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2-11-15

第一篇:于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乐都县疾病预防近控制中心解放思想大讨论调研阶段

小结

为巩固和扩大第一阶段成果,打牢后一阶段工作基础,确保整个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进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讨论调研阶段,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讨论调研活动,仔细查摆本单位工作中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寻找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对策措施。讨论调研活动要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贴近社会实践,集中人民智慧,以思想上的不断解放推进事业上的不断发展为总体要求,坚持重在明确主题联系实际、重在领导干部带头、重在破解影响科学发展的难题、重在激发科学发展积极性的原则,针对本单位实际,围绕破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学习、深化调研、深化对策研究,着力形成以新的发展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现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召开转段动员会。第一阶段结束后,2008年4月1日,我单位组织召开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讨论调研阶段动员会,会上,中心主任赵华同志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回顾,并作转段动员讲话,对学习动员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讨论调研阶段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强调讨论调研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上级的部署精神,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2、确定调研课题。在前段时间开展调研课题征集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设置意见箱、下基层单位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我单位调研课题: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开展调研活动。我单位调研课题确定后,立即成立课题组,课题组组长由中心主任赵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盛永华、侯英莲担任,组员由各科室科长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由李和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调研方案。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

4、 开好大讨论会。2008年4月12日调研结束后,我单位围绕调研课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影响全县发展环境 和整体形象的突出问题,围绕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讨论会,组织干部群众参与,集思广益,把阻碍发展的症结弄清楚,认清危害 ,深挖根源,把原因分析透彻。

5、形成调研报告。围绕调研课题,在搞好调研、讨论的基础上,由课题组人员负责撰写调研报告(进行中),为在第三阶段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打好基础。并按照县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文活动的通知精神,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撰写理论文章。

第二篇: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河北农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简称“法援”,成立于2005年,是校团委领导的校级服务类社团。我们以提高学生素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社团宗旨,一直致力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其他专业的法律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让更多的人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树立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援”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校团委、校社联和人文学院的关注和支持,由人文院法学系主任刘万才教授担任指导教师。随着发展,“法援”的队伍不断壮大,现有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活动部、编辑部、外联部六个部门,各部分工合作,成功举办了多项有意义的大型活动。

我们的工作不仅面向校园,更是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

我们定期举办法制辩论赛、模拟审判(在我校的模拟法庭)、“12· 4”法制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还多次举办法律学术交流会和法律知识讲座,并定期组织成员去法院旁听。

我们曾多次面向广大市民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尽我们所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困难,受到了社会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此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开展“送法下乡”等实践活动,让我们学到的知识真正能够服务社会,并同时锻炼自己的法律素养。

通过这些大型活动,不仅壮大了“法援”自身,也为广大成员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舞台。在这里,大家提高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策划能力以及自身的法律素养,只要你对这些活动有兴趣和热情,你就会在这里收获成长。

“法援”之路,我们邀你同行,加入“法援”,为我们注入新鲜的血液。相信在法援多姿多彩的活动中你们将告别青涩,成就自我,走进“法援”,你将不虚此行!

2010~2011年活动规划:

1.迎新晚会

2.新生辩论赛

3.模拟审判

4.12·4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5.法院旁听、下乡普法、法律讲座

6.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7.待定活动(根据新成员意愿添加)

第三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四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在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五条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

(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 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九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申请和承办

第十条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 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事项,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止、终止办理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名义承办案件。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

第五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依据国家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函

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

指派通知书

编号:皖(安宿)援民审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本中心决定对关于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所承办该案。该承办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持本通知来本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年月日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06号(司法局楼内) 联系人:电话:温馨提示:

1 承办人在收到指派通知书后,应登录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接受”;

2 该承办人在接到指派通知书后立即与受援人办理委托手续。并在24小时内承办该案;

3 有承办人所在法律服务机构为承办人出具办理案件的相关手续; 4 承办人员应尽职尽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 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应征询受援人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并请受援人填写征询意见表;

6 承办人应填写结案报告表;

7 承办人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申请结案,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8 承办人将案件整理归档送县法援中心审查,领取办案补贴。

第五篇:于都县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

于都县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协助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提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质量为根本落脚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1、加强领导,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我们始终把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抓“两个落实”,形成有序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一是落实机构。县、乡(镇)均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在各村、社区成立了相应的帮教小组,形成了三级帮教网络。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工作的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的落实。

2、明确责任,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率。 为有效杜绝回归人员释放后不接、漏接的情况发生,我县将刑释解教人员的接送工作列为各乡镇、部门(单位)综治考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接送人员,从制度上保证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依托省司法厅开辟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在收到服刑

人员即将释放的信息后,及时通知所在乡镇司法所、村(居)委会和家属将人接回。至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接回解刑释解教人员767人,省内接送率达100%,无一漏接,无一脱管,省外接送率达73.6%),安置回归人员753人,安置率达98.1%,帮教率为100%。有效防止了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

3、规范程序,按时发放接送和生活补助经费。 为保障每名接送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都能及时领取到补助经费,县司法局开辟了接送和生活补助经费绿色通道,补助经费由县司法局先行垫付,所有接送工作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都能及时领取到补助经费。接送补助经费严格按照谁接送谁领的原则,每月按时发放到位,由接送人填写刑释解教人员接送补助经费申请单,报司法所审核,司法所报县司法局审批,在由县司法局、司法所逐级发放到每个接送工作人员。生活补助经费严格按照回归人员本人每月到司法所报到领取的原则,由其本人填写生活补助经费申请单,村(居)两委开具其未参加工作证明、户籍证明,报司法所审核,司法所报县司法局审批,在由县司法局、司法所逐级发放到每个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和生活补助经费申领手续其全,程序规范,没有套领、冒领、漏领、截留等情况发生,保证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半年内都能领取生活补助。

4、齐抓共管,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帮扶体系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创业帮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建设安置帮教基地6个(贡江镇东溪村“猪、沼、菜”基地和

梓山镇花桥村脐橙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怡信电子、春利制衣厂、新东南建材厂、葛坳乡的晟鑫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这里有刑释解教人员自己创办的企业,有大型有限责任公司,也有热心安置帮教工作个体老板。截止今年6月,全县共帮助76名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了就业就学等问题,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属落实低保46人次,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子女办理户口和入学52人次,落实责任田地196人次。

5、创新举措,延升帮教触手 为切实将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做好,我县积极加强与监所的联系,把帮教工作触手从监狱外延升到监狱内,让每一名于都籍服刑人员都能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帮助他们安心改造。近年来,我县先后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各监狱开展了6次大型帮教活动,为于都籍服刑人员送去家乡的关心和问候,共为882余名于都籍服刑人员发放了慰问品(一条毛巾、一块香皂、一支牙膏、一双袜子),总价值近35000余元。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县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虽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安置帮教的对象是刑满释放人员,人们对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不少干部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尤其是对把犯罪分子放在自己身边服刑不解,担心这些人会扰乱安定正常的生活秩序,又怕对他们进行教育、监督管理会遭到打击报复,参与、支持、配合开展工作的积极

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无缝衔接、补助经费发放、分类帮教、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形成一套有约束力、能执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体系,提升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水平。

2、强化教育帮扶。着重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就学、低保、临时性救助等政策,努力解决其生活、工作、学习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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