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考核制度范文

2022-06-13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监员考核制度范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安监员考核制度范文

安监员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安监员必须在协调本项目部领导决策的前提下,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安全、质量以及施工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各施工作业程序及每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检查制度:

一、安监员必须持以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敢说敢管,奖惩分明,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检查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工艺、施工安全,质量情况。

二、每班安监人员要随井下员工同时上下井,班中餐在井下就餐,不得班中溜号或者提前升井,应坚守其工作岗位。

三、对工作场地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工作场地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了解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遇到复杂情况,不能现场处理时,必须及时汇报当班调度及值班领导,不得拖延时间,更不得擅离现场,隐瞒事实真相,轻者将给予当月安全奖不注入、并罚款处理,重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罚款处理。

四、每班安监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井下交接班,对当班情况及需要处理的问题交接清楚,否则不得交班。如在当班中未发现问题及隐患,但由下一班安监员发现问题后应先处理后汇报,并将对上一班安监员以责任不到位进行处罚,初次给予月

安全奖不注入,连续三次仍责任不到位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

五、每班安监员交班后,应仔细填写各种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遗留问题记录,如发现当班未填写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或知情不报,隐瞒真相,伪造填写,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给予处罚。

六、施工操作方面:

1、安监员对施工中发现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初次给予制止并纠正,且给予罚款处理,对严重违章操作人员将停工进行教育学习3天,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给予罚款处理。

2、顶板管理、巷道开拓方面:

1、顶板管理:安监员要对工作面的顶板状况认真仔细的检查,放炮后安监员要在现场检查是否已进行敲帮问顶、临时支护是否齐全、操作是否正规。如遇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淋头水、片帮、冒顶等复杂情况,应及时汇报当班调度及值班领导,不得拖延时间,更不得擅离现场,隐瞒事实真相,轻者将给予当月安全奖不注入、并罚款处理,重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罚款处理;

2、巷道开拓:安监员要对各队组开采的巷道,检查开采工艺是否正确,顶板、底板、二牛背、直墙的尺寸是否与要求的尺寸相符,是否存在欠挖、超挖现象。永久支护是否齐全,喷浆厚度是否达到要求,严禁喷浆过程中将通风设施和机电设施损坏,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3、支护方面:安监员要对工作面的锚杆、锚索的预紧力、外露、角度、金属网的连接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如发现锚杆、锚索、托盘、间排距、角度、使用材料、外露、预紧力、金属网的连接不符合措施规定的,安监员将在现场由当班人员立即改正操作方法,并进行相对应的处理方法,未处理完以前不的擅自离开。交接人员交接后由下个班安监员继续进行监督处理。如有违反均按脱岗、失职处理。

4、 运输方面:

1、大巷运输:安监员要检查大巷运输的电机车设备是否安好、制动是否灵活、连接装置是否齐全、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红灯安放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多拉超拉等现象。发祥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处理。如发现有人员,扒、蹬、跳现象安监员不得隐瞒、包庇,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并给予当班安监员罚款2000元当月安全帐户不注入;

2、小巷运输:安监员要检查小绞车的持怔情况和小绞车的刹车,钢丝绳断股、有无打死结、接绳、地脚螺丝松动欠扣的现象,牵引矿车数量有无超过规定,连接装置、保险绳是否符合规定,一坡三挡是否齐全、倒挡是否自闭,严禁放飞车,矿车进入车场后必须使用破板打眼,要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5、通风方面:

安监员检查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以及闭锁失效和甩脱闭锁

装置,严禁无计划停风,停风后要立即协助瓦检工组织撤人,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检查风筒吊挂是否平整,有无破口,有无瓦斯巡回检查排板,排板填写是否按规定,有无未检、漏检、脱岗等情况,工作面风筒,瓦斯断电仪有无超距,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是否做到,装药放炮前安监员要在现场监督操作人员是否正规操作,警戒设置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放炮后是否严格按照炮烟吹尽,先由瓦检工放炮员到工作面检查瞎炮、瓦斯完毕后,撤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的规定。

6、机电方面:

每班安监员应检查各个掘进巷道用电设施的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破口开裂现象,电源控制开关要上架,接地要良好。检查各动力设备在未启动运行情况下,控制开关手把是否处于零位,将开关要锁定。检查各电器设备的失爆情况,以及机械连接装置的运转情况。检查钢丝绳绳头、卡、环的固定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卡,少螺丝、和绳卡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检查机械设备的配备是否齐全以及钢丝绳的断丝和磨损情况,认真核实电修工对问题处理的时间和结果等情况,对突发事件以及现场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不的拖延时间,更不准有擅离现场和隐瞒问题真相的现象发生。否则均按脱岗、失职进行处罚。

7、其他方面:

1:人员入井前必须做到入井须知的具体要求;

2:检查上下井的入罐人数,检查井上下拖罐坐、罐内阻车器、防护链、卫生情况、安全门闭锁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检查入井人员的持证情况,乘罐期间不的在罐内嬉笑打闹,严禁人、物、火工品混装;

3:人员下井后不得在道心内行走,不得乘、扒电车; 4:工作期间严禁任何人员睡觉,配电室,火药存放点严禁非相关人员睡觉及逗留;

5:安监员必须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安监员不得包庇、隐瞒、利用职权谋利益,如有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进行严重处罚;

6:当班发生的违章、隐患、事故等情况,班后必须进行分析; 7:安监员要对每次的“

二、五”活动进行巡回式检查。(主要对是否活动、是否人员齐、是否有记录进行检查);

8:安监员抓“三违“人员指标,每月每人为5个(两个罚款、三个批评教育),个人指标完成情况与当月的安全奖挂钩。

矿建五部安监站

2011年2月9日

第二篇:安监员准入制度

为保证安监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能够适应矿井安全工作的需要,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安监员招聘标准。

(一)热爱煤矿工作,思想端正,工作主动,有吃苦精神,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有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心,不为利益困惑,不向困难低头,秉公执法,严格管理,依照“三大规程”和矿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

(四)有煤矿专业特长,在某一专业上能独当一面。

(五)工作历史上没有违章记录。

(六)接受过鹤煤公司安全培训机构专门业务技能培训,持有安全证或资格证。

(七)必须通过矿安监员招聘小组的笔试和面试。

1

安监员绩效考核制度

为激发安监员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的管理水平,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安监员绩效考核百分制度。

(一)安质科管理人员每周参加两次包保区队的班前会,检查安全“双基”建设开展情况,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少一次,安全“双基”考核扣1分。

(二)区队采掘头面工程质量低于先前一个月(季度)管理标准的,扣包保管理人员安全“双基”1分,扣分管专职安监员2分。

(三)区队出现“三违”现象,扣包保管理人员安全“双基”1分,扣分管专职安监员2分。

(四)安质科管理人员每月组织两次包保单位的职工座谈会,少一次安全“双基”扣5分。

(五)专职安监员不认真执行联合验收的,一次扣安全“双基”扣5分。

(六)班中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积极进行的处理,向下班移交的扣2分。

(七)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在工作地点交接班的,一次安全“双基”扣3分。

(八)工程质量连续两个月滑坡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检查员,安全“双基”考核扣10分。

(九)班中安监员不准私自离开采掘头面,要严密监督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否则,一次扣安全“双基”5分。

(十)安监员划工根据采掘头面工程质量报表,否则,不予划工。

(十一)包保区队月内单位出现轻伤和非伤亡等级事故、出现两人次以上“三违”现象、工作上被上级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双基”建设敷衍的,取消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监员的安全奖励资格。

安监员淘汰调离制度

为保证安监队伍时刻具有昂扬的士气,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经矿井研究决定,特制定安监员淘汰制度。

(一)包保单位安全、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双基”建设连续三个月倒数第一名的,安质科分管管理人员降职;连续五个月倒数第一名的,安质科分管管理人员撤职。

(二)安监员每月进行安全专业知识考试。大班安监员每月考试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调到小班工作;小班安监员连续三个月倒数第一名的,调出安监队伍。

(三)工作中做到“三铁”,即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安监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调出安监队伍。

(四)包保单位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包保管理人员降职,专职安监员调离安监队伍。

(五)每年组织一次面向全矿招聘安监员的活动,将有责任心、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员工补充到安监队伍。

第三篇:37通风调度员 安监员管理制度

阳 煤 新 景 矿 企 业 标 准

Q / XJG 01.103.37—2008 通风调度员、安监员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方针,促进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我矿调度员和安监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景矿通风调度员、安监员管理制度。

2 通风调度、安监员管理制度

2.1 值班长管理制度

2.1.1 值班长负责指挥按排当日通风生产业务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组织指挥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当日通风作业计划。

2.1.2 安排当日每班班前会,根据生产需要向队长、工长发布调度指示命令。 2.1.3 随时听取通风队汇报,解决处理当日通风生产一切问题。

2.1.4 值班长负责安排调度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行施口头命令。

2.1.5 按时参加矿碰头会,负责填写值班长交接班本,碰头本,协调矿与本部工作,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审阅"矿井通风调度日报",调度台帐。

2.1.6 值班长所到地点必须告知调度员,以保证调度员及时与值班长取得联系。 2.2 通风调度员

2.2.1 调度员要执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不到造成空岗,严禁脱岗。

2.2.2 调度员应及时接听电话,不得在电话上闲谈,处理问题要抓住重点,干脆果断。

2.2.3 调度员对本职工作做到严、细、快、准、全。对通风所属工作(如瓦检、放炮、跟机、密闭等)的出勤人数,工作地点必须登记清楚,台帐要字迹清楚,时间准确,内容完善,严禁漏记、涂改。 2.2.4 调度员对上级领导、值班长指示做到落实清楚、传达准确。

2.2.5 调度员对所收措施、规程、贯通单、联系单位等登记要清楚,及时传达给有关领导及队组,并分类保存。

2.2.6 调度员对所有报表填写要清楚、细致、及时,不出差错。各项调度资料要齐全。 2.2.7 调度员必须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2.2.8 通风调度干部下井要执行挂牌制度。 2.3 安监员管理制度

2.3.1 安监员检查采、掘 、开等地点,必须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

2.3.2 检查瓦检、跟机、放炮人员是否尽责,守岗位,遵守制度,查看图表与牌板是否填写清楚,有无漏检现象。火工品的管理要符合规定,跟机工不在工作地点,严禁机组作业。

2.3.3 检查采、掘、开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采、掘 、开工作面各地点通风、监测、抽放设施、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等,如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或瓦斯与二氧化碳超限,要停止工作面生产,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调度等待处理。

2.3.4 检查掘 、开工作面

首先检查局扇是否出现循环风,局扇安装及"三专两闭锁"情况。若发现以上情况异常或不符合要求,停止工作面生产,处理正常后方准生产。

按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图表规定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如发现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或局部瓦斯积存,停止工作面生产,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调度等待处理。

按规定检查放炮员和生产队组对"一炮三检"、"放炮三联锁"、放 炮撤人,炮眼布置、装药量等方面的作业是否符合规定,否则停止工作面放炮。

检查掘、开工作面隔爆设施、全断面喷雾、转载点喷雾、机组内外喷雾、安全监测装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坚持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巷道冲洗等,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停止工作面生产,处理完毕后 阳煤新景矿综合办公室 2008-1-1发布 2008-1-1实施

Q / XJG 01.103.37—2008

方准生产。

如发现栅栏,风门,闭墙损坏,风桥漏风,风筒断开,漏风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汇报调度。 2.3.5 检查回采工作面

按巡回瓦斯检查图表规定地点检查风流瓦斯浓度,如发现一处超限或局部瓦斯积存,停止工作面生产,协助瓦检员,放炮员或跟机工处理问题或汇报通风调度等待处理。

检查隔爆设施、各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全断面喷雾,支架喷雾,机组内外喷雾是否符合规定,工作面是否注水,发现问题停止采煤机工作,处理完毕方准开机。

检查回采工作面放炮员"一炮三检"、"放炮三联锁"以及撤人情况,不符合规定停止放炮工作。 检查安全监测装置以及抽放管路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停止工作面生产,汇报通风调度。

检查风桥、风门、横贯栅栏等通风设施是否漏风或损坏,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调度。 2.3.6 检查其它工作地点,如发现巷道微风、无风或瓦斯积存,汇报通风调度等待处理。 2.3.7 安监员所到地点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

3 考核制度

3.1 值班长擅自离工作岗位,罚款50—100元 3.2 值班长不按时参加矿碰头会,罚款20元

3.3 值班长不认真审阅各项报表及台帐、日报,罚款20元。 3.4 调度员班中睡觉,不接电话,罚款20元。 3.5 队干下井不执行挂牌制度,罚款10元

3.6 调度员对各队出勤人数,工作地点登记不清或弄虚做假,罚款50元。

3.7 调度员对调度资料,各种措施、规程、贯通、排瓦斯登记不清,罚款30元。 3.8 调度员台帐书写不清、漏记、涂改、笔勾,罚款20元。 3.9 调度员无故不到造成空岗,罚款100元。

3.10 调度员不及时传达有关领导、值班长指示视情节处罚50—200元。 3.11 安全员发现问题不处理,罚款50—200元。

3.12 安全员不去工作地点,虚报、假报瓦斯含量,给以开除或开除留察处分,并一次性罚款1400元。 3.13 安全员到岗不汇报或收工不汇报,罚款20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矿通风部起草。 本标准由矿通风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矿 审核。

第四篇: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机关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加强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

(六)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错案责任人追究情况;

(八)法制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第六条局各科室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学法,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配置的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保证其工作条件,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七条必须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逐年实施方案,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建立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追究违法执法行为。

第八条各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时,应当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九条制定规范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移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第十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

第十一条局行政办应当为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上

岗人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第十二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评议,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开:

(一)优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合格:考评总分在89分以下、70分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9分以下、60分以上的;

(四)不合格: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经过考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抽查部门执法单位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各科室每半年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一次自查,局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帐、调阅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评议考核内容共4项,满分为100分,对未达到所列标准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第十七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实行申报检查考评制。各科室径自查达到优秀的,可申报参评先进集体;未申报的,只检查考核,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八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根据自查和评议考核情况推荐的名额择优上报,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库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3月5日

第五篇:慈利县安监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机关各股室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行政机关,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股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股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股室。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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