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中的问题

2022-08-03

第一篇:网络传播中的问题

网络传播中的“马太效应”

淘宝购物,当我们选购商品时,心里总是偏向销量高的卖家,很多卖得好的产品会不断增加销量,而卖得不好的产品会逐渐的消退下去。占有人才越多的地方,对人才越有吸引力,人才越来越多,反过来,对人才越没吸引力的地方,人才越来越稀缺。研究成果越多的人往往越又名,越有名的人成果越多,最后就产生了学术权威。这种一步领先步步领先,多的愈多少的愈少,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赢家通吃的现象就是马太效应。

这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在互联网传播中相当普遍。

网络传播中的“马太效应”其实就是从众心理。舆论占优的议题声调越来越高,浏览回复的人数在不断增加,而其他议题则越来越被漠视,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从而使得关注焦点越来越集中在某几个话题。在互联网的信息海洋中,网民虽然有选择信息的自由,但出于从众的本能,网民的注意力资源总喜欢投向那些已经显示关注度较高的事件,而这种聚集的人气反过来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当这种关注达到一定程度时,由网上舆论所聚集的能量会扩散到网下,从而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进来。滚雪球的结果使相关事件的舆论影响力越来越大,逐渐由一般事件成为热点甚至焦点。这种“马太效应”往往会对现实世界中与该事件相关的各方面产生舆论压力,迫使他们也提高对此事件的关注程度。网络世界的“马太效应”对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形成了挑战。由于网民群体的迅速扩大,网络吸走了越来越多受众的注意力资源,大众传媒设定的重要“议程”会受到“网络议程”的消解;而大众媒体希望湮没的事件却被网络提上“议程”。同时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其成为这部分意见表达的主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质疑者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异见”。这些在现实世界“沉默”的群体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中得以相互交流印证鼓励,从而发出越来越响亮的声音,形成“反沉默螺旋”。各种力量自发的调查分析经网络平台发布后,使网络上对有关事件的评判超越了简单的情绪宣泄,而具备了类似于传统媒体报道的力量。意见的充分交流及实质性证据的提供使网络对某一议题的设置和引导更具说服力,从而最终导致网络传播中“马太效应”的形成。

第二篇:论网络技术在农业传播中的应用

摘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科技信息的有效传播。互联网作为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介绍了网络技术在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农业信息传播提供了优质手段,同时为提高农业传播效率,普及范围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关键词:网络技术,农业科技信息,信息传播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农业发展创新决定了国家创新实现。农业创新就是要以信息化为推动力,构建新型现代农业体系。在我国农业底子薄,农村基础差,农民素质低的情况下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只有将农业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传播给农民,农民改变自身的生产行为,实现真正的农业科技知识转化,才能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升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离不开各种传播媒介,经调查研究发展,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农业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农业科技传播中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还是传统媒介,网络通信技术的利用率还不高。而有一部分思想比较开明,具有先进文化理念的农民从中尝到了甜头,获得了不少益处,极大地提高了生活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带动其他农民的提高经济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网络技术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加快农业科技传播速度、缩短科技知识推广周期、改善信息重复率高和推广效率低的状况,能够促进农业科技信息,能够跨越时空限制,而更加快捷、高效地传播。

一、网络技术在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中的作用

网络技术具有方法的科学性、工具设备的先进性、作用过程的快捷性、功能的高效性等特点,广泛渗透到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融合日益深化,特别在促进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方面而更是游刃有余,成为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特征。

1、网络技术是连接农业生产与科技支持的桥梁。对于农业生产、农业科技信息的及时、有效、有用是农业的最大效益和农民的最大需求。因此,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如何及时地把有效、有用信息传播给农民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口耳相传、文语传播、电子传播等传统的传播方式相比,基于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网络技术环境,在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它实现了农业信息最快、最准确、最生动、最有效的传播,拓宽了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应用空间。网络技术无疑成为有效连接农业生产与科技支持的桥梁。

2、网络技术连接农业与市场信息的桥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网络技术为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技术支撑,扩大农业生产中的成本收益率,缩短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流通时间,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从某种角度来看,网络技术开创了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新体系或者新天地,它根据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特点,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基础上构建的新型科技传播体系,使得农业的发展更好地同第

二、三产业的发展相协调,同自然的规律相和谐。例如:电子商务就是网络技术在农业经营中的典型运用,它集多种信息技术于一体来进行农业贸易活动,其高效率、高收益的特点弥补了传统营销的缺陷,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营销方式的发展方向。其主要的优点有:第一,加快了农副产品的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互联网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可将触角伸到世界的任何角落,使得普通农民也能够利用它推销农产品,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农业生产和销售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第二,拓宽了农产品的市场空间。随着我国农村网络技术环境的不断完善,农副产品信息网应运而生,为农民提供了及时准确的生产和销售信息,拓宽了农副产品经销的市场空间。第三,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市场经济是信息引导的经济,掌握了信息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就能更好处理好农业生产分配与消费的动态关系,从而使农业顺利进入市场,网络技术的应有使用农业供求关系在市场中不断获得新的平衡。不可否认的是,在农业生产中,农产品具有一定的周期,而农产品市场信息却瞬息万变等,往往导致农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决策往往带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增加了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的风险。农业信息化通过其强大的物质技术支持,很好的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实现了决策、生产、分配、消费等有机衔接和运转。农民掌握了及时、准确、真实的交易信息,就掌握了主动权,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滞后性,降低市场风险,大大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

二、构建网络技术条件下的农业科技信息有效传播的环境 在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发展的进程中,技术的进步一直在推动着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越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效能和速度就越高,农业发展的水平人就越高,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就能尽早实现。因此,构建农业科技信息有效传播的环境,就是显得尤为重要。

1、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网络技术环境下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创造条件。随着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发展,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逐步形成了“主多元化”的推广体系,“主”是以政府主体构建的农业科技传播管理体系,它主要依托国家、省、市、县、乡的农业管理部门;“多元化”指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专业协会组织和涉农企业等通过小同的途径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服务模式,比如“企业十专家十协会十组织”和“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等模式。但是,截止目前,网络技术在我国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中的应用还很薄弱、农业现代化的程度还不高、农民利用科技等能力还不强,这也是我国同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的主要差距。为更好的实现网络技术环境下的农业科技信息有效传播,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发展中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政府主导型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次,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领域要不断拓宽;再次,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实现向双向互动型的转变,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实效性;最后,农业科技推广手段要更趋信息化和现代化,从而为网络技术环境下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创造条件。

2、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网络建设。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激发农民对科技信息的需求。做好农村网络建设,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做好协调工作。首先,政府和公共机构应该在农业信息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而起着主导作用。农村的信息主干网应由政府投资建设,从主干网到中心局的管道可以考虑由电信企业投资建设,从中心局到用户的网络,由电信企业负责政府给予经费补助。随着我国“村村通”工程的逐渐深入铺开,电信网络的基础建设会更进步加大和基本保证网络全覆盖率。互联网依靠电信网而发展,发展的趋势是“三网融合”,主要通过电信提供的ISDN、ADSL、DDN等宽带服务。其次,还可以制定优惠措施方便农民上网,同时农村水产网站的信息免费给农民使用。农业科技信息媒介建设是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物质基础。

3、要借助网络技术服务于农民信息素养的培养。农民对农业科技信息的认可度决定于农民对农业科技信息的接受程度。接受度高的农民会更快地将农业科技信息应用于实践,而这种能力恰恰取决于农民的素质。在信息社会、农民在对信息接受能力的素质主要表现为信息素养,也往往被称为农民信息素养建设。农民信息素养提高往往通过“科技传播”和“教育”这两个途径。但对于农民,在没有直接利益驱动下,他们主动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和学习的动力不足,“教育”的效果已经非常有限。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网络技术条件下的科技传播,从传播效果中的利益驱动激发农民获取农业科技知识的热情。可见,农民信息素养的培养决定着农业科技传播的成败。

4、要丰富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农业信息化建设。现化农业的支撑是农业的信息化,只有将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在网络技术环境下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这过程也就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目的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率,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的落后状况。在信息社会,农业信息化建设不仅包括硬件的投入和建设,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更凸显其重要性,特别是农技信息网站要迅速发展,通过网络技术传播农技信息要进一步延伸,农技实用数据库以及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更加大开发。比如,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农业网站的传播,它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特点,以最大化的适应农民的科技需求。其中,网站资源应加强几种类型资源的建设:第一种是各级政府部门专门创建的农业信息网站,其涵盖的农业科技信息是对当地的农业生产与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在加快农副产品流通、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农业科技交流和引资招商等方面进行的公益信息服务;第二种是我国教育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创建的农业科研教育信息网站,它们不仅具有专业权威性、服务范围地域性和公益性的特点,而且在农业科技研究与服务方面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知识性和教育性等优点;第三种是涉农企业和赢利机构所创建的农业信息网站,它们一般以企业经营范围为中心,进而自身产品及科技的宣传、销售、服务等,并通过开展相关的农贸电子商务活动,实现共享与双赢。

三、结语

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教育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从而带动农业科技普及的开展。在新形势下,农业科技传播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而进步的,网络技术无疑是推动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主要力量,应引起广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关注和思考。“三农”问题关系亿万农民福祉、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想解决“三农”问题,依靠科技进步是关键,只有将农业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传播给农民,使之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才能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网络技术在农业传播中的作用,无疑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栾美晨:《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网络技术服务的思考》,广东农业科学,2010(07)

2)王辉:《网络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河北农业科学,2009.13(7) 3)周金花:《试论网络技术对农业传播的影响与变革》农业网络信息,2011(09)

4)彭光芒:《大众媒介在农业科技传播中的作用》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08)

第三篇: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措施分析

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就是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的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虽然与传统的隐私权在保护重点上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来说,仍存在共性。尽管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面临很多困难,但随着人们保护隐私权意识的增强,加之采取一定保护措施,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这些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技术、道德伦理等方面。

一、法律保护措施

虽然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重视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正式的隐私权法,《档案法》也没有关于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明确规定。我国的现行法律是将隐私权包含在名誉权当中给予间接保护,具体内容体现在《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档案法》、《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条款中。在尚未对网络隐私权单独立法的情况下,这些法规应能适用于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因为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虽然在保护的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但究其本质并无二致。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已经制定的有关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如英国的《数据保护法》、美国的《电子通信隐私法》、韩国的《隐私法》、欧洲联盟的《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动中个体权利保护指令》等。但是,为了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我国应积极开展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单独立法,完善档案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解决相关法律的兼容性和系统性问题。

二、行政管理措施

1.统一管理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首先,档案保管部门在收集档案资料时要明确收集的范围和原则,把好档案资料入口关。档案网站收集个人资料只限于法定职权范围,遵循“告知原则”,即应让当事人知道正在收集何种信息用于何种目的,不能无端扩大范围。其次,对于收集来的档案信息,既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要保证其安全与保密,防止含有隐私的档案信息未经许可而被扩散、更改,并保证有关隐私当事人行使其对信息的知悉与更正的权利。含有个人隐私档案的开放利用,除非是法律许可的使用,否则,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公开个人的信息。即使是合法的使用,管理部门也应当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查询和公开情况进行完整的记录。

2.加强网络监管,保障档案信息传播途径安全。所谓网络监管就是国家运用行政、技术、法律等手段,对网络信息的输入、传播、处理等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禁止个人或组织非法收集、篡改、传播、利用他人的隐私数据。一是成立网络隐私权保护机构。目前,许多国家设立了此类的专门机构,如美国的“电子隐私资讯中心”、中国香港的“个人隐私资料专员公署”。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们经常对有关网络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现网站没有按规则列出保护个人隐私的声明、没有很好地保护用户隐私,就会对该网站发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倘若网站被警告后仍违反有关规定,便对其进行惩处。二是合理使用网络监控技术。国家应对网络隐私信息的使用范围、场合,监控的对象,监控人员的职责、权利,侵害个人隐私信息等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既可防止这类技术和监控人员权利的滥用,又可打消个人用户和网站关于隐私信息保护成效的顾虑。三是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规范网络经营商的行为。

三、技术保护措施

技术措施是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安全传播的重要保证。采取技术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网络环境下含有个人隐私信息的数据安全。主要包括:一是数据加密技术:其目的是保护网络中传送的档案信息不被非法窃取,从而保证含有隐私的档案信息的安全。二是身份识别技术:身份认证是申请者向系统出示自己身份证明的过程,通常是获得系统服务所必须的第一道关卡,防止未获授权的人截取或查阅含有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三是信息确认技术:通过严格限定信息的共享范围来达到防止档案信息被非法伪造、篡改的目的。四是访问控制技术:允许用户对其常用的档案信息库进行适当的访问,但限制他人随意删除、修改或拷贝档案文件。五是针对个人数据的管理:目前推出的有个人隐私偏好平台(P3P)、Cookies软件管工具、自动删除个人资料软件等,由用户自己保护个人资料的技术,用户学会使用这些技术,可以避免自己的隐私泄露。

四、道德伦理约束

1.档案管理人员的自律。在档案信息数字化的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最可能接触个人档案信息,因此必须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杜绝不当收集、传播、使用个人数据等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敏感的个人资料,如出身、种族、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犯罪记录等,只有经过批准的档案人员才能收集、查阅、传播这些个人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来管理含有个人隐私的档案,要有很强的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防止因人为因素增加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

2.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与自律。公民网络隐私权遭到侵害,仅仅把责任完全归咎于侵权者是不客观的。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泄露了个人相关隐私信息的正是缺乏应有的隐私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用户自己。因此,要使公民个人明白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了解网上隐私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网络?[私政策,自觉采取防范措施。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一种公共保护机制,都是依靠外部的力量进行规范,公共保护只有与公民个人的自我防范结合起来,保护个人隐私权才能具有理想的效果。网络用户自律应做到:一是既要增强保护自身隐私权的意识,又要尊重他人隐私权;既不要随意泄露个人数据,也不要未经授权获取、篡改、传播他人的数据。二是成立网络用户自治组织。自治组织主要承担保护和教育网络用户的职能,它既可以接受网络用户投诉,代表用户同网络服务商谈判或交涉,也可以参与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的拟定与修改,维护声明的公平、公正,还可以配合政府教育用户进行自我保护和自律。

3.社会舆论约束。要求每一个网络用户都做一个有道德的网民固然重要,但不能保证每个网络用户都能自觉地严格按照道德标准来行事,不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因此,有必要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约束网络用户。可以利用各种传播媒介,让每个网民都成为网络道德建设的践行者和监督者,对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给予舆论谴责。

第四篇: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的问题

摘要: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依托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由于其方便、快捷、灵活的特性,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一系列优化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监管;路径优化;P2P网络借贷平台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运作原理及操作流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原理就是有资金并且有投资理财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在此过程中,专业的金融服务平台(P2P平台)充当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而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截至2014年底,平台已达1,575家,这个数据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上升,虽然各个网络借贷平台都会有自己突出的特点,但是其基本的交易操作流程大致都是相同的,见图1所示。(图1)

虽然网络借贷发展速度非常快,使众多小额借贷得以满足,但是目前其规模都不大,行业发展不规范、监管缺位、内部风险控制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

(1)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的法律风险。P2P平台作为一种中介,承担的是信息公布、信用认定、法律手续和投资咨询等服务,收取一定服务费,并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本身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所以P2P平台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新型形式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要平台运营商不参与借贷活动,基本上无法律风险可言。但是,如果平台运营商参与借贷活动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面临诸如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集资诈骗、洗钱等法律风险。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P2P平台运营商把投资人的钱借出去形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出去,这就与银行存款放款本质上没什么区别,这就有被司法部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另如P2P运营商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这种模式同样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经营。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在借贷活动通过投资理财产品形式融募资金,或充当融资性担保人,由于P2P运营商大部分不具备"融资、理财"经营范围且所涉业务又是特管行业,这就很容易被扣上"非法经营"的罪名。

3、集资诈骗。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种行为是集资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4、洗钱。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一来,平台主体没有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和交易记录上报的机制,也不会主动承担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责任;二来,平台主体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力度不够,只要客户能按时还款,对其用途与申报用途是否一致也不深究;最后,由于在平台转账过程中是通过网络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形式实现的,资金并不是由出借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因此洗钱分子能够瞬间实现转移非法所得,达到洗钱目的。

(2)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仅仅是一种金融理财的中介平台,最多只能算是从事金融理财服务的准金融机构,究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管还是第三方进行监管还不确定。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大部分都是挂靠在以某投资咨询、电子信息发展和高科技发展等字样名称注册的公司经营的,根据工商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只有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设立审批注册管理,却不能对其从事的金融服务业进行监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设立中所需要的资质、技术、人员、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中介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其运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动态检查和跟踪措施;对其中介行为的事后监管没有任何规定,一旦借款人大面积违约将对平台的运营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甚至对整个网络借贷行业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总而言之,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设立、运营及事后管理方面均缺乏相应监管。

(3)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防范一直以来都是包括P2P在内的小额贷款机构的一块短板,这不仅是影响其自身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也是普通投资者对其安全性充满疑虑的症结所在。

1、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在P2P平台和借款人之间,信用审核尤为重要。P2P平台一般通过网络或电话获取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产状况、结婚证等相关信息,并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审核。但这些审核标准对借款人的信用、实际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平台难以把握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出于利己的目的,借款人必然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网络借贷平台做出不真实的信用评级,导致风险系数大的借款人获得贷款,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当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后,为了获得超额收益,他们可能不按借贷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或者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果投资成功,借款人可以获得全部额外风险收益,如果投资失败,甚至进行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对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致命打击。

2、平台与出借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在平台(担保方)和出借人之间,信用风险比较突出。目前,大多数平台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中介,而是充当不同的角色,比如审核方、担保方、资金管理者等。一是平台有可能利用出借人的资金自融,将触犯非法集资底线;二是出借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转到P2P平台账户,因为第三方支付没有资金监管权力,资金流向不明,平台卷钱跑路风险加大。

(4)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网络系统风险。互联网网络具有开放性,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也有被侵入破坏的可能。黑客侵入攻击,一是可能造成网站瘫痪,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出现信息缺失,使数据的积累受到影响;二是数据库可能受到篡改,使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受到破坏。另外,即使不受到外来攻击,系统本身也并非完全安全,由于设备损耗、系统故障,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系统崩溃,这些都使平台的正常运转面临网络系统风险。一旦平台无法正常运转,那么依托于平台系统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就会受到影响,间接增加平台的运营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路径优化

(1)加强法制建设。当前,国家鼓励金融创新,也在帮助金融创新,定位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只要不涉及"资金池、假标",而使投资人的钱对接到借款人的手中,平台作为通道获取一定收益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利益诱惑大,一些"线上中介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因为竞争激烈等原因纷纷由"线上"转向"线下",甚至存在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强烈冲动,个别不法分子更是浑水摸鱼、集资诈骗。为有效防范和应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可能出现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重大风险,可以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现有"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相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方工作合力,加强协调与配合,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从事资金池模式、债权转让和代理等线下业务的P2P网络平台,鉴于其涉嫌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应予以严肃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2)将P2P行业纳入监管。对国家来说,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是完善金融体系、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以往民间借贷并未被纳入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现在看来,民间借贷的形式是完善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必要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要求P2P平台必须经过注册后才可进入市场。有效注册是合法经营的基础,以此将其纳入监管轨道,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与民间借贷自身门槛低、方式灵活简便、以信用为基础进行借贷的形式有极大的关系,因此在将其纳入监管的同时,也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对银行业金融体系的监管,以防止掩盖民间借贷本身的优势。具体可以参照英国行业协会的方式,鼓励P2P市场的参与者组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

(3)建立并完善征信服务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基础就在于国内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难以完整的查找、没有一个综合的信用数据平台、各类机构的信用资料不能共享、评级方法不完备,等等。对此,可以采取与第三方信息共享的方式来增强信息的证明力度。比如,身份证认证可以与全国统一的公安部系统联网,学历认证可以与教育部系统联网,房屋产权证明可以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合作,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等。建立完备和透明的个人信用体系,通过个人的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便可以验证个人的真实信用等级。

同时,网贷平台应和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与平台自身的自有资金账户分离开来。贷款人将资金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打入这个托管账户,托管机构会对此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督,限制借款人、贷款人和平台对于该笔资金的提现或者划账,以保障资金安全。

当然,作为一名P2P投资者,应有理性投资心态。P2P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投资行为,在投资过程中,投资人需要注意投资风险的控制,选好平台,选好标的,注意投资分散性,并对于自身的投资决策需要有承担一定风险的准备。对于无专业实力或者无时间精力进行投资选择的投资者可以适当选择优秀的网贷基金类产品进行投资,通过第三方专业的风控手段来降低投资风险。

(4)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系统安全防护。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方,必须加强自身系统安全防护级别,采用严格的认证与数据加密体系,并做好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平台数据与资金数据应相互隔离,才能有效保障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安全防护不能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加强与升级更新软硬件系统,才能切实保障用户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网络借贷平台要将客户数据当作自己的生命线来对待。平台的数据访问采取严格分级制度,每个能访问数据的人员访问信息范围仅限工作职责所需。另外,平台各个应用之间有防火墙,仅限配置为信任的通道访问。除此之外,还要定期请网络安全公司进行渗透测试,防止开发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漏洞。

同时,P2P平台要定期组织自查,对于经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加强,从产品和运营的合规性开始,不断强化自身。从法律上、从管理上、从产品本身不断改进,这对企业的发展绝对是个良性循环。

最后,P2P行业需要规范化发展,加大对P2P行业的经侦力度实属必要,能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进步。经侦力度加大,跑路事件提前扼杀,于投资人而言减少了损失;对行业而言,恶性事件概率降低,中国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之路也就在眼前。

>参考文献:

[1]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4.

[2]白浩.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及解决对策[D].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3.

[3]林蔚.完善P2P网贷平台风险防范的法律思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2、以独特的城镇建设为抓手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建设应该强调"风格独特",避免"千城一面"。应在充分保护和尊重现有地形村貌、田园风光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使处于城市近郊、平原、农村区域、山林地带等不同地形地貌的城镇保持各自的风格特色,尽可能在城镇原有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与此同时,在城镇建设中还应突出文化内涵,把当地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园林打造、广场、道路、住房等建筑的建设中,营造风格独特的城镇风貌,走个性化城镇发展之路。

3、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支撑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农村产业发展。应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区位和环境优势、经济结构等条件,发展适合本地且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在选择时,一要做到"三结合",政府扶持、市场需求和地域传统三方面有机结合;二要引导农民培育特色产业,做到"一乡一业"或"一镇一品牌";三要深度挖掘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扩展农产品产业链,打造有本地特色的农业品牌,以此带动

二、三产业发展。

(3)创造良好环境,提高综合承载力

综合承载能力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承载力和社会承载力的有机结合体。

1、注重绿色高效,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

首先,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功能分区,加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开发地下空间;其次,强化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第三,加大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力度,提高居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强化对城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资金保障,对于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稳步提升。

2、注重产业发展,提升经济承载力

发展产业,是提升城镇经济承载力的有效途径。城镇要发展产业,一是,谋划立镇强镇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把本地的资源和区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追求小而全。二是,大力发展和培育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走龙头+规模+特色的镇域经济发展之路。三是,以抓重点项目为突破口,以兴镇强镇的项目为依托,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注重功能完善,提升社会承载力

首先,应按城市化的标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水电、通信为重点,加强供水、电力、人防、防灾、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注重城镇综合功能的完善;其次,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应该配套完善科教文卫、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公平、均衡供给;最后,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其社会管理水平,构建新型农村城镇化的管理服务网络,为城镇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文勇,杨光.以城乡互动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08).

[2]林建.农村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12).

第五篇:网络传播时代的大众传播

网络传播时代的大众传播 ——以中国之声为例

随着电脑和手机的普及,尤其是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密集的网络信号将全世界的人们都联系在了一起,信息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往一言堂式的大众传播方式渐渐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为了应对网络时代的挑战,传统传播方式也在尝试新的思路。

大众传播方式是人类历史晚近的产物,是印刷术,光学,电子学等科学技术发明和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才出现的一种传播方式.它主要是指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来传播艺术信息的方法和过程。

大众传播具有以下特点:①传者是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媒介组织;②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大量生产、复制传播信息;③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④信息既有商品属性,又有文化属性;⑤属于单向性很强的传播活动;⑥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中国之声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历史最悠久的第一套节目,中国国家电台最具权威的新闻综合频率,中国新闻广播第一品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和评论性频道,该台每天用调频、中波和短波向全国播音,全天24小时播出节目。全天24小时不间断播音的新闻频率,即时新闻,权威解读。

以前听广播就是吃完饭后闲来无事,当做消遣,听主播和嘉宾对新闻的看法和点评,以此来获取一些外界的信息,自己只是一个倾听者,没有任何反馈,即使有反馈,也得不到别人的重视。

但在网络时代,每个个体都成为了一个自媒体,每个人都有了发声的机会,甚至有成为意见领袖的可能。博客尤其是微博客的发展,使得一些草根百姓有了表达和发泄的平台,他们或者通过犀利的言辞,或者通过搞笑的图片,或者通过心灵鸡汤等等来吸引受众的关注和评论,凝聚了大量人气和数量众多的粉丝,其影响力不亚于某些大众传播载体。

面对新媒体和新的传播方式的冲击,中国之声并没有选择固步自封,止步不前,而是紧追时代步伐,开通网络直播平台,并在新浪、腾讯等平台开通自己的官方微博,之后又开通了官方微信。如果传统媒体只是借助新媒体平台亮个相,露个脸,相信也不会有多少人关注,但关键是中国之声充分发挥了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新媒体的平台优势,使二者紧密结合,既扩大了品牌知名度,又提高了美誉度和影响力。

例如中国之声在开通新浪微博之后,以权威新闻和直播优势的定位来吸引关注,并通过举办有奖评论、有奖转发等活动增加活跃度和关注度,新鲜的资讯加上新型的媒体平台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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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声在微博上吸引了众多粉丝,其转发和评论数量也为数不少,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受众转到广播上来收听完整新闻,既保证了受众数量,又提高了受众质量。传统传媒借助于新媒体的平台,其中既需要对旧有传播作出一定的舍弃,又需要学习和吸收新鲜的东西,不得不说是一个创新和改革。

中国之声在开通微博之前,也会通过短信的方式与用户互动,但这种互动成本较高,即便有人关注,却鲜有发声。如今大不同,微博这种新型的互动方式,即时、便利、还无需成本,公众既获得了知情权,也能够充分的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关键这还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我们还能获知其他人对此问题的认知,不可否认这是一种进步。

随着新型媒体的不断创新,传统媒体或者大众传媒方式也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才能获得用户的关注和持续使用。中国之声在这方便确实做得不错,不光开通了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还陆续开通了官方微信平台,在微信平台上发布讨论问题,获得用户的语音观点,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在节目当中进行播放。当受众的发声权得到尊重,大家自然愿意持续关注。

但在内容为王的时代,如果仅仅是依靠形式的新颖就想留住用户,似乎有点困难,因为任何新形式都会有成为旧形式的时候,借助外力始终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而中国之声作为权威的广播平台,其新闻的新鲜性、及时性和争议性都使其能够饱受关注,深刻的评论和尖锐的问题也成为其一大特色,新的媒体形式只是为它打开了一扇通向更多用户的大门,真正抓住用户的还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

网络时代的大众传播,能够选择新型的媒体平台与公众沟通,既是对公众的尊重,又是对自身的提升。而公众对这种新型的方式自然是喜闻乐见,既是自己闲暇时的娱乐消遣,同时也是表达和展示自己的平台,这是传媒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无论是自媒体还是大众媒体,固步自封只能停滞不前,而不断充电,紧跟潮流才是与时俱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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