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核心制度

2022-08-17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转诊转院核心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转诊转院核心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

汉沽管理区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二甲及以上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交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后也可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达到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病人交接手续。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院转诊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转诊、转院制度

一、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凭本人身份证、《禹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优惠政策。

二、参合人员因病情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确需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主治医生提出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在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医疗终结后,及时携带正式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出院小结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办理医疗费用补偿。

三、参合农民经批准转往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有效发票、收费清单和转诊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各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四、参合人员外出(市外)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凭医院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出院小结和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结算医疗补偿费用。

五、凡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备案,擅自外出就诊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篇: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三、双向转诊制度(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妇秘〔2007〕412号文有关规定)

1、双向转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除纵向转诊外,还要做好

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2、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双向转诊制度

我院医务科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与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介绍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对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遵循“检查单通用”原则,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符合惠民对象条件的按惠民优惠政策给予相关经费减免;指导并配合对口支援医院和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下转病人后续治疗、病案管理、恢复期病情监测等工作,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熟悉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医院,并负责为上转病人提供联系协调服务。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要指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要主动加强与我院的信息沟通,及时追踪上转病人的转诊过程,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工作。对转回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我院和对口支援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转诊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紧密配合,按转诊常规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病人交接、病情介绍、责任划分、医疗文书的送达等,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篇:脊柱外科转诊转院制度

航空总医院

脊柱外科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2011-05-01

第五篇: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附: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

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加强与外院医务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畅通外院患者转诊我院的通道,并简化有关程序,特制定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接到外院医务人员(简称介绍人)介绍患者来我院诊治的电话或转诊单时,接听电话或收到转诊者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介绍人、患者姓名、约定来我院诊治时间、是否需要派车、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二、对所有新入院的患者,经管医生都必须询问患者是否通过当地医务人员介绍而前来我院诊疗,如有介绍人,必须问清介绍人姓名、所在医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三、发展服务部接到报告后,指定专人及时与介绍人联系,并亲自到门诊部迎接到达我院的患者,安排专家接诊。对已住院的转诊患者,也要亲自去看望并核实介绍人有关信息。

四、当介绍来的患者需要住院时,由发展服务部安排住院,如无法按“病人分类收治管理规定”安排住院科室时,与医务科协商收治,并派专人带领患者办理好入院手续,将患者带到住院部,然后电话告知介绍人患者诊疗经过及已住院等信息。患者住院过程中,还要定期向介绍人反馈患者病情及疗效等信息。

五、发展服务部要建立转诊患者登记本,及时登记转诊患者的详细情况。并建立介绍人联系档案,切实加强与外院的联系与沟通。

六、当转诊患者住院后需要转科时,发展服务部要派专人带患者办理好转科手续并将患者送达另一个住院科室。

七、财务科每月对所有新入院病人来自哪个县(市)的人数要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于次月五日前交至医院发展服务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患者不满、投诉或造成不良后果,将按医院有关处罚条款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首页12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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