成绩不佳者, 即时予于解雇;若表现合于工作标准者,准任用为员工。

第二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1)

凡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者.

(2)

曾在本公司被处分或记录不良者,经认定不予录用者.

(3)

曾在任何公私机关或公司服务有亏空公款或脏私前科被处罚者.

(4)

经本公司医疗室或指定医师,劳保医院医师检查患传染病者.

(5)

体格及体质不适合本行业者.

(6)

患有精神病者.

(7)

被通缉在案者.

(8)

被禁治产或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9)

曾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10) 曾犯法被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11) 曾犯偷盗前科或其他案件,认为不理想者. 第三条

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主动缴有效身份证、体检报告等有效证件。

第三章

第一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

劳动纪律

(1)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2) 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

工作纪律

车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完成晨会及交接班。 第四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五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四章

第一条

员工应确实遵守本公司一切之规章及命令,并服从主管及管理人员之指示及监督,不得有违抗之行为。

第二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之名义。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刷卡不得委托他人,亦不得代人为之。

第四条

休假日如由本公司主办单位安排员工轮流值勤,被排定员工不得拒绝。

第六条

员工有紧急事情上班时间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场所。员工应客应经领班同意后,方能会客,其会客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七条

员工应时常保持厂内外之整洁,不得在任何场所乱写或任意吐痰,吐或倒果汁乱抛果皮、烟蒂、纸屑、杂物等妨害卫生,果汁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第八条

员工对材料、机械、器具及其他一切物料、半成品、成品之使用,应小心爱护,不得踏、坐、卧,且不得有浪费或毁损等事情。

第九条

员工同事间须和睦共处,禁止搞地方主义、帮派活动,不得有赌博、喧哗,口角或打架等扰乱厂内工作情绪之行为;及排斥、挑拨离间、诱拐、胁迫、教唆从事赌博等不法之行为。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公司规章,维护工作场所及厂区之安全与卫生,不得在厂内吸烟点火,规定处除外。

第十一条 员工应有职业道德观念,对本公司业务、财务、厂务、制造技术及客户往来情形,不论是否主办事项,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漏。

第十二条 员工应维持良好风俗习惯,不得在厂区或宿舍内做有妨害风化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 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内,未经主管以上人员许可,严禁擅入工厂。

第十四条 员工在下班前,应将所经管文书档案或所使用之器具收拾整理,并将所操作之机械、器具擦拭干净,环境清扫干净后,方得离开工作地点。应保持厂内、外整洁,不可涂划、任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等。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关系图谋私利或投资经营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营利事业或担当顾问之行为。

第十六条

员工应言行谨慎、廉洁勤勉,遵守社会秩序,不得有损害本公司信誉之行为。

第十七条

发觉员工有营私舞弊、怠惰失职及危害本公司利益之行为者,应即时将祥情呈报上级主管处理,不得知情不报。员工本人有违纪行为,如实交代。

第十八条

员工应有护卫公司之义务,如遇有非常事变或意外事故,应即自动参加抢修、救护及警卫工作。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事由外,均应事先提出申请,未经准假擅不到工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五章

第一条

惩罚: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罚款:

(1)禁止在车间及办公室内吸烟,违者罚款20元/人•次。

(2)禁止酒后上班,违者罚款50元/人•次,并且责令离厂醒酒,当天班次算旷工处理。

(3)禁止离开本职工资,随意串岗,经口头警告,触犯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因离岗造成其他后果及损失,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并可以给予开除的处分。 (4)禁止在上班时间睡觉,触犯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发现三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5)因工作不用心而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轻微损失者,赔偿全部损失。 (6)未经主管人员准许,随意操作机器,罚款100元。 (5)禁止与他人吵架、斗殴,违者罚款50元。

(7)因交接班交代不清或不按交代接受工作致操作错误或失职被盗,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损害、遗失者,赔偿全部损失。

(8) 反抗管理人员合理指导,并有公然侮辱或者言语讽刺行为者,罚款50元。

(9) 对外泄漏本公司之业务、财务、厂务、制造、技术秘密及客户往来情形或提供文件图表者,视情节,予以罚款500元、开除的惩罚。

(10) 行为不轨,在厂区或宿舍内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予以罚款100,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1) 在外兼差或兼营买卖行为情节重大不能专心为公司服务,或投资经营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营利事业,或担当顾问行为者,罚款500或者予以开除。

(12) 偷窃公司财物、公文、技术资料、图面及同事之私物者,价值100元以上者予以开除。

(13) 散布谣言,毁谤公司、上司及同事者,罚款200或者予以开除、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言行者,罚款500或者予以开除。 第二条

以下情况给予开除:

(1)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五日者。

(2) 假藉职权营私舞弊者。

(3) 参加非法组织者。

(4) 受派外出工作,有损坏公司利益或声誉者。

(5) 因故或过失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6) 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7) 接受本公司有关客户之招宴或送礼,或与厂商勾结贪污而损害本公司利益,情节重大者。

(8)

不按作业标准书或规格标准影响生产及品质,情节重大者。

(9)

请事、病假或其他假期间到他厂工作者。

(10) 吸食毒品有事证者。

(11) 亏空公款或赃私者。

(12) 违反劳动合同或职工守则,情节重大者。

(13)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有受损害者。 (14)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报请主管机关核备者。 第三条 奖励 (1)

第六章

员工考勤事项规定

第一条 员工考勤的方式为使用指纹打卡。

每班打卡人员次数为3次,

分别为 ——

1、上班时间前(7:30之前半小时内)

2、就餐时间后(白班11:30分之后半小时内,夜班为00:00后半小时内)

3、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内 (7:25后) 第二条 迟到/早退的处理方法:

1、 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20元。

2、 上班迟到/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而无正当理由者,以旷工论处。

第三条 漏打卡的处理方法:

1、 员工正常上班而漏打卡,应填写《打卡异常情况单》,属个人原因每月不可超过2次,当月内第3次漏打卡罚款30元,超过第4次作旷工1天处理。

2、 若出现卡机故障等情况,请如实于人事部《异常打卡登记本》登记,人事部将统一处理。

第七章

员工请假申请事项规定

第一条

某些限制了员工范围的假期(如:有薪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请对照有关规定确定自已是否达到要求后再予以申请。

第二条

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按照人事部最终核实的情况作为处理的凭据。

第三条

准假权限:员工在遵守“先申请”这一点的同时请留意 :

1、凡在工作时间,因私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短时间外出(一小时内)需向门卫出示出门证,出门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 部门主管(车间为领班)有权同意1个班次以内的事/病假;部门经理负责审批2个班次以内的事假/病假。

3、 中、高级职员(领班及以上)之请假申请须由部门经理或以上之级别审批。

4、 超过2个班次或以上的事假,除部门经理审批外,还需副总及以上人员批准。

5、 因私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按除名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月基本工资8%。由部门报办公室,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 婚假需提前半个月向部门申请、人事部查实。

7、 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申请、人事部查实。

8、 车间职工电话请假应当在当班前8小时向主管领导申请,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不向规定的领导请假均属旷工。

第四条

凡不遵从上述有关条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推后休假”、“取消请假”、 缺勤旷工”及“行政处分”等必要的处理。

第五条

员工请假所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先申请、再批准、后休假”。

第八章

员工假期性质分类规定

第一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经有效医院门诊诊断后需休息的称为病假。病假的依据是员工在请假后3日内提供有效医院的《病假证明书》及《药费收据》。

2、不能做为病假处理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但需停工住院治疗的(为停工医疗假)。

不能出示有效医院的病假证明。

因本人违法犯罪、自残、斗殴、酗酒、无证驾驶等个人任意行为而导致的伤病。

第二条

事假

1、 员工因合情合理、正常适当的私人理由而不能上班的称为事假。

2、 事假需做缺勤处理,且为无薪假期。

3、 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请提前一个星期交副总批准。

第四条

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婚假期间的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

4、 婚假请提前半个月申请。

5、 申请婚假的员工可视户籍所在地的位置,酌情同时申请适当事假(路程假),做为来回的路程时间。

第五条

丧假

1、 员工入职期超过1年者,可一次性申请丧假5天。

2、 丧假限员工本人之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过世。

4、 丧假期间员工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

5、 申请丧假的员工可视亲属所在地的位置,同时申请事假(路程假),做为来回的路程时间。

第六条

产假

1、 产假限符合计划生育的第一胎,员工怀孕后请于3个月内向公司出示有效医院的证明(注明预产期)。可一次性申请产假90天。

2、 产假期间可领取相当于正常工资的100% 。

3、 产假请提前一个月申请。

第七条

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可享受工伤假。

2、 具体意义、条件、待遇等依本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3、 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

4、 员工申请工伤假仍需提供必要的有效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八条

法定假期

1、 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2、 法定假期均为有薪假期(相当于正常工资的100%)。

3、 法定假期适逢公休日的由公司视生产状况决定具体的补假时间。

4、 具体放假时间依人事部当时通告为准。

第九章

员工离厂规定

第一条

对于试用期内未转正的员工

1、 辞职—————需提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

2、 试用不合格———因不适合本公司工作而遭解雇者,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3、上述情况的员工工作未满10个工作日的日工资为试用期内日工资的60%,按考勤计算,在次月发放。

第二条

对于已转正的员工:

1、 辞职————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可领取依考勤计发的工资。

2、 辞退————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公司解雇者,公司将提前1个月通知其本人或多支付该员工1个月的工资作代通知金。

3、 除名————因违反厂规而被公司解雇者,依考勤计发工资。

4、 开除————因严重违反厂规、情节恶劣及触犯法律而遭解雇者,仍需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但无任何工资发放以作为惩罚及弥补公司的损失。

第三条

对于任何情况的员工:

1、 自动离职(连续3日以上旷工)者,公司将扣除该员工1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2、 触犯法规,蓄意破坏公司财物、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恶意违反厂规及偷窃者,将被公司开除,并扣发全部工资以示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员工在辞职尚未离厂期间仍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

安全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第一条

衣着状况:

不能穿拖鞋、背心以及奇装异服等,生产岗位女工不准头发披肩,以免出现头发被卷进机器的情况出现,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携带物品:

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如弹簧刀械和任何可能成为凶器之物品、食品饮料等.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随意点火,违者记过处分。 第三条

动火安全:

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提前进行明火申请,并及时通知安卫人员,方可作业。动火过程中必须备有消防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第四条

机台操作:

操作机台时必须先经过上岗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熟悉操作流程的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第五条

上下班:

上下班时必须按照行走路线行走,注意周围来往行驶的车辆;禁止逆向行驶或横穿马路,勾肩搭背。

第六条

搬运物品(危险化学品):

搬运物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先了解所搬运的是何物品及其危害,搬运过程中必须轻举轻放。

第七条

旷工一日扣除月基本工作的8%。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 本制度自 2011年11月 1日开始施行。本制度外有其他专门制度的以专门制度为准。

江苏纳特管业有限公司

办公室

第三篇:奖惩制度、厂纪厂规(1)

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厂纪厂规,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进而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经厂部研究讨论,一致通过并决定,从2013年1月25日开始实施员工的奖惩制度和厂纪厂规。现张贴出来以便遵照执行。

仙游县倍特工艺厂

2013年1月20日

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厂纪厂规,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进而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经厂部研究讨论,一致通过并决定从2013年1月25日起实行该奖惩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厂的所有管理人员。

三,奖惩考核办法:部门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和/或股东会议决定。

四,奖励发放时间:农历春节前发一半,阳历3月底发一半。 五,奖惩内容。

1, 下列情形的当给予以奖励。

1),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当中提出有效的建设性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能降低经营成本的、经过论证一致通过的。这是考核的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指标。

2),所承担的工作量(含岗位职责以外的)。这是考核的主要指标。 3),所付出的加班量。这是考核的主要指标。

4),自觉遵守厂纪厂规的适当奖励。其中满勤奖50元/月。 5),工作努力、积极、品行端正、忠守岗位职责而无失职和过错,且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6),勇于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7),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的当给予以惩罚。 1),违反厂纪厂规的。

2),工作失职或过错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

3,不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的,消极怠工的;不按时完成厂部交待的工作任务。

仙游县倍特工艺厂

2013年1月20日。

厂纪厂规

为了确保企业的工作、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运作,经厂部研究讨论,一致通过并决定从2013年1月25日起执行该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厂的所有管理人员。 2,所有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少8小时。

3,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计时。

1),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每天扣双方底薪1日处理。 2),不打卡的,以每天扣底薪1日处理。

3),忘记而补打卡的,应即补写补勤单注销迟到,否则按迟到处理;每月超过3次的,以每天扣底薪1日处理。

4,迟到早退。所有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达或早退时间以打卡的 时间为准。 1),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的,3次内警告;超过3次的,按每分钟1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迟到或早退每次都超过5分钟的,无须警告,直接按每分钟1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8次的,视为自动辞职。 4),如因本厂的业务需要而引起的迟到或早退,应即补写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凭以注销。否则,按实际迟到或早退处理。

5,请假。所有员工不得无故不上班、随便请假。无特殊情况,全年合计请假不得超过15天,(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批准程序。所有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由厂长或副总经理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2),请假生效。所有的请假须安排好代班并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才能生效,否则视为旷工,以每天扣底薪1日处理;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辞职。 3),请假类别。

A,事假:只要请过事假,即取消当月满勤奖。当月请假1天的,无须补班或扣除工资;超过的按超过天数进行补班或扣除底薪。

B,病假:系指本人。扣款=病假天数X日底薪X0.4;超过三天的,需提供有效的镇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 C,婚假:系指本人。凡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凭有效的《结婚证》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3天+晚婚假12天。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D,产假:系指本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凡工龄满一年的女性员工,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男性员工, 享有3天陪产假+晚育7天。(陪)产假为有薪假。请(陪)产假应附准生证及小孩出生证明。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E,丧假:凡员工直系亲属逝世,可申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直系亲属指父母(包括配偶父母)、配偶、子女。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F,伤假:因工受伤者,伤残者视其伤情给予休假或回厂临时担任一些能力所及的工作,工资按劳动局规定支付。 二, 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不管何种情况,离职员工都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包括交回自己所有工具、文件、锁匙等给厂方后,方可领取工资;必须亲自来领取工资;公司对离职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1,

辞职

A,提出辞职的员工需递交辞职书,在辞职到期之日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审批单,交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审核签批后,办理离厂手续。 B,员工办理辞职手续日期为每月的15号和25号。以提出辞职当日1个月后为结算日。

C.凡所有满试用期的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未满试用期需提前7天)提交《辞职书》审批。

D.急辞者扣取一个月工资作违约金。 E,辞职前一天需领取《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单》,并填写表中的内容,然后交还所有工具、文件、锁匙等。审核签批后,交给所属结算工资。办好所有手续后,再由财务部以现金发放。

2,辞退:凡工作表现欠佳,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公司辞退者,公司将提前30天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发给在厂期间应得的工资。 3,开除: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者给于开除。 4, 自离:凡自动离职之员工,扣除一个月工资作违约金。 三,其它。

1, 上班时间不得粗言野语。

2, 上班时间不得开音乐、电视/电影。

3, 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以QQ和电话/手机方式与同事、朋友等私聊。 4, 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做与厂内工作无关的事情。 5, 上班时间抽烟不得拉帮给派。

6, 厂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厕所内烟头须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仙游县倍特工艺厂

2013年1月20日。

第四篇:厂规厂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工厂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工厂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工厂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六条

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以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班组(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由厂部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厂长签字批准。 第六条

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班组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厂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七条

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5、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八条

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九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

第五篇:厂规厂纪

浙江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厂规厂纪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如业务需要,要增加人员时,必须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核准,然后由办公室与生产部共同面试招聘录用。

第二条: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如实填写招工登记表。

第三条:凡被录用后,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近三个月脱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 专业技术证书及复印件。

第四条:凡被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员工试用期间,因工作出色或技术上进步快或有其他突出贡献,提前考核。

第六条:员工试用期间未达到考核要求或身体原因不能适合本公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一线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相关部门递交辞职申请报表。由生产部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核备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辞职报告,须报总经理亲自审批。

第八条:员工自交辞职报告日起就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厂纪厂规被开除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厂方辞退不称职的员工和称职的员工本人要求辞退的,扣除当月电费、房租费、电视费、手机费、劳保福利等费用,交清所有劳动工具,方可结算工资,工资在次月25日打入银行帐号。

第三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白班上午7:30——11:00,下午12:00——5:30,晚班晚上9:30——12:30第二天凌晨1:00——上午7:30。

第二条:每个员工无论计件还是固定工资,有事必须请假,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半途外出。

第三条:事假,请事假必须在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电话请假,到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1天以内,由班组长批准,2天以内由车间(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生产厂长批准,管理人员请假做好交接相关手续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病假,员工因病或工伤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如遇急诊可用电话向车间(部门)负责人通报请假,上班后2天内(凭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五条:调休,应根据工作的可能性和必须在有结余日的前提下,一线员工报车间主任批,部门的管理人员报总经理批,批准后才可调休。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者作旷工论处。

第六条:旷工,未经事前请假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未经请假擅自离厂的作二天旷工处理。旷工按工资150%扣除,超过二天按工资300%扣除。连续旷工三日,全月累计旷工6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2天的,给予开除。

第七条:工伤,因工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必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负责人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书,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休息期间发本人450.00元/月的工资,医药费500元以上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20%。住院期间工伤者和陪同人员生活补贴、工资每人每天各20元。因不戴安全帽、穿凉鞋、拖鞋进车间上班,而造成工伤的,公司一律不负责。

第八条:辞职,一线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由生产厂长批准;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办公室通知财务部结算工资。

第九条:辞退,有下列情形的随时作辞退开除处理:

1、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情节严重的;

2、玩忽职守或故意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

3、品行恶劣,有损公司名誉的。

4、有偷窃行为的。

5、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

6、招工时隐瞒病史而影响工作的。

7、二次擅离职守,不服从分配。

8、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

第十条:入公司学技术的员工属于内培性质,在进公司工作三年内离开公司的,不管是辞职、开除都必须按不同岗位扣除600——1000元的培训费。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上班提前5——10分打卡准点到网,未到者按迟到处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下罚款15元;迟到、早退16——30分钟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上下班时必须如实在考勤表上签到,打考勤卡不打卡的罚款15元/次,代打卡的,打的人罚款15元/次,被代打卡的罚款30元/次。

第三条:生产一线人员工作时间谢绝会客,特殊情况经车间主任批准方可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按各工作岗位的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违者罚款20元/人次。

第五条:外来人员经批准后进入车间,但未戴安全帽进的,扣罚陪同人员25元/人次。

第六条: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车间未戴安全帽的,扣罚门卫值班人员10元/人次。

第七条:工作时间不佩挂上岗证上岗的,违者罚款5元/人次。

第八条:岗位作业时必须站立操作。不得蹲坐、无故离岗,串岗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座着打瞌睡、睡觉的,罚款20元/人次。躺着睡觉的,罚款100元/人次。在罩式炉旁、电控房睡觉的,罚款200元/人次。

第十条:临近下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外),违者罚款20元/人次。

第十一条:带早点和零食进生产车间吃的,违者罚款10元/人次。

第十二条: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的,违者罚款50元/人次;拒绝到岗的,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三条:工作时候追逐打闹的,罚款20元/人次。

第十四条:车间工作时接移动电话不得超过2分钟。

第十五条:通知开会,未请假不到者,罚款5元/次。

第十六条: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扑克、玩游戏罚款50元。

第五章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条:遇有火灾事故,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发出火警讯号。通知有关人员,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全体员工应通力协作。尽量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二条:严禁在罩式炉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人次;经批准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在罩式炉车间内吸烟,罚陪同人员100元/人次;未经批准人员擅自进入车间罩式炉车间内吸烟的,罚门卫和退火值班人员各10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按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车间内不准使用电炉,严禁烧火取暖,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生产岗位员工工作餐不得饮用含有酒精度饮料或食品,违者罚款20元/人次。

第五条:不得带小孩进车间,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六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违者罚款50元/人资。

第七条:每个员工必须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各种机械工具、电器设施。技术生疏,无实际操作经验者,不得上岗操作各种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按损失赔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试用期内违章操作发生工伤的作不合法处理。

第九条:各办公室、各班组必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场地整洁卫生,违者罚款20元/人次。

第十条:车间各班组、仓库所有物品堆放必须整理定位,摆放有序,违者罚款20元/人次。

第十一条:不准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违者除责令其清理干净外,并罚款20元/人次。

第十二条:生产场地、办公室地面整洁;无烟头、纸屑,违者罚款5元/次。

第十三条:搞好设备清洁,干净、无明显灰尘、油渍,违者罚班长和当班操作使用者各10元。

第十四条:严禁赌博,违者没收其赌资外,并提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理。

第十五条:不得在公司内聚众闹事,谩骂、违者罚款50元/人次;在公司内行凶斗殴的罚款500元/人次;先动手者加罚100元。造成人身伤害的,分清责任,除赔偿医疗费、受伤者的工资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主犯加罚600——2000元的处罚,动用器械造成人身伤害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内一切财物,人为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以10倍计赔。 第十七条:严禁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查到者按情节和财物价格加倍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物料管理

第一条:生产所需物料必须由各班长凭车间主任或仓库给予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相关的工具和物品。

第二条:领取的物品与配件应当场点清并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三条:领取的物品配件必须锁放在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第四条:由于工作疏忽而引发的物品失窃或工具失窃按进价赔偿。

第五条:员工合同期满或辞退时,就先将该工种领取的工具物品交还仓库,方可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必须核对生产任务单上的钢号、规格是否相符,若有疑问及时提出。

第二条:生产过程中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不准偷工减料。

第三条: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负责,在生产流程卡和钢带上必须注明操作人姓名、生产日期、卡号、编号、规格、重量等。

第四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或解决,不得隐瞒流入下道工序。

第五条:严禁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

第六条: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按《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标准追究操作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奖励制度

第一条:凡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又无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

第二条:凡对生产工艺提出改进,且有明显生产效果的给予奖励。

第三条:凡对公司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有巨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凡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公司经济利益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凡对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能考核特优的给予奖励。

第六条:凡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方面有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七条:凡对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受贿的行为敢于如实举报的给予奖励。

第八条:凡为保护公司财物或国家财产奋不顾身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凡发现产品质量事故苗头,及时汇报后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

第十条:奖金数额10—1000元,酌情确定。

第九章宿舍管理

第一条:保持宿舍良好、清洁、宁静、整齐、舒心的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二条:各宿舍必须每日打扫卫生,把垃圾送到大门口,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第三条: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条:严禁房内使用电炉、电饭锅饭、炒菜,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五条:禁止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按安全管理条例处理。

第六条:未经相关领导同意,不得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七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大声喧哗,干扰他人休息。

第八条:房间钥匙不得丢失,否则付赔偿费50元。

第九条:员工辞职,应从辞职日起三日内迁出,不得借故拖延或提任何要求。

第十条:办公室及值班保安有权对任何宿舍随时进行查询,员工必须积极配合。

第十章食堂管理

第一条:用餐人员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第二条:用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食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第三条:用餐人员用餐后,餐具放在食堂指定地,剩余饭菜倒入泔水桶内,不准乱泼。

第四条:用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餐厅或带回办公室、车间、房间占为己有。

第五条:餐厅内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第六条:违反以上规定,视其严重程度给予20——100元的罚款。

第十一章门卫管理

第一条:门卫人员要牢记职责,严守岗位,坚持24小时不离岗制度。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专人代替。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须工作服,佩戴册上岗证,才准进出。

第三条: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在门卫办理出入登记手续,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公司。

第四条:严格执行货物出厂凭证放行制度;特殊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放行。物证不符者,门卫有权查询扣留。

第五条: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材料进厂加工或存放,否则按厂内公物论处。

第六条:员工携带物品进出大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如拒不接受检查强行进出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人次。门卫不尽职责,随意放行的,罚门卫50元/人次。

第七条:严格执行夜间巡查制度,重点部位每夜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处理果断,并迅速报告有关人员。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晚间23点前必须回公司,否则门卫拒绝不开门。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浙江胜利钢管有限公司2008年1月30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电力十7大心得体会下一篇:部编八年级历史2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