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认识

2023-01-09

第一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认识

违法违纪案件学习认识体会

认 识 体 会

刘毅刚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和思想,作为一个普通党员,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和体会。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X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四、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通过此次教育学习活动,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我决心在今后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和拒变防腐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不辜负组织和上级的期望,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为辖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的浅析

村干部是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干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少数村干部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此,江西省新建县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加大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近年来,该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46件,25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8件,102名村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占受处分总人数40.5%。

一、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从涉案人员职级来看,被查处人员绝大多数是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2003年至2009年6月,我们共查处村干部102人,其中村支书81人,村主任15人,村小组长6人,分别占被查处村干部总数的79.4%、14.7%、5.9%。

二是从案件错误性质来看,失职渎职类、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贪污贿赂类错误最多,分别为56件,21件,19件,共占村干部违纪案件总数94.1%。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中又以违纪生育或包庇计划生育案件居多,失职渎职类案件主要是森林防火工作失职案件。

三是涉案金额较大。如望城镇青山村原支书程某、主任程某违纪案涉案金额13万元,长凌镇礼步村原支书熊某收受开发商赠送的小轿车一辆,价值20余万元。

四是村干部违纪案涉及救济款、扶贫款、专项资金、灾借粮等“高压”领域。如,生米镇南路村原主任周某贪污退耕还林款2880元,原大塘坪乡长胜村副主任饶某倒卖灾借粮4000斤等。

二、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

村干部作出违法违纪案件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一些基层党政组织片面强调农村工作繁忙,加上村干部居住分散,集中不便,从而对村干部教育培训抓得不够,虽然每年也举办村干部培训班,但往往是业务学习多,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内容少,致使村干部廉政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要求不高,认为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吃点拿点无关紧要;由于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致使对村干部的监督苍白乏力;个别乡镇党委政府不重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当发现一些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违纪问题时,往往考虑到“后继无人”,“村干部能力强”等因素,总是捂着、盖着,不愿查处,不及时查处,从某种意义上说,纵容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该县各乡镇实行了“村帐乡(镇)管”等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帐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帐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帐,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的甚至不正规、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帐,致使白条报帐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此外,还有少数村,由于班子成员调整频繁,未及时办理财务交接,导致村级账目混乱,甚至出现几年不做帐的现象,使得一些村干部有空可钻,从而出现贪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等现象。

三是村务公开不规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级财务公开,包括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加上上级部门对村务公开督促检查不够,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即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上级下拨资金等不予公开,糊弄群众;假公开,将一些公开的事项进行“艺术处理”,公开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不公开。

四是干部待遇偏低。一些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加上干部人数众多,干部工资待遇偏低。有的村支书、主任每月只能领500元左右工资,副职每月只有400元,有的还不能及时发放。离开村干部岗位后,工作年限长的,每年能拿到千元左右的补贴,工作年限不长的什么补助都没有。工资待遇偏低,使得一些干部产生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想,有机会能捞就捞一些。

五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依法治村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他们对村里事务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作用。因此,这些人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一旦把握不住,经不起诱惑,就会滑入腐败的深渊。

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争权夺利有余,对群众对工作负责不够。工作中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对集体、群众生命财产漠不关心。2003年以来,就有34名村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受到查处。

二是不重视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面临的重大课题。但一些村干部由于不重视学习,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他们认为,事务是实的,学习是虚的,身处最基层,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即可。因而忽视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真正解决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等重大问题,价值观错位,人生观扭曲。对当今社会一些腐败现象见怪不怪,跟风效仿,最终“自然”地走向岐途。

三是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由于所受教育程度低,一些村干部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都知道,但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收受他人好处时,认为“我给你办事,你给我好处”合情合理,不知不觉中收受贿赂。但也有少数村干部并非不懂法纪,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贪污受贿是在“一对一”情况进行,“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发现不了,还有的认为别人在违法犯罪,也没有被查处。因此,自己做了也不会被查处。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拨。

四是封建腐朽思想严重。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作为村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为群众做出榜样,但是有一些村干部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落后思想根深蒂固,带头破坏计划生育政策,搞计划外生育。在102名受查处的村干部中,有11名是因为违纪生育或包庇亲友违纪生育受到查处的。

三、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坏、危害大。遏制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显得尤为紧迫。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当前,村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因此,加强对村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有效遏制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本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增强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在教育形式上,既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引导村干部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学习,见贤思齐,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又要利用反面教材,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既要对村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方面的理论灌输教育;又要采用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生动活泼的反腐倡廉教育。在教育内容上,重点要强化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村干部对照先进性标准,查找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坚持立党为公,掌权为民;增强宗旨意识,清正廉洁,真抓实干、勤政为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是要强化法纪教育。要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刑法》、《行政许可法》等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所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自觉用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自身从政行为,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依法照章办事。三是要强化艰苦奋斗传统教育。要教育村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一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村级民主监督的基础,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群众公开,遇到突发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以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公开的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不能摆花架子、走形式,搞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它应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干部工资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完善民主理财小组制度、村帐乡管制度、乡镇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等。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财务报帐工作,要依法选举成立村民理财小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必须逐笔审核原始单据,监督财务收支,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坚决不予入帐,对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的票据坚决不予入帐。对不按规定报帐,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除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改变目前有的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不管事情多么重要、是否可行、结果如何,动辄就自己拍板的情况。村里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村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不能个人说了算。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村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则是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加强党内监督。要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以及各种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针对干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提高村级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基础。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素质高、作风实的人员选进干部队伍。一是要把好选举关。实行“两推一选”等制度,选举出了一些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但是,有些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现象,使人民群众不能选举出自己满意的“当家人”。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学历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村级干部队伍储备生力军。三是要规范村干部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太低则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政府一定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克服“家族村官”现象。书记、村长“一肩挑”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

(四)加强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经济监督形式,它通过乡镇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对村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在任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这样做,有利于客观公正地核实干部任期内的政绩;有利于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任期内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情况;有利于对干部的缺点错误早发现、早提醒,促其改过;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少数干部的违纪违法甚至经济犯罪行为,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不断完善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重视审计结果在村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中的运用,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干部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大力奖励,对任期内表现平庸、无所作为的村干部要降职使用,或是通过法定程序清出干部队伍。

(五)加大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由于现有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比较低,我们不能要求其不想犯、不愿犯,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威慑力,让其不敢犯。为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违纪生育的案件;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的案件;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作风粗暴,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案件;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案件。要增强大局观念,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违纪者,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篇: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对策

[摘要]目的:为了探讨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对策。方法:通过总结近几年来查出的关于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资料,对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总结查处对策。结果: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包括多元化、取证难度增大、作案手段多样和案发金额巨大;违法原因包括管理者思想蜕变、犯罪成本降低和监督力度不够等。对策包括多方协调、强化措施和夯实基础等。

[关键词]违纪违法,特点,原因,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比以往明显增多,尤其是对于需要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政策漏洞,非法侵吞国家财产,为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1-3],为了探讨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对策,笔者进行了如下总结: 1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分析

1.1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现象

国有企业违纪违法主体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具体可归纳为以下类型:一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单独违纪违法。二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与亲属相互勾结违纪违法。三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与内部亲信相互勾结违纪违法。四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违纪违法。

1.2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取证难度增大

改制企业由于多方因素,管理大都不太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加之不少老员工因改制而另谋出路,使得知情人越来越少,给调查取证带来较大的困难。另外,改制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是打的“擦边球”,要想从法纪条规的角度,对相关作案行为和资产属性的认定等十分困难,社会关注度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组织调查是给企业发展“添乱”,甚至借“改革中的问题”、“保护企业家”的名义来干扰办案,导致调查取证的阻力和压力较大[4]。 1.3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表现多元化

从近年来查办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违纪违法的主要形式呈多样化,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占较高比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国家财产,最小限度地承担被查处的风险,腐败分子会采用高科技、智能化的手段隐匿罪证、转移赃款,串供串证,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有关帐目进行充分伪装、伪造证据转移视线。有的在剥离资产上做文章。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泰兴公司改制后,未经允许将代为管理的剥离土地开发房地产,收取大量房产预售资金。有的在隐匿债权上下功夫[5]。 1.4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案发金额巨大

近年来,在某市纪委所查办的改制案件中,案值超过1000万元的有7起,最小的一起案值也有400余万元。例如,某市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巧言骗取主管部门同意,将改制时剥离的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将开发所获纯利120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炒房、挥霍,企业员工对此反响强烈,并组织群体上访,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2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简要分析

2.1违纪违法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思想上的蜕变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的干部领导人员因为经常在金钱方面响了从而使得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发生了突变,导致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2犯罪所需要的成本降低了

因为国家对企业的改制,使得很多犯罪现象调查起来比较困难,有的打着改革的旗号欺骗群众、有的用对改制工作没经验为借口、有的因为现有的立法不健全和完善等等原因使得企业改制造成的违法违纪现象成本变低。 2.3大部分的领导对企业改制在认识上有很大的偏差

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对改制中容易发生的问题没有重视起来,让违法违纪人员有空可钻。 2.4社会对企业改制的监督力度不够

社会上的监督机构对企业的资料验证不严格,评估机构不调查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责任不到位总是弄虚作假。 2.5企业内部自身的监督力度不够

自身管理方面的体制是否健全是企业改制中发案的主要原因,企业管理“唯亲是用”、不透明等使得企业员工不敢提意见,监督力度大大降低,使得发案几率变高。 3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探讨 3.1注重初核,夯实成案基础

涉案企业的老总身份一般比较特殊,多年的苦心经营,编织了较为密切的关系网,有的还笼罩着耀眼的政治光环,为牢牢掌握主动权,初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周密制订初核计划。通过外围调阅人口信息、改制及工商注册等资料,结合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排出改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订翔实可行的初核计划。其次是精心选择切入点。根据案发时的实际情况,将容易调查、安全获取证据作为初核切入点的选择依据,并抽调精干力量密切跟进,适时找有关知情人谈话,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 3.2抓住重点,力求快速突破

查办国企改制案件,重点是控制关键人、掌握重要书证。少数企业负责人为达到利用改制窃取更多国有资产的目的,常采用“明暗”两套账的办法。“明账”对外公开,但财务往来记载混乱,虚假成分较多;“暗账”不对外公开,记账真实,往来清楚,反映国企改制真实情况,对相关案件的突破关系重大,除改制企业负责人知晓外,往往由经办会计持有。这些人也深知个中利害,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将“暗账”销毁。因此,我们在办案时着重从经办会计处追缴“暗账”。 3.3多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国企改制案件一般都是窝案串案,案情较为复杂,我们充分发挥纪委协调办案的优势,注重调动各方力量,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涉及到财务资料需整理分析的,请审计局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财务审计;涉及到企业偷逃税款、虚假注册的,请税务、工商部门协助调查,促进案件的快速突破;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或证人长期在外不归的,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对一些难以定性的案情,则约请检察院反贪局或法院民庭、刑庭的专家共同会商,确保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3.4强化举措,扩大社会效果

一是全力挽损。查处国企改制案件,一个重要目的是挽回经济损失。对此,我们全力以赴,分类处理。对认错态度较好的当事人,动员其说清赃款去向,由本人主动退赃;对涉案对象退赃确实有困难的,积极与公司其他股东对接,讲明利害关系,让他们协助退赃;对迟迟不能退赃到位的,适时协调房管、车管等部门,通过查封涉案财物实现追赃目的。 4总结

查处案件是与腐败分子斗志斗勇的过程,必须以创新的思维,在敢于承担办案风险的情况下,研究制定详尽的办案思路,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改制后的新企业,如果运转态势良好,改制期间的问题就会“潜伏”下来。只有经营不善,其它诱发因素出现,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才会浮出水面。但此时企业往往已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各种矛盾凸显,没有敢于担责的勇气,是不可能成功查办此类案件的。同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必须有一往无前的精神状态,适时调整调查方案,才能顺利查处国企改制大案。 参考文献

[1]唐李.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探析[J].现代企业文化,2011,(21):137-138. [2]厉伟.企业案件高发领域和重点部位预防[J].现代企业,2011,(9):48-49. [3]佐红菊.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特点及查办对策[J].中国市场,2011,(9):140,144. [4]王亚.企业查办案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27):206-207. [5]王亚荣.国企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防范与监控[J].山西冶金,2011,34(3):73-74.

第四篇: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研文章

制度 监督 问责三着并举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扼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活跃,各种新情况、新矛盾的不断出现,各类新病毒的不断入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局部领域甚至呈上升势头,人民群众深恶

痛绝。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成为各级党委必须思考的课题。

一、xx镇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实践

今年以来,xx镇党委根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多发趋势的新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对近几年来纪委查处的各类案件进行了综合分类和剖析。从案件类型上看,经济违纪犯案率占办案总数的30%。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工作失职、渎职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思想蜕变作风腐化堕落和参与赌博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0%,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0%,其它类型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0%。从案件发展的领域看,多发生在有权部门和有钱部门及村级定岗干部。从案件查处的人员看,掌管人权、行政权的人员违纪占受处分人员的20%。掌管财权的人员违纪占受处分人员的30%,村级干部违纪占被处分人员的30%,其他党员干部违纪占受处分人员的20%。剖析各类违纪违法对象犯错的原因,除主观因素外,客观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有空可钻;二是监督体系不完备,不得力,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三是问责措施不到位,对在职不尽职,在政不廉政,没有实行有效的处罚与制裁。根据上述违纪违法案件的分类和成因,xx镇党委从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实施问责三个方面进行违纪违法案件风险的防范。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做法是:

1、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

镇党委根据机关任务的特点和性质,制定了《xx镇机关岗位勤廉运行规范》、《xx镇村级党务事务运行标准》,将机关的每个岗位职责、勤廉责任、主要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细化为可操作的条款加以规范,供机关全体人员遵守执行。将村干部工作划分为党务、事务2大类18条款。对每项工作的流程、办结时间、工作效果、责任人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工作制度,严格的廉政制度,让镇村干部办事有据可依,工作有规可循。

2、建立有力监督机制,让权力规范运行。

制度的完善是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基础,严格的监督是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保证。xx镇党委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率和执行力,一是将两个文件印制成册,发放到全镇广大党员、群众代表手中,让群众知道怎样参与对干部监督,如何实施对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了由镇纪委牵头,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督查组,及早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苗头和倾向。督查组实行月督查,季巡查,年考核;三是各村建立了由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规范》、《标准》执行监督小组,对干部从政行为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监督情况记入勤廉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镇督查组报告;四是镇纪委在全镇聘请了64名在群众中享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担任党廉建设监督员。党廉监督员有权列席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随时上报相关信息,对干部违规问题提出质询和处理建议。

镇、村、民三级监督网络的建立,使《规范》、《标准》的执行真正落到实处,让想违纪的不敢违,不违纪的更清廉。2008年镇机关100多名党员干部和30多名村级主官无一例违纪案件发生。

3、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让权力造福于民。

在实施以制度、监督并重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同时,xx党委十分注重庸、懒并治,从源头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他们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入手,出台了《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廉政、绩效三项问责暂行办法》,对履职不尽职,在政不廉政,工作无成效的懒官、贪官、庸官实施问责,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三管齐下,让干部把权力用在为民造福上,把精力用在为民致富上。今年xx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袭击的困难情况下,经济工作持速保持高位运行,财政收入增长达70%以上。问责制度的推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预防的几点思考

1、强化教育,注重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绝大部分是“泥腿子”出身,文化层次较低,年龄偏大,他们的知识结构、政策水平、法律常识都比较缺乏,有的稀里糊涂犯错误,无知无识进班房还不知道是啥回事。因此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知识、能力、水平、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为他们充电尤为重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组织村级主官培训,每

年至少两次以上。

2、提高待遇,解决后顾之忧。农村干部处于基层工作一线工作十分幸苦,让他们享有一定待遇(不低于同等劳动力正常劳务收入),解除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为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打好物质基础。

3、强化巡查、督查,严肃党纪党规。市委要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巡查

,每年至少2次以上,多方面征求意见,广听群众心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纪委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科室、站、所及行政村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每季至少一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极个别顶风违纪违法人员要重拳出击,快速查处,以一敬百,让违纪人员付出高昂的代价,让甘守清贫的人扬眉吐气。

三、几点启示

xx镇实施制度、监督、问责三着并举,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探索,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是可以预防和减少违纪犯案率。

2、坚持用科学严格的制度规范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是从源头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必由之路。

3、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网络是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保证。

4、实施履职、廉政、绩效三项问责是敦促干部勤政、廉政、优政、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途径。

第五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国资损失八千万

——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3年,青海省纪委与青海省检察院联合查处了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海能源公司”)所辖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鱼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原副部长、财务负责人王世才贪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青海能源公司主体企业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海煤业公司”)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套取国有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私分国有资金违纪违法案件。

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27亿元,涉及国有企业高中层管理者及相关人员18人,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省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2013年12月,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对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涉案违法的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管缺失,财务主管深陷“彩票迷梦”

2012年3月,受青海省国资委、青海能源公司共同委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简称“国富浩华青海分所”)对青海能源公司及所辖公司2011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鱼卡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世才挪用公款689.8万元。

相关审计人员将此事告知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并询问是否将此情况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张答复暂不披露。随后,张树仁电话询问王世才此款去向,王谎称将钱垫付给了他人,会在十日内还款。其实,王世才已将挪用的公款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梦想得到丰厚“回报”。此后,张树仁多次电话催促王世才还款,王始终未还。

同年7月,张树仁将王世才挪用689.8万元公款的情况告知去鱼卡矿区值(带)班的时任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吴伯强,并安排吴核查此事。吴伯强到该公司后要求王世才提供银行对账单并询问此款去向,王谎称将钱借给他人做生意。直到吴伯强离开,王世才一直未提供银行对账单。同年11月,吴伯强再次去鱼卡矿区值(带)班,继续要求王世才提供银行对账单,王仍以各种借口推托。此后,吴伯强仅将两次询问情况向张树仁作了口头汇报,对款项是否归还没有再做核实,张树仁也未就此事再对吴伯强做过明确指示。同时,由于吴伯强怕得罪人,对王世才挪用公款之事,既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青海能源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013年1月,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杨玉晖去鱼卡矿区值(带)班,张树仁安排其查看鱼卡公司财务账目及银行账户余额,但未告知其王世才挪用公款一事。杨玉晖在鱼卡矿区值(带)班期间,到该公司财务科查看财务账目及银行账户余额,但财务人员以工作忙为由,未提供银行对

账单。杨玉晖回到青海能源公司后,向张树仁汇报了上述情况,张未作表态。

2013年3月,国富浩华青海分所对鱼卡公司2012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时,再次发现王世才挪用公款4840余万元。3月6日,审计组组长山成花根据所长童成录指示,将此事分别告知了张树仁和青海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平震宇。平震宇向张树仁、吴伯强了解证实此事后,即给鱼卡公司总经理杨秀君打电话,让其通知王世才回青海能源公司核实有关情况。

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自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王世才以给单位办事或以倒账为借口,指使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平账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职工住房租金16.5万元、绿化费38万元、某企业预付款30万元、某公司应付款689.8万元、鱼卡公司矿区商铺承包费12万元,共计786.3万元予以贪污,用于购买彩票;同时,将8085万元公款挪用后全部用于购买彩票。以上贪污、挪用款项共计8871.3万元始终未还。

案件发生后,鱼卡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世才及相关财务人员,鱼卡公司总经理杨秀君,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国富浩华青海分所所长童成录、审计人员山成花等12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逮捕。

“无中生有”、“暗度陈仓”隐匿、套取国有资金

2005年,青海煤业公司超额完成青海省国资委年初下达的利润指标,为确保完成省国资委来年下达利润指标、少缴企业所得税,经时任青海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德明,常务副总经理韩富彪,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共同商议,同意张树仁以虚假工程决算将资金隐匿挂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既可增加成本,隐瞒利润,又可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建议。

此后,在张树仁安排下,由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吴伯强编造虚假工程决算,经张审核、陈德明签字批准,该公司自2005年11月至2009年12月,分别编造“2368大巷”项目、“立井矿2257回风大巷”项目、“延深三采区轨道下山2060中巷”项目等14个虚假工程决算项目,隐匿国有资金3198.34万余元,均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2006年6月,青海煤业公司以“红土坡煤矿3892探巷”、“2145探巷”、“2025探巷”等三个工程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550万元。该款到账后,项目一直未组织实施。为避免中央和省发改委在检查资金落实时收回项目资金,2008年2月,经张树仁再次建议,陈德明同意并安排吴伯强将550万元国债项目资金以虚假工程决算方式核销后,挂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上述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国有资金和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

3748.34万元。其中830余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给中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私心作祟、假公济私,私分国有资金

2009年11月,青海省国资委下发的《青海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年薪的企业负责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和省国资委同意领取的其他收入外,不得在本企业及所属的子公司和其他企业领取兼职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等。因工作需要,在所属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兼职的企业负责人,其应领的兼职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等,要全额上缴母公司。”

青海煤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明知此规定的情况下,于2010年春节前召集班子成员商议,如何给高层管理人员发点钱,既不影响公司当年利润,又不影响完成省国资委下达的考核指标。张树仁建议只能从以虚假工程决算套取的资金中发放,在场的班子成员均没有反对,陈德明便安排韩富彪、张树仁准备钱款。之后,张树仁在筹措中层管理人员奖金时,多提取96.87万余元现金,并从中提取35万元交给陈德明,陈在中层管理人员年薪兑现大会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2万元至4.5万元不等,陈德明本人分得4万元。

按此做法,2011年春节仍由张树仁经办并从上年提取现金中提取32万元,交由陈德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8名高

层管理人员,每人4万元,陈德明本人分得4万元。青海能源公司成立后,2012年春节,按照惯例,张树仁以支付工程款为名,提取现金45万元,从中提取25万元,交由陈德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14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至2万元不等,陈德明本人分得2万元。以上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给高层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年薪以外“奖金”共计92万元,均系从虚假工程决算中套取的国有资金。

2013年春节前,陈德明请示到任不久的青海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学军,是否给公司高管发点钱,李学军同意按照惯例办理。陈德明随后安排张树仁准备27万元现金,张从公司房屋租赁款46万元中提取27万元送到陈德明办公室。陈将其中1万元当场给了张树仁,将剩余26万元以红包名义分别发放给李学军、韩富彪等12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至3万元不等,李学军、陈德明各分得3万元。此款的发放未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也未在公司资产财务部办理任何手续。以上2010年至2013年间,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以给高层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年薪以外“奖金”名义,私分国有资产119万元。 办案者说

此案暴露出当前有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监管缺失、违规运行等体制机制弊端,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监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监管措施落实不力,督查工作不了了之,是造成8871.3万元国有资金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在首次审计发现王世才挪用公款689.8万元问题时,监管部门就引起足够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彻底清查鱼卡公司财务账目,全面核实、查纠王世才所作所为,就不至于到2013年3月再次审计时发现王世才已挪用公款高达4800余万元。但经办案人员核查证实,此时实际挪用资金已累计达8871.3万元。监管人员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监管措施落实不力,使财务监督严重缺失,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企业有关人员也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不按制度规定办事,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隐匿、套取3700余万元国有资金的重要诱因。如果青海煤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严格的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按制度规定办事,自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正确处理大局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就不会违规运作,隐匿、套取巨额国有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是引发私分119万元国有资金的关键所在。如果青海煤业公司和青海能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能够严格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坚守清廉底线,遏制私心杂念,就绝不会为了一己私利,违规操作,巧立名目以发“奖金”名义私分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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