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

2023-03-07

第一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

简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论文摘要 我国立国立党最根本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提供了正确的方法和世界观,是创造世界,认识世界最强大的思想利器。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在思政教育中建立正确的立场,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提高,帮助其他同学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论文关键词 高校 大学生 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体系 宗教观

所谓宗教观,指的是人们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并在这种看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待宗教基本态度和思想倾向。宗教观并没有固定的形式表现,任何人,无论他信仰宗教与否,都可以有自己对宗教或是宗教问题的认为和态度,所以也会形成其独特的宗教观。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宗教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要看到,由于诸多因素相互交织,大学生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上的各种思潮迅速涌向了大学讲坛,某些蓄意钻空子的人乘机到高校举办讲座、座谈,散布一些错误言论,其消极影响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一、分析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特点

有一些研究当前大学生宗教信仰的学者采用了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由此产生了具体的数据,并通过数据来对大学生的宗教信仰进行分析。数据表明,当前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特点主要包括:

(一)宗教信仰同学的数量

宗教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调查表明,浙江省宗教的学生占当前大学生总数的12.2%,有56.8的同学表明并没有一个很确切的宗教,不过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参加。当前大学生中,对他们影响最大的宗教是基督教,佛教,道教被选择的几率也很大。

(二)宗教在大学生的认定中,呈现的趋势是多元化的

教堂和宗教在同学中普遍产生的兴趣较大,更有甚者,有极少一部分同学在信仰宗教还是入党的问题上不知道如何选择。此次调查发现,当前大学生中,阅览宗教图示,参与宗教活动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观点上,绝大多数的看法还是比较符合的。但是也有部分同学辨别不清迷信和宗教,甚至认为封建迷信是和宗教活动是相等的,更有甚者认为,宗教是可以摆脱人的痛苦,使身心得到解脱,是一种崇高的信仰。

(三)宗教传播并没有在大学生中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明确规定:“以宗教为名义干涉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的行为都是要杜绝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三条也明文规定“宗教活动不能在学校进行,包括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宗教的神秘性和其丰富的表达形式吸引了许多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开始出入教堂,参加宗教活动,研究宗教的节日,还将宗教当成精神食粮并长期沉迷其中,逐渐受到宗教的腐蚀,当前学生积极进取的圣神逐渐摒弃。甚至一部分学生在看到一些反华的不良信息后,抵制不住煽动,产生了偏激的思想,心

里变得记性,一步步走向了宗教的犯罪深渊,开始了与人民对立的黑暗生活。

二、大学生信仰宗教的原因分析

(一)出于心理需求的信仰

大学生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群体,年龄大约在18岁-24岁之间,属于青年后期。这些青年学子逐渐偏离了以前的天之骄子,很多学习,生活和社会的挑战在等着他们,当他们所处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无法发泄甚至遭到周围人的排挤的时候,他们很容易就会转向宗教,一步步走向宗教的行列,当然,人们在这个阶段对于宗教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很容易就会动摇,在宗教的参与的仪式中,随意性也会比较大。

(二)并非主动受到宗教影响

一部分大学生是因为受到家庭氛围的熏陶所以才会信仰宗教,这叫做传统性信教。他们往往是在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出生,或者他们是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在他们的家族里,有非常诚恳的教徒,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下,对这种宗教自然也会无比信仰。虽然有宗教信仰的家庭成员并不一定直接造成大学生信仰宗教,但是他们在这种环境下会很自然的接近宗教,更可能在逆境中信仰宗教。

(三)出于终极追求的信仰

这样的信仰者是最有影响力也是最高阶段的,这些信仰者的目的是为了寻找精神园地。在校园里还有一批学生,他们追求积极上进,对自己的要求也很高,但是这些信仰不管是不是出于被动影响,都有被转化为终极真理信仰的可能,这点是需要注意的。因此来说,对宗教的信仰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一步步深入的过程。

三、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树立正确宗教观的必要性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些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被通过,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和命题”;2007年10月,第17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当谈到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发展主要探讨的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常见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把改革创新作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高校学生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是高校的历史使命

党和学校的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明确指出,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国家和民族的主要土地的政府规制。作为一个重中之重所在地,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大力倡导思政教育,将思政教育彻底融入进来,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前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中之重。党中央提出一个重大的战略任务以及命题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我们将国民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必须要增强。。但是当前对于大学生来说,思政教育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很大,因此才能让宗教得到机会的机会。部分

高校普遍存在老旧的思想教育,新时期大学的特点却遭到忽视。同时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不够透彻,因此,对于高校来说,一定要对此工作在读加强。一定要对此工作再度加强。

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下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积极引导大学生宗教观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正确处理大学生宗教问题,做好高校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高校应重点在意识形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及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中始终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

(一)必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每一个方面都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大学生头脑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武装

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当前最根本的思想,它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方法和世界观,是创造世界,认识世界最强大的思想利器。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在思政教育中建立正确的立场,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提高,帮助其他同学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2.大学生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构建

一个国家想要发展,一个民族想要进步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理想。当代中国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同时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大学生教育应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下越来越受到关注,防止宗教思想渗入,以此使的社会责任感越来越增强。

3.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大学生的价值观

一个民族想要发展,必须要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去支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可以培养高校学生的自信,自尊和自豪感,要鼓励他们能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的社会主义概念,它通常短小精悍,意深,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了态度,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各种利益集团,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阶级在经过长时间磨练之后所形成道德准则,也是生活在当前社会必须具备的高尚品质。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道德基础,在各方面使得大学生的教育加强,辨别能力逐渐形成,以此抵制宗教对大学生思想的侵入。

(二)要把最好的平台提供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校园可以引导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地,因此宗教观也得到正确的树立,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得大学生的教育环境得以优化。要想为社会主义核心建立一个比较好的平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高校思政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高校的思政工作。思政队伍中,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标准,具有高标准的理论水平,熟悉并进一步了解宗教的特性,从而使宗教活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生动形象,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反应能力更加迅速,思维敏捷,对问题有敏感度,能快速抓住,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作用

面对长时间的生活和工作,高校的学生和教师的价值观,思想行为逐渐完善,他们被统称为校园文化,在关于改进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当前形式下,一定要大力建设校园文化,这是改进大学生思想最有效和有利的方法。在这样的校园文化中,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得以改变,这对大学生消除宗教的不良影响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3.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

新媒体技术,如网络、广播、手机等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轻一代学习、工作、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宣传力度加大,影响范围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会受到大学生的高度认可。

4.在校生应更注重社会实践活动,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更进一步实行

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在高校学生中应该多多开展医学,科技,教育下乡的活动,奉献爱心,扶贫帮弱,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的熏陶,从而提升个人的价值,脱离宗教信仰,并使一些大学生不再投入到宗教中去。

第二篇: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统领宗教工作(修订稿)

姚茂权

(中共铜仁市委党校 铜仁社主义学院 贵州铜仁 554300) 摘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制定我国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是从事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长期指导着中国的宗教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工作

1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涵

1.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狭义上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及发

[1]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从广义上看,就是泛指“作为一个[2]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它既包括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包括列宁主义的宗教观,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等。

马克思主义关于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原则在于:其一,明确划清

[3]科学社会主义与宗教的界限,既要“必须善于同宗教做斗争”,同[4]时与“宗教偏见作斗争”要“必须特别慎重”,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其二,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事:第一,主张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消

1 灭宗教特权,实行教会与国家、与学校相分离的制度;第三,反对用行政手段强行禁止宗教甚至消灭宗教的“左”倾错误;第四,要加强对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其三,要注意争取团结进步的宗教界人士。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是从社会经济、政治层面对宗教进行分析,对宗教的政治性、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态度比较明显,也影响到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一种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虽然他们都对宗教在阶级社会的作用进行过分析,指出宗教对社会具有消极和积极的两重性作用,但大多重点阐述了宗教的消极作用,认为宗教对社会的消极作用要大于积极作用,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宗教作用没有进行系统分析。在列宁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基本上贯彻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由列宁发展的这些原则,对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认识和革命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出现过不少失误,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留给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继续进行探索和思考的任务。

1.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正确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观点,立足中国具体国情,科学总结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经验,吸收和借鉴了以往一切积极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中国宗教国情的科学认识和政策原则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创新和发展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一)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一种文化现象,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是人民内部的思想信仰,突破了仅仅把宗教定位在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改变了长期以来视宗教为麻醉人民的鸦片的认识。1953年2月7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说:“我们这个民族,从来就是接受外国的优良文化的。我们的唐三藏法师,万里长征,比后代困难得多,去西方印度取经。”[5]这是把佛教视为文化,甚至是优良文化。毛泽东关于宗教是文化的观点,我们认为是集中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本质观。

(二)中国宗教“五性”或“三性”特点。“五性”即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征,“三性”是“五性”的进一步概括,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突出表现为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有三个要点:第一,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我国社会,虽然基本消除了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是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还会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第二,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两重性作用。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重性作用,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

3 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矛盾。因此,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另一方面要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同时,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

(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一,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活动要遵循合法守法的原则。第三,在不妨碍信教群众的信仰,不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的前提下,坚持对所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工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教会事务管理上,由中国信徒独立自主自办,不受境外势力的利用和支配。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宗教界办教的基本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一,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第三,

4 宗教活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第四,宗教自身从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出发进行自我革新和自我调整,适应社会,要充分发掘、运用和发挥宗教中积极、进步的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2014年4月30日,习近平在乌鲁木齐市洋行清真寺与宗教界人士座谈时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他希望广大宗教界人士继续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让大家都能安安心心发展经济、改善生活。”[6]

(八)将宗教工作纳入统一战线的范围,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作为处理同宗教界爱国人士相互关系的原则,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强调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

(十)正确看待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信教与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信仰上的不同,在信仰上要互相尊重,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相一致,同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善于从国际国内的大局出发观察、认识宗教,调动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广阔视野,也生动地体现了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精神。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 5 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中国宗教工作的丰富经验以及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三者结合,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加以认真总结的理论产物,是宗教学理论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一系列认识和观点为宗教学说的理性思考树立了典范,为学术创新和繁荣创造了氛围和条件,有助于推动宗教自身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为制定合乎国情、教情的宗教政策和合乎宗教特性的、规范的宗教行政管理工作法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对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构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特殊的实践意义。

2 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统领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安安心心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才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同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如何看待信教群众、做好信教群众工作问题。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

6 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7]

2.1高度关注和正确看待信教群众

(一)高度关注信教群众。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是宗教中最活跃、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围绕有神论与无神论、宗教的本质与作用、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宗教同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和讨论,对全面深入了解宗教问题、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为纽带联系着的广大群众,作为一种现实社会力量,任何政治家都不能轻视,更不能无视。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决定了宗教由“居庙堂之高”向“处江湖之远”的转变,也就是所谓世俗化的过程。但宗教无论是仍然处于政治中心,还是更多地进入私人领域,争取广大信教群众的支持,始终是各个国家政府和政党所要面对和处理的重大政治问题。

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重视宗教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重要著作中,有大量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也很重视宗教问题,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共产党人为什么这么重视宗教问题呢?就是因为宗教影响着许许多多的群众。我们从事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

7 心拥护。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信教人数在人口中的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量不算小。正因为有大量群众信仰各种宗教,我们必须重视宗教问题,这是开展宗教工作的主要根据。所以说,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离开这一点来谈论宗教工作,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人士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宗教界人士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影响很大。通过宗教界人士联系信教群众,是我们做信教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我们不能仅止于此,还需要直接联系信教群众,直接做信教群众的工作。

(二)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如何看待信教群众,是一个理论上已经解决、实践中还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尤其重要,因为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前提。

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从事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依靠力量,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群众的内涵、结构和范围会发生变化。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群众,在社会地位、思想观念、利益诉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多样性的统一。

从宗教信仰角度看,群众是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组成的。信教群众首先是群众,这是基本属性,是质的规定性。同时要看到,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宗教信仰上存在差异。

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与二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这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把这种差异看得过重,甚至不适当地进行夸大,就会造成群众之间的对立,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事实证明,在有没有“天堂”这类问题上,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进行讨论。但这种不同看法并不妨碍人们共同建设“人间天堂”、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一心,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努力奋斗,他们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2.2 争取团结信教群众,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一)争取团结信教群众。做信教群众工作,要确定合适的目标取向。几十年来的宗教工作实践证明,如果不从理论上厘清这个问题,就容易在实践上造成混乱、出现摇摆。

马克思主义者主张无神论,同时坚持用科学的、历史的态度看待宗教,避免简单化。宗教植根于经济社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有着赖以存在的历史根源、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一部分人还会信仰宗教,这一点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任务,就是团结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认识将不断提升,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也会更加客观和理性。

我们既要在群众中坚持不懈地开展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也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两者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做到并行不悖。思想工作只能用引导、启发、说服的方法,要有足够的耐心,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对待信教群众,尤其要把握政策、注意方法,不要简单地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不然就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毛泽东同志早年在湖南考察农民运动时,对此就有深刻的观察和思考。农民协会把菩萨砸了,农民对此反对,敌人攻击共产党 “欺神灭道”,并借机破坏农民运动。毛泽东同志说,“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他认为,对于农民信菩萨这类事情,最好的办法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要善于引导和启发。这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是宗教工作的主要目标。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有关宗教工作的表述,都体现了党章的精神。因此,通过制定和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调动他们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标。

(二)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

10 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我们既要维护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又要关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差异性,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三)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不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就不会赢得他们的信任,当然也就很难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要在全社会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法制止一切干涉宗教信仰自由、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言行。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让信教群众能够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努力增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在不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二者彼此尊重、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信教群众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使之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

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形成广泛共识,并身体力行。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教法与国法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参加宗教活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抵制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五)重视信教群众的宗教引领。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

11 使之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践行宗教中和好、慈悲、宽容、中道等伦理准则,倡导宗教和谐理念,积极防止宗教狂热,高度警惕宗教极端思想,坚决抑制邪教影响。

(六)调动和保护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六十多年来,广大信教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默默奉献。不管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只要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社会做出了有益贡献,就应得到肯定和鼓励。如果信教群众做出的贡献得不到相应评价,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包括了藏传佛教寺庙和伊斯兰教清真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极大鼓舞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只要我们真诚对待信教群众,就一定能够发挥广大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 旗帜鲜明的反对和遏制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不属于某个民族,是人类的公敌,也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公敌。

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制造暴恐,绝不是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但也与民族、宗教问题有些关联。我们要悉心体察民族、宗教、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从世界史看,宗教往往使一个民族具有某种凝聚力,而民族又往往使某种宗教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助宗教张扬其个性,宗教利用民族扩大其影响。当一种宗教被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

12 时,会出现特殊的两重作用:一方面强化某个民族的凝聚力,成为民族的神圣的旗帜;一方面强化狭隘民族主义和排它性,容易被黑暗势力所利用。当宗教极端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相结合时,就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量。

近期,在昆明、乌鲁木齐、阿克苏,相继发生极少数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制造的暴恐事件。暴恐分子竟然打着“宗教”的旗号如此恶毒、残暴、凶狠地反人类、反社会、反宗教,他们凶狠砍杀的无辜群众,骤然破坏社会的和谐安宁,冒充、亵渎、糟蹋了宗教。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本意就是“和平”。《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宗教,但它偏要打着宗教的旗号冒充宗教。这种现象,世界比比皆是。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指出:“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我们要动员和号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特别是穆斯林,“以宗教的名义”勇敢地站出来和各民族兄弟加强团结、并肩战斗,洗刷这种泼在宗教头上的污水,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主义。

总之,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努力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13 参考文献

[1]陈荣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25. [2]张志刚.宗教研究指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38. [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0 [4]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3 [5]陈晋:《毛泽东的文化性格》,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4页。 [6]人民日报,2014年6月3日 [7]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6日

作者简介:姚茂权,男,侗族,湖南新晃人,哲学硕士,中共铜仁市委党校副教授。

第三篇:马克思主义 祖国观 民族观 宗教观 文化观

祖国观 民族观 宗教观 文化观

教育概论 考点 马克思主义

绪论

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简称马克思主义“四观”,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的任务和基本内容

(一) 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的任务

第一, 教育学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祖国观念,培养深厚的爱国情感和强烈的民族自豪感、民族自信心,坚定正确的思想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 教育学生认清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掌握反分裂斗争的思想武器,戳穿**集团的支持他们的国际敌对势力所散布的种种谬论,自觉抵制**集团的政治渗透和影响,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第三, 教育和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综合素养,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投身于西藏全面小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好准备,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 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的基本内容

第一, 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正确的祖国观是大学生热爱伟大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势力的政治基础。

第二,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正确的民族观是大学生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理论基础。

第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的宗教观是大学生正确对待宗教问题、树立科学世界观的认识基础。

第四,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正确的文化观是大学生正确对待民族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 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西藏当代大学生的历史责任。

二、 学习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的重要意义

(一) 是提高西藏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有效途径

(二) 是西藏大学生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三) 是西藏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祖国观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祖国问题的基本观点

一、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的基本概念 考点:

1、祖国:祖国是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对自己国家的敬称。祖国所体现的是特定人群共同体与他们世代生息的地域之间的关系,是自己世世代代、祖祖辈辈居住的国家。任何国家都是由人口、领土、政府、主权等若干要素构成的,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

2祖国观:祖国观是指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对自己国家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祖国观的具体内容包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的感情;对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感;对祖国的领土、主权的责任感;对祖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所持的立场和态度等。

3、马克思主义祖国观: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祖国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

4、国家的起源: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这个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人类社会分化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时候产生的,也就是说(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段,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5、国家恶的实质:国家的阶级本质体现为: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组织,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6、国家的职能: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由于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不同,产生过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形式,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职能是指国家在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第一,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对内的阶级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第二,国家的对外职能,是国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与其他系统发生联系时,为协调和处理它们之间各种矛盾而具有的功能。

7、国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国家是历史的产物。

生产力发展(根本原因)→剩余产品→私有制产生→剥削出现→阶级出现(直接原因)→国家产生(p4)

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根据这一理论,我国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它在我国国家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决定着我国的整体和国家机构的形式。

建立单一制的共和国: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于联邦制(复合制的一种)是主要形式。

第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观点。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割的形式”。列宁也指出: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

第二, 单一制国家的主要特点。一是大国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二是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三是实行中央统一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整个政府实行层级控制,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撤销。四是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五是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机关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第三,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形式。原因:

1、我国政治、经济、民族发展的现实需要所决定;

2、是我国历史上单一制国家机构的延续。特点:

1、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2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实行单一制的国家机构形式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要趋势,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与成功实践: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括地说,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一国两制“没有改变我国的单一制结构,成为单一制的新模式。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既符合中国的实践,也是祖国统一的最佳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我国多民族国家长期统一的启示年:第一,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社会**、人民遭殃。第二,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是中国长期统一的政治保证。第三,各民族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是保持国家统一的前提条件。第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保持国家的长期统

一、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五,“三个离不开“的意思,为国家统

一、民族强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第六,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形成了今天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

爱国主义的含义:爱国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的核心。

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是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

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的强大精神动力。

爱国主义是西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p17) 爱国主义在当代中国的集体体现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p17)

爱国主义在当代中国的集中表现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p1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爱国主义的最基本的要求。(p19)爱国主义的最高原则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p20)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各民族和个人的利益都应服从于国家利益,这是爱国主义的最高原则。(p21)

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p21)

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p21)第一,远古时期,西藏文化于祖国内地的联系。在西藏高原上,自古就有人类活动。考古发现证明,西藏出土的大量新旧石器时期的文化一存与内地同时期的远古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共同的文化因素。第二,唐朝时期,吐蕃与祖国内地的联系。第三,元朝时期,西藏地区成为中央王朝下属的一个行政区域。第四,明清时期,西藏与中央王朝的归属关系日渐稳固。第五,中华民国时期,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地位写入宪法。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获得和平解放。(p25)

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有效行使主权:第一,历代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在中央专设机构或者直接由中央管理西藏地方的军政事物。第二,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管理地方军政事物的机构。第三,中央政府任命西藏地方政府高级官员。第四,中央政府依例管理藏传佛教,规定其主要教派首领地位的确定须经中央册封、任命才能有效。第五,中央政府规定西藏地方有义务向中央政府缴纳赋税,并保证西藏与中央之间的驿路畅通。第六,中央政府统一部署西藏地方的防务,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尽安土守疆之责。第七,西藏地方一切涉外事宜处置权均归中央政府。(p25~26)

民主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第一,民主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p29~30)

民主改革的主要:第一,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第二,废除剥削阶级制度,建立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第三,废除寺庙中的封建政权,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p31~32)

民主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一,民主改革开启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第二,民主改革开辟了西藏生产力发展的新天地。第三,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人权事业的新境界。

民主改革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第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第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第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第五,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第六,生活局势保持基本稳定。第七,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考点:

1、民族: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是由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性的群体组成。

2、民族观:是指人们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是人们的世界观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和体现。

3、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民族、民族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p39)

4、民族的基本特征:第一,共同语言。第二,共同地域。第三,共同经济生活。第四,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p40~41)

5、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原则;民族自治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p47~50)

6、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和主要内容:涵义: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的地方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主要内容:一是任何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行政单位,必须服从中央和国家的统一领导,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是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三是设立自治机关。四是自治机关有自治权利。(p52)

7、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优越性:第一,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又能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权利;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第三,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结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制度。它既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统一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p53~54)

8、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依据:政治基础: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现实基础:大杂居、小聚居;历史依据: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p63)

9、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贯彻落实:民族平等与团结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政策;重视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p63~66)

10、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要求:坚持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的思想做新西藏的建设者;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做民族团结的坚定执行者;认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的坚定捍卫者;

“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离不开。

**集团是打着“民族利益“、“人权“等旗号,妄图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各民族人民利益的犯罪团伙。(p70~71)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考点:

1、宗教: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p73)

2、宗教观:宗教观是人们对宗教的基本认识和看法,以及在这种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对宗教的态度和提出的解决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p73)

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p74)

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第一,宗教的产生。第二,宗教的发展。第三,宗教的消亡。

宗教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提示了宗教的本质,认为宗教是一种“颠倒的社会意识“,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幻想的反映;是剥削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秩序、奴役和麻醉人民的精神工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p74~79)

5、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

宗教的消极作用:第一,宗教麻醉人们的精神。第二,在阶级社会,宗教为剥削制度辩护。第三,宗教阻碍社会的发展。

宗教的阶级作用:在中外历史上,都曾有过被压迫群众利用宗教形式和某些教义、口号,组织群众进行反抗统治者的斗争,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宗教的思想和宗教活动对于哲学、文学、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的发展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宗教的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和调整人际关系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宗教教职人员在学习宗教和传播宗教的活动中,对文化的传承和促进各国文化交流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p79~80)

6、马克思主义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

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对立;不能用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禁止宗教;宗教对国家来讲是私事,但对工人阶级政党不是私事;实行国家同教会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要慎重周密,要服从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要实行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p81~82)

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基本特点:宗教的长期性;宗教的群众性;宗教的复杂性。(p83~84)

7、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理论基础:第一,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坚信马克思主义,坚持科学的世界观。第二,宗教信仰问题是思想领域的问题。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基本内容:第一,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第二,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第三,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第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p85~86)

8、“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

划清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 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

尽到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p99~100)

9、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意义: 是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现象的需要 是确立无神论和科学精神的需要

是反对分裂和维护社会主义稳定的需要

二、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要求: 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

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崇尚科学文明(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不信仰宗教,积极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规范遵守政治纪律。做到不信仰宗教,不佩戴宗教标准物,不悬挂宗教宣传品,更不准悬挂**像。)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考点:

1、文化: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可以分为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变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作为观念形态的、与政治、经济并列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精神方面的内容。(p104)

2、文化观:文化观是人们对文化的看法和观点,即人们认识、理解、对待精神生活及其成果等文化现象的基本态度和根本观点。文化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马克思主义文化观: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文化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对文化的本质、文化的社会功能和地位、文化发展的规律以及文化具体内容的认识和文化建设思想的总和。它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基本内容:劳动人民的生产实践是文化产生的源泉和基础;文化的民族性是民族存在的重要形式;在阶级社会,文化具有阶级性;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为一定阶级的经济和政治服务,又对经济、政治有反作用;文化具有开放和交流的特征,文化会被不断地继承和发展等。

5、文化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文化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了文化,不论物质形态的文化还是观念形态的文化,都是劳动的创造物。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也创造了文化。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者社会中的一切物质文化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

第二,文化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伴随着人类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的发展。

6、文化的特征: 第一,民族性。 第二,阶级性。 第三,继承性。 第四,开放性。

7、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

第一,社会的经济、政治对文化有决定作用。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

第二、文化对经济、政治的反作用。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为一定的经济和政治服务。

第三、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一是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二是文化与政治相互交融。

8、民族文化对民族发展的影响:

第一,民族文化为民族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凝聚力是文化的精华,是文化最本质、最深刻的体现。

第二,民族文化为民族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开发民族的创造力。(p 110)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继承和发展

9、

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坚持文化建设的“二为“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作为整个文化建设的根本方向。)

坚持文化建设的“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方针。)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要求p(110~111)

10、

二、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举先进文化的旗帜,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最基本的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成果为统领,来审视、指导和规划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p(112)

11、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一,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体现了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三个面向”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内在的、基本的属性。

第二、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p(113~114)

12、中国文化的特性: 一是中国文化的民族性 二是中国文化的科学性

三是中国文化的大众性p(114)

1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p115)

14、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核心价值体系的涵义:“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大厦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p117~118)

15、党和国家对西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

西藏自治区是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藏语言文字是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一,藏语言文字在西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广泛使用。 第二,藏语文学习依法得到保障。 有效保护文物、典籍:

第一,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的积极利用。 第二,文物考古工作成效卓著。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全面展开。 第四,文献档案得到妥善保护。 尊重和保护风俗习惯

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艺术(p122~126)

16、新西藏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 现代文学艺术事业得到巨大发展 藏学研究全面展开

科教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 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迅速。(p127~130)

第四篇:马克思主义 祖国观 民族观 宗教观 文化观期末复习考点

马克思主义

祖国观 民族观 宗教观 文化观期末复习考点

1、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的基本内容 第一,马克思主义祖国观。 第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第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第四,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第五,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西藏当代大学生的历史责任。P(2~3)

2、学习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的重要意义

(一) 是提高西藏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有效途径

(二) 是西藏大学生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三) 是西藏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p(3~4)

3、祖国:祖国是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对自己国家的敬称。

4、祖国观:祖国观是指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对自己国家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

5、马克思主义祖国观: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祖国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P(1)

6、国家的起源: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这个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人类社会分化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时候产生的,也就是说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7、国家的实质:国家的阶级本质体现为: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组织,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P(2~3)

8、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对内的阶级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P(3)

9、国家的对外职能:

一是积极开展与外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

二是依靠经济力量保证国家主权、领土、资源、居民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抵御外来侵略 三是剥削阶级国家的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对外实施侵略和扩张。P(3~4)

10、各民族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一, 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

第二, 各族人民发展经济,奠定了祖国坚强牢固的共同物质基础。 第三, 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祖国的政治文明。

第四, 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

上述事实表明:我们伟大祖国的发展史,是一部各族人民共同进行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共同发挥聪明才智、共同为祖国做出巨大贡献的历史。P(8~9)

11、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P(9)

12、我国多民族国家长期统一的启示:第一,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社会**、人民遭殃。 第二,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是中国长期统一的政治保证。

第三,各民族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是保持国家统一的前提条件。 第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保持国家的长期统

一、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五,“三个离不开“的意思,为国家统

一、民族强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六,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形成了今天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P(13~14)

13、爱国主义的地位作用:爱国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P(14)

14、爱国主义的含义:爱国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的核心。爱国主义是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P(14)

15、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句话)

一、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p21) 第一,远古时期,西藏文化于祖国内地的联系。 第二,唐朝时期,吐蕃与祖国内地的联系。

第三,元朝时期,西藏地区成为中央王朝下属的一个行政区域。 第四,明清时期,西藏与中央王朝的归属关系日渐稳固。 第五,中华民国时期,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地位写入宪法。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获得和平解放。(p25) 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有效行使主权: 第一,历代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在中央专设机构或者直接由中央管理西藏地方的军政事物。

第二,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管理地方军政事物的机构。

第三,中央政府任命西藏地方政府高级官员。第四,中央政府依例管理藏传佛教,规定其主要教派首领地位的确定须经中央册封、任命才能有效。 第五,中央政府规定西藏地方有义务向中央政府缴纳赋税,并保证西藏与中央之间的驿路畅通。 第六,中央政府统一部署西藏地方的防务,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尽安土守疆之责。

第七,西藏地方一切涉外事宜处置权均归中央政府。(p25~26)

16、“西藏独立”是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17、为什么要进行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 第一,民主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p29~30)

18、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 第二,废除剥削阶级制度,建立劳动者个体所有制。

第三,废除寺庙中的封建政权,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p31~32)

19、民主改革的重大意义:

第一,民主改革开启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第二,民主改革开辟了西藏生产力发展的新天地。

第三,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人权事业的新境界。P(32) 20民主改革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 第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第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第五,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第六,生活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第七,党的建设不断加强。P(33)

21、民族: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是由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性的群体组成。P(38)

22、民族观:

是指人们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是人们的世界观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和体现。P(39)

23、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民族、民族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p39)

24、民族的基本特征: 第一,共同语言。 第二,共同地域。 第三,共同经济生活。

第四,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p40~41)

25、民族同化:

民族同化是指在民族发展过程中,一个民族或其部分受另一个民族的影响而丧失其特点变成另一个民族的现象。 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是指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各民族的特征和差异及民族差别消失,形成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人类整体的现象。P(43~44)

27、第三,不同时期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斯大林说:“民族问题不能认为是什么独立自在的、一成不变的问题。民族问题只是改造现存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它完全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一般地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斯大林的这一论断,阐明了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方式不一样,解决的途径也不同。 P(45)

28、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才是民族消亡,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P(46)

29、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原则; 民族团结原则; 民族自治原则;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p47~50) 30、民族平等原则:

民族平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 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地位平等。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第一, 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二, 各民族在权力上完全平等。 第三, 实现事实上的民族平等。 第四, 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里,它要求原先处在压迫或统治地位的民族无产阶级不仅要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照顾、帮助、直到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去保证和实现少数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P(47~48)

31、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

涵义: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的地方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P(42)

32、民族区域自治主要内容:

一是任何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行政单位,必须服从中央和国家的统一领导,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是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三是设立自治机关。四是自治机关有自治权利。(p52)

33、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优越性: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又能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权利;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结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制度。它既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统一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p53~54)

34、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 第一,民族问题的长期性。 第二,民族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第四,民族问题的普遍性。

第五, 民族问题的国际性。P(55~56)

35、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贯彻落实: 民族平等与团结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政策; 重视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p63~66)

36、“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

少数民族之间离不开。P(71)

37、宗教: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p73)

38、宗教观:宗教观是人们对宗教的基本认识和看法,以及在这种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对宗教的态度和提出的解决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p73)

39、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p74)

40、宗教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提示了宗教的本质,认为宗教是一种“颠倒的社会意识“,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幻想的反映;是剥削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秩序、奴役和麻醉人民的精神工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p74~79)

41、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 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一,宗教麻醉人们的精神。

第二,在阶级社会,宗教为剥削制度辩护。 第三,宗教阻碍社会的发展。

宗教的积极作用:在中外历史上,都曾有过被压迫群众利用宗教形式和某些教义、口号,组织群众进行反抗统治者的斗争,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宗教的思想和宗教活动对于哲学、文学、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的发展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宗教的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和调整人际关系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宗教教职人员在学习宗教和传播宗教的活动中,对文化的传承和促进各国文化交流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p79~80)

42、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理论基础:

第一,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坚信马克思主义,坚持科学的世界观。 第二,宗教信仰问题是思想领域的问题。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基本内容:

第一,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第二,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第三,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p85~86)

4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宗旨和任务:

第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宗旨是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任务是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即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 P(88)

44、“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

划清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 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 尽到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p99~100)

45、文化: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可以分为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变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作为观念形态的、与政治、经济并列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精神方面的内容。(p104)

46、文化观:文化观是人们对文化的看法和观点,即人们认识、理解、对待精神生活及其成果等文化现象的基本态度和根本观点。文化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7、马克思主义文化观: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文化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对文化的本质、文化的社会功能和地位、文化发展的规律以及文化具体内容的认识和文化建设思想的总和。它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8、文化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文化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了文化,不论物质形态的文化还是观念形态的文化,都是劳动的创造物。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也创造了文化。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者社会中的一切物质文化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 第二,文化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伴随着人类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的发展。

49、文化的特征: 第一,民族性。 第二,阶级性。 第三,继承性。

第四,开放性。P(106~108) 50、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

第一,社会的经济、政治对文化有决定作用。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

第二、文化对经济、政治的反作用。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为一定的经济和政治服务。 第

三、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一是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二是文化与政治相互交融。p(108~109)

51、民族文化:是指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带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P(109)

52、坚持文化建设的“二为“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作为整个文化建设的根本方向。

53、坚持文化建设的“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方针。)

54、先进文化:就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方向,体现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大多数社会成员最根本利益,反映时代发展潮流的文化。P(113)

55、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核心价值体系的涵义:“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大厦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p117~118)

56、党和国家对西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

西藏自治区是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藏语言文字是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一,藏语言文字在西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广泛使用。 第二,藏语文学习依法得到保障。 有效保护文物、典籍:

第一,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的积极利用。 第二,文物考古工作成效卓著。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全面展开。 第四,文献档案得到妥善保护。 尊重和保护风俗习惯

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艺术(p122~126)

57、**的反动本质: **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总头子。P(135)

58、认清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 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没有变 分裂势力相互勾结没有变

宗教的消极影响仍然在p(154)

第五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国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反邪教基本常识专题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国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反邪教基本常识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其基本内容: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宗教的产生和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社会根源,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二是分析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表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侵犯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无论信仰宗教的公民还是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尊重外国人的宗教信仰。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制止非法,打击犯罪。为了更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政府要制止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非法活动,对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

四、反邪教基本常识

1. 准确识别邪教,提高防范能力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一般来说,邪教组织具有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在信徒中推行狂热的教主崇拜;二是通过洗脑、恐吓、诱骗等手段,对信徒进行严酷的精神控制;三是大肆编造传播以“末日轮”为核心的歪理邪说;四是不择手段疯狂敛取钱财;五是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并进行秘密的结社活动。

2. 了解邪教危害,增强防范意识

邪教是一种“社会毒瘤”,其危害性是多方面的:邪教教主大多有政治野心,对抗社会,对抗政府,妄图推翻国家政权;邪教组织视生命如儿戏,有的挑唆、暗示其信徒自戕生命,有的吹嘘教主如何神奇,能治各种疑难杂症,使众多信徒有病不就医,最终贻误病情,导致死亡;邪教组织以出售学习资料、要求成员“奉献”等各种名义骗取钱财,用于自身的挥霍和从事邪教活动;邪教组织的头目们口口声声行善积德,实际上却流氓成性,多数邪教头目借着“神”的名义奸淫玩弄女性,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采用散发宣传品、打电话、发传真、网上传播等形式,肆意攻击我们党和政府,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3. 自觉远离邪教,坚决抵制邪教

一是要不听、不信、不传。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如果发现自己的父母、亲友、同学信了邪教,要从关心、帮助他们的角度,提醒他们千万别上当,引导他们远离邪教。如果家里突然出现所谓闹鬼或“神灵”显现的现象,要勇敢站出来,及时揭穿其鬼把戏,抓住捣乱者,扭送公安机关。对于不怀好意的人给予的小恩小惠,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二是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不然的话,邪教组织还会到其他地方骗人,骗不了你,还可能去骗别人。

三是要正确对待人生坎坷。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矛盾和挫折,必须要正确处理和对待。遇到不顺心的事,如身体不好、学习成绩不稳定、暂时找不到工作等,感到压力很大时,要特别警惕不要误入邪教泥潭,而是要相信科学,调整心态,树立信心,努力克服困难。

四是要运用法律武器拒绝邪教。依法打击邪教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政府历来尊重和保护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选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并给予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参加邪教活动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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