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的分级标准

2022-09-02

第一篇:高处作业的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标准编号: GB/T 3608-2008 中文标准名称: 高处作业分级

代替标准号: 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 标准简介: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本标准代替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 3608-1993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 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 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 3608-1993的4.2A.];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 3608-1993的4.2B.];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 3608-1993的4.2C.]; ———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 ———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 3608-1993的4.2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 3608-1993的4.2F.];

———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 3608-1993的4.2G.];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 3608-1993的4.2I.]; ———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

———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 3608-1993的4.2H.]; ———删除了附录A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 3608-1993的A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75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3608-1993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3608-1993的4.2A.];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3608-1993的4.2B.];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3608-1993的4.2C.]; ---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 ---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3608-1993的4.2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3608-1993的4.2F.];

---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3608-1993的4.2G.];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3608-1993的4.2I.]; ---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

---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3608-1993的4.2H.]; ---删除了附录A 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3608-1993的A1]。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解释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马罡亮。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69-1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 标准关注次数: 31次

标准上传日期: 2009-12-16 发布日期: 2008-10-30 实施日期: 2009-06-01 首次发布日期: 1983-04-15 英文标准名称: Classification of work at heights 采用国际标准: 无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标准页数: 8页

主管部门: 45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 469-288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人: 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马罡亮

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第二篇:高处作业标准

1、适用范围

35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一、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1、规定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二、高处作业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做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严禁得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伟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5、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第三篇: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2007年8月7日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篇: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预防主要伤害发生的措施

为了确保我公司在工程中安全、高效地实现施工目标,针对该工程的具体特点,结合我单位实际,我们特制定如下预防主要伤害发生的措施,供项目开展安全培训用。

一、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

1 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预防触电事故的基本措施

1、为了防止在电焊操作中人体触及带电体的触电事故,可采取绝缘、屏护、间隔、空载自动断电和个人防护等安全措施。

绝缘不仅是保证电焊设备和线路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防止触电事故的重要措施。橡胶、胶木、瓷、塑料、布等都是电焊设备和工具常用的绝缘材料。

屏护是采用庶拦、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对于电焊设备、工具和配电线路的带电部分,如果不便采取包裹绝缘或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可以用屏护措施。屏护用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

间隔是防止人体触及焊机、电线等带电体、避免车辆及其他器具碰撞带电体、为防止火灾在带电体与设备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焊机的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和加强个人防护等,也都是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的重要安全措施。

2、为防止在电焊操作时人体触及意外带电体而发生触电事故,一般可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安全措施。

三、中毒事故及其防止措施

气焊气割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有毒气体、蒸气和烟尘,常见情况有:

1、气焊有色金属有时会产生有毒蒸气和烟尘。气焊铅时,会产生铅蒸气,引起铅中毒。气焊黄铜时,会产生锌蒸气,引起锌中毒。气焊铝及铝合金时,要用铝气焊熔剂,会产生氟化物烟尘,也引起急性中毒。

2、在狭小的作业空间焊接有涂层(如涂漆、塑料或镀铅、锌等)的焊件时,由于涂层物质在高温作业下蒸发或裂解形成有毒气体和有毒蒸气等。

3、在有毒介质的容器或环境中焊接时,没有采取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时,造成急性中毒。

4、液化石油气和乙炔中有硫化氢、磷化氢,会引起中毒。空气中乙炔和液化石油气浓度较高时,也会引起中毒。

为了防止中毒事故,应加强焊割工作场地(尤其是狭小的密闭空间)的通风措施。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时,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

3 必要时应由专人监护。

四、施工现场防火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

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

3、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筑有消防车能驶入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通道时,应在水源(池)一边铺砌停车和回车空地。

4、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

4 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5、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道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期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

6、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3)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距离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贮藏室的间距不小于30M。

4)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5)为贮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所贮存的数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6)在独立的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市区不小于20M,在农村应不小于10M。临时宿舍简易楼房的层高应当控制在两层以内,每层应当设置两个安全通道。

5 7)生产工棚包括仓库,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8M,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向外。

五、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就是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的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防护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危险性大、高温期长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季节性主要指夏季、雨季和冬季。各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止中暑工作。(1)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须取应急措施。(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3)对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4)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5)高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6)要及时供应合

6 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7)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的变化。(8)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台风的工作。(1)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和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伏。特别潮湿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伏。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手套。(2)防雷击。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3)防坍塌。搞好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外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3、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工作。(1)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2)烧蒸汽锅炉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司炉证后才能独立作业。烧热水锅炉的也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同岗。(3)

7 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4)六级以上大风或在雪,应停止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沿海一带等地区经常有大风,如要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5)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补修,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冻、积雪要及时清除。(6)用热电法施工,要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火灾。(7)对亚硝酸钠要加强管理,严格发放制度,要按定量改革小包装,并加上水泥、细砂、粉煤灰等,将其改变颜色,以防止误食中毒。(8)加强用火申请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9)现场脚手架、安全网、暂设电气工程、土方、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10)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五篇:高处作业之安全带的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带是用来保护高空及高处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防护用品之一,正确使用安全带是防止现场高空工作人员高空跌落伤亡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加强安全带的日常使用管理,对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凡在没有吊篮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

(4)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2.安全带的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

(2)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4)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6)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安全带使用2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裂,该批安全带可以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3.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1)安全带应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带的小皮带系紧,这样在高处作业时,腰部不易受伤。

(3)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装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要检查是否扣好。安全绳要系在同一作业面上,禁止挂在移动及带尖锐角不牢固的物件上,严禁低挂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的挂钩锁扣必须在锁好位置。

(6)由于作业的需要,安全绳超过3米应加装缓冲器,这样一旦发生高处坠落,能减少1/4的冲击力,或者采用自锁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坠落冲击距离限制在1.5米以内。

(7)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8)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联接环上用。

4.安全带的违章行为

(1)双控安全带系在腰部。(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坠落者腰部易受损伤)。

(2)在高空作业时,只使用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3)在作业转移时,为图方便,安全带及安全绳都不使用。

(4)安全带低挂高用。

(5)作业人员在附件安装分项工程中,下瓷瓶卡导线时,安全绳扣在横担上,而安全带扣在导线上(若导线脱落,作业人员要受到严重伤害)。

为图转移方便,安全绳过长。(发生作业人中员坠落,腰部易受到伤害)。(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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