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广告牌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2023-01-28

我国高速公路里程长、交通量大, 每一位利用高速公路的交通参与者都注意过丰富多样的广告牌。因此, 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牌, 可以保证巨大的浏览量, 迎合了众多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期盼。高速公路广告牌之所以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主要是利用了高速公路路边的特殊地理位置。企业的广告宣传被有效的获取, 广告效益会适当的分配给高速公路的投资者, 企业和公路投资方共同承担高速公路的建设费用, 可以降低投资成本, 节约社会经济资源, 减少高速公路使用者的交通费用。高速公路广告牌虽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其隐藏了潜在的安全隐患。高速公路的广告牌的内容、位置、颜色等因素会影响到驾驶员的驾驶视角、分散驾驶注意力, 对驾驶员或者高速公路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高速公路广告牌是一把双刃剑, 其经济利益是政府企业都期望获得的, 其安全风险必须合理规避、慎重应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高速公路广告牌的内容微乎其微, 部分高速路路段因广告牌设置不合理、无法可循而引发交通事故, 这样的立法缺失导致实践矛盾、争议的解决复杂多样, 不科学、不统一。可见, 高速公路广告牌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产生的主要问题

( 一) 广告牌设置无人管理

高速公路广告牌的设置广告应该经过行政主体的行政审批后才能实施的, 然而,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高速公路广告牌的经营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很多广告主肆意扩大自己的设置区域, 相关行政部门通常在收缴了企业交纳的规定费用后就撒手不管, 不闻不问。高速公路设置的广告牌也因此会年久失修, 脱漆掉皮的广告牌仍旧立在路边。倘若台风或者暴风雨雪灾害来临时, 质量不合格的广告牌势必会砸落, 会对来往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广告牌无人管理的尴尬处境一方面是因为立法层面的漏洞, 没有对广告主的法律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广告主依法享有对广告牌收益, 同时也应当承担对广告牌进行定期检查、修理维护的义务。另一方面原因是行政管理的空白。没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涉及对公路广告牌的管理规定。虽然有些城市有地方性行政条例对此作出了规定, 但是区域范围太小, 纵观全国的高速公路广告牌, 无人管理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 二) 广告牌设置纠纷增多

2014 年浙江省为建设“美丽浙江”的城市规划工程, 开展了拆除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牌行动。此行动可谓轰轰烈烈,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愈演愈烈, 企业主甚至联合起来申请游行示威等形式抗议政府的拆除行为。政府拆除广告牌可以从公路法的法律法规找到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 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规定为属于高速公路的,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 米。《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为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 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政府的拆除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在浙江省的事件中, 企业主状告的是政府拆除行为的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作出拆除决定的主体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拆除采取的强制措施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拆除过程中强制措施的实施者是雇佣的社会人员, 没有依法委托代履行的行政手续。在高速公路设置广告牌而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 因为广告牌的设置问题导致的纠纷已经被公众关注、行政主体重视。

二、解决问题对策

为了有效实施行政主体的管理职能, 加速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对高速公路设置广告牌的行政管理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 一) 加快立法工作

目前, 我国主要构建的公路法体系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内容涉及高速公路边的广告牌的法律条文却屈指可数。寥寥无几的几条法律规定提到了广告牌, 其内容的不完整、不明确是毋庸置疑的。有法可依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涵, 在公路法的建设完善中应当始终不渝的坚持、贯彻。法律依据是指导实践的根基和基础, 加快立法工作是保障高速公路广告牌管理的唯一途径。在高速公路广告牌的行政管理中, 法律法规的制定侧重点应当分为两点。第一是关于广告牌的设置管理。立法应当明确广告牌的设置程序, 包括具有广告牌设置权限的主体, 广告牌设置的严格要求, 广告牌设置后的管理权限, 广告牌管理的追责制度等相应的法律权利义务。广告牌设置应当是遵循法律程序性要求, 符合法律规定内容的。立法内容应当权衡各个参加要素, 结合实践情况, 总结分析原因对策, 优先保护人身安全、路产安全, 制定出规范合理的广告牌设置管理法律法规。第二是关于广告牌的收益归属。高速公路的广告牌设置是高速公路产权衍生而来的空间权。高速公路的广告牌经营权应当视为高速公路产权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高速公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高速公路广告牌的经营权也理应属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将广告牌的经营权转让给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交纳相应的租金。在政府和企业的经济纠纷当中, 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立法应当保护广告主的合法权益, 在法规中设定广告主的权利义务, 规范政府权力, 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 发挥出高速公路广告牌所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利益。

( 二) 监督行政执法

提高政府行政执法素质, 保障立法内容的全面实施。建设一支高质量的行政执法队伍,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素质, 实现立法精神。从公路法的角度出发, 亟需解决的问题还包括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从高速公路广告牌的设置审批到拆除取缔工作, 这个行为的始末都涉及政府行政执法。从立法内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则可以有效避免一部分矛盾的产生。监督行政执法要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在高速公路的广告牌设置竞拍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竞拍, 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无论是其程序性实践还是实体性内容, 都应该至于阳光之下, 做到公开、透明。公告牌设置的审批、建设、管理、维护都应当进行公告、通知, 接受上级部门、全社会的监督。保障举报和质疑便利性渠道, 监督行政人员的廉洁性。当广告主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侵害时, 立法上的救济途径应当有法可依、详尽明确, 使操作实施切实可行。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涵, 在公路广告牌管理中应坚定的执法理念。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人员应当依法承担一定的责任追究。

加强高速公路路边的广告牌管理是为了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维护合法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产生的。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 公路方面的法治建设与之相得益彰。建立“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高速公路广告牌管理模式, 才能顺利历史潮流, 真正实现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摘要:高速公路边的广告牌随处可见, 然而, 广告牌设置无人管理、广告牌拆除纠纷不断出现, 究其根本原因是立法存在缺失, 法律中关于高速公路边广告的规定一片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亟待修改完善。此法应侧重加强监督法规,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最终使高速公路广告牌管理形成有法可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法治模式。

关键词:高速公路,广告牌,法律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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