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长提醒谈话

2023-02-17

第一篇:纪检监察组长提醒谈话

新任纪检组长廉政谈话

(2015年5月14日)

同志们: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按照县委要求,今天在这里对新任的纪检组长进行廉政谈话。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祝贺!此次廉政谈话的目的,一是增强大家的廉洁从政意识。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二是扛起纪检干部的监督责任。认真履职,大胆监督。

一、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捍卫者,作风建设的监督者,反腐工作的执行者。“治人者先治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行不正,虽令不行”。作为从事执纪和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各种举动和作为都具有示范效应和表率作用。只有管好自己,才能管好别人;只有做到先正己方能正人。打铁须得自身硬,作为纪检干部我们更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把8个禁止、52个不准和八项规定作为高压线不触、不碰。一是要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二是要做到“五个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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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中央要求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中央明令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敢于、善于去监督别人、严肃执纪,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好职责。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要做到:不该吃的饭坚决不能吃,不该喝的酒坚决不能喝,不该开的车坚决不能开,不该收的礼坚决不能收,不该办的事坚决不能办。三是要算好“七笔账”: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算好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算好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算好亲情账、不要众叛亲离,算好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算好健康账,不要心力交瘁。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总书记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这既是对党内少部分意志不坚定者的警醒,也是全党同志都必须牢记的警训。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以致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因此,要想让各级领导干部远离腐败,必须从学习教育抓起,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大家除了要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更要学法懂法,熟悉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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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聚焦主业,大胆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寄予新期待。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职责则更重大、任务更艰巨。一是专职专责,落实中纪委 “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中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专职专责,收缩占线,聚焦主业,不该管的移交出去,不准再 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责是当前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大家在新的岗位上,专司其职,一门心思种好自己的“一亩二分地”,加强责任担当,从而将分开的五指收拢形成铁拳,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二是加大监督。驰而不息抓作风。作风建设具有顽固性、长期性、复杂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在新的岗位上,要大胆履行监督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劲头,不折不扣落实好八项规定,肃风正纪,树立新风正气。三是强化执纪,严肃问责。“纪检干部办案是本职,不办案就是失职”,当前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更要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加大办案力度,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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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从今天起,我们就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纪检监察干部,最后给大家送六个字:忠诚、干净、担当与大家共勉!忠诚就是忠诚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干净就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担当就是聚焦主业,认真履职。

最后,衷心祝愿同志们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有成!同时,在春节来临之际,祝愿大家新春快乐,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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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谈话提醒材料

***同志谈话提醒材料

(督导组谈话提醒)

***同志: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我们第*督导组于*月*日进驻***,开始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按照市委要求,结合动员大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等方面情况,我们形成了关于***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的提醒材料。这次请你来,主要是就有关情况向你作一个通报。

一、总体评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民主评议、个别访谈及座谈走访中,一些党员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你在“四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自查情况,经过初步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形式主义方面:

二是官僚主义方面:

三是享乐主义方面:

四是奢靡之风方面:

三、有关希望和要求

市委第四督导组

2014年5月日

第三篇: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 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 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 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 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 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四篇: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云台小学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

1、 日常谈话制度是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 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 日常谈话由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校领导实施。

4、 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学校和上级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

1、任职谈话制度是学校领导岗位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学校支部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3、 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

1、 信访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

2、 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副校长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 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 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

1、 诫勉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2、 诫勉谈话由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上级部门。

4、 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五篇:教师有偿补课提醒谈话记录

提醒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地点: 谈话人:(姓名、职务)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提醒谈话类别:警示式约谈 谈话内容:

谈话人(签字): 谈话对象(签字): 注:此记录由谈话人保存,单位留存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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