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监管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兼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守则
鸠江区四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守则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管理,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水平,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实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监督与预防教育相结合。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区卫生局聘任后上岗。
三、开展卫生监督活动必须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范围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四、必须按规定的时限、质量指标及要求,完成本级和上级下达的各类、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及统计报告,信息反馈等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服务工作,开展许可前初步审查,并出具现场审查评价意见书。
四、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
五、负责本协管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受理辖区内的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做好处理和回复。
七、作好本单位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劝阻,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开展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各项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巡查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亵赎职务,在岗不干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严禁工作时间内或可能影响工作的时间内饮酒。
七、严禁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严禁监督巡查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损坏卫监形象。
九、严禁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严禁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十
一、严禁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
二、严禁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严禁知法犯法、违规、违章、违反程序办事。
十四、严禁监督缺位、越位、错位,或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十
五、严禁骄奢贪逸、工作态度冷硬,刁难、报复管理相对人。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受理制度
一、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电话:0553—5806937。
二、负责投诉举报受理的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下班后转移至工作人员手机,确保群众投诉有人接待,电话有人接听。
三、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电话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电话、来访者,做到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耐心答疑解惑。
2、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时应详细询问有关事由,进行登记,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调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并将投诉受理结果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3、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直接处理的,直接告知联系人处理结果,不属于卫生局受理范围的投诉问题,应予以解释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它投诉渠道。
4、遇重大、特殊情况,无法直接处理的,应立即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对于需移送给县卫生监督所处理的案件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必须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案件材料移交单。
二、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办理。
三、对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活动。
四、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协助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对移送的案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卫生监督员提出意见,填写补充调查和材料审批单,指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返回协管单位。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和收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监督协管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协管人员负责本辖区档案的管理。
二、有专门的档案柜,有防火、防盗、防霉等安全保管措施。
三、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将档案管理列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四、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按规定在第二年初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系列,专人负责归档。专项工作,及时总结,一周内归档。
五、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按一户一档的形式管理。
六、在检查、考核工作时,应将档案管理同时进行检查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业务素质,特制订以下学习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积极参加镇、县组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习。
二、制定学习计划,记录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建立学习培训档案,会议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必须完整齐全,县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者,要事先告知,无故不参加学习,按缺勤处理,与考核挂钩。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由县卫生监督所按照《镇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每半年一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日常考勤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增加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合格的单位按核算标准拔付卫生监督协管资金,不合格的单位要扣减一定比例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资金。
四、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卫生监管协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不发绩效工资,并可给予调整工作、解聘或辞退等处理;有违反监督执法责任制行为的,予以实施监督执法责任追究。
第三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小结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在卫生监督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1年1月至3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
2011年3月30日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在卫生监督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1年第二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1年4月至6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
2011年6月30日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在卫生监督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1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1年7月至9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
2011年9月30日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在卫生监督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1年第四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1年10月至12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牡丹办事处防保站
2011年12月30日
第四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 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
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 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
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 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
作。
四、 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
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 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
育。
六、 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 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 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
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 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 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
一、 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二、 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
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三、 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 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
生监督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五、 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碧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县卫生局《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管理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工作,做好我镇辖区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将碧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如下: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
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8)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9)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10)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碧阳镇卫生院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