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省属市属范文

2022-06-21

第一篇:劳教所省属市属范文

 广东省属和广州市属会计证之间区别

很多同学对广东省属和广州市属会计证不是很了解,特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组织考试机构和考试时间不同:

1、 广东省会计证:由广东省财政厅组织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电子系统抽考。一年考试有两次:上半年报考一般为时间 2-3 月份,考试时间在 5- 7月; 下半年报考时间 7-8 月份,考试时间在 11 月至 12月 。(以当年广东财政厅通知为准)

2、 广州市会计证:由广州市财政局组织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电子系统抽考,一年考试有两次:上半年报考一般为时间1月份,考试时间在4月和 6 月; 下半年报考时间 7-8 月份,考试时间在9 月和 11 月份。 (以当年广州财政厅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不同:

1、广东省证报考条件要求:必须是广东省属单位职工或省属学校的在校生方可报考,如不符合条件的就要找机构代报;

2、广州市证报考条件要求:18岁以上即可。

三、发证机关和治理机关不同:

1、广东省会计证是由广东省财政厅核发,拿证后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为广东省财厅;

2、广州市会计证是由广州市财政厅核发,拿证后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为广州市各区财局,如:天河区报考就由天河区财局管理。

四 、继续教育治理机构不同:

1、广东省会计证签发机关为广东省财政局,省会计证现在继续教育实行自愿原则(即:可继续教育,可不继续教育)。若需要考会计职称或调转会计证,又没做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得补齐继续教育,方可报考和调转。

2、广州市会计证签发机关为广州市财政局,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教育实行网上答题,一般每年 9 月开始至次年 3 月网上答题,每人有三次答题机会,如三次答题均未通过需要面授继续教育课程,参加考试合格方可通过。

五、需要调转档案情况不同:

1、广东省会计证在广东省范围内工作均无需调转档案,只有跨省工作的时候才需要调转档案;

2、广州市会计证在市内使用,如需到其它城市(包括全国除广州以外的所有其他地市)工作则要把会计证转到相应城市。

第二篇:市属级课题结题报告

《中职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式教学的研究》

结题报告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中职国际商务、商务外语及电子商务专业的主干课程。长期以来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以灌输的方式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关注的是向学生灌输了哪些知识,忽视了对学生学习潜能的开发,导致学生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

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扬弃强调概念、定义、理论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将课堂教育与现实的实践紧密结合,不仅大大地活跃了课堂中的学习气氛,而且也鼓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培养了学生对事物的分析能力,开发了学生的创新潜力。

中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与创业能力,注重培养技能型人才。类似国际贸易实务这样理论性较强课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应用案例教学,对具体问题做出更形象生动的解释,将使得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更加扎实,同时能更灵活地应用到今后的生产实践,从而达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的教育目标。

对于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相关专业的学生而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其他操作性课程(如外贸单证、外贸跟单等)的基础,也是今后工作的理论指导。运用案例式教学能充分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挖掘学生分析问题的潜力,以便学生能更好的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结合课程内容,利用实践中发生的真实事例,经过组合加工,以完成预定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将教材中的理论知识同实践进行了密切的结合,尤其适用于综合性强、不便于组合实践教学的专业或学科内容,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国际贸易实务这一门课程,它的综合性极强,教学内容涉及进出口业务中货物、船舶、外汇、单证等多种对象,包括交易磋商、包装、运输、检验、报关、保险、结算、索赔和仲裁等多个业务环节,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度、难度大、变化快等特点。在传统教学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是以理论为中心,注重强调各个知识点,而忽略了国际贸易实务作为一门实际操作课程的连续性,这容易使学生掌握了理论知识,却不知如何运用到实际业务中去,更不知道如何将各个业务环节联系起来。这种常规教学方法片面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师生的交互,很难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如果在明确的教学目的的指导下,讲授各个理论知识点后再设计出典型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案例了解业务的真实流程和全貌,对所学知识产生感性认识,然后将各个知识点运用到案例分析和操作中,这样既能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又能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借鉴了当事人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实践证明,在教学中恰当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能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

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件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内驱力,从而促使学生自觉地去学习,而对理论性知识的掌握也就是水到渠成了。

2.可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教与学之间是双边互动的关系。案例教学的过程主要不是教师讲授,而是学生之间的相互讨论和辩论,是一个不断向学生“加压”的学习机制。学生须扮演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在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案例,查阅相关资料,大量地占有与案例有关的材料,形成自己对个案的认识,初步形成可行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课堂上积极发言,就某一问题与他人展开辩论,阐明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由被动的受众变为教学中的主体,既可以从自己和他人的正确决策和选择中学习,也能从可以承受的错误中学习。从而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接受与探索知识,学到的是活的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3.可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则不强调知识的系统性,而是教给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是“授之以渔”的教育方法,其着眼点主要是让学生知道如何行动,培养敏锐地发现问题、迅速做出正确判断、果断采取恰当措施的能力。

4.可以做到教学相长,提高教学质量

采用案例教学法就要求教师的知识知识结构趋向综合化。教师指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是角色指导者和推动者,课前要吸收各学科之精华,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教学所需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要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引导学生去思考、争辩,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选择,解决案例中发生的问题。案例讨论完毕,教师要进行总结,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指出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及讨论过程中出现的优点和不足,并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在整个过程中,虽说学生的活动是处于主要地位,但教师却起到了关键的引导作用,引导学生独立探讨研究问题是整个教学的中心环节,而教师的引导则是为学生的研究服务。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确实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对提高学生的多种能力具有独到的作用,是一种应该重视和运用的教学方法。

三、课题研究的目标

1. 建成一套完整的针对中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案例集;

2. 在中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式教学,并逐步积累经验; 3. 通过案例式教学,使学生能初步具备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 4. 通过案例式教学,培养学生岗位实际工作能力。

四、课题研究的内容

1. 收集国内外最新的经典国际贸易案例,并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一套完整的针对中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案例集。

2. 将整理出的案例应用到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实际中,鼓励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并对中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式教学进行实践及探讨。

五、课题研究的方法

1. 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理念

21世纪的职业教育所需要的是培养学生在未来瞬息万变的社会中的“生存能力”,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社会需要什么人才,职业学校就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只传授给学生理论,或是只传授给学生如何具体操作一项国际贸易业务环节的方法,而不能让学生理解和掌握为什么这样操作,国际惯例和规则正在或将要发生怎样的变化等问题,学生在将来的工作实践中面临远比课程复杂多变的情况时,将无法适应。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独立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2.在比较中开展研究

本课题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法,在比较中研究,边研究边实践。 比较研究是把所收集到的丰富案例作为研究对象,结合课程知识点进行比较、研究、反思,从而汇总自己的教育智慧,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的过程。把整理出有针对性的案例运用于课堂教学中,提高课堂教学的成效。

六、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

本课题的研究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 课程学习现状调查、分析、评判阶段(2009年3月—4月) 1. 课题组老师对所教班级学生学习现状进行调查评判

(1)由课题组统一设计一张学习调查问卷表进行调查,要求课题组老师认 真指导学生进行填写,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完成,从而可以获得学生真实的想法,有利于了解学生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现状,进而展开切合实际的评判;

(2)由课题组老师结合自己近几年授课的情况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一 个公正合理的评判,谈谈自己授课的经历,从而获得来自教师对学生学习该课程的评判。

2.课题组老师根据近三年学生国际贸易实务期中期末考试情况进行分析评 判

课题组负责人从学校档案室借阅了三年学生国际贸易实务期中期末考试分析表,并和课题组其他老师一起对分析表进行了比较分析评判。

3. 邀请在外贸公司工作的前几届学生谈谈实际工作运用和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理论的联系和意见

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已经毕业的学生如杜晓孟(现在绍兴国际物流中心工作)等来谈谈现在的外贸工作实际与学习国际贸易理论知识的联系和意义,希望从他们身上获得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的改进,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些毕业生得到一些教学案例。

通过以上三块的调查分析,课题组成员对学生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现状评判主要表现如下:

1.学生觉得贸易理论知识枯燥乏味,甚至有些概念很抽象难理解; 2.上课过程中师生的互动较少;

3.学生学习的兴致不高,觉得学习没有什么意义,常常半途而废; 4.学生自主学生的能力不强;

5.通过毕业生的反馈,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存在很大差距,需通过教学方法的改进来缩小差距,如:采用外贸工作的实际案例结合理论知识来进行授课等。

(二) 确定案例覆盖的知识点范围阶段(2008年4月—5月)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内容涉及进出口业务中货物、船舶、外汇、单证等多种对象,包括交易磋商、包装、报价、运输、检验、报关、保险、结算、索赔和仲裁等多个业务环节,课题组成员根据学生学习现状,确定了适合我们中职学生学习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点,并确定案例覆盖的知识点范围。

具体的案例覆盖知识点范围表现在: 1. 品名条款

2. 品质条款(品质表示方法、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品质公差条款) 3. 数量条款(溢短装条款)

4. 包装条款(唛头、中性包装条款)

5. 贸易术语条款(FOB、CFR、CIF、佣金条款)

6. 运输相关条款(班轮运输、集装箱、分批转运和转船条款) 7. 保险相关条款(风险、损失、CIC条款) 8. 国际货款结算工具条款(汇票)

9. 国际货款结算方式条款(汇付、托收、信用证) 10.检验检疫条款 11.异议与索赔条款 12.不可抗力条款 13.仲裁条款

14.交易磋商条款(发盘、接受) 15.合同条款

(三) 结合知识点进行案例收集、比较、拟定阶段(2008年5月—11月) 在确定适合我们中职学生学习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点,并确定案例覆盖的知识点范围后,课题组成员结合知识点范围开始着手分阶段的进行收集典型的或最新的国际贸易案例,并进行比较、拟定案例。在收集和拟定的同时,探究案例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使用的可行性。案例收集、比较、拟定需较大的工作量,案例使用是否可行有待于最后再一次分析和探究。

(四)拟定的案例最后分析探究阶段(2009年11月—12月)

案例的拟定已基本成型,课题组成员围绕知识点范围最后分析探究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教学使用的可行性。

(五)撰写课题研究报告阶段(2009年1月) 整理案例,进行课题研究总结,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七、课题研究成果

1. 为配合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撰写《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运用》论文一篇,发表于山东省优秀科技期刊2009年第三期。

2. 整理成一套完整的针对中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的案例集。 3. 整理出的案例根据知识点范围应用到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实际中去。

八、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设想

在今后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案例更新和进一步完善。

第三篇:深圳市属公办中学招聘教师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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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笔试内容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101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深圳市属公办中学招聘教师笔试内容

一、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网上报名、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查询。

2.报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00至10月27日17:00。

2017年10月24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0月30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7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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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7年11月12日(周日)。(点击阅读笔试备考资料) 分2场,上下午各1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0:00—11:3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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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7年11月28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7年12月9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7年12月9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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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

16、20

17、201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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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

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

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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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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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薪酬,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劳动报酬及相关收入(不含车改补贴和通讯补贴)。

第五条 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员工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效绩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 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企业工龄等相关因素,参照社会及行业同等工资水平等综合确定。

第八条 补贴津贴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企业应当逐步简化补贴津贴的名目和减少种类,使薪酬结构简单、透明。

第九条 效绩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效绩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挂钩,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均应当在企业薪酬方案中作为发放的前提予以确定。对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员工,效绩工资(奖金)在薪酬构成中所占比重应当根据员工职务层级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效绩工资(奖金)占其薪酬总额比重应当相对较大,普通管理人员效绩工资(奖金)占其薪酬总额比重应当相对较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薪酬方案的规定,根据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发放当期的效绩工资(奖金)。在效绩工资(奖金)的发放前提不成立时,不得发放当期的效绩工资(奖金),也不得在以后各期进行补发。

第三章 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第十条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依照本规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薪酬构成要求,制定企业薪酬方案,并由企业国有产权代表上报市国资委。

第十一条 企业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企业收入分配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薪酬构成、各层级人员基本工资和补贴津贴的明细项目及标准、效绩工资(奖金)的考核和计提发放办法等内容。薪酬方案应当明确本企业员工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效绩工资(奖金)中各项目的名称。同时在编制说明中要明确各项目在员工薪酬总额中所占比重和其对应的会计科目,以及跨年度发放的效绩工资(奖金)全额预提、核定发放及帐务调整的时间和具体做法。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国有产权代表上报的薪酬方案进行核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的核准意见在企业内部执行该薪酬方案。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产权代表根据市国资委核准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对薪酬方案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薪酬方案一经核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如企业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应重新报请市国资委审核,审核程序同上。

第四章 薪酬总额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员工年度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薪酬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和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根据市国资委核准的员工薪酬方案和本年度企业劳动人事计划,结合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的员工年度薪酬总额预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薪酬总额预算包括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和企业本部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算明细两部分。 第十七条

企业因业务需要在年度内大规模扩招员工,应当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对扩招的原因、依据、人数、级别及对薪酬总额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 员工薪酬中的效绩工资(奖金)无论是否跨年度发放,都应当编制到预算年度薪酬总额预算中。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薪酬总额预算连同预算编制说明,于预算年三月底以前上报市国资委审核。

第二十条

市国资委建立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制度。企业应在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编制上半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国资委;在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编制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国资委(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五章 薪酬的核算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员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津贴应当按月支付;效绩工资(奖金)的支付时间由企业自主决定。但效绩工资(奖金)中与企业完成市国资委计划指标情况相挂钩的奖金(如年终奖)部分,应当在市国资委对企业完成年度考核后,由企业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最终发放金额,已预发的应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 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企业不得为员工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第二十四条

员工薪酬应当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并实行台帐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薪酬构成设置明细账目,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年度效绩工资(奖金),无论是否跨年度发放,应当在当年根据薪酬总额预算进行全额预提,同时按权责发生制在当年薪酬总额中进行核算;在次年核发时应按审计结果进行调整,超额提取的,应当冲减当期成本;未提取的,不得发放。

第六章 年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员工薪酬的一种补充形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年金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年度业绩考核成绩确定缴交年金的标准。亏损及未能完成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的企业,不得缴交员工年金。 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应当逐年缴交,不得补交以前年度年金,也不得趸交以后年度年金。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薪酬方案、薪酬总额预算和企业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不得超标发放或计提,不得以发放实物或公费旅游等形式变相提高薪酬待遇。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在年终对本企业上一年度员工薪酬情况进行总结,对实际计提和发放薪酬与年初预算之间的偏差及原因作出说明,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以专项报告形式,连同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市国资委。

第三十一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时,企业薪酬审计应当作为年度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国资委可根据需要组织薪酬专项稽核检查,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有关企业的薪酬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资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员工薪酬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组织员工公费旅游的,超发部分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组织员工公费旅游的金额从员工次年薪酬的相应项目中扣除;对超额计提薪酬总额,以及不合理提留工资结余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

(二)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和存在前款所列情形的,市国资委依法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企业主要经营者当年经营业绩考核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三)对发生重大违纪事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企业负责人依法予以降职、撤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由社会公开选聘产生的总经理等负责人及企业特殊人才的薪酬水平,可在执行本规定确定的薪酬管理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方式确定。

第三十五条

除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外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没有特殊贡献的,其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不得高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年薪。当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仅领取基本年薪时,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的个人年度薪酬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上市公司的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薪酬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2013聊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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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聊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根据《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定于2014年1月8日对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于1月8日上午6:45前,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门口集合。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联系电话:0635-2189146 附:

1、体检须知

2、体检纪律 总附件.doc

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http://sd.offcn.com/html/shiyed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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