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种核销范文

2022-05-17

第一篇:币种核销范文

龙卡(双币种)信用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

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之一,一卡双币,境内外通用,先使用后还款,消费最长享有50天的免息待遇,是一张真正的国际标准信用卡。

一、信用卡介绍

先消费后还款,无需预先存款,领先时尚生活,充分彰显您的尊贵与品位。

拥有人民币和美元双账户,在境内外都可以使用,境内(含境外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交易记入人民币账户,境外交易记入美元账户。

国内首推“境内消费密码可选”功能,根据个人用卡习惯灵活选择,满足您的不同需求。

每月提供对账单,方便您的理财。还款方式灵活多样。

失卡即可进行电话挂失,挂失生效后即由我行提供安全保障,您无需承担任何资金风险。

您对任一消费款项提出争议,均享受优先处理待遇,先查证后支付,使您用卡更安心。

境外如遇卡片遗失,将提供紧急替代卡、紧急取现服务,助您继续美好行程,使您即便身在海外也备感关爱。

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营业网点遍布全国,随时随地为您服务。

卡种介绍

VISA金卡

VISA普通卡

卡面介绍

1) 卡号

16位凸印的数字代表您的龙卡信用卡卡号。 2) 有效期截止月/年

卡片能够有效使用的截止时间(前面为月份,后面为年份),亦是续卡换发时间。 3) 拼音/英文姓名

您在申请书上填写的拼音/英文姓名。 4) 种类标识

您持有的卡片种类。根据标识,您的卡片可在有相应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在有相应标识的ATM上取现。

1) 24小时服务热线

您在使用卡片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行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800-820-0588(免费电话),手机用户及未开通800业务的地区(含境外)则请拨打021-38784878或021-50504750。 2) 磁条

磁条上记录和储存您的个人相关资料,请避免刮伤,避免接近高温或高磁场所,不要与磁性物品放在一起,防止磁条受损。 3) 签名栏

拿到卡片后,请您立即在签名栏签名(签名不可涂改,并建议使用圆珠笔)。该签名请使用您在申请表中的“签名”,在今后的交易中也须使用该签名式样,以便核对。 4) 7位号码

在签名栏后有7位号码,前4位号码为您卡号的最后4位号码,后3位为安全号码,用作安全管理,当您使用信用卡在电视、电话购物和网上购物等特殊交易时,发卡行用来核实您身份之用。

二、用卡指南

(一)刷卡消费

1、境内消费

(1)您可在全国所有的龙卡特约商户和带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交易。 (2)持卡消费时,如您选择“境内消费使用密码”,须输入密码;若未选择使用密码,则不须输入密码(当商户要求输入密码时,您只需键入任意6位数或直接在密码键盘上按“确认”键即可)。

(3)请您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卡号、金额与自己的卡号、实际消费总金额,确认一致后在签购单签名,签名式样须与卡片背面的签名一致。

(4)刷卡消费时,原则上无需出示身份证件,但商户有要求时请您协助配合。

2、境外消费

(1)您可在全球近300个国家和地区、逾3000多万家带有VISA、MasterCard或“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交易。 (2)请您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卡号、金额与自己的卡号、实际消费总金额,确认一致后在签购单签名,签名式样须与卡片背面的签名一致。

(3)境外消费时无需使用密码和出示身份证件(受理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提取现金

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为您提供取现服务,取现须支付取现手续费。根据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的相关规定,在境内,每卡每日取现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溢缴款网点支取除外);在境外,普通卡每日取现累计金额不超过500美元、金卡不超过1000美元,每月不超过5000美元。

取现包括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取现两种情况:

 透支取现是我行为您提供的小额现金借款,在您急需时助您灵活调度资金。

 透支取现的额度根据您用卡情况设定,最高不超过您信用额度的30%。  除取现手续费外,境内外透支取现还须支付利息,不享受免息待遇。

 溢缴款取现是指您将存放在卡内的资金或还款时多缴的资金取出。

 溢缴款可自动增加主卡的可用额度,但不增加附属卡的可用额度。若需要增加附属卡可用额度,应由主卡持卡人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申请。

 若您当日提取溢缴款超过2000元人民币,须到我行网点柜台办理。  若您有美元溢缴款需要取出,请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申请,我行将通过汇款方式将美元溢缴款汇入一个以您本人名义在我行开立的美元账户。

(三)临时调高额度

若您因购物、旅游、出国留学、商务考察等活动,现有的信用额度不够时,可事先向我行申请临时调高信用额度,我行将根据您的信用状况和用卡情况为您做出调整,以尽我们所能助您一臂之力

 如您需要临时调高信用额度,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 临时信用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到期后您的信用额度将自动恢复为原来的额度。  附属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主卡持卡人设定,如需要调整附属卡临时信用额度,须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

(四)解读账单

1、 对账单术语

1) 对账单:若您的账户当月发生了交易(含消费、取现、还款及欠款超过一定金额),我行将在您的账单日后,按照指定的地址为您寄发对账单。按境内外交易分为“人民币账户”账单和“美元账户”账单。

2) 账单日:每月对持卡人在账单周期内的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并结计利息的日期。每张卡只有一个账单日,在随新卡附上的信函以及每份对账单上均有注明。 3) 到期还款日:账单日后第20天是本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

4) 信用额度:我行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共同额度,用人民币金额表示。 5) 最低还款额:表示持卡人本期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 6) 上期应还款额:上期账单应还的汇总金额。

7) 本期新增应还款额:从上期账单日的后一天到本期账单日期间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总额。

8) 本期已还款额:从上期账单日的后一天到本期账单日期间已偿还的款项总额。 9) 本期全部应还款额:=上期应还款额+本期新增应还款额-本期已还款额。 10) 争议款/笔数:持卡人对本人账务确有疑义,在规定时间内向我行提出协查处理请求,并被我行列入争议处理的款项及笔数。 11) 交易日: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还款等交易的日期。

12) 银行记账日:我行在卡片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账户的日期。

13) 交易明细:每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类型、交易渠道、交易地点等信息。 14) 交易币种/金额:反映您在境外交易时实际交易地当地货币的币种和金额,如在英国交易的款项即列示为“GBP”(英镑)及相应的金额。 15) 结算币种/金额:境内交易款项(含通过银联网络的境外交易款项)为人民币以“CNY”及相应金额列示,境外交易款项折算为美元以“USD”及相应金额列示。结算币种前带“*”的交易表示争议交易,暂不计入应还款额;金额前带“-”的交易表示还款交易、消费冲减等贷记类交易。 16) 还款说明:按您所持有的不同卡片分别列示应还款项和最低还款额。请您按卡号、币种分别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17) 逾期信息:如您未按我行规定的期限还款,或虽已还款但不足最低还款额,我行将提醒您账户已经逾期应立即还款。 18) 积分信息:您的累计积分是指主卡持卡人名下的消费积分总额。

2、 对账单服务

(1)对账单的寄送

当您账户发生交易且超过一定金额,我行每月在固定日期(一般为账单日后第3天),按照您指定的地址以平信为您寄发对账单。若您在账单日后10—15日内还未收到对账单,请立即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查询,以免延误还款。您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相关交易和费用明细将分别按人民币和美元在对账单上汇总列示。

(2)账单地址更改

如果您需更改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我行将核实您的身份后,按提供的新地址寄送对账单。 (3)补寄对账单

如您的对账单遗失,我行可为您补寄。补寄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免费,补寄3个月以前的账单则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对账单账务问题处理

 若您收到对账单后,对所列交易明细有疑问,请及时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查询。  如您需要申请调阅签购单,为避免作业时效的延误,请于交易日后60天内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

 调阅签购单据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如果经过查证交易属于伪冒类或错帐交易,确与您无关,您无须支付该笔款项并可免除调单手续费。

(五)轻松还款

境内交易以人民币还款,境外交易可以美元还款或人民币购汇还款。建行提供以下六大类还款方式,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如您同时拥有多张主卡,还款时请您务必注意分别对应卡号还款。为保证还款成功,您每次还款时务必足额存入。

1、网点还款

您可以凭卡片或凭卡号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还款或转帐还款。无论同城、异地,我行网点都可受理,并且无须手续费。

 网点还款可以实现用人民币现金归还人民币欠款、用美元现金归还美元欠款。  转帐还款可以将您借记卡、准贷记卡的资金转入信用卡账户进行还款。

 用人民币现金偿还人民币欠款、转帐还款可以到我行所有营业网点办理,用美元现金偿还美元欠款须到我行开办外币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

 以美元以外的可兑换外汇还款时,应自行通过外汇买卖换汇,再以美元办理还款。

2、约定账户还款

您可指定一个您本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我行于到期还款日自动从该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您在申请约定账户还款前,请先致电当地95533或24小时服务热线,查询您办卡当地建行是否开通此项服务。 约定账户还款有以下三种方式: (1)约定人民币账户归还人民币欠款:

 约定账户须为您在办卡当地建行开立的19位储蓄卡或16位准贷记卡账户。  申请方式:

 在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申请表上选填“约定账户还款授权”栏位,开通此项功能;  到开通此服务的建行网点提出申请。 (2)约定美元账户归还美元欠款:

 约定账户须为您在办卡当地的建行开立的19位外币存折账户。  申请方式:

 在申请表上选填“约定账户还款授权”栏位,开通此项功能;  到开通此服务的建行网点提出申请。 (3)约定人民币账户购汇归还美元欠款:

 约定账户须为您在办卡当地建行开立的19位储蓄卡或16位准贷记卡账户。  申请方式:

 如您已办理人民币约定还款账户,并拟以该账户同时办理约定账户购汇还款,只需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申请即可;

 如您未办理人民币约定还款账户,请到开通此服务的建行网点提出申请。  汇率以账单日我行的美元卖出价为准。

约定账户还款注意事项:

 约定账户还款只有在生效后才能自动还款。为避免造成还款延误,您须在到期还款日前2天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查询您的约定账户还款是否生效。若尚未生效,您本期账款仍需自行到网点主动归还。

 请您于到期还款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为确保扣款成功,请至少多存5元人民币)。若余额不足将不予扣款,由此导致还款不成功,您将承担相应利息费用。

 您在进行约定帐户归还美元欠款功能签约时,需指定美元帐户,或人民币帐户(二者选一)。

3、电话购汇还款

如您未办理约定购汇还款账户,对境外交易决定采用人民币购汇归还,请于账单日后、到期还款日前将足额人民币(足额人民币=美元账户余额*汇率)存入您的龙卡信用卡账户,并于存款当日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电话购汇申请。

 电话购汇还款只能用人民币购汇偿还信用卡的美元欠款。  您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存款和电话购汇还款申请。

 汇率以购汇时点我行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如需查询可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  如您购汇当日的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溢缴款不足,还可利用您的可用额度进行购汇还款,并自购汇之日起支付利息。

4、ATM转账还款

您可通过ATM将本人龙卡储蓄卡或准贷记卡的人民币资金转入龙卡信用卡账户,偿还龙卡信用卡的人民币欠款。

注:目前山西、西藏2个地区暂未开通。

■ 还款流程如图所示:

5、网上还款

您可使用签约网上银行的建行借记卡、准贷记卡账户偿还龙卡信用卡账户欠款。

注:目前除海南、西藏、甘肃、青海4家分行外,其他34家分行均开通了信用卡网上转账功能。

还款流程如图所示:

如您未办理约定购汇还款账户,还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进行人民币购汇还款。

 您可使用信用卡人民币账户的溢缴款或额度办理购汇,偿还您美元账户的欠款;

 如您使用额度购汇,我行将对您使用额度部分从即日起计收相应利息;

 当天办理的购汇还款(含电话购汇和网上购汇)可通过“撤消购汇还款”进行撤消。

 汇率以网上购汇时点,我行的美元卖出价为准。

(六)卡片挂失及换卡

1、卡片挂失

 若您的卡片不慎遗失或被盗,请立即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挂失。经我行受理确认后,挂失即生效,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利益。

 若您在国外发生卡片遗失、被窃,且在国外期间仍需继续使用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时,请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挂失并申办紧急替代卡。我行将立即联络国外发卡机构为您办理紧急替代卡,同时为您补发新卡。有关境外紧急服务的详细介绍请参见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首页“卡友权益”中的“24小时贴心服务”。

2、更换卡片

 到期换卡: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卡片使用有效期为3年,过期即失效。我行将在您的卡片到期前1个月主动为您寄发新卡,方便您使用。如您在卡片到期后不愿继续用卡,请在卡片到期前1个月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

 提前换卡:若您的卡片在3个月内即将到期,并且您因出国等特殊原因需提前换卡,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申请并自行销毁原有卡片。我行将为您办理提前换卡,并为您寄发新卡。

 损毁换卡:当您的卡片因毁损、断裂、磁条消磁或签名有误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可申请补发新卡;申请补发请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补发新卡需支付相应的补发手续费;请您务必自行销毁旧卡,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则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则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双币种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以人民币和指定外汇分别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双币种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做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双币种信用卡按加入国际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和万事达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 中国建设银行、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和龙卡特约商户(含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银行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七条 申请人申领双币种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发卡银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双币种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九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 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在个别情况下,发卡银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发卡银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 对申领单位卡的,发卡银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发卡银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发卡银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信用额度在持卡人双币种信用卡的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间通用。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二条 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可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银联受理标识、或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银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VISA、万事达卡指定的取现网点或带有VISA、万事达卡、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银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单位卡在境内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双币种信用卡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无须输入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外取现网点提取现金时须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ATM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四条 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

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互联网(INTERNET)上交易、电话/传真交易及邮购交易除外。第十五条 持卡人凭双币种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外币现钞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ATM提取外币现钞时,每账户每日累计取现金额金卡最高为10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普通卡最高为5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持卡人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核定信用额度的规定比例。

第十六条 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过期即失效。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但卡片到期后,双币种信用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或ATM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ATM及在境内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

第十八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应还款中在账单日(含)前一个月内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第二十条 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双币种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从其单位外汇账户转账存入,该外汇账户的开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在其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二条 个人卡持卡人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发卡银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五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发卡银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角销毁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发卡银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资金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五章 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第二十八条 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其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发卡银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发卡银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的申请,发卡银行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二条 发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

第三十三条 发卡银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发卡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连续四个月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双币种信用卡止付,并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如有利用双币种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其他风险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双币种信用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双币种信用卡账户。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内的对账单免费),或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必要时还可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的规定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第四十条 发卡银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纪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有权要求发卡银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双币种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双币种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双币种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第四十三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认可的安全网络环境下使用双币种信用卡在互联网(INTERNET)上进行交易。

第四十五条 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并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以欠款的相应币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应当在指定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

第四十六条 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发卡银行。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第四十七条 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以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双币种信用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办理挂失,经发卡银行确认其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此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持卡人对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第五十条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双币种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发卡银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VISA、万事达卡、中国银联等信用卡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批准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自然适用于原龙卡贷记卡持卡人。

附: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收 费 标 准备 注年费

商务卡:金卡200元/卡,普通卡100元/卡 按年预先收取。收取后不再退还

个人金卡(及东航龙卡银卡):主卡160元/卡,附属卡80元/卡

个人普通卡:主卡80元/卡,附属卡40元/卡

龙卡汽车卡: 主卡200元/卡,附属卡100元/卡取现(含转账)

手续费

境外:通过VISA及万事达卡网络取现,取现金额的3%,最低3美元;通过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取现,12元+取现金额的1%,其中按取现金额的1%计算的部分最低为2元

境内:取现金额的0.5%,最低2元,最高50元 按笔收取。境内取现不分同城异地,跨行取现不另收费。

超限费 超限部分的5%,最低1美元或5元人民币(币种与超限部分相同) 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核定的信用额度

时收取(暂免收)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美元或5元人民币(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

损坏换卡手续费 非彩照卡20元/卡,彩照卡30元/卡 持卡人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签名错误等原因申请换领新卡时收取

挂失手续费 50元/卡 挂失补发新卡免补卡手续费

补制账单费 个人卡:5元/份(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内免费) 商务卡:持卡人账单5元/份,单位汇总账单20元/份(索取日当月均免费) 每份列印一个月的账务信息 签购单调阅

手续费 境外:5美元/份 境内:10元/份 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经调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时收取 卡片/密码信封

快递手续费 每封信函20元 持卡人申请加急寄送卡片/密码信封时收取

外汇兑换手续费 交易金额的1.5%,以外币账户结算币种计算 交易币种与持卡人外币账户结算币种不同时收取境外紧急服务

手续费 VISA: 紧急取现175美元/笔(参考标准) 紧急补卡175美元/笔(参考标准) 万事达卡:紧急取现95美元/笔(参考标准)

紧急补卡148美元/笔(参考标准) 持卡人在境外遗失卡片后,向相应国际组织申请紧急取现或补发紧急替代卡等服务时,根据国际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

境内紧急现金

援助服务费 50元/笔 持卡人在境内遗失卡片后,向我行申请紧急取现时收取 境外通过银联

网络查询费 4元/笔 持卡人在境外ATM上通过银联网络查询时收取

境内跨行查询费 0.3元/笔 持卡人在境内我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ATM上查询时收取

说明:1.表中以美元标注的收费,当持卡人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外汇账户结算币种为其他币种时, 则以等值外币收取;

2. 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1) 对账单:若您的账户当月发生了交易(含消费、取现、还款及欠款超过一定金额),我行将在您的账单日后,按照指定的地址为您寄发对账单。按境内外交易分为“人民币账户”账单和“美元账户”账单。

2) 账单日:每月对持卡人在账单周期内的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并结计利息的日期。每张卡只有一个账单日,在随新卡附上的信函以及每份对账单上均有注明。

3) 到期还款日:账单日后第20天是本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

4) 信用额度:我行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共同额度,用人民币金额表示。

5) 最低还款额:表示持卡人本期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

6) 上期应还款额:上期账单应还的汇总金额。

7) 本期新增应还款额:从上期账单日的后一天到本期账单日期间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总额。

8) 本期已还款额:从上期账单日的后一天到本期账单日期间已偿还的款项总额。

9) 本期全部应还款额:=上期应还款额+本期新增应还款额-本期已还款额。

10) 争议款/笔数:持卡人对本人账务确有疑义,在规定时间内向我行提出协查处理请求,并被我行列入争议处理的款项及笔数。

11) 交易日: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还款等交易的日期。

12) 银行记账日:我行在卡片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账户的日期。

13) 交易明细:每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类型、交易渠道、交易地点等信息。

14) 交易币种/金额:反映您在境外交易时实际交易地当地货币的币种和金额,如在英国交易的款项即列示为“GBP”(英镑)及相应的金额。

15) 结算币种/金额:境内交易款项(含通过银联网络的境外交易款项)为人民币以“CNY”及相应金额列示,境外交易款项折算为美元以“USD”及相应金额列示。结算币种前带“*”的交易表示争议交易,暂不计入应还款额;金额前带“-”的交易表示还款交易、消费冲减等贷记类交易。

16) 还款说明:按您所持有的不同卡片分别列示应还款项和最低还款额。请您按卡号、币种分别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17) 逾期信息:如您未按我行规定的期限还款,或虽已还款但不足最低还款额,我行将提醒您账户已经逾期应立即还款。

18) 积分信息:您的累计积分是指主卡持卡人名下的消费积分总额。

第三篇:海淘信用卡另一好选择:中国银行全币种国际芯片卡年费全免、免货币转换费、内置芯片

中行全币种国际芯片卡(又名长城环球通信用卡)。但有一个关键优势被忽略了,在官网里明确写着“终身免年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全币种国际芯片卡终身免除年费”。与招商那个卡相比,主要功能都差不多,但多了终身免年费、EMV芯片(这个是Visa和Master强制推行的,安全性高,万一被盗刷也由Visa和Master负责)。我已经入手了,白金卡,额度5w起步。 卡片介绍在此。

什么值得买网友“Natural刘”总结了这张卡的特点: 1.

2. 卡面piao!~亮,有万里长城做底,彰显华人万丈豪情。! 同样没有大姨妈巾一样的银联logo。(大家要注意的是,没有银联标志的卡,除了只支持发卡行的POS机外,不支持在银联或者他行的POS上刷卡消费哦)

3. 全币种消费、取现均免货币转换费。有EMV芯片,真正可以支持未来的国际上的芯片卡刷卡交易,海淘出国都可用。

4. 对比招行的有效期内年费全免(换卡后就不免了?),这个是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终身免除年费哦!现在还不赶快申请一张备着?!

PS:最后科普一下国内和国际上IC芯片卡的区别,国内推行的标准是PBOC2.0标准,国外是EMV,两者算法有不同,所以本身并不能互相直接兼容,除非刷卡机具改造同时支持两种标准,不然总有一边会残疾。国外不可能哪里都支持PBOC2.0,所以备一张EMV绝对是王道哦。

第四篇:贷款核销制度

交通银行锦州支行联合法院“虚假核销”一案被媒体曝光以后,国内外媒体的目光突然投向了以前很少为人注意的银行贷款核销制度上。但到底何为贷款核销,它需要什么条件,应遵循什么程序,由哪个部门审批,核销后的贷款损失应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并没有多少人能够解释清楚。 何为贷款核销

贷款核销制度是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过程中,为抵御贷款风险,根据审慎会计原则,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冲减认定的贷款损失的账务处理过程。贷款核销制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保护存款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贷款核销制度实质上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过程。这个账务处理过程的一般程序是:不良贷款经认定为损失后,经办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核销材料,经过有权行批准同意核销后,财会部门从贷款损失准备中划拨资金冲销不良贷款。贷款核销后,将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其次,贷款核销只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核销后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并不意味着一核销银行就放弃了债权,而是继续保留追索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账销案存”,即核销后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依然存续(法律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完全终结的除外),贷款人仍应承担还款义务。一旦贷款人财务状况好转或恢复还款能力,银行还应积极催收和追偿。

第三,贷款核销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内部管理行为,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贷款核销信息作为银行的商业秘密,对外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为了有效防范贷款人因知悉银行贷款核销信息而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道德风险,银行内部应该严格控制贷款核销的知悉范围,除向银行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报送贷款核销的明细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有关贷款核销的详细信息。 贷款核销制度有必要存在吗

震惊中外的交通银行锦州支行“虚假核销”一案被曝光以来,有人在媒体上提出取消银行贷款核销制度,这就需要我们了解银行贷款核销制度有没有存在的意义和必要。

贷款核销制度是现代商业银行国际通用的一种做法,从理论和实践来看,目前贷款核销制度主要有直接冲销利润法、一般准备法、专项准备法以及特种准备法四种形式。上述四种方法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贷款核销制度。其中,一般准备法和专项准备法相组合、特种准备法作为补充构成的贷款核销制度,提留时不会对当年利润产生剧烈影响,补偿取用时,又可以使银行避免因贷款损失而对当年收益的冲击,较为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对银行的稳健经营最为有利,也普遍为各国中央银行所提倡。

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纽约联储主席麦克唐纳指出,对于银行及整体银行体系而言,贷款损失准备及核销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透明度是导致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各国银行危机也实证表明,贷款损失是导致银行破产和财务损失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银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健全的贷款损失准备及核销制度对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障银行稳健经营至关重要。对绝大多数银行而言,依靠自身力量,提取足额贷款损失准备,来逐步核销存量上和增量上的贷款损失也许是解决银行危机问题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及时充足地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基本要求。银行基于安全和稳健的考虑,必须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充分估价和记载贷款的损失,将贷款损失准备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能够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如果贷款损失准备不充分,损失贷款核销不及时,银行就会存在相应数量的“虚拟”资产,这实际上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

其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自从1988年被写入巴塞尔资本协议后,已成为衡量单个乃至银行体系稳健性公认的国际标准。只有建立在审慎资产风险分类、充足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基础上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才能有效衡量银行综合经营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准备计提不充分的前提下,讨论银行的账面利润没有任何意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核销制度更符合稳健原则和配比原则,可避免虚增利润情况的发生。

第三,普通准备是银行实现资本充足要求的手段之一。一般准备具有预期性质,实际上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而准备的利润储备,具有资本的某些性质,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可以纳入银行附属资本。可见,一般准备是充实银行资本金措施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

当然,贷款核销制度也有其双面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交通银行锦州支行及建设银行河南内黄县支行“虚假核销”就是这些风险的典型案例。

这是因为尽管银行核销贷款后,并未放弃债权,但是由于许多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对核销制度的错误理解,使得贷款一旦核销,银行就基本放弃了对贷款的继续追索。贷款人也认为,银行既然已经核销了贷款,就不需要再还了,就会产生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道德风险。

另外,由于我国贷款核销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许多方面还相当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极其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对于银行而言,操作风险是一种内部风险,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只是在最近几年才逐渐受到重视。 国际借鉴

在贷款核销制度问题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统一的模式可资遵循。但是,对各国银行贷款核销制度进行考察和比较,仍可归纳总结出一些值得我国借鉴的基本原则。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形式多样化。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商业银行一般提取两种形式的损失准备。一是按贷款余额(或贷款组合中信贷资产良好的贷款余额,如正常和关注类贷款)的一定百分比提取一般准备,并计入银行的附属资本;二是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层次提取专项准备,这种专项准备是直接为不良贷款设立的,表示对某项特定贷款价值减少的承认和弥补。还有的国家允许银行根据贷款的国家、行业等风险提取一定的特种准备,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按照贷款质量高低,实行有区别的专项准备金比率,较为客观和科学,体现了准备金的作用。

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提取、贷款核销有相对自主权。除日本要经大藏省审批外,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具体贷款损失准备如何计提、计提多少,其决定权并不在财政、税务部门,而是由商业银行参照监管当局的指引和同业惯例自主决定,并单列在营业利润之后作为减项反映,对贷款损失核销也由银行自身确定。

对提取的准备金倾向实行税收优惠。多数西方国家对商业银行在财务会计中计提的准备金的金额是不作法律限制的,法律所规定的只是可以享受税收扣除的准备金额,政府的税收政策对银行计提准备金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国外主要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准备金给予税收优惠,尤其是对专项准备,在大多数国家是可以全额免税的。

对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和监督。一般认为,评价贷款质量及确定适度的贷款准备金水平,首先是银行经营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但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准备金政策也行使较大的监督权。如制定准备金计提的监管指引和最低参照比例等,虽然指引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提取准备金的方式方法是在充分考虑谨慎经营和真实评价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如果认为准备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则采取“道义劝告”或强制性的措施促使该银行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立贷款核销制度始于1988年,在此之前,各家银行都不计提准备金,如果贷款发生损失,需集中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豁免,并冲减信贷资金。

而我国的准备金制度从一开始就过分打上了“财政和税收”的烙印,准备金计提标准由财政确定,核销要经过财政审批(直到2003年才予取消)。为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实现,财政总是带有低估贷款损失的内在倾向,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贷款损失的可能程度。尽管我国已开始意识到财政和税收过多限制的弊端,但改革的进程仍嫌缓慢。我国银行业现行准备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尚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贷款核销制度。尽管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为建立和完善贷款核销制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这些规定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计提范围、提取方法、比例、税务处理和标准等方面规定不尽统一,相互之间缺乏相互衔接,甚至相互差异,不利于银行充足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对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形成负面影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准备计提比例都没有达到政策要求,特别是历史包袱较重的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出现巨大准备计提缺口。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商业银行自身体制上的原因,还有相关税收政策不配套等外部原因,使得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执行实际上不到位。

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一方面准备金计提难以自行确定;另一方面国家因为财政、税收方面的原因,对银行准备金的使用限制过严、过多、过死,核销程序非常繁琐,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提而不用或有提难用,许多损失贷款无法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国家税务部门对贷款核销干涉过多。主要表现在:审查手续过于繁琐,造成银行重复劳动过多,核销成本高;各地国税部门审批贷款核销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国税部门根本不了解此项业务,在执行过程中差异较大,造成银行很难操作;国税部门审查审批的时间过长,对银行核销进度有很大影响;国税部门与财政部有关核销政策的某些规定不一致,国税部门的标准和要求更严格,造成银行在贷款核销工作中很难操作等。

贷款核销后管理不到位。我国各家银行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长期重视不够,认为已核销贷款该追索的已经追索了,没有必要再进行管理和追索了。

上述种种弊端,突出表明我国银行业还没有建立符合谨慎经营和审慎会计原则的贷款核销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损失实际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以此为基础进行纳税和利润分配也必然是一种超分配。银行贷款损失得不到核销,只不过是把问题推迟和积累起来。由此而聚集的巨大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从隐蔽状态中暴露出来,并将给今后带来更大的震荡和代价,甚至引发银行危机。

第五篇: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

一、业务概述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签订后,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批准,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是国家对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的一项制度,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行各银行是台帐设立、核销的办事机构,海关是台帐设立和核销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办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办事机构

四、办事准备

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变更和核销的相应阶段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五、办事机构义务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企业的备案、变更和核销申请符合加工贸易管理要求的,主管海关相应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六、办事程序

台帐开设

第1步: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符合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要求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银行办理台帐开设手续。

第3步: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银行审核有关资料后,根据有关情况为企业开设台帐,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办理正式合同备案手续。

台帐变更

第1步:当加工贸易合同发生变更时,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可以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变更手续。

第3步: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银行审核有关资料后,根据情况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

注:如涉及增加台帐保证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补交,但合同变更后减少的台帐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合同结案后予以退还。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手续。

台帐核销

第1步: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核销申请。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可以核销结案的,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第3步:银行凭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办理台帐核销手续,根据有关情况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注:对需办理台帐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的,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通知银行将保证金转为税款,并由企业支付缓税利息。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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