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立法分析论文

2022-04-25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消费信贷立法分析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信贷立法分析论文 篇1:

互联网消费信贷适用进路研究①

摘 要:近年来,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军消费信贷市场,为用户提供分期购买商品、预借现金等服务,消费借贷行业搭乘互联网的东风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在互联网消费信贷兴盛的背后,其反映出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以具有典型意义的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为切入点,探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信贷的适用进路:在客观全面认识现有风险的前提下,健全征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进行法律规制。而立足于金融、法律知识的风险教育引导无疑同样必不可缺。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贷 校园网贷 征信体系 法律规制 风险教育

互联网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以个人为主的群体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以消费为目的的产品和劳务的中短期小额贷款。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凭借巨大的需求市场已成为互联网金融链条的重要一环,但在这一市场兴盛的背后却滋生着种种社会问题,其发展存有现实阴影。尤其对没有经济能力、各方面又未走向成熟的大学生而言,互联网消费信贷常成为束缚他们难以逃脱的泥沼。

那么如何才能剔除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副作用,使其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健康合规化发展以繁荣互联网金融市场呢?答案颇值思量。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以具有典型意义的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对互联网消费信贷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进而研析当前背景下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适用进路,使其真正体现互联网精神和普惠金融的根本宗旨,以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助力。

1 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

在建设“互联网+”环境的时代进程中,消费信贷凭借新兴的载体迅速普及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其中针对高校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更是异军突起,悄然侵入高校校园,尤具典型意义。

校园网贷,主要指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用贷款,进行分期消费的行为。自2013年首家校园贷平台——“名校贷”上线运行以来,校园贷市场依托互联网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占比超过50%;2016年发布的《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调查报告》显示,29.03%的大学生申请过贷款,其中超六成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贷款。

然而,就在校园网贷呈现出风生水起的发展之势时,与之相伴随的却是大学生校园网贷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校园网贷平台负面新闻的层出不穷。2016年3月,河南郑州牧业经济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利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等信息,分别在14家网络贷款用于非法赌球。其累计借款额达到58.95万元,并最终因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2016年7月,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女生王云邀请多名同学注册借贷平台账户,注册后让同学从平台里提现并交给她,最后却卷钱消失。据当事同学介绍,超过80人涉及此事,初步统计被骗金额超60万元;2017年3月,上海大学生小侯为了缓解手头紧张,向某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4万元,谁知却在高利贷的层层套路下,不断拆东墙补西墙,在半年时间里累计欠下10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2017年7月,一名海南某知名大学的大三学生,职业性利用“校园贷”平台安全漏洞实施诈骗,致使全国20多所高校210人受害,涉案金额超过400万元……

除此之外,“裸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变相恶性借贷问题依旧突出。 其中的“裸贷”,是以年轻女学生为主的消费者群体在向特定的互联网平台借款之时,提供手持身份证或学生证的个人裸照及视频,作为如期归还所借款项的承诺这样一种贷款方式。相较而言,裸贷的社会危害性更为明显。去年年末,一个名为“借贷宝裸条10G”的文件在互联网上散播,其中包含167名年轻女学生的“裸条信息”,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这群未出社会的年轻女大学生为一时消费之需,以自己的身体为借贷担保内容贷取现金,所透支的不仅是消费额度,还有自己的未来。此种互联网消费借贷方式,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影响社会风气,更触犯法律底线。

为何校园网贷会造就如此严重的恶果?浙江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背后,更深层次反映的是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的困境与其急需规制的现实。

2 规制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必要性

2016年腾讯研究院发布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问题的研究》指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规模达到60亿元,2014年突破150亿元,预计2017年整体市场将达千亿元人民币量级。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景可以预见,但我们无从忽视的是其现有的发展路径存在极大风险,对其进行规制十分必要。

2.1 个人消費信贷的先天不足

当前消费信贷的受众以年轻群众为主,在校大学生是其重要用户群,而这一群体具有较为鲜明的攀比性、炫耀性消费特征,存有过度消费、不理性消费的危险。在市场的诱惑面前,这一群体易盲从、冲动消费。此种情况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出现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某种程度上无疑助长了这一群体不理性消费的行为。还需注意的是,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受众群体很大一部分未出社会或刚步入社会,经济能力十分有限,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如果不对消费信贷加以规制,很可能会给个人、社会都带来较大的负担。

2.2 互联网衍生的后天风险

当消费信贷融入互联网之后,此种消费模式对更多消费者产生了吸引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通过极为便捷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来获得先消费后付款的“快感”,但互联网元素的引入,同时也加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

一方面,提供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放贷主体为求得利益最大化,多采取粗放式营销策略,而依托网络,他们更容易无节制地放大、推广消费信贷,其违法属性也因网络而获得一层隐藏的遮蔽,提高了受贷方的风险。另一方面,受贷主体因网络较低的透明度、可信度难以清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也存在着受贷主体通过互联网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资金的可能性,从而提高放贷、受贷双方在互联网消费信贷过程中的风险。

3 互联网消费信贷适用路径探寻

当快速增长的互联网消费之社会需要与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副作用相抵牾博弈之时,如何有效规制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是我们需要探寻的方向。

3.1 合理取向

互联网消费信贷符合市场经济下大众的消费心理与社会的需求,是时代所趋,其存在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即使是危机重重的校园网贷亦不应仅把它视为社会的毒瘤,而应认识到其双面性。它也能够减轻学生家庭的压力,满足学生学习、创业等发展需求。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行业发展初期难以避免的障碍,在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促成市场主体的成熟,使其合规化发展的前提下,这一市场能极大助力互联网金融的繁荣。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3.2 主要途径

3.2.1 第一重进路是以网络为工具,建立征信体系

当前,我国各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之间尚未形成较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较完备的征信体系尚未得到建立,这便导致了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只能较笼统地给予用户相对统一的授信额度,造成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上许多“烂账”的出现。实际上,这一状况可依托网络这一工具得到改善。网络分期消费市场本身很大程度上构建于电商平台及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因此凭借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可以对使用者长期持续的消费行为进行跟踪,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从而较好地形成对使用者的信用预估,以此确定给予不同消费者的不同的消费额度。另外,凭借统一的征信体系,使用者也可在借贷前获得平台的信用记录,清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从而降低信贷风险。

3.2.2 第二重进路是以政策为导向,加强市场监管

许多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为赢得竞争、抢占市场,在进行宣传推广时常会以短期免息或者极低的利息为噱头,隐瞒类目繁多的各种资费标准、服务费、违约金等。除此之外,有些平台还存在超额贷款、暴力催收等行为,极大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然而,国内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许多平台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与不合规行为。针对此种境况,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消费信贷这一市场的监管。具體而言,设想政府可通过建立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详查小组,详细排查区域内存在的相关平台,及时清理不合规广告宣传,取缔不良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督促行业自律。

3.2.3 第三重进路是以立法为保障,进行法律规制

互联网消费信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相对应法律体制的监督和管理。然而,我们应当承认的是尽管现有的法律对互联网消费信贷作出了一些规定,这一领域目前并非全然有法可依。仅就校园网贷而言,尚缺少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专门立法。实践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常为金融行业自身的管理办法或规定,而这些规范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建议立法机构尽快出台相关领域内细化的法律,对相应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方面作出更详尽的规定,以科学立法引导这一市场健康合规化发展。

3.2.4 第四重进路是以教育为根基,提供风险教育

互联网消费信贷使用者中很大一部分的金融行为能力具有客观局限性,表现在他们缺乏金融、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自身信用意识较单薄,理性消费观念有一定缺失,这也是导致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的最根本原因。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要谋求健康的发展路径,还需要其主体素养的提高。回溯来看,金融风险教育作为一种制度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取和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对此,我国高校和政府可以尝试通过在线金融教育网站的慕课培训、开设相应免费课程、举办金融风险防范讲座和普及相关知识的活动等形式,帮助有意进行互联网消费借贷的群众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具备基本的投资理财能力。

4 结语

仅从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一角,我们便可以窥见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互联网消费信贷仍存诸多隐患亟待解决。而要构建起良性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体系,政府、高校、学生、信贷平台四方的努力缺一不可。笔者祈盼征信体制的健全、更完善的市场监管与法律规制以及必要的风险教育能够得到落实,最终促成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的改善,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助力。

参考文献

[1] 郭金良.P2P网络借贷中投资者保护法律机制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02).

[2] 丁磊.互联网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信用风险与征信——以“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为视角[J].西南金融, 2016(09).

[3] 杨慧宇,陆岷峰.中国网络借贷信任机制研究[J].金融论坛, 2015,20(01).

[4] 王红谕.互联网消费信贷对大学生消费影响研究[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

①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GJ201709002);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17R408038)。

作者简介:张杰艳(1997-),女,汉族,浙江嘉兴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主要从事民间借贷方面的研究。

作者:张杰艳 郭金易 吴成

消费信贷立法分析论文 篇2:

高校大学生网络消费信贷行为调查研究

【摘要】在当前消费信贷盛行、消费信贷安全事件频发的形势下,为了深入了解素质教育下高校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信贷行为,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阐述分析当前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现状和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并就大学生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以期找到完善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对策,为政府监管机构、学校和高校大学生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增强高校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控能力和消费信贷安全意识。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 消费信贷 完善对策

一、高校大学生是消费信贷的重要参与者

消费信贷,是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以未来的收入为依据,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由放贷人向借贷人提供的贷款,以支持借款人购买消费品或进行消费活动,其实质是放贷人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1]自2005年开始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截止2015年已达到约21万亿人民币。同时,网络消费信贷则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消费信贷方式,更是当前高校大学生的一种主要消费方式。

作为消费信贷的重要参与者,大学生的信贷消费主要集中在数码电子产品、学习生活消费、休闲娱乐消费、创业消费四个主要方面。[2]大学生群体有着享受生活的消费观、前卫新潮的消费心态、个性时尚的消费方式,因而消费信贷平台非常符合其消费特点。但大学生生活来源单一、花销两极分化,对网络借贷接纳意愿度高,投资心态不成熟,看重小额灵活、低成本消费的特点,[3]也使得互联网消费信贷对高校大学生产生了很多不良影响,包括盲目消费、攀比消费、冲动消费等。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和数码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正好迎合了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巨大需求,进一步激发了大学生的消费信贷欲望。

二、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现状分析

(一)问卷发放

本研究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发放问卷并收集数据。问卷面向在校大学生,问题涉及受访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水平、对网络消费信贷的了解来源、使用的消费信贷平台、网络信贷消费品种类等方面,基本涵盖了研究所需的数据内容。问卷设计以选择题为主,答题便捷,有效率较高,目标发放问卷3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267份,有效回收率89%,问卷发放时间为2016年6月至10月31日。

(二)问卷调查结果

在样本学生中,男女比例为109:158;样本学生分布在各个年级,其中大一学生80人,大二学生150人,大三学生28人,大四学生8人,其他1人;所在地区以沈阳市和天津市居多。

在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水平方面,3.75%学生每月生活费在500元以下,31.09%学生每月生活费在500~1000元,65.16%学生每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

三、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网络消费信贷门槛低

一方面,网络信贷行业的准入门槛低,对于想要进入该行业的人而言,创建网络借贷平台很简单快捷,只需要几台电脑,几个员工,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搞定一个网站,再加上一点宣传就能吸引很多大学生前来信贷消费,从中谋取丰厚的利润。这种较低的网络消费信贷行业准入门槛正是当前该行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进一步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对平台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信贷消费,从而上当受骗,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网络信贷的发展为小额信贷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贷款人群的数量和范围不受限制,借贷双方资金对接效率高,这也为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信贷提供了机会。同时,网络贷款审核程序较简单,审核效率高且主要为信用贷款,无贷款抵押且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人担保。有贷款需求的大学生不需向平台提供资产上的抵押即可获得贷款,那些无资产抵押又想申请银行贷款却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大学生也可以获得资金上的帮助。因此,正是网络信贷的准入门槛低和大学生网络信贷的容易获得,促使越来越多的大學生选择网络消费信贷。

(二)网络消费信贷监管缺位

我国的网络信贷发展起步较晚,但在近几年发展迅猛,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监管缺位。一方面,由于当前国内对P2P等网络信贷平台尚无明确的政策法规框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行业标准,因而导致市场参差不齐,[4]监管比较困难。此外,中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没有全面建立,网络借贷公司贷款资质审查又不够严格,导致大学生比较容易接触到网络消费信贷,进而产生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在我国网络消费信贷监管方面,突出的问题就是很难确定具体的监管部门,即针对网络信贷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此外,网络信贷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运营,后期的发展限制较少。再加上我国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本身又缺乏经验,传统的监管手段在当前并不适用。因此,正是由于我国在网络消费信贷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大学生消费信贷的安全性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深受其害。

(三)大学生对自身和网络消费信贷的认识不足,金融安全意识薄弱

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大学生仅仅通过网站广告和校园传单了解到网络消费信贷,对其理解尚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对于网络信贷方面的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掌握一些关于网络信贷的基本经验和技巧,导致在遇到网络信贷时易冲动消费。

大学生往往引领着潮流,对于3C产品和衣帽等有着大量的需求,但是每个月的生活费并不能使他们感到满意,潜在的消费需求不能从父母那里得到满足,只能通过网络信贷来满足,但是由于自控能力差、超前的消费观、盲目攀比的价值观以及金融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网络信贷安全事件频发。这不仅与大学生自身消费能力弱,缺乏对基本金融安全知识的掌握有关,也和学校方面缺乏对于网络信贷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有关。

四、完善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对策

(一)提高网络消费信贷门槛

一方面,政府应提高诸如P2P、分期乐、校园贷等消费信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如适当提高消费信贷平台的注册资金、增加对消费信贷平台运营条件的限制、密切监控消费信贷平台的风险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性规定,从不同的角度提高消费信贷行业的准入门槛。

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限制信贷平台对大学生的消费信贷。比如信贷平台必须严格审核大学生的信贷申请材料,实行线上和线下审查结合的方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坚决拒绝,务必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此外,也可规定大学生申请信贷消费要根据要求提供担保人等。

(二)加大对网络消费信贷监管的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该大力推进网络信贷的立法进度,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清晰的界定网络信贷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和关系,就网络信贷平台的合法性、借贷资金的安全性、交易的真实性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以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明确网络信贷的监管主体,确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工商部等部门积极协作,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引导网络信贷行业自律,对于相关的重大信息给予披露,提升行业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促进消费信贷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大学生网络消费信贷行为

一方面,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遇到自己喜爱的商品,做到不盲从、不攀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消费。同時,可通过兼职、勤工俭学、创业等形式增加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提升自身的消费能力,以此来满足对消费的需求。

另一方面,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课堂和课外时间,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和网络金融安全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贷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如举办消费信贷安全知识大赛、消费信贷安全知识调查等,既可以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又可以在校园中宣传网络消费信贷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自控能力。此外,高校也可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的日常安全与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本校学生的网络信贷使用情况。

参考文献

[1]周显志.论加强和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建设.载《法治论坛》2011年6月30日,第九页.

[2]王瑜,范伟源.大学生消费信贷现状分析.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

[3]宫慧菁,吴珏贤,陈敏纯等.基于消费角度的经济发达地区高校学生对网络借贷的使用意愿[J].商场现代化,2015 (8):261.

[4]任孟磊.P2P网络信贷平台风险管理现状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基金项目:“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10149017。

作者简介:毛明震(1991-),男,汉族,河南周口人,就读于沈阳化工大学三年级,金融学专业学生;王姣(1974-),女,汉族,辽宁大连人,金融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普惠金融、公司金融;黄丹妮(1996-),女,汉族,辽宁大连人,现就读于沈阳化工大学三年级,金融学专业学生。

作者:毛明震 王姣 黄丹妮

消费信贷立法分析论文 篇3:

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应对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消费信贷产生并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构成部分。互联网消费信贷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政府、机构的管制往往跟不上市场节奏,随之不断暴露出信用和监管等风险。于2014年在京东商城上线的“京东白条”可以说是电商平台下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典型产品之一。通过对“京东白条”的分析,对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进行分析,并在监管系统、技术发展和消费者意识3个方面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信贷;信贷风险;京东白条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居民拥有更多消费的选择性。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多样性的增加为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并不断壮大提供了主要动力。自政府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后,互联网更是成为信息化发展的核心,影响着消费者的行为模式。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原有的支付方式和消费场景,一步步走入并占领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2014年在京东商城上线的“京东白条”正是一款通过分析用户综合信用对其发放贷款额度,用户利用“京东白条”的额度进行消费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京东白条”解决了消费者短暂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支付方式,吸引了大量客户,快速占据了市场。然而,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政府、机构的管制往往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随之暴露出很多问题,所以研究互联网消费信贷金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现状

1.1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产生

互联网技术发展不断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借贷不断结合,让互联网消费信贷这个创新性平台得以诞生。从微观上讲,当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到达一定的高度时,必然会合理安排自己未来的可用消费;从宏观上讲,它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从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的必然产物。对消费发展一般规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消费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层次性。当消费者的收入增加时,低层次简单消费已经不能再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会更多地去选择高层次、多样化的消费。二是无限性。因为人类的欲望永远是无穷的,所以消费的需求也是无限的,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对他在消费活动中的满意程度有着很大的影响。虽然可支配收入中的即期收入对即期的消费水平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但是在未来消费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可支配收入中的持久性收入。所以作為消费者,既要考虑可支配收入对于消费的限制,又要满足自己消费需求的增长,便会考虑通过借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借贷,不仅可以解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

1.2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消费升级带动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简单的衣食住行等必需品和半必需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人们的需求开始向娱乐等精神的非必需品转移。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使得消费市场不断扩大,由此带动消费金融行业的目标市场扩张。如图1所示,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信贷用户不断增加,2015年互联网信贷用户增长率更是高达76.9%,互联网信贷用户总体上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可见消费者对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如图2所示,从2017年开始,互联网消费信贷交易规模就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2017年交易规模相比2016年增加了9倍,并在之后的年份稳步上升,可见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越来越好。

1.3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成因

在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信贷风险的产生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是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是最根本的原因。信息不对称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该理论大致论述了贸易双方得知信息的不对称分布及其相关影响。20世纪80年代开始,信息不对称理论进入金融市场研究领域,由于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消除,从而为交易带来不可避免的难题。

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以下3个表现方式:第一,交易双方中其中一方获得不完全信息;第二,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第三,交易双方都清楚自己信息占用的相对地位,但这种相对信息占有是不对称的,就会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分别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非对称信息是指交易双方中信息量的不对称,大致表现在时间和内容两个方面。按照时间因素,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由此对于信贷业务风险控制,企业应当于事前尽可能多地获取消费者相关信息,事中做好信贷监管及事后的追踪。

2 互联网消费信贷主要风险

2.1 信用风险

小额、分散、门槛低、审批放款快是互联网消费信贷最主要的四大特点,门槛过低为更多的消费者进入提供了便捷,但也增加了消费者违约的信用风险。虽然互联网金融平台借贷更为方便,但是利息成本相对于商业银行高很多,客户将承担更高的成本。这些放弃低成本选择高成本的客户大多是信用水平不过关的,他们很难在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在网上购物时也会更多选择使用信用卡。当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也是相对不够完善,存在借款人可能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借贷的情况。虽然互联网平台一般也是会进行资质的审验,但是由于成本问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即使公布黑名单,由于存在着虚假身份,所以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坏账的问题。而且,随着不稳定因素的增加,极可能造成市场利率的大幅度波动,使得市场利率远低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就会出现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违约的现象。

平台作为风险控制的主体,同时也作为最大风险的来源。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作为一个近些年新诞生的行业,自身的不成熟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注册时也没有资本金的要求,大大小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遍布网络,企业管理的要求过低,导致很多没有金融专业知识和没有相关从事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随意加入,他们对金融风险缺乏认识,也不能很好地预测和规避风险,于是这一行业朝着不好的方向野蛮增长。同时,由于国家对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安全性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很多平台对技术的要求也很低,大量使用简单重复的程序代码,平台的安全性不够,很容易导致网络安全风险。

2.2 监管风险

虽然我国的信贷市场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监管框架,但是对于新业务监管却是不足的,而且监管部门对新业务的监管没有办法明确范围。当没有了相对应的监管依据或者是适用的法律条文时,监管部门会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纳入它的监管范围,并且我国也一直都是“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策略。在信贷市场中《放贷人条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各个监管部门也没有将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纳入它们的监管范围。虽然我国市场管理部门分工是很细致的,对于市场的各个方面都有所联系,但是由于缺少联合控制手段,导致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

2.3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风险

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普遍需要实名认证,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及部分重要资料也是存储在网上,如果网站缺乏严密的保密技术,消费者的资料很容易就会被泄露和盗用。特别是当交易发生在不同地区时,交易双方无法进行立刻见面的方式去确定和完善对方信息,可能就会导致交易过程中某一方信息缺失或不合法,从而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而且,大多数不同地区的交易信息也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在这个过程当中信息也不能保证绝对安全,被篡改和盗用的风险极可能发生。这些因监管力度和社会信用而产生的风险,都会侵犯消费者权益。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就有可能导致缺乏自觉性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合法的行为剥夺消费者的权益。例如,消费者对相关产品业务的知情权和消费者信息的个人隐私性,这些在现今的发展阶段都很容易被忽视。

3 “京东白条”的定性

3.1 “京东白条”不是赊购

根据京东金融相关负责人的解释中可以得出,“京东白条”本质上是凭借消费者消费信用设定消费额度,并借此付款的,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期偿还,强调该消费的环境仅局限于京东商城,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先消费,后付款,随心分期”的特色服务。赊购是指消费者凭借自身的信用、借款凭证等取得供应商商品,等货币资金充足时,再偿还的一种销售模式,在进行赊购时,消费者应当与供应商之间订立明确的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从“京东白条”的经营模式上来看,它并不满足单纯赊购的要求。“京东白条”可以用来消费京东商城里面的所有实物物品,除了京东的自营商品,还包括第三方提供的商品,在第三方给京东平台提供的商品中,京东此时只是在买卖合同关系当中一个给卖方和买方提供交易场所的一个平台而已。而且,“京东白条”也可以在线下部分实体商户中使用,这很明显是超出了赊购的范围。

3.2 “京东白条”是互联网消费信贷

互联网消费信贷是传统消费信贷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新产物,它将传统的面对面进行申请、审核、放款和还款过程放在互联网上进行,其依据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向消费者提供用于消费产品的资金。“京东白条”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对消费者信用进行评级,然后根据消费者信用得分设定不同的贷款额度,用户在可利用额度范围内进行消费,符合互联网消费信贷要求。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大致有3类:消费信贷金融模式、P2P平台消费金融模式和电商平台消费金融模式。电商平台消费模式是“京东白条”运作模式,通过对消费者在平台内以往消费记录等数据,对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发放贷款。“京东白条”的额度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于用于与京东商城的购物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基于消费者的信用。综上所述,“京东白条”应当定性为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

4 “京东白条”的信贷风险分析与应对

4.1 加强监管系统的监管

鉴于我国信用评级还没有权威的评级机构,需要加强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政府应积极鼓励形成自主的评级机构,通过与央行等各大征信体系建立关系,对公用数据进行严格监管,从而提升信贷市场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规范性。同时,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也应该参考商业银行等的安全手段,使用各种有效技术保护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平台需要采取多种技术增强数据库的开发和应用安全,使得在网上进行资金往来时,保护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转账信息不被篡改和泄露。同时,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要建立严格、具体的事后惩罚机制,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违反的规定;对于发现的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违法事件及时进行严惩,并建立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的市场退出机制,从而更好地控制平台风险。

4.2 支持技术发展

消费者申请贷款和平台发放贷款的过程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互联网消费信贷需要的不仅是大数据的支持,更是技术的支持。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中消费信贷产品时,可能会涉及个人信息等数据,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本身就存在风险,如果安全技术监管不到位,消费者的权益将被侵犯。政府应该大力鼓励技术的发展,资金周转过程是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风险多发的环节,技术的发展给企业和机构实现内部监管提供很大的优势。企业内部应该增加技术方面的投入,同时多与技术公司合作。企业应提高企业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不断更新系统,使其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从而抵御不法分子的攻击,应对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的新环境。

4.3 提高消费者意识

虽然我国信用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还是存在部分缺乏信用意识的消费者,他们意识不到在到期之日不还款对自己信用造成的危害,甚至有部分消费者在明知自己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贷款和恶意拖欠贷款。政府等机构应该多组织法律宣传和道德宣传活动,让公民将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的美德铭记于心,让消费者严格要求自己,从而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贷款。各银行机构及社会媒体应对消费者普及更多的金融产品知识,提高消费者的个人理财能力,保证消费者在消费时做到足够理性,从而减少因冲动消费导致在到期之日不愿意或没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应该树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懂得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套現、诈骗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 结语

互联网消费信贷在不断崛起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带来了自身特有的风险。通过上述对“京东白条”的分析,由此对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我国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立法及监督体系,让法律成为最直接的约束,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第二,鼓励技术的发展,让技术为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更多便捷和有力的保证;第三,提高消费者自身意识,让消费者在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同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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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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