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宗教管理工作汇报

2023-02-19

工作汇报总结指的是对一定时间段工作,或者一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那么,工作汇报的正确格式和内容要求如何?应该怎么写出一份重点突出的工作汇报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强宗教管理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加强宗教管理工作汇报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制宗教渗透

宗教事务管理,在特殊时期背负着特殊使命,xx乡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在严格落实两项制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村级阵地这一平台,探索并积极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真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党和政府信赖和依靠的力量,并且始终旗帜鲜明地依法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始终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对待,始终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挥他们在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积极作用,通过采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交朋友、对宗教人士开展科技培训、帮助宗教人士勤劳致富、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等一系列的措施,使我乡的宗教活动井然有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条例法规,依法进行各种宗教活动。2009年以来,我乡没有发生一起非法宗教活动,没有地下教经点,也没有非法学经人员,并且在爱国宗教人士的举报下,我乡还制止了多起外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流窜人员的非法渗透活动,有效抵制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从源头上阻断了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在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宗教人士作为我们眼睛和耳朵,让我们看得更远,听得更清,使我们已经牢牢把握住了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斗争的主动权。

当然,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在工作开展中,由于各项工作任务繁忙,在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落实中还存在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致使个别民族领导干部落实“两项”制度时紧时松;二是“两项”制度记录本谈话记录简单,谈话内容只是了解了一些表面的东西,没能切实发挥好谈话作用,从而失去了谈话的真正地意义所在。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犯罪”的方针,严格落实“两项制度”,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建立常抓不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解决抓宗教工作时紧时松的问题,并且严格要求,按时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的记录本进行批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篇: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二、切实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首先,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就应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的自身规律,始终把做好宗教工作当作推动社会经济建设事业不断取得发展的前提条件来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由宗教引发的一切为问题,不断开创和巩固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其次,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就要大力加强和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联系,沟通思想,增进友谊,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巩固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从而为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供可靠的思想保障。

第三,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就要不断提升各级干部的工作水平。做宗教工作实际上是做人的思想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文化修养,较好的人格品质,更重要的是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不能简单从事,以势压人,要细致入微,以理服人。在处理矛盾纠纷中,更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学会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问题与其他矛盾的关系。这也就要求各级机

关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作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认真学习和领会并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党关于宗教的政策和方针,为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四,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应切实保证宗教领域的稳定。实践证明,只有切实保证宗教领域的稳定,才能有力推动全区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只有各级党团组织切实转变作风,抓住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放,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精力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党同宗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才能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而只有保证了宗教领域的稳定,才能为党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宗教问题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我们应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处理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从而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宗教工作无小事”。宗教工作不仅是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

也是全党的工作。新形势下,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重视,不应忽视。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这是宗教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党委要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是衡量各级党委对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重要标准。 各级党委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要把宗教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和工作日程,认真进行研究,从方针政策、工作机制、工作队伍、措施手段等方面,对宗教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帮助宗教工作部门解决长期困扰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宗教协调工作机构,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宗教工作的动态和发展趋势,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分析和研究宗教问题,提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策略。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特别

是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做到政治上加强领导,组织上强化领导,行动上加强协调,政策上具体指导,从战略上总揽全局,掌握主动权,做好宗教工作。

各级党委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把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内容。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方面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占领人们的头脑,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要掌握好政策,注意方式、方法和场合,不要违背党的宗教政策,不要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不要在信仰群众中挑起有神无神的争论,不要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宣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也日益加剧。对此,各级党委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从讲政治、讲团结、讲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提高抵制渗透的自觉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抓好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巩固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各有关部门要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要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维护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的决心。

各级党委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的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互相配合、团结合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要把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作为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要注意保持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大力支持爱国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的建设,高度重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培养爱国进步的中青年教职人员,使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第三篇:依法加强宗教管理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宗教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宗教事务管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缺失。这些都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安全。宗教管理的不完善,不仅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也使得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权益也频频遭受侵害。因此,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更新宗教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热点难点之一。

一、分析宗教事务管理现状,排查重点难点问题

我区是泉州市宗教工作重点县区之一,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在区域内均有众多信徒。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三个宗教团体,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计164处,其中佛教场所89处,道教场所55处,基督教场所19处,天主教场所1处,另有民间信仰场所431处。在所有登记场所中现有教职人员共计175人,其中佛教134人(含清修女24人)、道教12人、天主教1人、基督教28人。建区以来,全区宗教领域基本稳定,四大宗教和睦团结,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

(一)教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信教动机具有盲目性。 信教群众的人员构成呈现出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文盲半文盲人口多的“四多”特点。由于科学普

1 及工作的欠缺,使教徒的信教动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造成正常的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时常混杂在一起。就是教职人员也是良莠不齐,基督教会有许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备案、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义工”,佛教方面还有大量闽南地区普遍存在的“清修女”,道教方面也存在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及思想觉悟偏低、宗教修养不高等普遍情况。

(二)宗教活动场所较为分散,不利于实行统一管理。 我国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由此可见,登记是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取得合法地位的必经程序,是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的前提条件。宗教活动场所未履行合法的登记程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分散性,便不利于政府实施统一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目前尚有431处未登记的民间信仰场所。而一些纳入管理的登记场所也存在着地理位臵偏远、面积狭小、信息闭塞或滞后、教职人员缺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管理上同样存在一定难度。

(三)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跟不上形势要求。 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宽泛,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存在人员少、经费少、力量薄弱等因素,导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目前的管理仅限于宣传、协调、引导等,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

2 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另一方面,我区宗教活动场所众多,部分场所在内部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尽完善、民主管理不规范、场所管理人员政策法律观念淡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能力差等,甚至因财务管理的混乱或管理人员的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个别宗教场所建设盲目扩大,接受可能带有功利性质的社会捐资,甚至在未经用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建设,造成毁坏山林、侵占土地、破坏文物等后果。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滞后,不仅损害了宗教界的形象,影响了宗教内部的和睦与稳定,还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抓好宗教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网络。

(一)抓好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责任奖惩制度。 宗教工作不仅要求干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教义教规等,也需要许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还需要敏锐的政治敏感性,更需要一颗热爱宗教工作的心。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对宗教干部各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而这些要求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要加大对基层宗教干部在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宗教干部的政治思想,提高宗教干部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需要。宗教工作干部要明确管理职责,端正工作态度,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掌握各教派的发展动态,积极进行理论思考和建言献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完善监督

3 措施、注重群众公认、绩效与待遇挂钩、实行责任追究等措施,促使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大胆管理、大胆创新、争创实绩,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抓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培养爱国宗教人士。 宗教教职人员在处理宗教事务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发挥着双重桥梁的作用。要切实做好教职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建立选拔、考核机制,大力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和宗教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提高教职人员的宗教素养和文化素质,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股众、深受信教群众尊重的骨干力量推上领导岗位,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始终保持我国宗教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不懈地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进行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教育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三)抓好宗教团体建设和管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引导宗教团体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风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化解矛盾纷争,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积极作用;要处理好政府与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变微观指导为宏观管理,引导宗教团体严格遵守宗教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政策,培育它们自我管理、自主开

4 展工作的能力,推行“以团带点”的管理方式;要维护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它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宗教事业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和物质保障;要依法推进宗教团体的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建设和谐宗教、法制宗教、文明宗教。

(四)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 要继续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镇(街道)、村(居)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沉”的要求,切实将宗教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实施基层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形成政府主管、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依法管理基层宗教事务的实效。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理性信教。

结合“六五普法”、“宗教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对信教群众要帮助他们正确理解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引

5 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区政府制定的相关宗教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宗教信徒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识别宗教活动合法与非法的政治水平,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市、区文件要求,以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年为契机,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创建安全发展行业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的思路,确定标准化建设培植典型示范单位,强化典型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三级抓提升”的目标,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三)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团体具有政策执行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可以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要开展宗教和谐社区建设,将宗教活动与社会团体功能相结合,增强宗教团体的功能,激发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力所能及地参与公益慈善、救灾济贫、医疗服务、文化服务、资助教育、植树造林、修桥铺路等活动,扩大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还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两会”体系外的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促进政教关系的和谐。对私设聚会点乃至整个宗教事务的管理,都应该纳入社会建设的布局之

6 中,加强社会化管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教会执行、信众参与”的宗教治理新思路。

(四)推进法制管理,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

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要坚持不懈推进法制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人员管理上,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认定和任职备案程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在宗教场所管理上,要加强监管,督促和指导宗教场所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民主管理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卫生安全制度、教务活动制度特别是财务监督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管委会和教职人员的职责范围,要求宗教场所建立场所管委会实行按时换届,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产生,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收支情况,确保了财务开支的公开、民主、透明,切实推行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对于场所的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翻建、迁建、新建等翻修建工作进行审批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滥建寺观教堂,并配合住建、文化、执法等部门,对涉及“两违”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管、查处。

(五)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在宗教活动的管理上,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维护现有宗教格局,自觉抵制外来宗教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与侵蚀,加大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有序。加强宗教传播渠道和宗教出版物的管理,截断

7 非法宗教宣传制品传播、蔓延的途径。完善情报网络,掌握进展动态,以预防为主,同时具备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坚决禁止非法传教活动和非法宗教出版物的流传,坚决打击任何借宗教之名从事反党反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加强对非法传教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监管,重点惩治骨干分子。对于敌我矛盾,政府部门要立场鲜明、果断处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法治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做好日常防渗透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第四篇:“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两天来,按照自治区和**市统一安排部署,街道组织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培训。培训中,通过远程教育系统,观看了自治区党委和民委有关部门领导就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进行了授课,围绕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对宗教事务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认真解读了总书记关于新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七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2013〕11号文件和〔2014〕28号文件精神,通过参加培训,对增强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熟悉了相关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了具体的工作方法,收获很大。深刻认识到当前最突出的工作就是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要把“去极端化”作为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精神和部署,出重拳、下狠手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排拒理性、煽动宗教狂热,其最终目标是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国家。它虽然冠之以“宗教”的名称,但其实质是宗教幌子下的政治。宗教极端主义所宣扬的“宗教思想”实质上是对宗教教义的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其非理性的主张和做法完全有别于宗教。

一、基层党组织必须要把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作为重要的

工作来抓。这项工作不是某个业务口子和个人的工作,而是党支部实现新疆工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工作和要求。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精心做好宗教工作。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首先要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蔓延。当前,宗教极端主义不仅否定新疆的传统宗教观念,煽动穆斯林妇女穿黑罩袍、戴面纱,男性留大胡子,而且否定新疆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禁止穆斯林唱歌跳舞、参加体育活动。就是要通过这些手段破坏新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氛围,好为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做掩饰。

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坚决遏制“三非”活动。从目前的情况看,“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类非法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主要渠道,必须要从源头上强化治理,才能有效阻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三非”活动是滋生“三股势力”的土壤,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新疆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三非”活动的蔓延。

四、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要搞清楚哪些属于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范围。界定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律原则,即看它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只要是触犯了国家法律,就要以法律的手段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是

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既不能因为其披着宗教外衣就将其视为宗教活动,也不能把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混为一谈,该打击的要严厉打击,该保护的要尽力保护。只有如此,才能团结大多数信教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

五、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要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需求,以此来挤压宗教极端势力生存和活动的空间。宗教极端势力之所以有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教群众有宗教需求。因此,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学习和了解正确的宗教教义、礼仪。要采取措施,压缩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空间,提高信教群众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五篇:谈加强和创新基层宗教社会管理问题

常德统战网6月2日讯[安乡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长 万力清]地处湘鄂两省交界的湖南省安乡县有19个乡镇,273个行政村。尽管这些年来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全县宗教领域颇为安定,并为全县经济文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宗教活动堂点利益纷争加剧,管理混乱,活动堂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凸显,宗教问题的社会化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和创新宗教社会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宗教内涵决定宗教工作具有社会性

宗教的内在涵义很深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著名学者吕大吉在《宗教学通论新编》中认为:“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它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社会现象,而且是一种社会实体。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宗教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具有一套以崇拜神灵为核心的体系。二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有宗教组织、信仰群体、礼仪制度和宗教活动。三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四是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载体之一,往往与民族文化渗透在一起,形成了“儒可以治国,佛可以治心,道可以治身”的我国传统文化特征。

宗教既不是精神鸦片,也不是封建迷信,既不是歪理邪说,也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一种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存在。宗教内涵决定了宗教工作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二、宗教现实决定宗教工作具有社会性

当前,宗教领域比较活跃,不仅信教人群增加,宗教活动场所增加,民间信仰场所及家庭教会等也越来越多,应引起高度关注。

1、宗教活动场所越来越多。仅安乡而言,全县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五大教派,经批准开放的活动堂点43个,分布在全县10多个乡镇,还有一些未经审批的家庭教会20多个,较之5年前已超出一倍以上。

2、信教群众越来越多。据调查,安乡各种信教人员约4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约5%。一是从性别来看,女性居多,占大半以上。二是从年龄来看,中老年人居多,特别是近年来还有一些国家离退休公职人员也加入其中。三是从文化层次来看,多为一些文化素质偏低、信教带有盲目性、心理状况差、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较为淡薄的群体。

3、各类宗教活动越来越多。一是诸如求神拜佛等教内活动增加;二是诸如家庭聚拜、祭祖、婚庆丧葬等宗教色彩越来越浓;三是宗教捐赠活动也明显增加。

宗教不乏具有延续性、兼容性、多样性和群众性,宗教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管理工作。

三、宗教社会管理需要加强和创新

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要重视,不能回避,要宽容,不能对立,要引导,不能放松,要管理,不能失序,要创新,不能缺位。

1、要有共识。共识是:“民族宗教无小事”,各级部门都要管,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一是每年应专题听取一次以上宗教工作情况汇报。二是要把宗教工作列入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督导,及时搞好调度。四是要加强教育,切实抓好县、乡、村及各个宗教活动堂点的宗教法律、法规教育。五是要配齐和加强宗教主管部门的力量。

2、要有网络。要建立和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县、乡两级要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要安排统战委员分管宗教工作,村里(社区)要安排一名村(社区)干部担任宗教工作信息员,切实把宗教工作手臂延伸到村(社区)、到组。

3、要有举措。创新措施:一是引进审计机制,强化对宗教活动堂点的财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明确各乡镇政府是各宗教活动堂点财务管理的主管,各宗教活动堂点有责任向所在乡镇政府上交财务报表,各乡镇政府可分年中和年底组织对所属宗教活动堂点的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引进“严打”机制,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要组织公安、民宗以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全县非法活动堂点进行排查,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非法宗教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坚决制止披着“宗教外衣”的假僧假道进行危害群众利益的封建迷信活动。

4、要有创意。弘扬宗教文化要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与发展地方经济相结合,“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对一些重点乡镇的庙宇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宗教文化的亮点,让宗教文化在发展地方经济中发扬光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它需要所有成员单位整体发动,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宗教部门责无旁贷,只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每一道小试题做好了,才能圆满完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篇大课题。

由来

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

社会形象图

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我们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 概念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编辑本段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

目前中国的社会问题明显增多,这是一个我们不用去否认的事实。为何会如此?有人说这是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所导致的。固然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有些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但是据此就把社会问题丛生的责任全部推给党员干部是不公平的。其实,一个社会的社会问题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胡锦涛总书记在专题班上说 “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讲的就是这样的意思。 那么目前中国社会呈现出一些什么样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将会引发什么样的社会管理问题呢?

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

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是相当单一的,就是“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他们之间的利益是高度趋同的,不仅没有根本性的冲突,甚至直接的冲突都几乎没有。但这些年来中国社会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纷纷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由于利益获取模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各种冲突与纠纷,这些冲突与纠纷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像前段时间出现的农民工因讨薪而自焚跳楼、土地拆迁中的暴力争端等等社会性事件,背后其实都是阶层利益在冲突。

而且,伴随着阶层分化,社会管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过去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基本上都要属于一个“单位”,干部在机关、工人在工厂、农民在生产队。按单位管理,政府好管也省事。但现在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自由人,不再是“单位人”而成为了没进入麻袋的土豆。对于这些人,仅仅依靠单位模式是想管也管不住了,就算把他们吸纳为临时工,临时工已经没有必要也没有动力像“正式工”那样本分地听话了。 社会状态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

目前我国有超过2亿的流动人口,在中国的东西部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这种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很大挑战。传统的户籍管理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就在坑里边,而人口流动,西边的萝卜跑到了东边,导致东边的一个坑里可能有几个乃至好几十个萝卜。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公平正义诉求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治理等等一系列问题就产生了。比如,农民工建设了城市,但却很难在城市中居住下来,只能像候鸟似的飞来飞去。如何调动流动人口建设流入地的积极性,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项社会福利,让流动人口不至于因心态失衡引发行为失控,已经成为了城市化发展不能回避的紧迫问题。

人口流动好歹还能看得见,信息的传播与扩散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开放与信息封闭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难度更是天壤之别。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先捂住再慢慢应对。可是互联网让信息迅即甚至呈几何级数传播,往往“网下刚冒烟,网上已燃烧”。本来一个小事情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信息一传播到网上,马上情绪激愤。加之,互联网还有强大的组织功能,它可以把全世界各地看似一点联系也没有的人在不知不觉间组织在一起形成集体行动。

更近一步看,在信息化环境中,人的社会交往已经不仅仅是实体的交往,不仅仅是面对面的交往,而变成了网络的交往与沟通。一个人足不出户并不意味着孤立无为,闭门也能造车,网上也可以开店。现在社会上的一些宅男宅女很可能是社会中交往关系最复杂、最广泛的群体之一,据说目前中国网民已经超过4亿人。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但它又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虚拟社会的所作所为都有着强烈的现实指向。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崭新要求,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

社会诉求不断提升,维权意识更加强烈。

这些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跨越了温饱,实现了小康。但是,在老百姓吃饱穿暖的同时,对政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群众与干部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了。为什么啊?社会诉求在提高,群众愿望在升级。我们党员干部在实现群众经济小康方面成就很巨大,但让群众精神小康方面准备不足。可是,准备不足,群众就会聚集起来和你要、和你闹。尤其是随着社会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过去不是问题的问题今天成为了大问题,过去理所当然的事情今天越来越理不直气不壮了,过去坚不可摧的合法性基础今天越来越有些靠不住了。邓小平晚年的时候说过一句话:我们过去总认为发展慢了不行,现在看来,发展起来之后,发展快了问题更多、更棘手、更复杂。后邓小平时代10余年后重温这句话,确确实实让我们感受到了什么是伟人的高瞻远瞩。 转型社会价值真空,社会失范引发风险。

社会发展可以突变,社会价值观的培育却不能一蹴而就。中国社会用30余年走过了西方社会数百年的历程,既有价值观已经失去了共识,新的价值观又没有真正形成。而一个社会只有存在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当出现价值真空的时候,一切行为都将自以为是,都将无所顾忌,都将不可预期。有权的“官二代”信奉赢者通吃,自鸣得意而视法如无法;弱势群体则绝望无助,看不到过上好生活的希望便铤而走险非理性杀人。就算那些自诩为只是“打打酱油”的群体,在其貌似超然的背后何尝不是一种无奈与愤懑,这使得他们往往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肥沃土壤。当一切都不再相信、一切都不敢相信、一切都不能相信的时候,谣言就会主宰社会,恐慌就会降临社会、动荡就会席卷社会。前些天的“盐慌”背后并不仅仅是经济投机,更多的是社会性的焦虑与迷茫。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可能有经济政治的繁荣发展。面对这些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我们用惯了的、会用的、曾经很管用的、数十年来延续下来的一些社会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越来越不适应、越来越力不从心了。如何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了必由之路与不二法门。 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1.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2.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3.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4.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5.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

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1.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2.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3.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4.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5.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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